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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论文

电子政务论文

电子政务论文范文第1篇

公共服务是体育公共服务的上位概念,公共服务是20世纪70年代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由美国著名行政学家登哈特夫妇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批判与反思,并在针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缺陷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新的公共行政理论[1]。在我国正式提出公共服务还要溯源到1998年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会议中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定位,即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是我国在政府职能问题上一个带有根本性意义的重大突破[2]。近几年学术界对公共服务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当前国内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过程说、产品说和活动说。[3]尽管目前公共服务的概念尚未统一,但是公共服务的几点内涵是被普遍接受的: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政府是为社会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1]。目前体育研究领域中有体育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两种说法,郇昌店等在从规范用语的角度讲,认为用“公共体育服务”来指称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更为规范,原因是我国教科文卫体长期以来并称为我国5大公共事业,普遍使用并获得广泛认可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科技服务”等指称[4]。范冬云在《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文中语言学构词规则角度分析认为“体育公共服务”才是唯一正确和规范的概念[3]。本研究更倾向于采用体育公共服务这一概念,结合前面公共服务的内涵,论文中把体育公共服务定义为: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企业、相关部门等供给主体为满足社会成员体育活动的需要而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体育公共服务理念的提出,从时间发展维度看,它是随着我国体育发展理念转变、战略调整、政策转向而产生与发展的,从建国初期的“体育一定要为人民服务”、随后提出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竞技体育适度超前发展、到当前奥运争光计划与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发展的体育发展战略调整中都蕴含了“体育公共服务”这条主线,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理念逐渐清晰明了;从社会背景的角度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们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对体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从社会政治角度看,政府职能的转变已经搬上了议程,党的十七大郑重提出“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完善,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国家提出的体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注重了群众体育发展水平的提升,突出改善民生服务。提出“体育公共服务”概念,是体育发展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一种响应,是我国体育自身发展实践中的一种“自适应”过程,是人们对体育的客观认识不断加深的反映,是体育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的重新定位。[5]

2体育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一词是由英文(ElectronicGovernment翻译而来),其名称最早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不断遭受预算赤字的拖累,美国政府为了消除在提供服务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1993年,前美国总统克林顿和戈尔前副总统正式提出并倡导实施电子政务,并先后发起旨在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国家绩效考察运动”和“重塑政府计划”。随后电子政务逐渐被世界各国所采用,并成为各国政府提升其行政竞争力的新的竞争点。当前关于电子政务的概念还没有统一,但主要内涵是一致的,电子政务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政府部门基于内网的网络化与电子化办公;第二,政府各部门基于外网的实时通信、信息共享与协同办公;最后,政府与社会各实体(如企业与居民)之间基于互联网的双向信息交流。电子政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实施对象(客体)主要是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居民在内的各级社会实体。电子政务的职能范畴涵盖政府机关内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即在政府内部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公务员(政务知识拥有者和提供者)之间的互动(G2G),承担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职能;在政府外部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实现互动(G2B、G2C),承担政府对外服务和监管职能。电子政务是对两个职能领域的集成。电子政务要求在提高政府机关内部管理绩效(政务管理组织内部软环境的优化与培育)的基础上,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全方位、高效率地开展政府机关自身、机关之间以及面向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6]。随着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的大力推广实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提出,通过体育信息化便捷、高效、公平地向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政府是电子信息技术的主要使用者,政府、企业、家庭是经济行为的三个主体,信息网络化应该首先从政府信息网络化开始”[6],所以加快体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发展体育电子政务是非常有必要的。体育电子政务主要包括政府体育行政的各级部门之间的互动、各级部门办事人员的互动,以及政府体育职能部门与企业以及公众的互动。但是基于体育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体育电子政务的重点应该放在运用当前流行的互联网以及便利的通讯工具等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信息的平台。同时在此平台上实现体育政务的公开化,让公众可以随时掌握政府关于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同时增加政府体育职能部门的公共服务的透明度,让公众及时监督和评价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效率和质量。

3体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更好地促进体育公共服务

3.1消除理念障碍,以公众为中心,引进“客户关系管理”理念

传统的体育政府部门特权意识强,是典型的全能政府,行政方式封闭,易滋生腐败现象。近几年我国体育领域的假赌黑现象充分说明了这些。随着人们公共服务的需要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该消除过去的那种官本位理念。体育电子政务发展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关键就是满足公众体育需求,树立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公民看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客户”,引入“客户关系管理”的先进理念,树立以“民”为本、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新型公共服务观念。

