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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籍的名人名言

关于书籍的名人名言

关于书籍的名人名言范文第1篇

一、编户齐民与严密的户籍制度

编户齐民或简称编户、齐民,可以说是汉代农民的固定称谓,这形象地反映了农民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汉书·高帝纪》云:“吕后与审食其谋曰:‘诸将故与帝为编户民,北面为臣,心常鞅鞅’。……”师古注曰:“编户者,言列次名籍也。”《汉书·梅福传》称:“孔氏子孙,不免编户。”师古注曰:“列为庶人也。”汉时庶人,亦即齐民、平民,《史记·平准书》:“齐民无盖藏”注引如淳说:“齐,等也,无有贵贱,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这就告诉我们,齐民的特点就是编户,所谓编户就是登录于户籍之中,如师古言:“列次名籍也。”

户籍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源于三代,但其正式成立,则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商鞅变法中的有关规定是首要标志。与新的授田制、兵役制相联系,商鞅赋予了户籍特殊的意义,他主张上有通名,下有田宅,“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②]这是一种面向全民的户籍制度,这种制度对于政府的意义,商鞅十分明了,他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稿之数。”[③]十三数的获取,只有严格的户籍制度才能确保。治国之首在于知民数,知民数,方可有效地征之以役,税之以赋,才可富国强兵。出身刀笔文吏的萧何,深知户籍的重要性,所以刘邦入关后,诸将纷纷争取金帛财物,萧何独收秦的律令图书,使刘邦掌握了“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④]。刘邦击败项羽,统一天下后,首先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重新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汉书·高帝纪》五年夏诏:“民前或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辩告,勿笞辱。”“以文法辩告”就是要为脱籍亡人重新办理户籍登记,而不采取处罚措施。此后到东汉时代,政府一直实施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汉代户籍,称谓颇多,前引《高帝纪》即称“名数”,师古注谓“名数,谓户籍也”。此外,又称户版、名籍。《周礼·宫伯》郑众注云:“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汉代)乡户籍谓之户版。”称户版者,自然是因书写材料的缘故。《论语·乡党》记孔子“式负版者也”,《集解》引孔安国曰:“负版,持邦国之图籍者也。”疏云:“负谓担揭也。版,谓邦国图籍也。古未有纸,凡所书画皆于版,故云版也。”《后汉书·仲长统传》注云:“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因此,脱离户籍者,便被称为“亡命”。所谓“亡命”,《后汉书·吴汉传》注云:“命,名也,谓脱名籍而逃亡。”而没有户籍的人,自然又被称为“无名数”。有时,名籍又径称为籍,《释名·释书契》即言:“籍者,籍也,籍疏人名户口故也。”《急就篇》中也有“籍受证验问年”之句。

汉代所有的农民均须著籍,这一点殆无疑义,户籍之格式目前尚未有典型的版籍出土,只能触类旁推。

以往的文献资料中,未能留下有关户籍格式的文书资料,只有一些相关的身份说明。《史记·太史公自序》《索隐》引《博物志》载:“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名。”这实际上是一则告身文书,但也可以反映当时人关于身份著录的习惯,大致是以县、里、爵、姓名、年庚为懦序。如上书《扁鹊仓公列传》即有“临淄元里公乘阳庆”、“安陵阪里公乘项处”等记载。许慎子许冲在奏上《说文解字》的表中也自称“召陵岁里公乘草莽臣冲”。

在西北出土汉简中,有相当一批有关戍卒、田卒及其家属名籍的文书,此类涉及到名籍的文书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单身卒的名籍,格式如例:《居延汉简甲乙编》:

居延甲渠第廿八燧长居延始至里大夫孟宪年卅六囗囗五八·二甲

四二五图一九九

戍卒张掖郡居延当遂里公士张褒年卅一九四·一八图三一四

戍卒河东北里贾害年廿六三五·二五图五0九

田卒河南郡宛陵囗囗里公乘囗囗二一八·一三图四一八

从这些名籍我们可以看出对吏卒的登录,与上引司马迁等人的身份说明十分吻合,县、里、爵、名、年庚,依次登录,前面还缀有现任身份,这也应当是当代户籍登录的基本要素。所以,汉代的户籍又叫作“名县爵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边塞吏卒名籍对于被登录人的身高、肤色,都登录在案。如《居延汉简甲编》第38简:“河南郡荥阳桃邮里公乘庄盼,年廿八,长七尺二寸,黑色。四月癸卯。”附第37简:“长安有利里宋买年廿四长七尺二寸黑色。”这应当是为了严格控制,有利于脱逃后缉捕。西北地区在搜缉流亡时,以此为依据。《居延汉简甲乙编》第1590简这样记道:“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土亡者,县署郡县、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这与户籍登录的原则是一致的。

第二种名籍为卒家属廪名籍,是配给戍卒家属食粮的名簿。如《居延汉简甲乙编》:

妻大女君以,年廿八,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

执胡燧卒富风,子使女始,年十,用

谷一石六斗六升大

子未使女,年三,用谷

一石一斗六升大。

一六一·一(甲九五五)

妻大女严年十七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

俱起燧卒王并,子未使女,毋知年二,用

谷一石一斗六升大

凡用谷三石三斗三升少

二0三·一三,图一六

因为这是廪给簿,所以要登录与戍卒的亲缘关系、年龄、使役情况,以确定配给标准。

第三种名籍类簿书是记载吏卒家属成员和财产的身份书,常被人引述的有二个典型的例子,一为礼忠,一为徐宗,除登录本人身份外,还登记家属、财产等项内容,是一种比较完备的名籍文书。《居延汉简甲乙编》三七·三五简文:

小奴二人直三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宅一区万

侯长觻得广昌里公大婢一人二万

乘礼忠年卅牛车二两直四千

田五顷五万

轺车一乘直万

服牛二六千,凡赀直十五万又同上书二四·一B(甲一八一B)简文:

