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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精选

基金审计报告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年4月出台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同年5、6两月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各选择了一个乡镇进行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在对《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后,于7月1日起,在全市按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年1月,按照“民生八大工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8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

经审计调查,截止年底,全市人口总数377.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275.6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72883户、187114人,全市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7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800元/年/人,平均补差水平623.82元/年/人。通过对农村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发现,大多数低保户是属于残疾、智障家庭,还有部分家庭是因家庭成员中的1-2人长期有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大多数家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状况较差,急需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方式保障。

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收支情况:年初,上年结余1705.51万元,其中:市本级852.6万元,县区852.91万元;年全年收入19118.9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605万元,本级配套3513.66万元,利息收入0.26万元;当年支出12666.26万元;当年结余6452.6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158.17万元,其中:市本级6997.6万元,县区1160.57万元。

全市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市上年可用财力35.1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应按本级上年可用财力1%配套3513.66万元,市县区财政当年预算实际安排3513.6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积极有效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市低保资金全部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困难群众能及时领取低保金。三是市县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对低保对象实行的动态管理,保证了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五是省市下达配套资金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市县(区)财政均按规定及时足额配套了资金,保证了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

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整体运行良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基本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户每季度除了可以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领到临时补贴资金。县(区)、乡(镇)、村三级对低保户大病救助、子女上学、临时救助等都进行了相应的特别照顾,保障了低保户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等基本生活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和温暖。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执行方面

1、执行低保政策不严格,部分低保对象没有严格执行“按户保障”,而按人保障问题比较普遍。在审计调查和低保档案抽查中发现:有些县区在实际操作中是将家庭人口中的残疾、智障、患病人员、年老父母单独确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从而导致一户保一人或两人现象比较普遍。全市家庭人口数与保障人口数不一致的户数共有5721户,低保户家庭人口总数与享受低保人数的差异数共计14253人。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区)、乡(镇)按人口比例将农村低保指标下达到村,村委会初步审核低保家庭户数和人数,在不能超指标的情况下对个别低保家庭少保了人数;二是享受低保的“边缘户”较多,部分村组干部为平衡村里关系和维护村上稳定,对个别家庭条件相当者同时定为低保户,但少报家庭人员,将“按户保障”一部分变通为挑选户中的“困难人”保障,造成了少保低保家庭人数;三是村组为了扩大低保政策覆盖面对部分低保户实行了“按人保障”;四是县(区)、乡(镇)低保户量大面广,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部分乡(镇)民政办人员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没有时间和精力逐户核实。

2、优亲厚友,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了低保。今年3月份,扶风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开始对低保户进行年审复核,严格要求各村组对新确定的低保户全部予以公示。在对城关镇龙泉村低保户名单公示后,有部分村民直接向新闻媒体和市民政局反映了该村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县民政局在收到市局低保处批转信函后,于4月16日组织人员赴该村进行了入户核查。经查毋公岐等4户村干部及干部亲属家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规定,于今年4月份取消了他们的低保待遇,并追回了年下半年领取的低保金1800元。千阳县一些除特困户以外的相对贫困户是否符合低保标准由村组干部凭印象确定,容易形成人情保、关系保。延伸审计调查的6个村,普遍缺乏公示资料,会议记录难以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确定过程。

3、低保对象的确定没有严格执行“以核实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前提来确定”的政策要求。调查发现: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主要在村上,在村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村委会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生活状况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来确定低保对象,没有严格仔细的核实每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另外,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的原因是: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比较大,价值转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不稳定,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外出劳务、存款和财产等隐性收入难以核实。受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查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存在草率估算、凭印象填报现象。延伸审计低保户档案发现,有的乡镇低保户档案中无家庭收入计算及调查核实资料、多数低保户档案家庭收入核定计算粗略、档案难以全面反映低保户家庭状况及收入具体情况。

4、动态管理滞后。区部分低保家庭人数已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进行变动、调整;岐山县保障对象虽然在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的时候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够及时,个别户家庭成员户籍迁出后因村组未及时申报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金台区个别低保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政策规定的标准,但由于村组乡街及相关部门底子不清,审查不严,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县管理不规范资金2485元。县民政局在汇总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核算不准确,出现错误造成多计多拨低保生活补助费1765元和少计少拨低保生活补助费720元的问题。