3.2加强体育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多层面、多路径做好宣传工作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窗口,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最重要的窗口。[7]随着政府职能转型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体育政府部门应充分开发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简化工作环节,规范业务流程,将体育政务、便民服务、网上办事、健身咨询、赛事信息等信息资源和服务应用进行统筹整合,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的作用,让公众享受到电子政务的便利。体育政府部门利用体育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电视、电话、广播、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全民健身和健康生活理念,设计制作体育公共服务宣传专题片、画册、宣传画、图版以及纸杯等宣传纪念品,让广大群众感受体育公共服务的浓郁氛围。

3.3通过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政府和公民的互动

在传统政务下,政府往往控制整个社会信息的80%,而公民掌握的信息最多不超过20%,政府和公民处在一种严重信息不对称状态,所以很难互动[8]。体育电子政务环境下,通过无所不在的信息和网络设施,通过多种信息沟通平台,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一种广泛的互动,广泛的信息交流[8],政府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真正了解公众的体育服务需求,明确重点所在,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利用OLAP、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分析公众的网上行为和需求动态,获取公众的隐含的、有意义的信息和知识,及时把握公众需求和偏好的变化,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并据此调整服务的具体内容,从而达到不断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3.4消除“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

在传统政务模式下,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彼此间缺乏顺畅、便捷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渠道。当前各级地方体育政府部门在开展电子政务时往往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造成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开发出来的系统和资源已缺乏统一的标准,难免会在政府和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孤岛”[7]。当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不相同,“数字鸿沟”现象还普遍存在。国家树立统筹发展的战略观念,加快政府信息网络、数据库、安全及应用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应用和交换平台,为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协同办公、信息资源集成管理和资源共建共享创造基础条件[7],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消除“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现象,确保体育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实现。

3.5加强与完善电子政务、体育公共服务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法制建设滞后,政府信息化缺乏基本的法制保障。因此,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快我国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进程,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尽快建立健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法规体系,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中对信息化的目标、发展策略、安全技术等方面制定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当前我国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存在很多不足,比如《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相关法规仅仅停留在原则性表述,缺乏具体内容和细则,使得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在目前出台的体育法律法规中尚没有使用“体育公共服务”概念,说明在我国的体育立法中还没有高度重视体育公共服务的问题[9]。政府作为制定体育法律法规和体育公共政策的唯一合法主体,应该尽快完善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只有在体育电子政务和体育公共服务都得到法律有效的政策保障时,公众及相关组织参与体育活动、发展体育文化等基础性体育行为的权益得到保证时,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才能更好地开展,体育电子政务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

4结语

电子政务论文范文第2篇

我国有关法规对“信息安全”的定广义是、“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9,〕而从学术和实践的角度看,“信息安全”的概念可大可小,大到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的高端机密安全,小到如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防范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等等。在网络社会中建设有效的信息安全体系,是保障信息安全的关键,这一体系涵盖应用于计算机的各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协议和安全机制(数字签名、信息认证、数据加密等),直至云安全系统,其中任何一个安全漏洞便可以威胁全局安全和整体安全。信息安全服务至少应该包括支持信息网络安全服务的基本理论,以及基于新一代信息网络体系结构的网络安全服务体系结构。事实上,关于信息安全,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学科)信息安全学。甚至在一些高校,已经开设有“信息安全”本科专业,培养能够从事计算机技术与工程、通信工程与管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信息经济等有关领域的信息安全高级专门人才。强调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讲,是电子政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

