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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总结

基金投资总结

基金投资总结范文第1篇

1. 选题:选择与调查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查。

2. 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调查目的

调查对像

调查内容

调查方式(一般可选择:问卷式,访谈法,观察法,资料法等)

调查时间

调查结果

调查体会(可以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也可以是找出结果的原因及应对办法等。)

3. 调查报告样稿

下面样稿是以问卷法进行调查的样稿,由于所选的调查方式不同,会有相应的变化。但总体格式,内容不变。

对宜春市基金投资的调查报告

自1998年3月首只基金发行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特别是20xx年以来大规模发行开放式基金,将基金业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国共设立了 29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包括5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总数达78只,总规模1374.89亿份,基金资产净值1346.51亿元,其中封闭式基金54只,发行总规模817亿份,资产净值790.81亿元;开放式基金24只,总规模557.89亿份,资产净值555.7亿元。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迅猛发展,对改善和调整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结构,更新和倡导不同的投资理念,实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专业化分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基金业诞生后的发展进步过程中,很快便遇到了前进中的困难与问题。就此,本人对基金投资进入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宜春市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的了解和看法,了解宜春市基金市场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宜春市证券投资者(主要是基金投资者)。

一般情况:这部分人大金在30至45岁之间,其中以大概以40岁为中心的正态分布,有一定的富余资金,且具有相当的投资理财经验.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宜春市各证券营业部随机选择证券投资者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全市各证券营业点共发出调查问卷100份,收回87份,回收率达87%;

四、调查时间:20xx年10月8日――――20xx年11月10日

五、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了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投资于基金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其在各基金间选择的因素以及喜欢的基金类型和持有基金分额的时期等。问卷共向投资者提出了14个问题。(见附一)

六、调查结果

本人就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如下表:(以下省略)

从投资基金的历史看,有60%的投资者购买基金是在最近一年发生的,说明投资基金的在最近一年在宜春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持有期限,多数投资者还是希望短期持有,对基金的长期投资还不看好。

有34%的投资者购买过开放式基金。虽然受基金业整体表现的影响,大多数投资者仍没有购买开放式基金。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据同上年年相比上涨近10%,说明开放式基金已初步走出认知度的冬天,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了解。

就投资基金的主要原因来看,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在文卷中占的比例较大,说明投资者投资基金还是希望经理人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取得较满意的回报。另外, 获得短期收益也是基金投资者的一个重要目的.在没有买开放式基金的原因中,不了解其特点的较低,这说明基金在销售环节以及形象宣传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效果明显。调查还显示,投资者对于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偏高的看法的比例较高,达五分之一之多。而随着开放式基金数量的增加以及各基金的表现,在投资者心目当中, 封闭式基金优于开放式基金的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在购买基金的投资目的中,多数投资者,还是希望获得短期的收益,对基金的长期投资还不是很认同。20xx年市场的低迷使得二级市场博取差价的风险、难度急剧加大。既然众基金的理财专家们都很难取得赢利,那么作为普通的中小投资者只好“等待分红”,以求“保险平安”了。

在一年中的期望回报中,显示投资者普遍认为对基金的盈利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基金总是不能给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值得重视的是,近半数的投资者将管理水平有待检验作为没有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最主要原因,比上年上升近15个百分点。这结果充分说明,目前我国基金的整体管理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尚存在较大差距,很难让投资者满意。

基金投资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 投资运营 层次分析

一、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分析

我国社保基金数额庞大,截止2011年底,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总额2.87万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92万亿元。由于当前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着投资结构单一、运作方式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了社保基金的低收益,甚至有些地方若考虑通货膨胀后出现了负收益,这也是我国社保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进行新的探讨和尝试。