2、凤县财政低保资金专户银行未计利息。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对低保资金按规定计息管理运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财政、信用社各行其职,互相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3、工作经费不到位,对低保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在农村低保基层工作中,表现为政策性强、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县(区)、乡(镇)、村组在农村低保的具体工作中,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很多抽查、调查、摸底、填表等工作程序都需要工作经费来保障,低保工作经费缺乏,导致了一些具体工作不细、不实,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政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需要县(区)财政按本级配套资金的3%列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实际工作中经费缺口比较大。

(三)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区抽查的部分档案存在审批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相关证明性材料不齐的问题。凤翔县个别乡镇农村低保户档案资料未完全做到按户归档。金台区各乡镇街档案资料管理形式不一,个别低保户档案资料信息不全,审批发放低保金程序不够规范。县在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以前年度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表》中,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均未加注复核审批意见。低保档案未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民政局未建立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陇县、太白县、扶风县也存在档案不够完善,归类不及时,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信息化程度低。目前未建立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未能为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信息资源。

3、其他问题。岐山县不同乡镇及村组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受救助程度不同。确定低保对象指标时,虽然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总体状况,也考虑了经济条件的制约,但由于是按当地农业人口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因而形成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在不同乡镇及村组享受救助金额不同的状况。县乡镇民政办未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备查帐簿,不便于管理、核算,不利于全面反映和掌握低保资金帐户的收支结余情况。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调查中发现,部分低保户虽然享受低保待遇,但并不了解低保政策,即使相关部门存在发放问题,低保户也不知道。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民政部门要不断加强管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二是加大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县(区)、乡(镇)、村组对低保政策执行到位;三是要教育村组干部增强政策观念,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四是县(区)、乡(镇)切实做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及时调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低保户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及时纠正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使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五是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方便群众开展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本管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协调,按规定要求信用社及时足额结算利息,以保证低保资金专户的正常运营,确保低保资金的完整性。同时对低保户所持存折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对长期未领取低保金的农户要查清原因,适时调整;对那些家庭成员常年患病,但年人均收入超过政策规定标准却仍享受低保的家庭,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适时调整,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救济的家庭。

(三)增强低保对象生活信心和劳动技能,达到自身脱贫。要激励低保对象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对低保对象的产业发展,要辅之以物质、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通过农村低保政策的“输血功能”促使低保对象逐渐增强“造血功能”。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低保对象人格上等同、精神上鼓励,提供生活和精神双重援助。同时发挥自身“造血”机能,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可探索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尽早脱贫致富。针对家庭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倡导各种帮扶措施等形式进行帮助;也可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道德榜样,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并填写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九、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鲁北蒙古族实验小学申报市级“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年”先进集体工作汇报

200年是通辽市教育质量提高年,我们鲁北蒙古族实验小学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教育体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以争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创新,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年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0年初,通辽市教育工作会议把200年确定为“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年”,我们学校接到旗教育体育局的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使以“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年”为核心的工作全面开展起来。

1、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康喜玛)任组长、副校长(胡金山)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主任(包桂花、斯日棍、嘎日迪、格日乐其木格)来担任。

200年,我校学生参加全旗学生统考各个学科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200在全国英语知识竞赛中有三名学生荣获二等奖。200年又有三名学生获得部级一、二、三等奖。200年5月进行的全旗三科竞赛活动中,我校学生包揽了一、二、三等奖的好成绩。此外,我们还组织学生参加了全旗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素质的提高。

2、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1)把强化教学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立足教育目标,开齐开足课时。

(2)强化主体意识,明确教育目的,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彻底转变教学观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