随着中国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信息安全问题不断突显,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以保障电子政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安全隐患在我国严重存在。我国现有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大多比较脆弱,一些掌握了一定技术的人很容易从网络服务器上获取各种隐秘信息和文件,并未经授权、非法的对重要数据文件进行下载、修改、删除,有可能导致系统被毁坏,严重时导致整个系统瘫痪,不仅影响正常的工作,而且有可能带来重大经济损失。(2)网络违法犯罪日益猖撅。例如,近年来,通过金融机构内部网站管理漏洞,进行犯罪的案件就比较突出。再如,通过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网络犯罪,都严重影响我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3)国内外网络攻击越来越来严重。从最近的爱德华#斯诺登事件来看,近些年,以美国为首西方国家,为了本国利益,大力采用通过黑客技术或非法程序侵入其它重要的信息系统,不仅非法盗取重要的科技、经济和军事信息,而且破坏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数据,严重时可能造成数据损坏、丢失,导致系统瘫痪,给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92](4)国内外非法组织或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趋猖撅。他们通过建立旨在进行反动反华宣传、煽动民众政治J隋绪的网络站点,利用新型网络媒体等平台,大事发表反动文章、散布政治谣言和反动言论、煽动反政府情绪,非法组党结社,有可能极大地危及到国家利益与安全。电子政务所包涵的政府信息系统,主要是指政府机构和单位应用于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信息系统。政府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不仅与国家层面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紧密联系,而且所涉及的信息很大部分具有高度保密性,涉及到国防、军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一些重大机密信息,以及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和私有数据。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不仅有可能破坏到国家、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而且也可能严重损害人民大众的利益,因此,为了妥善解决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充分保障公众权利,国家必须以法规形式将电子政务的安全加以固化,力求形成全国性的、人人遵守的规约。如果没有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电子政务安全就很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在没有安全保障下推行电子政务就有可能危及到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电子政务也就难以推行,电子政务的便利与效率也就更难以实现。

2、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子政务是一种政府行为,必然要接受政府的管理,必须依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作为保障。9别近些年,我国颁布了一些保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如5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6、5商用密码管理条例6、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6、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6、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6等等。94]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5电子政务法6,与电子政务有关的一些法规虽涉及到了电子的规范,但对电子政务本身的效力、地位等重要问题却没有任何规定,95]不利于更有效地保障电子政务的网络安全。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1)立法相对滞后

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相对于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较为落后,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目前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比较宽泛、笼统,对于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化目标、建设规划、发展策略等具体方面,都还没有或很少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我国目前的信息安全保障无法可依。当然,我国目前也没有出台直接保护电子政务发展和确保信息安全的法律。现有的立法大多是对电子政务所依赖的计算书日言息系统的安全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这种对于电子政务间接性的保护显然缺乏针对性。[6]

(2)立法层次不高,涉及内容分散

我国大多数有关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立法,或者是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或者是国务院职能部门制订的部门规章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制订管理条例与管理规范等。这种立法形式机关具有针对性、应用性强等特点,同时,也因为立法者与受制者的同一性,而很容易丧失制度的权威性、中立性和公正性Q另外,我国现有的有于计算机或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内容分散、逻辑性差甚至相互矛盾,这就给实际工作与实践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不利于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的保护和实现。

(3)立法过于抽象,可操作性差

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电子政务实践过程中的贯彻实施。因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应当尽力贯彻可操作性的原则,克服一些传统的立法思路如“宜粗不宜细”,应该从细处着手,否则法律规定就会形同虚设,影响我国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4)立法不够灵活,缺乏适应能力

随着电子政务的飞速发展,信息安全技术也在迅猛发展,而我国现存的不少法律法规对不断发展的信息安全技术重视不够,没有跟上日_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适应能力比较弱,甚至有的还成为阻碍电子政务进步的堡垒。

3、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立法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是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保障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信息安全,就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在不断发展的网路信息技术中,电子政务对信息安全也会不断提出更新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而相应的信息安全立法还存在很多的空白,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因此,为了维护中国电子政务发展与建设的信息安全,就要注重以下四点:

(1)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的针对性认识为了适应电子政务发展与应用的现实需求,使法律法规充分有妙探障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就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立法,树立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理念,充分认识到:法制建设可以保障和促进国家的信息化发展,并为其提供全面服务。同时,我们要从过去的规范与控制为主,转变为以保障与促进为主,从规范发展达到保障发展,由控制发展到促进发展,营造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

(2)构建与完善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一方面,信息化所依赖的技术是多方面的,包括计算机技术、通讯通信技术、网路技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知识管理技术等等。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社会所特有的社会关系,是以往社会管理所没有涉及到的,产生的种社会关系主要包括民事信息法律关系、行政信息法律关系、经济信息法律关系、刑事信息法律关系、科技信息法律关系等等。因此,所建设与完善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体系应该切实应对这两个方面。