妻妻

宅一区直三千妻妻一人

三坞燧长居延西道子男一人田五十亩直五千

里公乘徐宗年五十男同产二人用牛二直五千

子女二人

女同产二人男同产二人

女同产二人

有的学者直接把礼忠、徐宗简目为汉代户籍的代表格式,这是不妥的。在尚未发现汉代户籍的可靠原件前,我们只能根据上述文献的与简牍的资料,勾勒出汉代户籍格式的大概。

户籍登录的内容与时代变迁相关联。秦至始皇十六年,方颁布“初令男子书年”的法令,以扩大征役范围,而女子尚不必书年。西汉时期,户籍称名数、县里爵名,这应是成年男子登录的主要内容。不过,在西汉初,口赋、算赋设立之前,除男子要登录年龄外,其他人恐怕是只书县名数即可。随着口赋、算赋的征收,所有成员亦均需登录年庚。后来,由于赀算的征收,对家庭资产的登录也成为户籍登录的一项内容。至武帝时代,汉代户籍制度臻于成熟,所包括内容应有以下几点:

1、户主:县、里、爵、姓名、年龄。

2、家内所有成员:与户主关系、姓名、年龄。

3、家庭财产及估价:奴婢、田宅、牲畜、生产工具。另外,妻子的籍贯似也在登记内容中,《居延汉简甲乙编》二九·一(乙二三)有这样一简:“妻大女昭武万岁里孙第卿年廿一”,一些重点掌握的人物,恐怕还要翔实地记录其身长、肤色等。二、人口控制的三大法律绳索

如上所述,汉代对农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实行的,在户籍管理方面,又设置了三大绳索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政府手中。

1、案比。

案比是汉代的户口登记与核查,这是户籍管理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东观汉记》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⑤]《后汉书·江革传》李贤注“案比”道:“案验以比之,犹今貌阅也。”

长期以来,人们多认为汉代统一是八月案比,而且,有关案比时间的记载也的确基本上都在八月,如除上引《东观汉记》外,又有《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及三年大比”郑玄注:“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郑众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贾公彦疏:“汉时八月案比而造籍。”《吕氏春秋·仲秋纪》高诱注亦云:“今之八月比户,赐高车鸠杖粉粢时也。”《续汉书·礼仪志》的记载与之类似:“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bù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金石萃编》卷一八收有中平三年褒扬荡阳令张迁碑,碑文曰:“八月算民,不烦于乡。”《后汉书·皇后纪序》亦言:“汉法常因八月算人。”“案比造籍”之后,各县要将案比后的户口等项数字上报郡国,郡国在九月派上计吏上报汉政府,上计之计,指计簿,如《续汉书·礼仪志》云:“计者,计簿也。”其中,户口状况是核心内容,《后汉书·光武纪》:“遣使奉计”李贤注:“计,谓庶人名籍。”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认真浏览一下上述史料记载,可以发现:所谓“八月案比”,都是东汉一代的史料,所以,如果说东汉时代是八月案比,九月上计,则毫无问题,但若放之于西汉,则不免让人质疑。西汉时期有关这方面的史料,常被人引用的是《汉书·高帝纪》五年的记载:“八月,初为算赋。”但这里看不出案比的意思,所以如淳反以《汉仪志》“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作注。查检西汉时代史料,引入注意的是西汉的上计不是仲秋八月,而是都在春间举行。下引几条史料予以证明:班固《东都赋》:“春至三朝,会同汉京,是日也,天子受四海之图籍。”《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春三月)还至泰山……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师古注:“计,若今之诸州计帐也。”)“(太初元年春)还受计于甘泉。”“(天汉三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太始四年春三月)行幸泰山……因受计。”《淮南子·时则》“三月官乡”,高诱注曰:“三月料民户口,故官乡也。”官有官府、官舍之意。《礼记·玉藻》“在官不俟屦”注:“官谓朝廷治事处也。”这样,“官乡”就可解释为将官府移往乡中办公。原因是三月料民户口。我们可以认为,西汉是在春间行案比之事。

汉代案比的时间西汉为春间,东汉为仲秋,案比方法概有二种:一种是集县内民众至县衙所在地,统一案验、登记,验视地点在户曹。如韦昭在《释名》中所言:“户曹,民所群聚也。”《后汉书·江革传》载:“建武末年,(江革)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

另一种方式是县衙有关官吏直接到各乡进行案比。如前述“三月官乡”当为此义;又前引张迁碑言其“八月算民,不烦于乡”,深受民众称颂,应当也是因不将民集于县廷,而是下乡案验,所以下面接着写道:“随就虚落,存恤高年。”这一种方式应当是比较普遍的形式,下乡案验,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核实人户,另一方面可以同时进行家赀估定,何乐而不为?

2.脱籍与迁徙的禁限。

脱籍者,也就是所谓无名数者。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这是汉王朝所严令禁止的。元封四年,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丞相万石君“请以兴徙四十万口”,武帝不允,掾属甚至劝石庆引咎自决[⑥]。可见,流民,尤其是脱籍者对汉王朝的影响。

西汉建立后,萧何所定《九章律》就是在秦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兴、厩、户”三篇,虽其户律不存,但汉承秦制,由秦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窥见一斑。云梦秦简中有题为《傅律》者:“匿敖童及占*[原字疒里加夅](癃)不审,曲、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原字遷字去辶](迁)之。”有《游士律》,规定出外游历必须持符;还有《法律答问》“何谓匿户”条云:“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殹(也)。”《史记·商君列传》亦云:“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从后世的《唐律疏议·户婚律》中也可反馈出汉户律的大概:“汉相萧何承秦《六篇律》,后加厩、兴、户三篇,为九章之律。迄至后周,皆名户律。北齐以婚事附之,名为户婚律。隋唐循而不改。”唐律明文规定:农民不得随意脱籍,有脱籍者,家长代过,《唐律疏议·户婚律》:“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不附籍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汉代的规定只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了制止农民脱籍,汉代专门设有“流民法”和“舍匿法”。“流民法”设于武帝时,《汉书·石奋传》:“惟吏多私,征求无已。去者便,居者扰,故为流民法,以禁重赋。”《汉书补注》引刘敝言:“此言以流民多少,课吏殿最。”汉政府设立流民法,想以此禁止地方官吏对农民的压榨、勒索,以解决人口流失问题。因此,汉代地方官的主要政绩之一便是户口增多,流民减少。