(3)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有效开展校本教研工作。我们根据学校目前教研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一线教师在课程改革实践中的指导、引领作用。重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常规教学为基础,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立足课堂教学,创新教研机制。并根据教学和学校实际,在设施设备、器材耗材、图书资料等方面加以保障,真正实现教研兴校、教研兴教。当前校本教研是解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改进教学方式、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我们从2006年开始着手建立符合我校的校本教研体系,更加完善了原有的主管主任带主管学科的教研组,主管其教学的活动的教学管理形式。学校把前一阶段的教改课题实验,如“蒙语文以读为主提高写作能力”、汉语文的“加强阅读训练,提高口语交际能力”的实验、蒙汉英“三语”教学实验……总结了得失,从2006年9月份开始又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以上课题的二期实验任务和部级的英语和蒙古语文的《基于母语环境的英语自主性阅读与表达能力培养途径研究》的试验,现在已经全面启动。2007年5月份,我们组织学校教师参加了市名师示范观摩课活动,加快了新课程改革的步伐,对提高教师专业水平起到了引领、示范的作用。我们还开通了自己的校园网站,于9月份开始正式启动,为学校教师磋商教学技艺、交流课改经验和提供教学信息搭建了有效的平台。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2006年、2007年,我们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一是开展知荣明耻系列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知荣明耻”演讲比赛,环保局举办的“环保杯”小学生书画比赛。二是开展了三次校园艺术节。三是大力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健全组织,定期开展活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2006年学生的舞蹈作品在全国文艺演展活动中荣获三等奖,2007年5月在通辽市首届“汇丰”杯草原儿童艺术节中学生的舞蹈《马蹄脆响》获二等奖,2007年7月,在全旗家庭才艺比赛活动中,我们学校选送的节目获得了二等奖。2007年6月,学生的美术作品在全国美术作品比赛中荣获了两个一等奖,三个二等奖以及三个三等奖的好成绩。在2007年6月全旗中小学生运动会中,我校的体育成绩获得了第四名的好成绩。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1、扩大教育建设规模,改善校园环境,

2006年9月我们搬进了一幢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由国家财政拨款,2005年8月破土动工的建筑面积约2430平米的、含教学办公一体的综合大楼。改善校园环境共投资万元。2006年暑假,学校克服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平垫动用土石12000方,投资7万余元。改变了过去操场场地凸凹不平,处处积水的状况。完成校舍维修平方米,完成校园建设平方米。

2、教育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

现代信息技术是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我们在教学中充分利用电教媒体的同时鼓励年轻教师把已学的信息技术知识,纳入到课堂中去,鼓励教师们把利用好已装备的各功能室库,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的变革,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受教育环境。2006年,旗民宗局为我校投资万元兴建了多媒体电教室、语音室以及实验室,同时旗教育体育局为我们配备了价值30多万元的现代远程教育“模式三”设备。2007年5月,市民宗局又为配置了价值万元的校园安全系统,2007年8月,我们又建立了自己蒙、汉两种版面的校园网站。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在工作中我们首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们结合自己学校实际,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通过强化师德教育、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与措施,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其次我们加强了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提高工作,重点加强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加强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力度。我们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了旗级以上的教学能手比赛、到外盟市、区学习、培训人数达80人次之多,其中统一组织的到通辽市蒙校、兴安盟科右中旗的学习给我们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此外我们还对教师的业务能力发展和师德水平进行动态跟踪、评价。2007年5月,我们开展了学校中青年教师技能技巧比赛活动,并通过活动大大提高了教师们的工作能力。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考核外还制定了适应我校的一整套考试、考勤、考核的“三考”措施,以奖惩制为主线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达到规范教师行为、提高工作能力,创造了人人争创佳绩的良好工作局面。我们还积极鼓励教师在岗位上提高和充分发挥教研组的教学与研究作用。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组成部分。我们本年度按学科精心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了教研组的作用,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各种有益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全体教师业务能力的活动。如教研组内集体备课、研究作业批阅、上公开课、示范课……等等

四、规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好健全入学与注册手续,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程序,做好防流控辍等工作。努力巩固提高“两基“达标成果,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严防教育布局调整后学生辍学率的反弹。

五、加强行风建设,狠抓学校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教育的稳定发展和良好形象

1、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我们从本学校的特点出发,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教育行风建设,自觉接受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教育系统关于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政策,大力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的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权力运行的监督工作,从体制、机制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司法。特别是自2005年10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情况的审议意见,紧紧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充分发挥诉讼制度内在的监督制约作用,又自觉接受外部的监督制约,审判监督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良好局面。

一、认真执行审判工作内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质量与效率监督体系

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是审判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法院为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积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了以下各项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立案和庭审监督机制。围绕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有关立案条件、诉讼费用等六个方面的告知义务;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规范法官的庭审行为,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完善庭审纪录制度,逐步推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以更方便、有效地接受审判质量评估检查,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二是完善合议庭监督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审判长交流办案制度,健全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同等承担责任、办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有效参与合议庭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在庭审、合议中充分独立发表意见,体现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及院、庭长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监督并重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有序地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强化院、庭长对合议庭的指导和制约职能。在改革裁判文书制作、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同时,既充分保证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起草、签发权,又落实院、庭长对裁判文书的审核权,行使监督职责。