(3)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效率随着电子政务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法律效率也应该加以强化,使其具备一定的主动性、超前性和前瞻性。在制定政策或创设法律时,应当充分借鉴国际的立法经验,有效贯彻-技术中立”的法治思想,注重信息技术对政策和法律的特殊要求,一为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日后完善预留空间,尽可能消除阻碍技术发展的不利因素,提高法律法规对信息社会的适应能力,9周鼓励技术创新,制定技术标准,推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发展。

电子政务论文范文第3篇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的不断发展,网民日益增多,而政府为了适应形势,需与时俱进,不断优化管理与服务,正在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而当前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对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意义重大。

1.提升了政府运作效率,并使政府行为“阳光化”众所周知,政府行政管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会产生两个重要变化:一是促使政府调整和革新其组织结构、权力结构、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二是为政府提供新的技术资源、技术能力和技术环境,网络条件下强大的信息传输、储存和处理能力以及知识管理能力等,这能使人力、信息、知识、管理方式等各种资源真正实现共享、共用,有效地降低现代行政管理与服务的成本,会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建设电子政务使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功能职责分类、服务领域、行政流程、工作状态都清晰可视,使这一切都暴露在“阳光下”,在“阳光下运作”,此举能更加规范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让其接受社会群众“雪亮眼睛的监督”。

2.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了使政改跟上经改的步伐,推动政府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刻不容缓。而电子政务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功不可没。这是因为,电子政务实现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与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度融合,在电子政务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官民互动模式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往往能冲破多层“权利门槛”直达政府高层,使老百姓关切的现实问题能更多地得到合理化和现实化的满足,政府的人本行政理念得到贯彻落实,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政府日益成为让人民满意的新型政府。目前,在电子政务发展的契机下,我国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正在由原来的“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为主,由原来的以“政府组织的任务”为主转变为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主。

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路径

1.注重借鉴国外电子政务发展的经验国外电子政务较我国发展发展更快。如美国电子政务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初,现在美国的电子政务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运营方式、立法体系等方面都比较完备,使美国电子政务建设呈现出勃勃生机,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因此借鉴外国的经验,“为我所用”,刻不容缓。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立法方面不到位、政改体制和机制建设乏力、区域发展不平衡、信息孤岛现象较严重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影响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吸纳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实际,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打造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

2.提升政府公务员应用电子政务的业务素质和规范网民的参与行为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公务员电子政务方面的业务素质还不强。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社会对政府机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政府机关必然需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特别是需要引进一批既懂得新技术应用又熟悉政府业务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政府公务员队伍又在不断缩减,一些优秀人才由于受编制的限制而被拒之于门外。因此,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通过多种培训和再学习提升政府公务员应用电子政务的业务素质已成为当前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另外,对于网民这一主体,也必须通过法律建设等来规范他们的参与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国内网民数量激增,尤其是微薄时代的到来,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网上平台及主要领导和负责人也都在积极开通微博与网民在线互动,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在此过程中,有存在不少缺乏网络道德的民众虚假信息、恶意攻击政府、说事粗口下流等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各种制度建设来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促使他们“文明行网络”。

3.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建成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笔者认为,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不仅注重借鉴国外电子政务发展的经验,提升政府公务员应用电子政务的业务素质和规范网民的参与行为,还应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建成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陈庆魁和彭渝两学者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在国务院中建立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可以采取“总体统筹、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的指导、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全国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指导意见,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切勿造成信息的“条块分割”;注重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打破各级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对一些拟开工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要纳入到全国性规划中,对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电子政务应逐渐过渡到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之下,建成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唯有此,电子政务建设才能不断加强。

三、总结

电子政务论文范文第4篇

在认识“政府门户网站”这个概念时,必须明确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府门户网站有赖于各政府部门已有的信息化基础条件。但是,这种基础条件并不一定要求各政府部门已经实现了网络化办公,政府部门只要具备完善的内部办公与业务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即可。

第二,政府门户网站不仅是政务信息平台和业务处理平台,而且也是知识加工平台、知识决策平台、知识获取平台的集成,它使政府各部门办公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更加流畅,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加工而使零散的信息成为知识,使相关人员能够在恰当的时间使用恰当的知识,为行政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和知识支持。

