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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故事

儿童安全故事

儿童安全故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儿童安全教育 学校 家庭 社会

经过学校、家庭、社会的长期努力,我国儿童生存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思想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游戏、饮食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201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调查显示,儿童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近年来学校等集体性食物中毒呈上升趋势,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2008年吉林153名学生疑食物中毒,2011年黑龙江八五一〇农场的13名儿童疑似食物中毒等这些无不说明了学校饮食是儿童安全的重重之重。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学龄前儿童由于岁数小在游戏和运动中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二、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时间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三、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没有盖子或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四、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如:今年的甘肃、辽宁相继发生校车重特大事故后12月丰县又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说明不管是社会还是学校、家庭都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并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遇到恶劣天气特别是我们学龄前儿童可以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五、网络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但另一方面,仍有47%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家长、老师对孩子意外危害认知度较低是造成每年中国儿童意外频发的主要因素。儿童意外伤害本可以预防。加强公众、特别是儿童监护人的防范意识,有助于降低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教育者应该特别关注的。

针对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很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幼儿安全教育。

儿童安全故事范文第2篇

【摘 要 题】聚焦青少年社会热点问题

【关 键 词】儿童安全/安全现状/系统工程

【正 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我们应尽的国际义务。

   

一、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二、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 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 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 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 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 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统一教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 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 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 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 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儿童安全故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幼儿园、安全管理、归因分析、预防措施

对于幼儿来说,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何来健康成长?但幼儿的安全事故却频繁上演,“北京某幼儿园门卫挥刀砍杀幼儿事件”、“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等。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幼儿的成长起着重要作用,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

一、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幼儿身心发展的特殊性

幼儿的身体发育不成熟,他们并不没有像成人那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较强的抵抗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对幼儿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伤害。幼儿的心理尚未发展成熟,缺乏社会生活常识和经验,危险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加之,幼儿生性单纯,又缺乏生活经验和实践活动的锻炼,对社会环境中不利因素判断力差,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时也不会保护自己。

(二)社会文化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日益被人们所重视,幼儿更是人们应当倍加关注和爱护的群体。为了保障儿童权利,国际国内相继出台各项法律政策以维护儿童自身权益。如旨在对儿童进行全面保护的《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以第25号决议通过;2000年4月,在第56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的两个议定书:《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和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而我国出台了有关学前教育的专门法规,如1990年2月1日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2001年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并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2006年9月1日颁布专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做出安全管理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安全管理办法》。

(三)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幼儿是祖国的花朵,要让“花儿”茁壮成长,首要的是拥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要实现幼儿的健康成长,拥有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校园环境、家庭环境,还是社会生活环境都应该确保孩子远离危险、远离伤害,只有在这样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孩子才能更好接受教育,才能更好地成长。

二、近年幼儿园安全事故常见类型及分析

(一)虐童案件频发

案例:

1:2010年12月14日,兴化板桥幼儿园一名幼儿老师,用电熨斗惩罚上课讲话的学生,先后有7名幼儿脸部被熨斗烫伤。新闻见报后,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引起众多读者关注。2: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颜艳红让同事拍下她揪幼童小林(化名)双耳取乐的照片,在2012年10月24日遭曝光后,震惊全国。事后,有人在颜红的QQ空间内发现了更多体罚孩子的照片,有的孩子被胶带封住嘴巴,有的孩子还被丢进垃圾桶。

分析:

看到诸如此类的事件,让人感叹:伤害孩子的是老师。原因如下:1、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监管不严,导致虐童案件多发生在非公立幼儿园,有些甚至是“黑户”幼儿园,办学条件、教学环境、师资力量等不够正规。2、非公立性幼儿园因生源竞争、盈利等原因,人力成本压缩幼儿教师,大部分教师“无证上岗”,根本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3、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较小,正规的公立幼儿园稀缺。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可以为孩子筑起“法律保护的屏障”,完善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部门对行业的监管和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师资不全,软硬件不配套的幼儿园坚决挡在门外;严格教师上岗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定期培养;国家要大力支持学前教育,加大对其的投入,不断提高幼儿园的整体质量,让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学前教育的事业当中。

(二)幼儿园校车事故频发

案例:

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一辆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迎面相撞,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19名死者是幼儿。

分析:

校车安全事故在我国发生的次数应该算是数不胜数,但是对于接二连三的校车事故,我们是否思考过其中的原因?经统计分析,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教育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能力的缺失,校车制度设计和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教育资源不足,有的学校为节省校车租用费用,出现严重超载现象,一旦发生校车事故则会严重的生命损失。违规校车便纷纷上路,不仅司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车辆质量也问题严重。除此之外,还有交通安全环境差、路况恶劣、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幼儿园校车事故频发。为了预防校车事故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加强教育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校车制度和交通监管的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于无证驾车、校车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仍被使用等行为应当给予严厉惩罚;第二: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教育资源、完善监管体系,赋予校车“特权”;第三,幼儿园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校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上学、安全回家。

(三)幼儿砍杀事件

案例:

2010年4月29日上午,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包括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

分析:

俗话说:“孩子就像八九点钟的太阳”,充满活力与阳光,但是对于这样一群可爱、单纯的孩子来说,是每个人都想呵护和关爱的对象。但是,为什么这样美丽鲜艳的“花朵”却无辜的遭人砍杀,遭人残害?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

从调查来看,许多幼儿园门卫管理不严,或没有严格的门卫制度、交接制度、安全制度,所以容易造成陌生人、不良作案分子自由出入,对校园安全存在巨大的隐患。为预防此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幼儿园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以及交接班制度;完善相应的安保设施,并安排安保人员定时巡查周围环境,当出现不利因素是要及时排除;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常识,让他们学会在遇到危险时一些基本的自救方法。除了以上的幼儿安全事故之外,常见的还有食物中毒、幼儿园火灾等事故。对于这些事故,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园内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儿童的利益;同时家庭和社会都应参与到其中,对幼儿园加强监管。

总之,安全工作是学校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放在工作的首位,实现让孩子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项目来源:西华大学“西华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

参考文献:

[1] 陶焱.幼儿园安全管理隐患调查[J].《上海幼托》.2006(01)

儿童安全故事范文第4篇

        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学校安全事故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责任认定也没有明确的依据。因此学校应该以人为本,强化法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组织和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形成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合力;结合儿童的学习生活深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文化。      

        首先,强化法制安全意识,做到养中有素、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有些事故是由于老师的责任心不强或是老师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但更多的是防不胜防的意外事故。目前虽然很多学校对事故发生后要求学校承担不尽合理的法律责任感到困惑、不公,但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则常常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其结果不仅不利于双方法律责任的划分,而且往往损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缺乏法律意识,更不会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有关纠纷。作为学校,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譬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管理条例》、《学校工作规程》、《民法通则》等,建立安全领导组织,制定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教师安全职责、监护措施、户外活动组织安全制度,以及平时教师、家长和学生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扼住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学校家长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社会大环境文明程度的高低,社会道德规范、法纪意识的强弱,也是孩子安全自护意识形成的因素。这就要求学校要经常与家长联系,引导家长或监护人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的生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社会道德法规,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三,把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结合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把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当做建设校园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耳濡目染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

        1.开展特定情景摸拟活动。如组织观看电视录像“阳台上的故事”、“冬天的故事 ”、“陌生人的故事”、“超市里走失了”等等,让孩子们去体验、了解初步的安全知识,懂得求救方法;进行防震救灾逃生救助演练,观摩“消防中队”活动,让学生身临其境学习防、救火灾的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从娃娃抓起落到实处。

   2.让儿童自己参与安全管理,使他们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中受益非浅,既维护了秩序、保证了安全,又锻炼了能力、培养了品质。在可班级建立安全宣传监督小组,为他们提供交流、交往的机会和环境,满足他们的成就感,充分体验生命的意义;可制定班级安全规则和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在实践中感知、操作、领悟、建构生存安全能力。比如师生共建安全规则:“教室的安全规则”、“课外活动安全规则”均可以是学生自己制定并配有他们设计的标识。这样,学生在享有充分尊重与自由时也面临困难与挑战,他们坚强、勇敢、不怕困难同时注意安全的意志品质也因此而逐渐形成。    

        第四,外出活动必须有安全预案,各负责人一定要尽自己的义务。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也明确规定,学校组织儿童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民法原理而言,这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组织

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要事先有计划、有预案,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了解儿童健康状况,调查儿童的身体状况,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和儿童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去年和前年我县各发生两起儿童课堂猝死事件,就是因为平时教师没有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详细了解,学生发病时手足无措。同时,教师要根据儿童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儿童的体能训练,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家庭应给儿童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地组织有一定强度和密度的体育活动。   