四是完善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遵守程序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定期抽查。对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重复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群众有举报的案件、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建立科学的案件评查程序,将评查结果与法官的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并定期分析和通报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对典型案件分类点评。为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及时审结,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实现对立案、庭审、合议、宣判、送达、归档等活动的动态管理。对案件可能超期的,实施催办、督办;对拖案不办、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有过错的,按违法审判追究相应责任。

二、充分发挥诉讼制度内在的监督制约作用,紧紧抓住重点工作,完善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机制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部分委员提出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审级制度虚化、审判监督作用弱化等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发挥诉讼制度内在的监督制约作用,紧紧抓住三大审判工作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完善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审理,重点对上诉、抗诉理由以及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理,对一审死刑案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此基础上,稳步实施死刑核准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做出了《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死刑案件核准程序,保证死刑案件核准权的规范行使。为统一司法尺度,慎重适用死刑,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稳妥实施,促进和带动了整个刑事审判工作水平和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制约。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带有共性的关于民事审判庭与立案庭的分工、各民事审判业务庭之间的分工、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设置、简易程序的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加强合议庭负责制和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等8个与审判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就此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这些工作进一步改善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制约效果。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和制约。最高人民法院专题研究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制定《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排除各种非法干扰,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有效发挥保护相对人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定《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同时加大依法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工作力度,强化对一些事关民生、损害群众利益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行政案件的监督协调,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二审对一审的监督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严格禁止下级法院就个案的事实认定和如何处理进行请示,确保诉讼当事人有效行使上诉权利,确保下级法院的审级独立和二审的审级监督功能。要求上级法院负责组织下级法院交流审判经验,帮助下级法院及时总结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经验教训,提高一审案件审判质量。针对全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积极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从中总结归纳形成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指导下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近两年来,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例120多个。

(五)完善依法纠错的申诉审查和再审监督机制。申诉审查和再审是审判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发现问题并依法改正确有错误判决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申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明确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和再审审理期限,进一步规范再审立案和再审改判的条件,逐步把涉诉上访引导到依法申请再审的轨道上来。对于当事人的投诉,做到及时审查;可能有错的,依法立案;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改判;对经再审认定原判正确需要维持的,注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为了加大对再审改判工作的监督力度,推行了再审听证制度,增加再审改判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申诉审查与再审工作的严肃性。通过总结再审改判事由并定期进行通报,凸现再审案例的示范效应,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体系,完善执行工作监督机制

执行难问题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法院工作的热点之一。针对执行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关决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执行机制建设,统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在认真剖析形成执行难原因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第一,规范执行行为。针对少数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全面落实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措施,公开确定评估、拍卖机构;严格执行款物管理制度,确保执行款物及时安全地兑现给申请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对违法执行的案件,通过指令纠正、裁定纠正等措施,纠正超标的查封、违法查封。对消极执行的案件,通过指令下级法院限期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措施,近两年共执结了37000多件积案和难案,并根据执行人员的主观过错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加强执行监督的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实施了11项执行工作制度。针对消极执行和违法执行行为,制定了执行流程管理、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更换承办人制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了执行款管理、实际执行费收退费办法,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操作办法,拍卖公告操作细则,债务人执行财产申报制度。

第三,推进执行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公开案件执行过程,建立执行告知制度。同时,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各级法院每年约200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系统之中,允许社会公众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查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听证制度,完善和赋予当事人对违法执行的异议权和申请复议权。

第四,完善执行投诉处理机制。对当事人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分级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及时执结。近两年来,对反映高级法院执行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直接立案督查82件。对申诉材料中反映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了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违法执行案件,责成有关高级法院依法进行纠正;对违法违纪的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健全法官行为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自律、惩戒、防范和保障机制

实现公正司法,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务实、清廉的法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完善法官行为监督机制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廉洁,逐步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法官行为和职业操守的监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方面入手,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确保审判活动在正当、合法、规范、文明、有序的轨道上运行;注重加强法官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审判作风,不断加大对违法办案、消极不作为、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二)健全院长、庭长“一岗双责”制度。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院长、庭长抓工作、管队伍的双重责任,强化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履行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既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审判人员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不断加大对重点岗位审判人员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同时,积极从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等入手,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四)健全财务、后勤管理监督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坚决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时制定了《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诉讼费收费与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着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和经费支出管理监督;完善采购和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落实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完善对当事人投诉审判人员的处理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制度,无论是案件审判中的投诉,还是裁判生效后的投诉,要求被投诉人员所在部门和纪检部门认真调查核实,投诉属实的,坚决追究责任;不属实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结果,并尽快还被投诉人一个清白。