第三,后台整合是政府门户网站区别于其他网站的关键所在。

一、政府门户网站的“前台———后台”关系

与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企业门户网站不同,政府门户网站具有两种“前台———后台”关系。第一种“前台———后台”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双重的“前台———后台”关系,即:门户网站作为连接所有政府网站的前台,并不直接面对各政府机构的业务职能部门,它只是作为一个强大的搜索引擎,快速便捷地为客户找到办理相应业务的政府网站,这是第一重“前台———后台”关系;在此基础上,客户就可以通过具体的政府机构的网站直接面对业务职能部门了,在这里,政府网站与其职能部门之间构成了又一重“前台———后台”关系。

第二种“前台———后台”关系是一种单一的“前台———后台”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客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即可直接进入业务办理程序,客户无须与具体的政府机构(网站)打交道,也不用知道自己是在与哪个政府机构打交道。此时,客户似乎在通过这个门户网站面对一个“超级政府”,因为人们通过这个门户网站可以办理包罗万象的业务。

无论是第一种“前台———后台”关系还是第二种“前台———后台”关系,都需要对后台业务进行整合。尽管在第一种“前台———后台”关系里,政府门户网站仅仅是所有政府机构的网站业务连接,但是要实现这一点仍然需要对所有政府机构的业务类型进行分类与排列,通过某一主题按照逻辑关系而对所有这些业务进行整理,同时在技术上以及在管理上都对门户网站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在政府机构之间仍然分离的情况下,门户网站应当看作是所有经由该门户网站的政府机构的业务监督窗口。

第二种“前台———后台”关系超越了“电子政务”的概念,已经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府”了。在这里,所有的政府业务部门都已经按照业务流程进行了重组,传统的政府机构已经逐步地淡出了电子政府的范畴而成为电子政府的“业务处理车间”。

因此,所有的政府门户网站都是政府网站,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网站都是门户网站;而且,政府门户网站意义上的“政府”的含义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构”了,它已经超越了现有的政府机构的含义,成为一种虚拟的“超级政府”。

二、国外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

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直接受益于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企业门户网站的发展。与此同时,近些年来政府网站的泛滥也给电子政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在如此众多的政府网站面前,人们往往不知所措,因此,迫切需要一种“简单、实用、重点突出”的单一政务处理入门网站。大约从2000年开始,在一些信息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善、电子政务较为发达的国家,电子政务开始走出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旧制。这些国家已经认识到,要求民众去浏览每个政府网站才能办成一件事情是对民众不友好的,这与现实中要求每个人必须亲自到每个政府机构才能办成事情其实没有什么两样。因此,它们在一个统一的政府网站下,将比较分散的各类政府网站综合到一个协调一致的目录下,根据特定用户群的需求开发一系列集成的政府服务项目。政府门户网站开始作为提供政府服务的唯一的电子政务网站。

目前,政府门户网站还处在发展当中,各国的做法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发展程度来看,总体上还处于第一种“前台———后台关系”阶段,即主要是按照业务流程的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将各政府机构串联起来。但是也还有部分业务已经实现了在线实时处理,正在向第二种“前台———后台关系”转变,新加坡的“电子公民”网站即是这方面的代表。就国际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来看,美国、英国和新加坡三国的做法具有典型性,包含着许多网络条件下的政府行政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创新。下面分别介绍这三个国家建设政府门户网站的情况。

美国政府门户网站。美国是电子政务最为发达的国家,政府网站的数量也最多,共有两万多个。这些政府网站的内容非常丰富,页面数量多达几千万,一般的公民很难通过网络搜索来准确快捷地获得政府服务,这当然就需要门户网站加以引导。

我们可以从地域属性和权域属性来分析美国的政府门户网站的情况。从政府行政管理层次上来看,美国政府可以划分为联邦、州与市县三级。由于实行联邦制,三级政府在许多的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相对独立,因此政府门户网站也就划分为这样三级,每级政府的门户网站的服务内容各不相同,彼此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工。每个州政府和市(县)政府都建立自己的单一的门户网站,企业或公民根据业务内容,通过访问所在地域的单一的州或市(县)政府网站,即可获得各种不同的服务。每一个政府门户网站都各具特色,包括税收、执照、注册和护照信息以及满足所在地域的每个居民的具体需求的信息。