一方面,随着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发生,社会保险基金面临着贬值风险,另一方面中国社会逐渐趋于老龄化,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如何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一方面,国内外的诸多学者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作了研究和探讨,部分省份开始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另一方面政府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也在不断的发生改变,鼓励社保基金通过各种途径去寻找增值点。比如在2012年3月19日,国务院批准广东1100多亿元社保基金入市,2013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根据意见,人社部将在5个省份各选择2至3个市县作为试点,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在今后的时间,更多的省份将会对本省的社保基金提供可操作性的运营方案,使本省社保基金通过营运带来新的利润。河北省对社保基金的管理非常严格,同时为了确保参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河北省已启动了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专项检查,正在寻找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路径。通过对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路径的探讨,一方面可使河北省的社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为参保人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也为河北省的经济发展注入大量资金源泉,若将其充分运用好,对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必能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基于层次分析的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案评价

(一)层次分析法的思想

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由美国运筹学家托马斯·塞蒂(T.L.Saaty)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正式提出。层次分析法结合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在处理复杂的决策问题时非常实用和有效,因此被广泛的应用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运用层次分析法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把一个复杂问题进行因素分解归类,然后通过应用两两比较法确定决策方案的重要性。

运用AHP方法,大体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层次结构模型。通过对实际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将相应决策的各个因素按照不同属性自上而下地分解成为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按照因素的支配关系形成层次结构。目标层通常只有1个因素,最下层为方案层,中间为准则层,准则层可以有一个或几个层次,根据实际问题分析进行设置。

第二步:构造判断矩阵。判断矩阵表示准则层或方案层的各元素对上一层次中的某元素相对重要性程度的判断。构造判断矩阵的目的是为了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确定本层次与上层次中的某元素有联系的各元素重要性次序的权重值。各元素的重要性一般通过两两比较的方法确定。

第三步:计算单排序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求解每一个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并利用一致性指标、随机一致性指标和一致性比率做一致性检验。若判断矩阵通过检验,则把其对应归一化后的特征向量作为权重向量;若没有通过检验,需要重新构造成判断矩阵。

第四步:计算总排序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计算最下层方案层对目标的组合权重向量,并根据公式做组合一致性检验,若通过检验,则可根据组合权向量表示的结果进行方案决策,若检验没有通过,需要对第三步骤中一致性比率较大的判断矩阵进行重新构造。

(二)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案选择的影响因素

采用层次分析方法进行方案选择时,要求的信息很少,同时能从综合的角度对方案进行评价,避免了单一指标评价的片面性,从而能帮助决策者客观的从多种投资运营方案中选出最优方案。

对于河北省社保基金来说,影响其投资方案选择的因素主要:

1.投资的收益率。投资收益率是社保基金投资方案选择时考虑的首要因素。为了使社保基金通过投资运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大小,只有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大于通货膨胀率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投资收益率越高,社保基金增值就越多。

2.投资的风险。由于未来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就会面临着风险。而社保基金由于其特殊性,其投资存在着只能赢不能输的特点,所以投资风险也将是社保基金投资方案选择时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3.投资的时间。投资时间的长短对投资的收益率和风险都有很大的影响。在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投资时间越短,方案则越优;同时投资时间越长,投资的风险则会越大。因此投资的时间也是影响社保基金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因素。

(三)基于层次分析的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方案选择

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由上述分析可以建立层次结构如图1所示:目标层最佳投资运营方案,准则层为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和投资时间;方案层为最后一个层次,方案可以多个。

图1 递阶层次结构图

2.构造判断矩阵。利用判断尺度对同一层次的元素进行两两比较,构造比较判断矩阵。根据层次结构模型可知,需要构建四个判断矩阵,分别为准则层中的三个因素针对目标层的判断矩阵,方案层的各方案针对准则层的投资收益率的判断矩阵、针对投资风险的判断矩阵、针对投资时间的判断矩阵。

进行因素比较时一般采用两两比较法。比较法则如下表所示:

3.计算单排序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计算每一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及最大特征值。

4.计算总排序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利用同一层次中所有层次单排序的结果,就可以计算针对上一层次而言,本层次所有元素的重要性权重值,这就称为层次总排序。层次总排序需要从上到下逐层顺序进行。对于最高层而言,其层次单排序的结果也就是总排序的结果。