“舍匿法”又称“首匿相坐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不许容留脱籍流亡人口,“及舍匿者,论皆有法”[⑦]。梁统曾称:“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从之律,以破朋党,以征隐匿。”[⑧]这里的“豪杰犯禁”,主要就是指他们容留脱籍人口,所以武帝要以首匿之科,严惩隐匿。“知从”,据李贤注“谓见知故纵”,实际上也包括对脱籍人口的不举报。《汉书·王子侯表第三上》有这样一条记载:“元鼎五年,侯圣嗣,坐知人脱亡名数,以为保,杀人,免。”师古注曰:“脱亡名数,谓不占户籍也,以此人为庸保,而又别杀人也。”可见,使用无户籍者为庸保,本身就构成了知从之罪。

当然,汉王朝也并不是不许人口流动,只要经过批准,手续齐备,还是可以迁徙与外出周游的。但按规定,手续十分严格。如《居延汉简甲乙编》中有这样的简文:

永始五年闫月己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言为家私

市居延。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水关、居延县索关,敢

言之。十五·十九

建平五年八月戊,囗囗囗囗广明啬夫宏、假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

张自言与家买客田居延都亭部,取检。谨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

移居延,如律今,敢言之。(简背面)放行五0五·三七

从以上两份简文可以看出,里中居民如要迁徙他处或外出办事,必须先到乡政府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要交清更赋、无官狱徭役在身,然后再由乡啬夫拟定文书,批转加案转移所去县府或关卡。迁移者更需由移所批准更籍“放行”后,方可迁行。当然,政府特别批准的移民不在此限。

一些临时离开原籍、外出游历或从事其他活动者,也要经过批准,并办理户籍证明手续,《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曾记仓公淳于意答文王文:“文王病时,臣意家贫,欲为人治病,诚恐吏以除拘臣意也,故移名数,左右不修家生,出行游国中问善为方数者事之久矣。”其中的“移民数”,王毓铨先生认为就是谒告乡吏取得出游的符传一类的证件[⑨],即户籍证明,这种解释比较合理恰当。

3、什伍连坐与经济连带责任。

什伍相连,由来其久,其成熟则是在商鞅时代,《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索隐》云:“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恐变令不行,故设重禁。”商鞅的什伍连坐在秦代已贯彻于法律,如云梦秦简中即有多处有关什伍连坐的法律条文及实施原则、规定。如《傅律》中规定:如果申报年龄不属实,除对申报本人予以“赀二甲”的惩罚外,还要“伍入,户一盾,皆迁之。”

汉朝建立后,继承了这套什伍连坐制度,而且更加严密地把它与户籍管理扣在了一起,因此,徐斡在感叹乱君之政时,则把“户口漏于国版”,与“夫家脱于联伍”并提,并且认为若出现这种情况,则会“避役者有之,弃捐者有之,浮食者有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汉王朝不仅继承了商鞅所制定的一家有罪、什伍并罚的刑罚原则,而且还追加了一系列经济连带责任的处罚,后者对农民的影响尤其巨大。

汉代的什伍组织,《盐铁论·周秦》云:“自关内以下,比地相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同。”《续汉书·百官志》说得更清楚:“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立十家,伍立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相监官。”这里,恶事的概念十分宽泛,举凡不合乎封建政府法令、规范、道德等等,都为恶事。对恶事,有刑事处罚性质的连坐,这一点与商鞅相类。如《淮南子·泰族训》言:“使民居处相司,有罪相觉,于以举奸,非不掇也。”《盐铁论·申韩》亦云:“文诛假法,以陷不辜,累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

此外,汉代的经济连带责任更是骇人听闻,其主要内容就是什伍之内,若有随意脱亡者,不管告发与不告发,其所应负担的经济义务却要由其他人户负担。这样就出现了“去者便,居者忧”的情况,形成上述“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的局面,这样,势必造成愈演愈烈的流民潮,增加“无名数”(脱籍)的数量。当脱亡人户较少时,这种经济连带责任或许能起到一点控制作用,但当流亡日多之时,这一作法只能是扬汤止沸。“流民愈多,计文不改”[⑩]所造成的后果,《盐铁论·未通》中文学们说得十分清楚:“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笃责。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录民数创于恶吏,故相仿效,去尤甚而就少愈者多。”

两汉防不胜防的流亡人口,固然与自然灾害、横征暴敛有关,但这种什伍相连的经济连带责任不能不说是一个主要肇事者。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人口对于两汉王朝的关系已昭然若揭。就中国古代社会的情况而言,政府对于农村人口的关系可以分为三大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初唐、中唐至明清。第一阶段可以说是注重人口本身控制的时期;第二阶段可以说是人口与土地控制并重,以人口为主;第三阶段可以说也是土地与人口并重,但以土地为主。其分界线是均田制下的租庸调与两税法。与之相应,农民与政府的关系似乎是一种日渐宽松的进程。两汉农民还强烈地依附于政府,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下;中唐以后,农民有了较多的“自由”,特别是清朝的“摊丁入亩”之后,更是如此。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还必须看到,与这一历史发展轨迹相对应的,还有一个相悖的座标体系,这就是农民的社会地位。在农民被政府严密控制之时,正是其拥有较高社会地位之时。当然,这里的较高,只是相对于后世而言,后世农民虽然逐渐被解除了一些政府直接控制的枷锁,但较之两汉农民而言,他们也失去了一些昔日的光彩与地位,这恐怕就是历史之所以为历史吧,我们无法象孔夫子那样一言一蔽之,只能在这纵横交错的叉港中认真求索,揭示历史的本来面目。注释:

①以上均参见拙文《汉代赋役制度计量研究》,载《文史哲》1994年增刊。

②《商君书·境内》。

③《商君书·去强》。

④《史记·萧相国世家》。

⑤《后汉书·安帝纪》引。

⑥⑩《汉书·石奋传》。

⑦《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关于书籍的名人名言范文第2篇

古籍收藏是继字画、瓷器、邮币卡后又一百姓收藏投资热点。随着一场场拍卖会线装古籍连连拍出令人吃惊的高价,引得深藏民间的古籍纷纷浮出水面,一批又一批收藏爱好者纷纷加盟收藏古籍行列。那么,是不是所有古籍都具有投资价值呢?答案是否定的。而中国的印刷术有两千年的悠久历史,在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印刷了数以亿计的古籍,虽经历朝历代战火动乱,浩劫,留存的数量也还很惊人。在所有的藏品种类中,存世量是最多的一种。眼下,任何一个古瓷、古书画收藏者如能拥有数十件够年代的藏品,都是“富甲一方”的大户,百里挑一,难得一见。而藏有上百本古籍却是轻而易举,比比皆是。因此,了解一些基本的古籍版本知识,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能从浩瀚的书海中挖掘出具有投资升值潜力的古籍,对于我们鉴藏古籍、选准投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古籍图书总体上是以雕版印刷形式为主,多种形式(活字、石印、影印)并存的局面。所谓雕版印刷就是把文字刻在木板上,然后用来印书的印刷工艺。先在木板上刻出阳文反字,再在板上涂墨,蒙上纸张刷印出书页。古人称用这种方法印出的书叫刻本或者刊本,现代人把它称为木刻本。木刻本又根据不同情况分成原刻本、翻刻本,写刻本、套色刻本几种不同的版本系列。

原刻本,亦称祖本。也就是现代人所说的第一版,是一部书的原貌和“灵魂”,是后印本的源头。原刻本问世,作者、出版者往往十分重视,精工细刻,纸墨也很讲究,印出的书版面整洁、字迹清朗。另外,一般而言,原刻本印刷数量不会很大,所以古籍中的原刻本一直是有见识的藏家首选的藏品。判断一部古籍是否原刻本,通常要从资料记载、书牌页出版者署名、书中的序言、跋语中的叙述去综合判断,有多个序言的,要重视最后的序言,要注意后序是否被抽毁。此外,由于古籍雕版一经刻竣,便不会变动,所以还可用原刻本雕版的尺寸、字数去比对。如清康熙年间编纂出版的《康熙字典》,其中的武英殿内府原刻本是清初的著名善本,是历代藏家追逐的目标,但《康熙字典》在清中期、清末、直至民国,翻刻、翻印已不知其许,原刻本与后印本价值差距甚远,从博物馆所藏康熙内府宫装本得知,原刻雕版板框19.5×14厘米,8行12字,小字按双行计。根据这个尺寸与实物一比对,是否原刻本一目了然。

翻刻本,也称重刻本或复刻本。存世古籍中的绝大多数都属此类。翻刻本与原刻本相比,虽然基本相同,但往往因为政治、文化、人为的或技术的原因,有所增删、变化。有时还会产生一些错误。而且翻刻次数越多,错讹的地方也就越多。因此收藏价值相对于原刻本有一段距离。翻刻本一般从牌记、序言中可以看出,但不排除少数不良书商为获得暴利,有挖补书牌、抽毁后序、后印改前印,在印刷时间上做手脚的做法。这就需要藏家从书品、纸张、不同时代的刻本特征去综合判断。但有几种翻刻本倒是值得藏家关注:其一,原刻本已佚失不存,或只有孤本残卷存世或流失海外。那翻刻本也就成了存世的唯一,其珍贵程度不亚于原刻本。其二翻刻者是历史上著名的刻书机构。如历代的官书局,声名显赫的通志堂、汲古阁等等,这些机构往往集中了一批当时著名的工匠,刻工精湛,校勘仔细,纸墨上乘,其刊本以其印刷工艺上精美而抬升了自身的艺术价值。三是影刻本。由于古籍中的宋元善本,书写多出名手,并非匠人所为,故字均肥细有则,佳者有欧柳笔法,墨色清润,印刷皓朗。影刻就是先在原刻本上进行影摹,然后再上版雕刻,如此印出的书与宋元板原刻本不仅内容相同,细节也相符,连版心中刻工的名字,所作的记号均原样保留。此种影摹宋刻的称“复宋本”,影摹元刻的叫“复元本”。古时影刻宋元版古籍最多也最精的是明末毛晋的“汲古阁”。这些影刻本的价值要大大高于一般的翻刻后印本。

写刻本,是指由擅长书法的人书写上版,有时也有作者自己书写上版的。这类刻本数量很少,属木刻本中的精刻精印本,也是古籍收藏中的上乘佳品。由于此类刻本多出于名书家之手,常常一页书就是一幅精美的书法作品,甚为难得。比较著名的有宋代苏轼写刻的《陶诗》,明代夫容馆本《楚辞章句》,清代郑板桥自书的《板桥集》。清代扬州诗局也出版了不少这类写刻本。

套色刻本,又称套印本。这类刻本是在同一书页上,分次印上颜色不同的文字和图画。这种套色印刷技术最早出现在元代,至明万历年间发展成熟。当时出现了以闵其亻及、凌蒙初为代表的套色印刷大家,刊刻了不少朱墨套印、三色、五色的套印本。这些套印本的价值,往往高于同时期墨本价值的数倍,历来是收藏界追逐的热点。其经典作品有明代徽州程大约滋兰堂的《程氏墨苑》,闵其亻及的《春秋左传》、明崇祯徽州胡正言的《十竹斋画谱》、《十竹斋笺谱》等。