五、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重点,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度化建设,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内,制定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将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规范化、经常化,采取了以下多项具体措施:

(1)完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都在报告前向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汇报,听取修改意见,完善工作报告;在报告后,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建立了落实任务分解制度和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对审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后纳入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两年来,先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加强审判工作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法官法执法检查等专题报告,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次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2)保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经常性工作联系。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报送备案制度,并探索建立就重大司法解释事项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制度。自备案制度实施以来,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备案司法解释83件。针对司法解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完善司法解释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关注的有关涉侨案件,高度重视,在坚持下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认真督办并将办理进度和结果及时进行了反馈。

(3)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积极主动地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求各级法院建立主动邀请和认真接待人大代表视察、旁听案件审理制度,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流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议案、建议的质量与效率。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366件。

(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近两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25130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9698件,占抗诉案件总数的38.59%;改判6530件,发回重审1405件,占31.58%;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7497件,占29.83%。同时,还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

(三)高度重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确立为审判公开的三项基本原则,规定了从立案、审判、执行、信息等各个环节的公开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还首次规定了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建立健全了新闻制度,及时向社会重大新闻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回答新闻媒体关注的有关人民法院的重大事件、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各高级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法院也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及时通报重大工作事项以及重大案件的审理等情况,认真听取和接受人民政协、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意见和建议。

六、审判工作监督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各项监督和制约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一是全国法院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审判工作呈现健康顺利发展的良好势头,审判的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据近两年的统计分析,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8.85%,生效判决改判率下降了近五个百分点。超审限和超执行期限比例也呈下降趋势,审限内结案达到98.86%,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的达到97.17%。二是法院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法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司法活动更加严谨,一审陪审率、二审开庭率、申诉听证率均呈上升趋势。三是逐步解决了一些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缓解了影响审判工作的保障性困扰。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工作监督和给予支持并重,不仅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还帮助人民法院排除各种违法干扰;不仅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还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帮助解决了审判工作中的许多难题,如大力促进有关部门为中、西部法院解决了27亿元的法庭建设专项资金;诉讼费标准下调后,通过深入基层调研法院遇到的经费困难,促进有关部门解决了每年30亿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促进有关部门解决了广大法官盼望已久的审判津贴和因公殉职的抚恤金问题;充分考虑到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积极呼吁并大力促进通过多种方式,为全国法院增加了必要的人员编制。在此,我代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深深的谢意。

在充分认识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对一些法官的工作作风问题还时有反映,极少数法官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从审判工作监督的角度分析,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法院对加强审判工作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忙于完成案件审理任务,监督工作时有放松;二是审判和执行工作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各个工作环节之间重配合轻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分权制约机制的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三是法官行为规范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有待全面落实;四是有关审判工作公开的各项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历史任务,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人民群众在诉讼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各项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第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不断优化审判工作监督体系。审判权和其他权力一样,失去制约监督就会出现滥用并产生腐败。我们将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引导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提高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法官的监督意识,摆正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的关系,整合审判工作监督力量,努力建立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

第二,切实抓好各项审判监督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监督的质量与效率。我们将在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加大落实制度的工作力度,在层层抓落实、层层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等各个环节之间及各环节内部的分权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审级制度的监督功能,统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价标准,在保障审级独立的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二审监督。将剖析案件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做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上下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解释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我们还将继续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讨论问题与审理案件的程序与范围,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审判工作监督制约职能。进一步完善申诉再审工作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符合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再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司法行为监督的制度建设,建立审判工作监督的长效机制。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理顺监督关系,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不断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继续把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

基金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xx县农发局:

xx镇位于清原县城东南部,全镇农业人口14504人,主要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仍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山区。为加强农民科技培训的基础设施及阵地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全面开展科技知识及实用技术培训,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拓宽农民的增收途径,从而适应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为此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新建农民科技技术及实用技术培训中心一处(农科站),预计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包括科技培训室,文化活动室,及图书阅览室等,建筑装饰及相关图书、桌椅等办公用品预算资金为70万元,镇政府自筹资金50万元,恳请县农发局帮助解决农科站建设及农民科技实用技术培训资金20万元。

特此报告

xx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