为了评价层次总排序结果的一致性,类似于层次单排序,也需要进行一致性检验。当CR

决策者根据总排序的结果进行方案选择,总排序权值最大者为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最佳方案。

三、举例

相关部门针对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提出了三个备选方案,每个方案侧重点不同,各有其特点,方案一侧重投资收益率,方案二侧重投资风险,方案三侧重投资时间。决策者需要对三个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从中选择一个最优的方案,作为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的最佳选择。

第一步: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第二步:由决策者对三个方案进行两两比较,构造比较判断矩阵。

1.目标层与准则层之间的比较判断矩阵A。

2.准则层与方案层之间的比较判断矩阵B1、B2和B3。

第三步:进行层次单排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2.同理分别计算出矩阵B1、B2和B3的特征值向量和最大特征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第四步:层次总排序。

通过上面层次单排序结果计算层次总排序的权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若通过检验则选出最优方案。将层次单排序的结果和层次总排序的结果列入表3中。

对层次总排序进行一致性检验:

根据表3所示结果,方案2的权值0.511大于方案1的0.191和方案3的0.298,因此方案2为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的最佳方案。

四、结论

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案的正确选择是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本文采用了AHP对河北省社保基金投资方案的选择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该方法简单、实用,易于掌握,需要的信息少,利于操作,能较全面、客观的为决策者提供决策的依据。本文在分析社保基金方案选择时考虑了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和投资时间三个因素,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可能还会考虑其他的因素,准则层的因素决策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减。同时备选方案数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然后基于上述AHP分析的方法进行相关计算就能在众多方案中选出一个社保基金投资的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1]唐珊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现状及对策.商业文化,2012,(8):311-311.

[2]邓敏皓;文振华.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应急物流路径选择方法[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1,(3):93-95.

[3]王小华.演化博弈理论下的社保基金投资经营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2,(8):82-84.

基金投资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 风险 投资 资本市场

一、前言

2007年7月12日,西部矿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西部矿业的成功上市演绎了一场私募股权基金的神话:在2006年7月高盛以3元/股的价格收购了西部矿业3205万的股权,按照西部矿业的上市开盘价计算,高盛的投资回报高达103倍。高盛所获得的高额回报使得人们开始逐渐将目光转向了带有神秘色彩的私募股权基金。

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在我国产业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较低,在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回收流动性过剩的举措以及银行又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的影响下,使得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雪上加霜。PE基金关注的是企业的成长性而非企业规模,不仅为企业提出了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也为创业企业、中等规模公司等各种类型的融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需求。

中国现已成为全球产业整合的重要市场,国内产业投资需求日益旺盛,产业整合的潜力巨大,并且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艰巨,更加迫切需要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私下募集资金的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行为,将会对我国产业具有促进效应。

二、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自1985年我国首次引入了“创业投资”的提法至今,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已走过了27年的历史,在这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其经历过低谷,也有过高速发展。根据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市场披露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及投资总额相比2011年分别下降31.9%和31.4%。但根据近期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显现的回暖迹象,2013年中国PE投资规模则有望出现反弹。现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从总投资规模、投资类型和投资领域进行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投资规模分析

2012年我国私募股权市场中的投资活动明显降温,共计发生投资交易275起,投资总额198.96亿美元。2012年投资规模同样低于2010年,并与2009年保持基本持平的状态。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PE市场活跃度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即呈现下滑态势,进入2012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PE市场投资规模一直保持较低水平。近期,中国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开始呈现回暖迹象,预计进入2013年后,中国PE投资将触底反弹,投资活跃度有所增长。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类型分析

从投资类型来看,成长型(Growth)投资依然是2012年PE投资的主要类型,披露169起案例,投资总额达99.54亿美元,分别占比61.5%和50.0%;PIPE投资共披露案例81起、投资总额77.78亿美元,分别占比29.5%和39.1%;并购(Buyout)投资在投资中占有较小的比例,其投资总额占PE投资总量比例的10%左右。2012年,境外中国概念股私有化热潮依旧持续,并为PE机构带来投资机会。