活字本,即用活字排印出来的书。最早使用活字印书的是北宋庆历年间的平民毕。当时他用的是泥活字。此后陆续出现多种材质的活字本古籍。元代首先用木活字印出《大德旌德县志》(已佚);明弘治嘉靖中,无锡华燧、安国先后创立铜活字,清代又出现了磁活字版的《周易说略》,咸丰七年上海出现最早的铅活字本《六合丛谈》,开近现代铅字印刷之先河。活字本在古籍中所占份额极小,据资料记载,流传至今的古籍总共有数万种,但其中有书目可稽考的活字本仅220种,明以前的活字本基本无实物存世。目前藏家所追逐的基本围绕着清武英殿木活字“聚珍版”和清铜活字版《古今图书集成》。武英殿“聚珍版”1773年起印刷,共用木活字25万多个,先后印了134种图书;《古今图书集成》共有1万卷,但只印了64套,这批铜活字就被销毁,用去铸了铜钱。因此,存世之书愈显珍贵。

石印本。石印技术是泊来品,它是由一种特殊的药墨把文字写在纸上,待其微干将它移到石面上,再施油墨印书。这种方法在清末由欧洲传入,由于它省去了繁琐的雕版工艺,很快得到了广泛推广和运用,逐步替代了雕版印刷术。石印本存世量极多,早先收藏古籍的人对其不屑一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用此法影印的前代古籍佚失后,这类石印本也成了珍品。因此,收藏石印本,要关注那些用宋元善本、明清版画为底本的影印本,一般的石印写本无大的收藏投资价值。

关于书籍的名人名言范文第3篇

同事中很多前辈培养出了优秀的学生,我便去请教:在培养学生成才的过程中最深刻的体会是什么?最万能的教学方法是什么?于是,有的教师特别强调自己的学生喜欢阅读书籍,因此在平日里他们不会对学生阅读课外书横加指责,并尽可能多地给学生提供阅读课外书籍的机会,希望学生在学习课本知识以外广泛涉猎。

一、学生几乎没有阅读书籍的习惯

我的一个女学生,今年13岁,她活泼可爱、落落大方,她的爱好是上网、看电视。我问她:“你爱阅读书籍吗?”她回答得毫不犹豫:“爱阅读书籍!”可是一旦限制了她上网、看电视的时间,无论身旁有多么精美的书籍,她都提不起兴趣。如果她旁边的朋友在看书,她也只是随便翻翻书,试着搭讪,央求别人和她玩一会儿。看来,她所谓的“爱阅读书籍”并未落到实处。确实,我班能保持阅读习惯的学生不多,能在阅读中体验到快乐的学生更少。

其实,阅读书籍利于学生积极思考、探索问题,使思维保持活跃的状态,令人更富有想象力、更具备创造力。高尔基说过:“要热爱书,它会使你的生活轻松;它会帮助你了解纷繁复杂的思想和感情;它会教导你尊重别人和自己;它会鼓舞你的智慧和心灵。”因此,教师有责任教导学生喜欢书籍、热爱阅读。

二、让学生找到阅读书籍的乐趣

1. 让学生喜欢阅读书籍

喜欢读书的学生,只要一看到喜欢的书,就会两眼放光,在急切中快速地阅读。因此,教师不必费心。不喜欢读书的学生,书籍根本提不起他们的兴趣。为此,教师必得费一番心血。具体而言,要做到两点。一是寻找关于读书有益的名言并朗读给不喜欢读书的学生听,从而使他们发自内心地体会到读书大有裨益。二是让喜欢读书的学生与不喜欢读书的学生一起探讨读书的益处,在自由的交流中,不喜欢读书的学生就会慢慢地对读书产生兴趣,并领悟到:阅读可以增加阅历,阅读可以启迪智慧,阅读可以涤荡心灵,阅读可以带来快乐。

值得注意的是,阅读书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而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用成年人的评价标准来界定学生的读书范围,尤其不能要求学生只读能够提高考试成绩的书籍。二是请喜欢读书的学生为不喜欢读书的学生朗读神话故事、名人传记、科幻小说等书籍中的精彩片段,力求使不喜欢读书的学生发现,在课本之外还有那么广阔而丰富的阅读世界。

2. 让学生充分交流讨论

为了促使学生热爱阅读书籍,充分交流讨论,教师可在每节语文课上拿出5至10分钟安排一个学生给大家朗读一段有意义的文字,这就促使学生们在课前认真阅读书籍,寻找有意义的文字,可以是名人名言,也可以是一则故事的精彩段落,还可以是某一社会新闻。所谓“有意义”即有话题,可以让大家展开讨论,发表对问题的看法。一段时间过后,学生读书的热情高涨了,不仅养成了爱读书、爱思考、爱讨论的良好习惯,其语言的表达能力也得到锻炼和提升。

3. 让学生在家也读书

学生不仅要在学校中阅读,在家中也应阅读,这就要求家长为孩子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例如,家长爱阅读,这在潜移默化中会影响孩子,促使孩子也爱阅读。因此,教师一定要抓住时机(例如,家长会)敬告家长:“热爱读书,是父母可以赠给孩子的最伟大的礼物……热爱读书可以改变一切。”

4. 让学生自由选择书籍

目前,我校开展了多项读书活动,提供给学生阅读的书籍也很多,有红色经典、名家百篇等,这些经过岁月的沉淀、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书籍为学生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但有些学生对这类书籍不感兴趣,因此作为教师就应该让学生们明白:在阅读书籍时,阅读者可以自由选择。红色经典、名家百篇可以阅读,漫画、绘本等也可以阅读,但必须是健康且有益于身心发展和思维拓展的好书。这样,学生们才能享受读书之乐,真正做到快乐阅读。

5. 让阅读陪伴在行走的路上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到底是读万卷书重要,还是行万里路重要?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为什么不可以“边行路边读书”呢?因此,教师可以告诉学生,生活中处处都是读书之地。例如,我们到一个地方参观,会看门票上的简介,这是阅读;又如,我们旅游时会看景点介绍,这也是阅读;一位学生曾告诉我,她在武汉游玩时,参观了辛亥革命的首义之地——武昌起义纪念馆,那年恰逢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感觉熟悉而亲切。由这种熟悉而亲切推及开来,她可能对辛亥革命的原因、经过、影响等知识产生兴趣,从而拓展其相关知识的架构。