儿童安全故事范文第5篇

200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曾经对儿童意外伤害问题进行分析调查,调查表明,意外伤害已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位死因。据专家估算,我国每年至少有1000万儿童遭受各种形式的意外伤害,10万儿童因此死亡,40万儿童因此致残。近几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如食物中毒、设施不良、外来侵害等原因造成的幼儿伤亡事故不断增多,给儿童幼小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

从上述资料不难看出,幼儿的人身安全受到各种意外事故的严重威胁。面对这样的事实,全社会也在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国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历来都十分重视,制定了很多法律和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25号,1996.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等,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对幼儿园安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除了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也相继出台,比如:深圳、上海、四川等出台了更为具体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广大投身于幼儿教育一线的教师也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幼儿安全教育的方法。教师们在娱乐中穿插了安全知识的教育,也根据幼儿智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根据自身情况分阶段制定了教育提纲和具体实施方法。如在托班侧重教育幼儿遇到危险和紧急情况会呼喊求助,不要离开集体或成人而单独活动,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礼物、不跟他们走,不能将小纽扣。小螺丝、硬币放入耳、鼻、口内等,小班教师可以通过演绎示范,使幼儿认识报警电话“110”,熟记父母姓名、家庭住址及电话号码,跟家长外出时拉好大人的手、不乱跑,幼儿逐步在活动中培养安全意识,并巩固下来等。

虽然现阶段幼儿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能不说,我国的幼儿安全教育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尽管地方性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中,然而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幼儿园发生伤害事件的法律。幼儿伤害事故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界定与处理。但各界对《办法》的认同程度不高,事故责任难以认定,赔偿经费难以落实,引入保险机制转移赔偿风险也困难重重,因此,幼儿园出现事故后,园方、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保护。由于没有合理的法律保护,给幼儿园教师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和幼儿园日常工作质量的提高。

与此同时,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对幼儿生命的保护尚处于消极状态,即偏重于幼儿认识能力的发展,缺乏对幼儿生命状态的积极关注和对幼儿生命价值的深刻认识,教育成人化的倾向严重,往往忽略幼儿生命个体对安全知识的需求。而且,近年来,由于种种因素造成幼儿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教师提心吊胆,消极防范,限制孩子的某些活动。有些幼儿园害怕出现安全事故,把幼儿的“安全带”系得太紧,安全教育步入了误区,步入误区的原因是消极的安全观。表现在取消活动保安全、降低标准求安全、限制范围为安全。

除此之外,最近一项研究表明,儿童户外意外伤害发生的影响因素中,环境因素占44%,其中,校前空间的不合理布局、儿童游戏器械缺乏系统的安全设计标准和地面铺装设计对儿童群体安全需求的忽视是导致伤害发生的主要环境原因。

相比于国内幼儿安全教育的弊端,借鉴国外的做法则会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日本、美国等相关部门对事故高发事场地及设施等所采取的对策,是尽量保证有足够的场地与设施供孩子们户外活动使用,也尽量维持设施能提供给孩子以运动经验获得的功能,创设充满“危险”的环境,让孩子亲身体验这些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活动场地、游戏设施的危险性,或在恰当的时候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提醒。美国在《美国幼儿园环境安全评估标准》中,对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工作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作为安全检查的参照幼儿园的户外活动操场多是采用橡胶木之类质地的材料,但同时也有适合幼儿开展不同活动的不同地面,如草地、水泥地、沙地等。他们非常重视安全检查工作, 拿大政府规定每位教师都必须懂得足够的安全知识,以便能更好地向幼儿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由这些我们不难看出,幼儿安全教育任重道远。因而我们还需要在各个方面上加强创新,争取更大的进步。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各级立法机关应该加大法律条款的细化力度。对各种可能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充分达到法律对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学校是获取知识的主要阵地,有着得天独厚的教育条件,可以进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安全教育教育部门也要着重对师范人才的教育,使走上一线的教师都有以树立幼儿安全意识为目标的教育意识。另一方面,家长们要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对儿童的行为方式有重要影响,家长的言传身教,使其安全意识得到强化。另外还要依靠全社会,举办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参加活动和观看影视等是儿童增长知识和才干的重要环节,寓教于乐,使孩子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增长。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杜绝幼儿平常生活中接触到的物品有可能对其造成的伤害。例如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无时无刻不在制造明显或潜在的伤害:过期变质食品、毒酒、毒油和假药,造成骇人听闻的中毒事件,劣质电器和燃气热水器造成死亡事故,娱乐场所因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和缺乏安全管理造成悲剧,儿童玩具、旅游、化妆品等都在威胁着消费者的安全并带来不应有的健康损害。对此,我们应该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