(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分析

从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整体行业分布来看,其投资涉及19个行业。其中,制造业依然是投资最为活跃的行业,披露案例45起,占比16.4%;其次分别是能源矿业和医疗健康,分别披露案例32和25起,房地产、金融行业分别披露案例23和22起,而其他行业披露案例均在20起以下。从各行业投资规模来看,金融行业披露投资总额52.78亿美元,占比26.5%,居各行业之首。互联网行业以29.61亿美元投资总额居第二位,主要案例包括阿里巴巴集团因回购雅虎持股引入20亿美元PE投资、京东商城引入4亿美元新一轮融资等。整体来看,制造业、能源、化工及农林牧渔等传统行业依然是2012年PE投资重点领域,这一行业分布情况与过去几年基本相同。

三、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产业发展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对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更多地需要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实现。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专业管理进行投资,具有人才和专业技术服务双重优势,能够提高投资的效益和社会资源的效率。它通过对经济规律和产业政策进行科学分析,引导社会资金进行理性投资,是现如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种重要的形式。

股权高度集中是大部分国有企业和家族化民营企业的一个通病,它会严重阻碍企业向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转变,阻碍企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一方面可以改善股东结构,另一方面可以建立有利于企业的治理结构及各种体系和财务制度,使得企业的决策和运作更加有效率地进行。民营企业可以在保留相对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情况下适度开放产权,适量吸收私募股权基金等外来资本,逐步淡化企业的家族色彩;国有企业可以接受私募股权基金制定的国有企业产权社会化的方案,通过向社会募股、员工持股以及企业兼并、联合等形式,向现代企业转变。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的一个重大战略目标,然而,当前我国面临的问题是社会资金不能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创新企业和产业,而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它通过社会资金向企业创新资本的转化,为高成长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跨跃性提升,为企业加快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的问题

(一)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缺失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监管框架包括2003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合伙法》三部法律法规,虽然三大法律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但是国家尚未有针对私募股权的法律法规,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PE 市场,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类监管,已成为PE 进一步发展的挑战。

(二)资金实力方面不足,基金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退出渠道不畅通

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能力与外资相比相当弱小,在作投资决策时通常处于被动地位。首先,规模小的私募股权基金只能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其次,资金实力薄弱无法实现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战略,限制其追加投资和长线投资;最后,资金实力的不足使得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上的投入受到极大的限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是其运作的基础,退出渠道狭窄、产权市场交易不活跃,都增加了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难度,降低了流动性,制约了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三)发展过程中存在投机性和隐蔽性

私募股权基金往往在5-10年的期限内退出被投资的企业,短期性使其具有不可控性,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私募股权基金收购交易的杠杆比例也非常高,但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其如何监管和实施信息披露义务。外资主导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掌握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后,所可能采取的重组措施、裁员、收购东道国关键行业的关键企业等都可能导致东道主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加剧国家的不稳定性。

(四)我国优质投资项目源缺乏

在投资方向上,一般遵循着以下原则:企业要具有高成长性;拟投资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企业家素质高;达到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25%-30%的要求;企业的产权明晰、财务规范。而大部分的民企财务不清、产权不明晰,规范化的成本高,很难得到私募股权基金的信任,由此容易错失融资机会。

五、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法规建设

我国目前应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等各方利益主体的进入门槛,扫清阻碍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法律屏障;确定私募股权基金的主管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确立严格的监管原则;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适当降低或者减免各种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税率,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二)健全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

目前我国市场体系中的各组成部分的发展极不均衡,证券市场中的债券市场规模太小,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受到极大限制。我国应逐步完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为私募股权基金参与股权定向增发创造条件;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增加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通道;积极拓展发行市场的运营方式,充分利用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和网络创新系统,建立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私募股权市场的设立将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形成,从而形成、完善并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子系统,满足经济发展中各投融资主体的不同需求。