关于书籍的名人名言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典籍;分类法;类书

事物分类作为一种观念,很早就已产生。远古时期,人类原始思维中就有了分类观念,虽然只是先民对于自然界的事物进行最原始的归类,但作为事物分类思想之源头,已经开始影响以后整个事物分类法的发展。曹魏之时,事物分类法以其实用性之优点指导典籍整理,遂有中国古代第一部类书《皇览》之问世。而从事物分类思想产生到《皇览》问世的这段时期,事物分类法经过了多次探索与革新,最终找到了其在典籍分类学中的位置,为后世类书在典籍分类学中重要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关于典籍的最早产生时间,《尚书・多士》载:“惟殷先人,有典有册”,又《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楚灵王称赞左史倚相曰:“良史也,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可见我国古代典籍在上古三代时期即已出现,只因年代久远,这些典籍早已湮没在历史的海洋中,虽有后世学者多加研究考证,然而完全恢复这些远古典籍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在典籍产生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由于其数量有限,不存在分类整理的问题,于是这些典籍便以单篇的形式流传世间。此阶段的“易”只是上古巫史的单篇卜筮记录,尚未筛选整理,各类术数典籍亦单篇分散流传;“书”是对所有记载历史事件之文献的统称,并无定本;“诗”则广泛传唱于宫廷与民间,其数量当远超出一百零五篇。另外各地民歌中,仅为口传,不曾书于竹帛者,亦不在少数;“礼”与“乐”是先有其制度,后有其书籍,最初只是对当时礼节仪式和乐律制度的一条条描述记录,并无定制之书籍。

一、事物分类法与“六艺”典籍分类

至孔子时代,适应知识传播的强烈需求,终于在儒家学派中产生了整理定型的典籍,即《易》、《书》、《诗》、《礼》、《乐》、《春秋》,合称“六艺”。经过孔子删定整理的“六艺”,实际是儒家学派的内部教材,其内容选材以儒家思想为准绳,而非当时社会全部知识的总结。其典籍分类方法则是以事物分类思想为指导,将儒家所尊崇的典籍分为六大类。其“易”、“书”、“诗”等类目的确定,皆以该类典籍的事物名来命名,而非反映学术情况。这样看来,儒家“六艺”的典籍分类是建立在微观的儒家典籍基础上的,它所运用的典籍分类法并非着眼于全部学术,而是将微观的儒家典籍按照事物分类思想进行归类。“六艺”典籍的删定开启了事物分类法指导典籍分类学的先河,在以后不断的发展中,所指导典籍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从微观的儒家典籍逐步向宏观的全部典籍扩展。

“六艺”典籍分类体系包括二级类目或三级类目,其各级类目的确立也始终遵循着事物分类法的原则,即以事物名称确定类目。如《易》类之下的二级类目即为六十四卦之名称,即乾卦、坤卦、屯卦、蒙卦、需卦、讼卦等。由此可见,其二级类目之命名均以卦名为准,而卦名是由上古巫史记录中流传下来的,属事物名称。《易》把散乱的上古巫史记录分类整理而成一部典籍,是运用事物分类法进行典籍分类整理的明证。

《书》类之下的二级类目按时代进行分类,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这种依时代分类亦为事物分类法之一种。

《诗》类之下二级类目为“风”、“雅”、“颂”,是按照诗歌应用之场合进行分类。再下还有第三级的类目,“风”之下类目按地域分类,如《邶风》、《风》、《卫风》等十五国风;关于“雅”之下类目的分类标准,学界尚未有统一观点,或言按时代先后,或言按音乐特点,或言按具体场合,终有《大雅》、《小雅》之别;“颂”之下类目按宗庙系统分类,有《周颂》、《鲁颂》、《商颂》之分。此皆为事物分类法于典籍分类学中之具体应用。

《礼》最初只指《仪礼》一书,其二级类目包括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等,由此可见,当时对礼仪的分类已相当细致。掌管礼仪之官吏将所执行的礼仪形诸文字,遂有了一条条关于礼仪的记录。至于将零散的记录分类整理,编排成书,流传后世,孔子的贡献则是巨大的。

《乐》亡佚很早,其下属二级类目不得而知。但《周礼・春官》载:“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大武》。”乐之舞曲既然包括了上述六种先代,则《乐》之典籍当亦为对六种乐舞之记录。倘实情如此,则其二级类目当为《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大武》七类无疑,可证其分类方法亦遵循事物分类之原则。

《春秋》与《书》同为史书,但未直接连缀在《书》之后而纂为一部典籍,这也可印证孔子对典籍的分类整理并非遵循学术分类原则,而应用的是事物分类法。当时与《春秋》并列的,尚有《乘》、《杌》等多国史书,孔子为便于对儒家学派弟子之教育,选取了鲁国的《春秋》作为底本,而后进行加工,遂有了儒家经典的《春秋》。《春秋》下属二级类目系按照时间分类,将所载历史事件以年份统系在一起,自鲁隐公元年至鲁哀公十四年凡242年,其类目也相应的设为242个。

综上所述,“六艺”典籍分类学发端于儒家学派内部,其所类分典籍的范围仅着眼于儒家学派尊崇之典籍,具有局限性。当时,儒家之外诸子百家之书尚各自流传,未成系统。事物分类法的应用只能算作典籍分类领域的一次微观尝试,尚不能成为指导全部典籍分类的完善的典籍分类法。