联邦一级的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政府网站”(firstgov.gov.)。该网站于2000年6月开始建设,已经成为全球功能最为强大的超级政府网站。作为联邦政府唯一的政府服务网站,该网站整合了联邦政府的所有服务项目,并与许多政府部门如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建立了链接,同时也与各州政府和市县政府的门户网站都有链接。作为一个综合性网络门户,用户通过该网站可以接向任何政府网站,包括州和地方政府。“第一政府网站”所要达到的一个首要目标就是,要让客户只须点击3下即可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各类政府信息与服务。它允许用户同时搜索全部2,700万网页,使用一个由私营企业和联邦政府一起开发的高强度搜索引擎,个人通过关键词、主题或机构进行搜索,可以在不到1/4秒的时间内搜索到半兆的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该网站与联邦各职能部门、州及市县级政府网站实际上就构成了一种前台与后台的关系,任何企业和公民通过前台网站即Firstgov.gov,可以找到所有美国政府部门提供的所有服务。

从内容分类来看,该网站一方面按地区划分,囊括了全美50个州以及地方县、市的有关材料及网站链接;另一方面又按农业和食品、艺术和文化、经济与商业等行业来划分,各行各业的有关介绍及网站也是随点随通。该网站的设计非常有特色,它将政府服务分为三类,即对公民的在线服务(onlineservicesforcitizens)、对企业的在线服务(onlineservicesforbusiness)以及对政府机构的在线服务(onlineservicesforgovernments)。每一类又分为诸多项目,如“对公民的在线服务”就包括申请护照、天气预报、中奖号码等;“对企业的在线服务”包括在线申请专利与商标、转包合同、商业法律与法规等;“对政府机构的在线服务”包括联邦雇员薪水册变化表、联邦雇员远程培训以及联邦政府职位等。这种设计简单明确,任何一个寻求政府在线服务的人都可以很方便地找到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英国政府门户网站。早在1994年英国政府就建立了一个类似于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其功能主要是提供政府网站的联接,但是服务的内容很少。2000年12月,英国政府开发出一个服务内容更多、搜索更方便而功能也更为强大的单一的政府服务门户网站系统,它由“英国在线”网站和“政府虚拟门户”网站组成。“英国在线”网站不仅将上千个政府网站连接起来,而且把政府业务按照公众需求进行组合,使公众能够全天候地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在线信息与服务。该网站的内容分为五大块:生活频道、快速搜索、在线交易、市民空间、新闻天地。“生活频道”向用户设置了11个主题的服务,用户无须考虑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其他的各大块也都包括众多主题的服务内容。

“政府虚拟门户”网站是一个为了让公众和企业获得政府在线服务而进行登记注册的专门网站,它可以使公众和企业通过一个单一的入口同政府的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和实现在线办理行政事务。已经在“政府虚拟门户”网站运行的主要服务项目中,包含国内个人所得税在线征收和部分增值税的在线返还等内容。该网站是提供“集成化政府”服务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英国在线”网站形成了又一种“前台———后台”关系。

新加坡政府门户网站。以前,新加坡也是由各政府部门单独地建立政府网站并提供网络服务,彼此之间没有进行一体化的整合。1999年,新加坡的电子政务开始出现整合趋势,一些业务不再按照部门来设置,而是按照流程做打包处理,也就是说,公民或企业在办理网上业务时,不必再考虑要登陆各个政府站点,分别办完各种相关手续,而是按照业务流程,一步步地在一个单一的网站上完成所有这些相关业务手续,实现了“一站式”网上办公。

所有这些打包服务都可通过新加坡的政府门户网站找到。该政府站点就像一本政府白皮书,完全代表政府,而不是政府的某一个方面。例如,该网站有一项统一的接受用户反馈的业务,用户发往政府各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反馈等都通过这里的统一格式进行。

与美国的first.gov不同,该中心站点将政府服务划分为政府信息与电子服务、新闻公告、为企业的信息与电子服务、为非新加坡公民的信息与电子服务以及电子公民服务等几大块,虽然看过去没有像美国的first.gov那样将电子政务划分为G2G、G2B、G2C三大部分那么简洁,但是,从逻辑上看仍然清晰明了,栏目的设置让人一目了然。就电子政务来说,最重要的是其前台的业务流程设置与后台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处理上。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新加坡的电子政务建设别具一格,深受人们的称赞。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电子公民中心”和“政府电子商务中心”。

