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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标准

抽样检验标准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第1篇

一、检验样品的抽取

样品是检验的对象,如果样品出了差错,所有检验活动可能成为无效劳动,由此导致的检验结论错误,亦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因此,除单件样品和送样检验,应对样品质量负责以外,样品的抽取是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第一关。

1、抽样依据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抽样依据是检验工作的第一步。据统计,我国目前有22个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计数抽检标准GB/T2828.1-2003与计量抽检标准GB/T6378-2002,同时有很多产品标准中对抽样方法、数量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情况,应采用产品标准中规定抽样方法抽样,不考虑其他通用的抽样标准;特定情况下,亦可按双方商定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抽取样品。工作中发现,个别质检机构在抽取样品时,不了解标准的适用范围,也不了解标准规定的样品数量的确定原则,无论样品批基数是多少,抽取的样品数都相同,有的甚至将随机抽样变成了随意抽样,拍脑袋确定样品的大小,从而造成结果判定错误,给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2、抽样人员的选择

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人员要有责任心,必须熟悉抽样标准、抽样方法、抽样部位、抽样数量等抽样规定,能熟练使用抽样工具;按照国家有关抽检分离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质检机构应将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分开。

3、抽样单的设计和填写

抽样单是质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前提,也是监督检验后处理的重要原始材料。其内容要力求完整,有足够的信息量,而且至少做到一类产品格式统一。其基本信息应包括: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出厂等级(必要时)、执行标准、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电传、样品编号、抽样人员姓名、被抽样企业负责人姓名(签字盖章)。有时还须增加委托方要求的其他信息等。抽样单填写要字迹公正、清楚、准确,所有项目要用全称,不能用简称、缩写、俗名,以免引起误解。

4、样品的抽取

一是抽样人员到达抽样地点进行抽样,首先应向被抽检方出具抽样依据文件和抽样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二是依据标准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能随意增加,更不能少于规定要求,否则造成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或检验结果不能代表检验批质量水平,使整个检验活动成为无效劳动。三是须加倍抽样的,要一次抽取,以免检验出现不合格样品做加倍检验时,没有样品可检。但加倍检验样品可封存在被检企业,须作加倍检验时再行调取,不须做加倍检验时,可减少样品运输及处理的工作量。四是封样。常用的密封手段有纸封、铅封、漆封等,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作到拆封后能恢复原状;封样部位应保证不破坏封样材料不能取出样品;封样材料被破坏或样品被调换后应容易识别。总之,样品密封应避免出现前边抽样人员才走,后边企业揭下封条调换样品等情况的发生。

二、检验依据的选择

有的质检机构检验时,习惯选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不掌握企业到底执行什么标准,造成选用的检验依据和企业执行的标准不符,直接影响到相关方的经济利益或产品质量问题。标准化法规定,除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外,对于推荐性标准允许企业有所选择。因此检验部门在选择检验依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属于强制性标准调整范围的,不管企业是否执行,都应选用强制性标准检验。因为“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2、不属于强制性标准调整范围的,应将企业声称执行作为检验的依据。

3、随着技术进步,产品标准修订周期越来越短。但由于企业得到标准修订的信息滞后,再加上商品流通必滞后于生产一段时间,对这些产品,一般应该选用产品生产时的有效强制性标准,即新标准生效前生产的产品用旧标准检验,过渡期按标准对过渡期的规定检验,新标准生效后生产的产品选用新标准检验。对推荐性标准,企业未按其组织生产,对外宣称也未执行新标准的,一般按选用检验标准原则对待。

三、检验方法的选择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第2篇

 

1 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依据车用柴油产品相关标准以及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制订,此次抽查产品范围为车用柴油产品。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 产品种类

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5号、0号、-10号、-20号、-35号和-50号六个牌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258  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

GB/T 26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 386  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

GB/T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T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11133  石油产品、润滑油和添加剂中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库仑滴定法

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

GB 19147  车用柴油

GB/T 23801  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 红外光谱法

GB/T 33400  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测定法

ASTM  D7039  汽油、柴油、喷气燃料、煤油、生物柴油、生物调合柴油,以及乙醇汽油中硫含量的测定(单波长色散X 射线荧光光谱法)