二、事物分类法之新天地――走向宏观的抄撮之学

遇到重重困难的事物分类法虽然最早进入典籍分类领域,但在《别录》、《七略》及此后众多目录书产生之后,其地位已大大衰落,显然无法与后起的学术分类法相抗衡。要想继续指导典籍分类,就不宜和学术分类法竞争原有的领地,而应该另辟蹊径,开创指导典籍分类的新纪元。在思考与寻找过程中,肇端于“春秋”类典籍的“抄撮之学”给了事物分类法研究者巨大的启示。

前文提及的“春秋”类典籍的抄撮之学,打破了按照典籍名称进行分类的固有原则,将典籍内容拆散开来,然后按照事物分类法重新确定类目,进行再编排,结果是把大量内容相关的典籍语句集中到了一起,十分便于读者观览。最初的抄撮之学仅限在“春秋”类典籍中,当其价值被发现之后,便很快扩大开来,最终传遍了典籍的所有领域,成为事物分类法指导典籍分类学的一个新天地。

抄撮之学范围的扩大,从走出“春秋”类到指导宏观的全部典籍,几乎在东汉的二百年中实现了完美的蜕变,这个时期典籍分类学中事物分类法的应用可从以下诸方面窥见一斑:

经传典籍方面,有班固的《白虎通义》,该书是根据东汉章帝建初四年(公元79年)经学大讨论的结果撰集而成的。全书分类编述,并大量引述经传语句,是事物分类法指导经传典籍分类的一部杰作。清代陈立《白虎通疏证》,认为该书应分为十二卷五十篇,其篇目如爵、号、谥、五祀、社稷、礼乐、封公侯、京师、五行等,将类目已经划分得很详细,可以认为是后世类书的雏形,只不过后世类书取材范围更加广阔,而《白虎通义》仅以经传书籍为范围。但是,《白虎通义》在经传典籍的分类整理问题上正式接受了事物分类法的指导,将扩大的抄撮之学视为一种典籍分类整理的新方法,这无疑给事物分类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支持,也为不久之后产生的类书提供了宝贵的编纂经验。

史书方面,是直接由“春秋”类的抄撮之学扩大而来。《隋书・经籍志》云:

自后汉以来,学者多抄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其志。(《隋书・经籍志》)

姚振宗《后汉艺文志》云:

史钞之学,起于后汉,而其书则自卫飒《史要》始。(《后汉艺文志》)

又,该书史部史钞类著录之书共六种:

卫飒《史要》十卷;周树《洞历》十篇;《古历注》;侯瑾《皇德传》三十卷;应奉《汉事》十七卷;荀爽《汉语》。(《后汉艺文志》)

又,《后汉书・杨终传》载:

(杨终)受诏删《太史公书》为十余万言。(《后汉书・杨终传》)

由此可见,上述诸书均为史书之抄撮,其范围已从最初的“春秋”类史书扩大为所有史书。可惜这些书现在均已亡佚,其类目已不得而知。

兵书方面,亦有抄撮之作出现,如《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之裴松之注云:

(帝)抄集诸家兵法,名曰《接要》。(裴松之《三国志注》)

又,《隋书・经籍志》著录《兵书接要》十卷,《兵法接要》三卷,均署魏武帝撰。可证曹操确实作过兵书之抄撮,惜其书未传至今,类目亦无从考索。

在综合性书籍方面,也出现了抄撮之作,就其形制而言,已与后世类书无异,只是规模稍小而已,如刘向《新序》、《说苑》,应劭《风俗通义》即是。

刘向《新序》分类编纂了上自舜禹,下自汉代的各类事迹,遍采经史诸子,涉及的典籍包括《吕氏春秋》、《史记》、《战国策》、《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庄子》、《荀子》等多种。《汉书・艺文志》著录该书但未标明卷数,《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著录为30卷,至北宋仅存10卷,经曾巩搜集整理,定篇目为《杂事》五卷,《刺奢》一卷,《节士》二卷,《善谋》二卷,共十卷。《新序》一书虽存其残本,然而刘向原初之类目设置已不得而知。我们亦无法从仅存三分之一的残本中窥测刘向此书中的典籍分类思想。

刘向另一部著作《说苑》,与《新序》有相似之处,该书分类编辑了上古至西汉的各类事迹,涉及政治、思想、历史、文学、艺术等多方面内容,近人向宗鲁《说苑校证》中录其类目如君道、臣术、建本、立节、贵德、复恩、政理诸条,由此可见该书涉及范围之广泛,确为综合性的抄撮之书无疑。

应劭《风俗通义》记录了大量古代神话、风俗资料,广引古书,分类编述,近人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认为“应氏书卷帙,今所存者,劣及三分之一”1,原书三十卷,现存十卷,《风俗通义校注》存其篇目为黄霸、正失、衍礼、过誉、坂、声音诸篇。

王利器在该书中又云:

其余二十篇,见于苏颂校《风俗通义》题序者:曰心政,曰古制,曰阴教,曰辨惑,曰析当,曰恕度,曰嘉号,曰徽称,曰情遇,曰姓氏,曰讳篇,曰释忌,曰辑事,曰服妖,曰丧祭,曰宫室,曰市井,曰数纪,曰新秦,曰狱法。(《风俗通义校注》)

这样,应劭《风俗通义》的全部类目就可以尽观了。综而观之,其内容搜罗广泛,对保存古代典籍中涉及风俗之资料尤为得力,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我国古代第一部类书《皇览》的产生。

《皇览》之编纂时间起自汉末延康元年(220年),这一年恰好也是曹丕称帝的黄初元年,历史长河由汉而魏,典籍分类学也产生了影响深远的巨著,黄初三年(222年),《皇览》终于成书。该书上承抄撮之学,并将其范围扩大到最为宏观的全部典籍,下启魏晋直至清代长期的类书编纂史,可谓影响深远。从此,类书这一形式便成为典籍分类学中事物分类法的具体体现,并一直持续到清末西学东渐时西方百科全书观念引进为止。

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质变,如果说从“六艺”典籍的分类到抄撮之学的逐步扩大,都在为事物分类法指导典籍分类学而不断探索的话,那么类书的问世就宣告了上述探索的终结。典籍分类学中的事物分类法在经过了漫长的量变之后,终于达到质变,完成了其指导典籍范围从微观到宏观的完美蜕变,同时也开启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典籍分类学的繁荣时代。

参考文献:

[1]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岳麓书社,2010年。

[3]张涤华《类书流别》,商务印书馆,1985年。

关于书籍的名人名言范文第5篇

关键词:阮籍;世说新语;魏晋

一、有情有义的放荡君子

阮籍的故事多集中在《任诞》篇。“任诞”顾名思义即任性放诞,在人们印象中,魏晋名士多是些放荡不羁、不拘礼教的人,阮籍自然也不例外。如第七则:

阮籍嫂尝还家,籍见与别。或讥之,籍曰:“礼岂为我辈设也!”