“电子公民中心”始建于1999年4月,其目的是将政府机构所有能以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整合在一起,并以一揽子的方式轻松便捷地提供给全体新加坡公民。“电子公民中心”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过程划分为诸多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里,你都可以得到相应的政府服务,政府部门就是你人生旅途中的一个个“驿站”。每一个“驿站”都有一组相互关联的服务包。例如,在“就业驿站”里,你可以找到这些服务包:“雇佣员工”(专为雇主设计)、“寻找工作”(专为求职者设计)、“退休”、“提高技能”和“在新加坡工作”(专为外国人提供)等。目前“电子公民”网站里共有9个驿站,涵盖范围包括:商业贸易、国防、教育、就业、家庭、医疗健康、住房、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这些驿站把不同政府部门的不同服务职能巧妙地联系在一起。例如,在“家庭”驿站里,“老人护理”服务包来自卫生部,而“结婚”服务包则来自于社区发展部。

“政府电子商务中心”于2000年12月正式开通,它实际上就是新加坡政府的采购系统,它把新加坡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财务系统与采购软件整合到一起进行工作。政府部门的贸易伙伴可以在网上得到政府招标的邀请并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以在网上索要发票、检查付款情况、提交产品目录和竞标。同私营部门的B2B交易中心一样,它也是通过来自世界各地的众多供应商的激烈竞争而获得价廉物美的产品,通过网上下单而节约更多的时间,通过更低的库存而减低成本。目前,政府通过“政府电子商务中心”采购的产品价值已经达到1.1亿美元,今后还要求将80%的政府采购都搬到“政府电子商务中心”上来。

三、对我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建议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主要依两条途径展开。一是政府上网。政府上网工程促使政府网站的数量快速增加。据最新统计,政府上网工程实施3年来,全国政府部门建立的网站已突破1万个,3年净增10倍。二是建立纵向的业务应用系统。我国以“金”字工程为主体的纵向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增加,由最初的3个增加到现在的12个,许多政府职能部门也在建立自己专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并且都希望尽量能够向“金”字工程上靠。仅仅依据这两条途径,其负面效应已充分暴露。一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各级政府机构建设电子政务的积极性都很高,政府网站数量也快速增加;另一方面,政府网站的社会应用水平却总是提不上去,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的弊端尽管世人皆知却就是解决不了,很多专网都说自己是“金”字工程,不能共享,所以,每个政府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与服务数量都很有限,彼此独立,业务流程串不起来,电子政务的快速、便捷、公开、透明的优势自然也就显现不出来。这种状况严重地制约了电子政务的社会化应用水平,将对未来电子政务的顺利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能够有效地解决这种困难局面。政府门户网站已开始受到关注,例如,在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中就提出了建设“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的内容,其中的“一站”即是指政府门户网站。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在往这方面努力,开始花费很大的精力来建立自己的政府门户网站。但是,从有关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来看,我们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性质、特点、作用还缺乏清楚的了解,将政府门户网站等同于一般的政府网站,对政府门户网站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其他相关问题也未作明确的安排。另外,就已经建立起来的地方政府门户网站来看,除了北京市和上海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外,大多数地方政府做得还很不理想,有些甚至还停留在政府上网阶段。

针对今后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继续建设12个重要的业务应用系统的同时,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在未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地位,将政府门户网站看作是实现我国电子政务战略的核心。一方面,通过“金”字工程提高那些重要部门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办公资源的整合,消除“条”与“块”之间的割裂状况。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就意味着,通过发展“金”字工程加强对经济生活的监管,通过发展政府门户网站来体现电子政务的“服务于民”的本质要求。

与此同时,有必要对政府上网工程进行调整,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上来。因此,今后的电子政务要从重视数量转向重视质量和效果。