NB/SH/T 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

NB/SH/T 0606  中间馏分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

NB/SH/T 0916  柴油燃料中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 红外光谱法

SH/T 0175  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

SH/T 0246  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 (电量法)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 0765  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

SH/T 0806  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 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已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牌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牌号、同一储罐的产品。依据产品种类规定的牌号、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流牌号。

5.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

5.2.1 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罐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牌号、同一储罐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通过随机确定抽样的油罐号或加油枪号。在生产企业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产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包含异议处理)工作的完成。

5.2.2 抽样基数

应为抽查同一牌号、同一储罐的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其可以正常对外发油状态时的最低罐存量,在市场抽查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 抽样数量

在生产领域的成品罐抽样时,取样方法执行GB/T 4756《石油液体手工采样法》。成品罐中的点样最小规定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取4L为样本,其中检验样品2L,备用样品2L,盛装在铁桶、玻璃瓶或其它适宜的容器中,盛装石油产品的容器,必须完整、清洁、不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在加油站抽样时,直接从加油机油枪中取样,抽取样品数量和容器要求与生产企业的成品罐抽样时相同。应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点样最小规定数

液位(L)

取样的点数和位置

上部

中部

下部

L≤3m

 

 

3m<L≤4.5m

 

L>4.5m

其中代表取样。

注:在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受检单位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5.2.4 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应在加贴封条前后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前,对产品外观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在流通领域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的名称和牌号、加油机编号(或位置)、加油枪编号、加贴封条完好的样品全貌等信息内容;在生产领域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的名称和牌号、油罐编号、加贴封条完好的样品全貌等信息内容。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纳入报告中。

5.3 样品处置

5.3.1 对抽取的样品,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当场对样品的桶口或瓶口密封,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和牌号、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和盖章以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

5.3.2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检验样品、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

5.3.3 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

5.4 抽样单

5.4.1生产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柴油产品销售量(以吨计)及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或销售,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量及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量及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应记录受检单位的所有柴油销售量及销售总额。

5.4.2流通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进货量和库存量,以对应产品的单位计;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销售单价,以元计。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包括被抽查产品的依据标准等信息,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硫含量

GB 19147

GB/T 11140

SH/T 0689

ASTM D7039

2

凝点

GB/T 510

3

馏程

GB/T 6536

4

酸度

GB/T 258

5

水分

GB/T 260

GB/T 11133

SH/T 0246

6

冷滤点

NB/SH/T 0248

7

闪点(闭口)

GB/T 261

8

十六烷值

GB/T 386

9

脂肪酸甲酯

GB/T 23801

NB/SH/T 0916

10

多环芳烃

SH/T 0806

NB/SH/T 0606

11

总污染物含量

GB/T 33400

12

氧化安定性

SH/T 0175

13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

14

灰分

GB/T 508

15

铜片腐蚀

GB/T 5096

16

润滑性

SH/T 0765

17

运动粘度

GB/T 265

18

密度

GB/T 1884

GB/T 1885

19

脂肪酸甲酯

NB/SH/T 09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应注意闪点(闭口)项目为首个测定项目。

6.2.2 检验过程中遇到样品失效或其他情况导致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2.3检验工作完成后,样品应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避免样品产生光氧化反应,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7 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1当产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1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GB 19147《车用柴油》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7.2当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1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9147《车用柴油》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

注: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8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由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复检机构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第3篇

笔者在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多年从事纺织检测工作,在保证纺织检测报告更加准确、确保纺织检测报告质量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体会,现提出愿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选择标准正确与否的影响

在世界经济、技术的发展中,纺织标准发挥着突出的作用。目前实施各种合格评定活动,以技术标准为依据,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保证,同时对企业生产和经营及规避外贸风险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标准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纺织品已成为我国最具发展前景的产品之一。面对巨大的国际市场,企业在追求出口规范的同时,更应注重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纺织业标准是检验的眼睛,标准是质量的依据,质量是执行标准的结果。纺织标准化程度和检验质量、工作效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此,纺织业必须加强标准化,建立以检验标准为主体,以管理标准为基础,以工作标准为保证的标准体系,按其内在的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体,切实提高纺织检测报告质量。