(三)建立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风险管理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本身有很高的风险。通过有效监管使得风险达到最低,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构建一套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是相关机构刻不容缓的职责。不仅要明确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管理责任,还要着重于防范金融风险,严格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监管方式上,可以采取分类监管及备案制。同时,在监管中要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四)把握后金融危机时代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契机

金融危机后,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各个银行通常会把大部分贷款贷给有政府支撑的国企,大量合理估值的民营企业资金短缺时就出现了贷款难的现象。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出现正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了契机。私募股权基金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银行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助维护金融和实体经济的稳定。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切实把握住后金融危机时代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趋势,凭借其专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获得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邹菁.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杨雅涵. 浅析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J]. 经济视角,2011(01).

[3]王振华,王聪.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产业发展的促进效应[J].中国金融,2008(08)

[4]聂名华.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态势与发展建议[J]. 宁夏社会科学,2010(03).

基金投资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使用

为维护投资者信心,进而稳定证券市场,我国于2005年7月1日颁布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称保护基金)。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是保护基金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保护基金功能的发挥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着力予以完善。

一、对保护基金筹集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一)保护基金筹集途径及风险评级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⑴按照这一原则,第十二条规定了基金的来源。根据保护基金公司2007年-2009年年报可得到如下数据(从各筹资途径所筹资金数额及占筹资总额的比例)⑵: 交易经手费(亿元)证券公司上缴基金(亿元)申购冻结资金利息(亿元)捐赠利息、投资和受偿收入(亿元)

2007年20.338(19.063%)28.403(26.623%)56.593(53.046%)1.352(1.268%)

2008年15.784(13.8%)44.026(38.73%)44.257(38.94%)9.596(8.44%)

2009年28.518(29.85%)40.810(42.71%)13.490(14.12%)12.731(13.32%)

作为市场化的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举措,保护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证券公司所上缴的费用。从表中数据可知,证券公司上缴费用在保护基金筹资总额中所占比例正逐年上升。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具体的缴纳比例由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调整。缴纳的费用在证券公司的营业成本中列支。由此可知,我国是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的高低采用浮动费率制,这种收费机制有利于促使证券公司自觉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然而,《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评估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费率标准的具体办法未作规定。目前,保护基金公司已经有证券公司在缴费方面的评级方法,并根据评级结果,对证券公司确定不同的费率。

对证券公司通过评级分为a,b,c,d四类,a类再分为aaa,aa,a三个级别,b类分为bbb,bb,b三个级别,c类分为ccc,cc,c三个级别,d类只有d级,aaa级的证券公司的缴费费率为0.5%,aa级为1.0%,然后依次增长0.5%,d级证券公司的缴费费率则为5.0%。⑵虽然保护基金公司运用了风险评级,但是在实践中,证券公司为了少缴基金,可能会隐瞒问题和风险,以增加讨价还价的砝码;甚至以商业贿赂收买基金公司工作人员,以降低名义风险值,监管机构即便能查出来,也会多花时间和精力,导致风险延后和加剧。⑶对风险评级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根据前一年的证券公司的收处置情况,投资者诉讼案件的数量,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等实际情况加以确定,使进行风险评级所依据的信息尽量客观透明,从而让风险评级的结果更加公正,更好地发挥风险评级机制对证券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证券公司缴费费率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的缴费费率规定为0.5-5%,所缴费用从营业成本中列支,在实际操作中,风险高的证券公司缴费费率也会达到4.5%以上,从2010年11月份的月报显示,缴费费率在2.5%以上的证券公司为42家,占统计范围内的证券公司总数的39.6%。⑵然而,美国每家证券公司只需交纳150美元的年费,香港则是证券买卖双方各缴付成交金额的0.002%(每宗50,000港元的证券交易,双方分别须缴付1港元会费)。由此可见,我国所规定的费率较高。这会给证券公司造成较大的经营负担,证券公司则可能将此负担转嫁给证券投资者。从各国(地区)的收费情况来看,费率是逐渐降低的,如美国将以前的浮动费率改为很低的固定收费。此外,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每年收缴的费用比率以不超过全部成员单位总收入的1%为限,这样从总体上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缴费负担。因此,在保险基金达到一定规模且证券公司的整体质量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我国也应逐步降低收费,并可对保护基金公司每年对证券公司的收费总量作出限制,这样既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