(二)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政府机构改革相结合。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将秉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所有这些要求都与政府门户网站一致,政府门户网站可以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三)分层次规划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可以考虑在中央政府、省、市(地)层面上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并分别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例如,就省级层面来说,要对那些厅、局已经建立起来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对那些还没有建立或打算建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职能厅局来说,一定要放在省级门户网站的规划内加以统筹,不应鼓励各职能部门单独建立自己的政府网站。再比如,在中央政府层面,可以考虑建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整合各部委已经建立的政府网站,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规划。总之,要根据政府门户网站的要求来规划电子政务的发展。

电子政务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电子政务对政府职能形式、职能结构以及职能履行能力都有重要影响。电子政务丰富了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使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政府职能,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政府职能,电子政务通过提高政府能力增强了政府职能履行能力。

1电子政务丰富了政府职能形式

电子政务对政府最显而易见的影响莫过于丰富了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电子政务为实现由传统政府的管理职能向现代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使政府能以各种现代手段实现政府职能。

1.1政府职能上网政府职能上网几乎成为政府上网的唯一重要的指标,政府上网主要是指政府职能上网,政府职能上网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单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几乎所有的政府职能都可以在网上实现,而从政务公开的原则来看,不是所有的政府职能都能在网上实现。

1.2呼叫中心的建立电子政务的主要实现手段是计算机和网络,但是电话的作用也不可小视,热线电话与呼叫中心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政府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都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而我国的电话普及率相对是很高的,电话无疑具有最大的受众面。所以建设公共服务管理系统(PSM),既利用网络,又利用电话,并将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就成为推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方向。

2电子政务对政府职能结构的影响

2.1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管理和服务并重

2.1.1电子政务的实施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电子政务的本质属性就是为公众服务,所以,建设电子政务就是要求政府给公众提供比以前更多更好的服务。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满足公众对电子政务的期望,但是这也会从反面刺激政府重视电子政务的使用价值,从而改善公共服务。

2.1.2电子政务为政府职能转向服务提供了条件首先,电子政务的推行提高了政府领导和一般公务人员的素质,先进的决策手段使领导者决策水平大大提高,从而促进公共服务方向的正确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同时一般公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会增强其执行政策的能力,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2.2政府职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重新分配电子政务的实施使得信息资源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职能,使原来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能下放给地方政府成为可能。电子政务使得地方政府更容易获得中央政府提供的信息,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原来必须由中央政府解决的问题,现在可以由地方政府独自解决。在独自政务建设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中国地方政府也从中央政府获得了不少的自,地方政府职能有扩大的趋势。

2.3增加了新的政府职能

2.3.1信息化社会的公平治理职能电子政务条件下,对政府公共服务信息的占有和使用是否平等,直接关系到公众是否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化社会的公平与平等问题。电子政务带来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数字鸿沟”,即信息获取、信息处理能力的不平等,就使一部分不具备使用条件、能力和意愿的人排除在电子政务之外。所以政府应该缩小乃至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不公正现象,使得每一个人都具有获得网络公共服务的权利。

2.3.2信息资源管理职能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济过程的有序性和自我调节能力不断增强。因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可以大大削减,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趋于弱化,但是信息和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经济发展对信息与知识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这就对网络经济下的政府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导致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职能的出现,如公共信息设施的供给、公共信息资源的配置、公共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公共信息安全的保障等。

2.3.3引导信息产业发展的职能一方面,要建设好电子政务就必须大力加强信息产业的发展,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环境。

3电子政务通过提高政府能力增强政府职能履行能力

3.1电子政务可以增强政府生命力一方面,电子政务能够促进政府公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从而增强政府生命力。政府生命力是指政府以尽可能低的成本高效地对机关内部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组织动员和合理配置能力。实施电子政务之后,客观上要求管理人员具有综合业务处理能力,管理人员向多能综合型方向发展。政府公务人员的素质提高了,政府的生命力自然就会增强。

3.2电子政务可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首先,电子政务可以利用网络为更多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其次,电子政务的推行,可以大大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从而也能够大大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电子政务还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对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提供过程进行监控。

3.3电子政务可以提高政府公信力首先,多种形式、全方位的网上政务公开,可以树立一个以人为本、由亲和力的政府形象,同时电子政务为加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其次,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政策执行能力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在公众当中树立了高效、规范的良好形象。第三,电子政务在推动政府缩小贫富差距和反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公众当中树立了公正、廉洁的光辉形象。

4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