纺织产品质量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检验机构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以及依法进行检测判断裁定的重要依据。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及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或者质量判定规则,经济合同、产品说明书和产品生产中的质量约定、承诺与技术要求等均可作为企业生产和检验机构检验的依据,这就要求在具体从事检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适合于该产品的标准。但选择的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标准,被废止或明令淘汰的标准不能作为检验依据。企业内控标准是为了充分发挥自己的生产潜力和技术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而制定的,是企业作为内部控制质量的依据,不能作为监督检验的依据。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只能使用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且必须执行的标准按规定执行,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检验的,检验方法应采用有效标准方法,若无拟定相应的标准实施细则,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后,方能进行检验。

抽样是否具有代表性的影响

抽样就是从大批产(商)品中取出部分能够代表这一批产(商)品平均质量样品的过程。只有选用正确的抽样方法,采得能够代表该批产(商)品的质量状况,纺织检测报告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在抽样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执行《抽样人员守则》,按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进行取样。二是熟悉产品标准和检验规程,准备好相关资料和抽样器具。三是做好抽样现场记录,写明样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存放方式、质量状况、批号、批量、等级、商标、生产单位、被抽单位、抽样地点、抽样方式、抽样数量、抽样人员姓名、样品编号。四是根据不同产(商)品、不同贮存方式采取不同抽样方式。散装固体产(商)品采取分区、分层设点抽样。包装产(商)品按照一批被抽样品总包数的多少来确定抽样包数。圆仓和囤积采用分层分部分设点抽样。流动产(商)品应根据被抽样品总的传递时间,定出抽样次数和数量,然后从样品流向的终点处横断抽取样品。液体产(商)品的池、罐、车槽、船舱等,可用鼓风设备混合均匀,然后抽样或按盛样高度等距离分上、中、下三层按1:3:1的比例抽样。对零星、单件和小批量产(商)品,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以抽取样品能达到代表平均质量为目的。

样品制作是否规范的影响

在纺织检测时,首先必须对样品加以适当制作,分成供验样、复查样、保留样。制作样品的目的是把样品混合均匀,以便在分析时取任何部分都能代表样品成分。对液体、浆体、悬浮体样品,一般是将样品摇动或搅拌均匀,然后再分装。对油、水等互不相溶的混合体样品,可先分离,然后再分别分样。对固体样品要反复研磨或用其他方法捣碎、切细、然后再制成样品。对容易腐烂变质样品,需要0℃~5℃的温度条件下保存,但保存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制成样品后及时进行检测。做好的样品应密封洁净的玻璃容器内,必要时应放在避光处,但不能用带有橡皮垫的容器装样。

检验数据准确度的影响

在纺织检测过程中,检验方法、仪器设备、药品、试剂、人员素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检验数据的准确度。为使检验结果误差减少到最低限度,使检验结果尽可能接近真实,要选择正确的检验方法,弄懂检验原理,确保检测的正确性。

1.选用最精确的仪器设备。

2.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化学药品、试剂。

3.要选择适宜的检验环境。

4.有些试验要做对照检验、空白检验、比对检验。

5.检验人员应高度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进行操作,避免样品、药品、试剂外溅,滴定过量,加错试剂、药品。

6.读错数据或记录有误。

7.计算发生错误。

8.要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方法、步骤进行,不允许赶时间而故意省掉一些必需的时间和步骤,造成人为的过失误差。

9.要按修约规定保留有效数字。

总之,在纺织检测过程中,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检验,来不得半点虚伪和马虎,要一丝不苟地复查、核实准确后再下结论。

原始记录真实性的影响

原始记录是出具纺织检测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检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检验机构最原始的基础资料。它的准确、真实性程度直接关系到检测报告的质量。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求检测人员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记录:

1.检验时的温度、湿度和可能影响检测的环境情况。

2.检测用仪器、设备的精确度,检定和检测前校准情况。

3.检测用药品、试剂及配制与浓度情况。

4.被测样的第一感官性状况。

5.样品对应编号情况。

6.分析测量参数、抽样时间、检验时间、标准、方法等情况。

7.体现检验过程的全部操作步骤、检验数据的来龙去脉等过程要详细记录。

8.有效数字应与检测用仪器、设备的精确度一致,不得随意增减,有效数字记录按仪器设备精确度取一位可疑值作为测定记录的原始依据,并注明法定计量单位。

9.计算公式、代表符号、计算的主要步骤和中间值、最终值、修约值、数据处理应舍去的异常值。

10.检验过程中异常现象,如停水、停电和仪器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1]。

参考文献: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第4篇

要出具一份高质量信息充足的检验报告,首先要有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切实可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应的记录表格,应涉及到抽样、运输、贮存、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报告整个过程,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抽样时,抽样人员二人以上应自始至终都在样品现场,并且同时开具抽样单(包括:任务来源、抽样单位、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地址、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样品等级、样品编号、执行标准、检验依据、生产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时间、抽样人员各自签名、企业陪同人签名并对检毕样品处理进行约定如取回、报损、放弃及联系方式、封条编号)字迹工整、清晰,如有更改要加盖名章或手印,样品加贴双方人员签名封条;委托检验时,由委托单位提供样品,签订委托协议,对样品状态进行描述,由客户填写样品名称、注册商标、联系人、电话、邮编、传真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地址、生产日期、样品数量、约定检验目的、检验依据及项目、检验费用、检验完成时间、报告领取方式、检毕样品处理、委托方保证声明、检验机构声明、样品编号、双方代表签名、检验室验收签名、一式三份一联业务存档、二联交检验室附存档报告后、三联交客户。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要保证不会受到污染、损坏、变质、丢失。

业务科室做好样品登记,检验样品备查样品分开,填写样品流转卡开具检验任务通知单,检验室领取检验样品,检验室主任向检验人员分配检验任务,检验人员检验时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标准按类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按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当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按照上一级标准进行检验;若被检产品的材料变化和性能要求不属于上一级标准范围内时,可依据企业标准组织检验。

检验报告的原始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可靠、无误,使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量具要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化学试剂、标准溶液 要在保质期内,检验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要进行期间核查,使用在培人员一定要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原始数据记录包括样品编号、检验依据、检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环境条件、使用仪器设备型号、标准溶液浓度、检验过程描述、使用大型仪器检验项目要有曲线谱图并给出方法和仪器的检出限、检验员签名、同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以备出现异常情况核查、各步运算要根据测量精度确定有效数字的位数,严格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原始记录字面工整,如改动时要双杠改并盖检验员名章。例:“正确错误”,改动后文字或数据要填写在改动处上方。原始数据记录整理完毕检验员交审核员审核后,原始数据记录与抽样单或委托协议书、检验任务通知单装订一起,编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要具有完整、准确和科学的概括性,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用字要规范,这样才能提供出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钢筋力学;检验;问题;分析

钢筋质量对结构的安全性影响很大。对进场钢筋的力学性能进行抽样检验,在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中,属于必须强制执行的条文。该标准的5.2.1和6.2.1条都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法的规定,对这项工作实行了见证抽样。因此,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1.常见问题

1.1关于抽样方面的主要问题

试样的信息源不足

首先,资料信息应保证抽样产品、试料、试样及其所在试验单元之间的可追溯性。这方面除材料的规格、牌号、生产厂外,还必须有代表这批被检验钢材――“试验单元”的出厂或进场的批次号、被抽出的“抽样产品”的编号和试料或试样的编号。如果这批钢材将被用于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则还应注明此材料的用途。纵向受力钢筋应选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HRBF500E、其强度及最大力总伸长率实测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1.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1.1.2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标准屈服强度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1.1.3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检验试样很少附有上述完整的资料。这样,试样就失去了与试验单元之间联系的“可追溯性”,它至少影响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资料的完整性,一旦发生质量争议,该检验报告将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效用。

其次,从抽样产品(进场批次中的一根或一盘)上截取钢筋试样,如果不对试料或试样编号,一旦一根试样的性能出现问题,便不能对抽样产品溯源,将影响到问题的处理和复验抽样工作的进行。