从今天的观念看,小叔子送别嫂子不算什么大事,但《礼记・曲礼》规定叔嫂不能相通,阮籍不仅与嫂子送别,甚至还大放厥词。这种与礼教公然唱反调的姿态,在当时确乎是不多见的。又如第八则:

阮公邻家妇,有美色,当垆沽酒。阮与王安丰常从妇饮酒,阮醉,便眠其妇侧。夫始殊疑之,伺察,终无他意。

可见,阮籍绝非那种假借醉酒来占妇女便宜的卑鄙小人,他为人光明磊落,坦坦荡荡,故不在乎世俗眼中所谓避嫌之事。他反对封建礼教束缚下的虚伪的情,他所推崇的情,是自然而不加修饰的真情。这一点在“阮籍丧母”一事中体现地很清楚。《任诞》第二则写“阮籍遭母丧,在晋文王坐,进酒肉”,司隶何曾弹劾阮籍违礼,希望司马昭治阮籍的罪,好在司马昭“爱其通伟,而不加害”。反观阮籍呢,则是“饮n不辍,神色自若”。

母亲病逝,竟然能喝酒吃肉、神态自若,在当时本来就是一件大逆不道之事,更何况司马氏主政,强调“以孝治天下”,此举愈发显得丧尽天良。然而,不遵礼法并不代表没有孝心,阮籍饮酒后大口吐血,恰恰表明他内心是极度哀痛的,他的做法虽然有违礼制,但他对母亲的爱却丝毫不逊于别人,这大概就是魏晋名士独有的行为艺术吧!

二、委曲求全的魏国忠臣

在世人面前放荡恣肆的阮籍,内心充满了无奈和苦衷。《任诞》第十三则讲:

阮浑长成,风气韵度似父,亦欲作达。步兵曰:“仲容已预之,卿不得复尔!”

阮籍并不希望自己的儿子也学他的样子,因为他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有争议的。正如刘孝标所说:“是时竹林诸贤之风雅高,而礼教尚峻。”世俗的舆论压力,让他不得不为儿子的前途担心。

阮籍之所以要表现得与世俗格格不入,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玄学之风兴起,另一方面也与魏晋之交的社会大背景息息相关。《晋书・阮籍传》载:“籍本有济世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为常。”当时“魏朝封晋文王为公,备礼九锡,文王固让不受”,司马氏在朝中已是如日中天,正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司马氏大肆屠戮曹氏骨干,以维系本集团的绝对统治,而阮籍忠于曹氏,却又无力挽救时局,所以当司空郑冲向阮籍求劝进文时,阮籍故意在袁准家喝得酩酊大醉。可为了避免惹祸上身,他最终还是“宿醉扶起。书札为之,无所点定,乃写付使。”(《世说新语・文学》)虽然“时人以为神笔”,可有几人能理解他文章中所饱含的辛酸与无奈呢。

在这种心理的主导下,阮籍表现出双重性格。表面上他对司马氏言听计从,不敢忤逆,时刻保持着小心谨慎的状态。如:

晋文王称阮嗣宗至慎,每与之言,言皆玄远,未尝臧否人物。(《世说新语・德行》)

步兵校尉缺,厨中有贮酒数百斛,阮籍乃求为步兵校尉。(《世说新语・任诞》)

司马昭为装点门面,所以任用阮籍。阮籍推脱不掉,勉为其难去赴职,但也仅仅做一个沉醉于酒中的步兵校尉罢了。他骨子里的名士风度没有就此泯灭,虽然三缄其口,但他用自己的肢体语言,来表达无声的抗议:

晋文王功德盛大,坐席严静,拟于王者,唯阮籍在坐,箕踞啸歌,酣放自若。(《世说新语・简傲》)

三、潇洒随性的竹林贤者

阮籍与嵇康、山涛、刘伶、阮咸、向秀、王戎并成为竹林七贤。这些清高的知识分子不愿卷入政治斗争,又无力拯救崩塌的名教,于是退隐山林,大畅玄风。他们有相同的理想,所以交往起来如鱼得水,各得其乐。如《简傲》第二则记载,王戎拜访阮籍,刘公荣也坐在一旁,阮籍只与王喝酒而不给刘喝,还振振有词:“胜公荣者,不得不与饮酒;不如公荣者,不可不与饮酒;唯公荣可不与饮酒。”可见孤傲清高的阮籍瞧不起刘公荣,但他们也并没有因此而闹僵,反倒是“言语谈戏,三人无异”。

又如《排调》第四则,也体现出了阮籍的纵情任性,以及朋友之间的融洽自然的关系:

嵇、阮、山、刘在竹林酣歌,王戎后往,步兵曰:“俗物已复来败人意!”王笑曰:“卿辈意亦复可败邪?”

《栖逸》第一则载,阮籍去苏门山中拜会真人,与之谈论上古之道和养生之术,真人皆不为所动,于是他使出了看家本领“啸”,结果真人亦以啸回应。这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小故事,同样是阮籍潇洒通脱的写照。

可以说,魏晋之交这个特殊的时代造就了阮步兵这位风流名士,同样阮籍也以他独特的人格魅力深深影响着这个时代乃至后世无数的文人才子们。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