二、对保护基金使用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一)对保

护基金使用对象的问题考查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基金的用途,然而对保护基金的使用时机及可以获得赔偿得债权人的范围均未具体规定。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基金的动用应有其他保护机制予以配合,否则保护基金将难以承担重负。对此,证券监管当局应将出现风险的券商所的客户账户转移到监管当局设立的特别清算账户中,避免券商做小委托理财账户的亏损,做大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监管当局在条件适宜时应当促使券商建立专门的缓冲基金账户,作为投资者赔偿得备付金,最后方可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⑷

这里的“债权人”指向的是证券公司,对保护基金公司而言,称为“证券投资者”更为恰当。《管理办法》如果对“债权人”的范围不加以界定,必然会影响到赔偿工作的展开,投资者也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保护基金的保护范围,对投资者信心的维护也是不利的。因此《管理办法》有必要对“债权人”的范围界定清楚。对此,在界定“债权人”范围之时,可以不区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主要采取排除的方法,将对证券公司倒闭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及其他过失方排除在外。

(二)对保护基金使用限额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关于保护基金对每位投资者给予赔偿的限额,《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则对投资者的损失分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对两者采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本息予以全额赔偿,对个人债权则将资金额段按不同比例予以赔偿。对个人债权的分段赔偿是为了防止部分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购买高利金融产品,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然而,个人债权中包括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股票、债券而形成的债权,对该部分债权,投资者不可能预计到高风险,因此不应成为打折赔偿的对象,而应该将该部分债权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归于同一类,获得全额的赔偿。对于个人债权部分进行赔偿的上限,可以参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并总结实践中的经验,作出具体的规定。比如对单个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额为30万元,对1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赔偿,对10万元以上部分90%赔偿,并可以采用现金和有价证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对现金部分所占的比例予以明确。只有作出区别对待和对赔偿限额予以规定,才能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谨慎投资。

总之,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事关保护基金的生存和发展,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发挥保护基金维护投资者信心和证券市场稳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z】;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07年年报,2008年年报,2009年年报,2010年11月月报.;

[3]张敏聪.关于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若干问题的思考【n】《金融市场》2006年第4期第25页;

基金投资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使用

为维护投资者信心,进而稳定证券市场,我国于2005年7月1日颁布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称保护基金)。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是保护基金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保护基金功能的发挥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着力予以完善。

一、对保护基金筹集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一)保护基金筹集途径及风险评级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⑴按照这一原则,第十二条规定了基金的来源。根据保护基金公司2007年-2009年年报可得到如下数据(从各筹资途径所筹资金数额及占筹资总额的比例)⑵:

作为市场化的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举措,保护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证券公司所上缴的费用。从表中数据可知,证券公司上缴费用在保护基金筹资总额中所占比例正逐年上升。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具体的缴纳比例由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调整。缴纳的费用在证券公司的营业成本中列支。由此可知,我国是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的高低采用浮动费率制,这种收费机制有利于促使证券公司自觉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然而,《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评估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费率标准的具体办法未作规定。目前,保护基金公司已经有证券公司在缴费方面的评级方法,并根据评级结果,对证券公司确定不同的费率。对证券公司通过评级分为A,B,C,D四类,A类再分为AAA,AA,A三个级别,B类分为BBB,BB,B三个级别,C类分为CCC,CC,C三个级别,D类只有D级,AAA级的证券公司的缴费费率为0.5%,AA级为1.0%,然后依次增长0.5%,D级证券公司的缴费费率则为5.0%。⑵虽然保护基金公司运用了风险评级,但是在实践中,证券公司为了少缴基金,可能会隐瞒问题和风险,以增加讨价还价的砝码;甚至以商业贿赂收买基金公司工作人员,以降低名义风险值,监管机构即便能查出来,也会多花时间和精力,导致风险延后和加剧。⑶对风险评级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根据前一年的证券公司的收处置情况,投资者诉讼案件的数量,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等实际情况加以确定,使进行风险评级所依据的信息尽量客观透明,从而让风险评级的结果更加公正,更好地发挥风险评级机制对证券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证券公司缴费费率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的缴费费率规定为0.5-5%,所缴费用从营业成本中列支,在实际操作中,风险高的证券公司缴费费率也会达到4.5%以上,从2010年11月份的月报显示,缴费费率在2.5%以上的证券公司为42家,占统计范围内的证券公司总数的39.6%。⑵然而,美国每家证券公司只需交纳150美元的年费,香港则是证券买卖双方各缴付成交金额的0.002%(每宗50,000港元的证券交易,双方分别须缴付1港元会费)。由此可见,我国所规定的费率较高。这会给证券公司造成较大的经营负担,证券公司则可能将此负担转嫁给证券投资者。从各国(地区)的收费情况来看,费率是逐渐降低的,如美国将以前的浮动费率改为很低的固定收费。此外,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每年收缴的费用比率以不超过全部成员单位总收入的1%为限,这样从总体上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缴费负担。因此,在保险基金达到一定规模且证券公司的整体质量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我国也应逐步降低收费,并可对保护基金公司每年对证券公司的收费总量作出限制,这样既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

二、对保护基金使用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一)对保护基金使用对象的问题考查及完善建议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基金的用途,然而对保护基金的使用时机及可以获得赔偿得债权人的范围均未具体规定。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基金的动用应有其他保护机制予以配合,否则保护基金将难以承担重负。对此,证券监管当局应将出现风险的券商所的客户账户转移到监管当局设立的特别清算账户中,避免券商做小委托理财账户的亏损,做大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监管当局在条件适宜时应当促使券商建立专门的缓冲基金账户,作为投资者赔偿得备付金,最后方可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⑷

这里的“债权人”指向的是证券公司,对保护基金公司而言,称为“证券投资者”更为恰当。《管理办法》如果对“债权人”的范围不加以界定,必然会影响到赔偿工作的展开,投资者也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保护基金的保护范围,对投资者信心的维护也是不利的。因此《管理办法》有必要对“债权人”的范围界定清楚。对此,在界定“债权人”范围之时,可以不区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主要采取排除的方法,将对证券公司倒闭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及其他过失方排除在外。

(二)对保护基金使用限额的问题考察及完善建议

关于保护基金对每位投资者给予赔偿的限额,《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则对投资者的损失分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对两者采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本息予以全额赔偿,对个人债权则将资金额段按不同比例予以赔偿。对个人债权的分段赔偿是为了防止部分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购买高利金融产品,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然而,个人债权中包括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股票、债券而形成的债权,对该部分债权,投资者不可能预计到高风险,因此不应成为打折赔偿的对象,而应该将该部分债权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归于同一类,获得全额的赔偿。对于个人债权部分进行赔偿的上限,可以参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并总结实践中的经验,作出具体的规定。比如对单个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额为30万元,对1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赔偿,对10万元以上部分90%赔偿,并可以采用现金和有价证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对现金部分所占的比例予以明确。只有作出区别对待和对赔偿限额予以规定,才能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谨慎投资。

总之,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事关保护基金的生存和发展,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发挥保护基金维护投资者信心和证券市场稳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Z】;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07年年报,2008年年报,2009年年报,2010年11月月报.;

[3]张敏聪.关于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若干问题的思考【N】《金融市场》2006年第4期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