一些牌号钢筋的抽样数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常见的有:

抽样人员不熟悉标准造成的抽样错误,例如:

《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中规定每批抽检常规弯曲、拉伸应抽取4根如有重量偏差应抽取5根取长度不小于500mm。很多单位送样还按照《低碳钢圆盘条》(GB/T701--1997)6章表4规定,每批盘条抽取I根拉伸试样2根冷弯试样,但实际误把拉伸试样取成1根;

《冷轧带肋钢筋》钢筋出厂检验(GBl3788--2008)7.1条表4规定,拉伸试验每盘一个,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每批2个,但实际误把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也按每盘l个抽取或将拉伸试样按批抽取。

这样,就有由于不正确的抽样,可能导致不适当甚至是错误的结论。

1.2执行标准选用不当。

例如:《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IGJ95―2011)对冷轧带肋钢筋进场验收作出的规定(JGJ95―2011 7.1)和《冷轧带肋钢筋》(GB l3788--2008)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对检验作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JGJ 95对650级及以上级别冷轧带肋钢筋抽样规定有较GB l3788和GB 2004为严格的规定――拉伸试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弯曲试验的复验取逐盘检验方案,而GB l3788和GB 502004则规定拉伸试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弯曲试验的复验采用GB17505标准的非逐盘检验的“非序贯试验”法。

JGJ 95的规定对550级冷轧带肋钢筋则采用了较GB l3788和GB 50204更为宽松的方案――“以不大于10t为一批,从每批中随机抽取二个试样,一根做拉伸试验,一根作弯曲试验”,而GB l3788则仍采用与其它级别相同的抽样方案和复验方案。

按常理,我们进行的是钢筋进场验收工作,理应执行GB 50204或JGJ 95的规定;GB 50204是国家标准,JGJ95是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被忽略,但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仍可能有被考虑的必要(如该设计要求执行JGJ 95规程时,尽管我们认为JGJ 95在这方面的规定并没有多大的必要性,但目前仍应执行它)。

但我们常看到的是JGJ 95标准和GB50204的有关抽样的规定被忽视,把冷轧带肋钢筋当一般热轧钢筋抽样,这就可能因此而导致进场验收工作的偏差。

1.3复验抽样方案选择不当

复验标准选择不当。目前主要表现在冷轧带肋钢筋(GB l3788)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两个品种上。

按照GB l3788和GB l499的规定,他们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l7505的规定”,即:

如若冷轧带肋钢筋的拉伸试验不合格,应在抽出不合格试样的那盘钢筋上再抽两个试样,做拉伸试验。

如若冷轧带肋钢筋的弯曲试验不合格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拉伸(或弯曲)试验不合格,则应任选下列方案之一进行抽样检验:

1.3.1舍弃抽出不合格试样的那盘(根)钢筋,再在剩余的那批钢筋中抽出两盘(根)钢筋作为“抽样产品”,然后再从中分别切取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试验。

1.3.2不舍弃抽出不合格试样的那盘(根)钢筋,再在原检验批中抽出两盘(根)钢筋作为“抽样产品”,然后再从中分别切取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试验,“但是重取的试样必须是从保留在试验单元中的抽样产品上切取的”。

但是,我们所见,几乎所有试验室还没有执行 GBl7505的规定,或者说还没有注意到这方面的规定。这样就会发生抽样错误。

1.4执行标准不当

现行有关复验的标准有GBl7050、GB 2101~2103,虽然他们适用于不同品种的钢材,但相同的规定是都只对“不合格项”(拉伸或弯曲)进行抽样复验,但在实际操作中常连同合格项一起进行复验,从而引起抽样错误。

复验抽样错误的结果与初次抽样错误一样,将可能导致检验结论的错误!

2.关于试验方法方面的主要问题

拉伸试验中的常见问题,试验机的度盘选择过大。

试验机度盘的有效范围为20%~80%。度盘选择过大,使测读数据小于度盘有效范围的20%,导致被采集数据精度的不足。

原始标距选用不当和原始标记制作不当

2.1试样的原始标距是由它的材质标准规定的。 GBl499与GB13788用的标距是不一样的:GBl499规定用5d,GB 13788规定用10d。这两种材料在检验时,常被混淆而发生原始标距错误。

2.2.GB 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规定:“原始标距的标记应准确到±l%”;“试样原始标距与最接近夹头间的距离不小于1.5d或1.5b”。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定常被忽略,致使试样原始标距和原始标距的精度缺乏保证,甚至把原始标记放到了夹头中间,从而影响了伸长率的检测精度。

测定原始横截面积的主要失误,是对所有钢筋试样一律用公称横截面积计算抗拉强度。

试样原始横截面积的测定方法是试验方法(GB228)范畴的内容,只有当材质技术标准有特殊规定时,才可以不执行试验方法中的规定。(这在GB228―2002中就有明确的规定)混凝土工程的现行钢筋材质标准都作了用公称横截面积计算强度的规定,对这些钢材的试样理应用公称横截面积计算强度.

2.3拉伸荷载的施加速率控制不当,且速率偏快居多。

荷载施加速率的快慢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特别是在钢材屈服之前的速率,将对钢材屈服荷载的准确测读产生较大的影响:快则偏高(偏不安全),慢则偏低。

2.4屈服点测读错误

建筑钢材是以规定最低强度为其特性指标的一种钢材,其屈服强度指标一律指下屈服强度。按照定义,下屈服强度应为“在屈服期间,不计初始瞬时效应的最低应力。”(GB 2284.9.2.2;参阅附图)但实际运作中常误以初始瞬时效应为屈服荷载,甚至测取上屈服强度。

2.5在伸长率测定方面常见的主要问题是:忽略了标记和夹头间的有效距离和任何情况下不使用移位法测定伸长量,从而导致伸长率测定的偏差。

2.6在测读记录方面常见的问题是:测读记录的有效位数不足,导致检验结果的精度不够,例如:在度盘式试验机上,荷载测读一般应至l/10分度(3~4位有效数),而实际只测记至l个分度(2~3位);断后标距测定应测记至0.25mm,但实际常只记至lmm。这就增加了试验结果的附加误差,影响了试验结果的精度。

2.7处理检测数据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忽略了数据的有效性。

例如GB 228规定:“试样断在标距外或断在机械刻划的标距标记处,而且断后伸长率小于规定值”,“应重做同样数量试样的试验”,但在考核中发现,常有将所有数据一律视为有效数据的。如果这样,就有可能得出错判或误判的试验结果。

2.8弯曲试验中的问题

在弯曲试验中,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是两大要素;试验必须在该材质指标规定的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下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常用非规定的弯心直径进行试验,并且,常弯不足180°的弯曲角度就停止试验。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的试验结果,极易导致误判的结论。

2.9关于试验结果评定方面的主要问题

试验结果评定方面常见的主要问题,是指标不全就下力学工艺性能合格的结论,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表现:

冷轧带肋钢筋(GB l3788)还规定Rm/Rp0.2比值应不小于l.03”。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在此项规定被忽略的情况下就下结论。

《混凝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从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在设计无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抗拉强度实测值/屈服强度实测值≮l.25;屈服强度实测值/抗拉强度标准值≯1.30”。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常在此项规定被忽略的情况下就下结论。

在上述情况下极易得出误判的结论。对于冷轧带肋钢筋,许多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比较薄弱,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较差,这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3.原因分析与对策

原因分析

3.1对检测标准认识不够

检验人员对检测标准认识不够,是产生上述种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迹象包括:

3.2许多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工作的实际依据不是现行检测技术标准而是参考资料――讲义、手册等。这些资料都可能是很好的 参考资料,但它代替不了检测技术标准,因为它极易滞后于现行标准或只摘录了检测技术标准中的一部分内容,当你翻阅它时,或标准可能已经修订,(一般情况下每三五年会修订一次)或缺少检验所需全部资料,如把它作为检验工作的依据,就极易产生偏差。

3.3检测单位所拥有的检测标准的数量过少,检测人员没有随手可翻阅的标准,且标准的配套性往往不足,更新不及时。

3.4对标准的学习欠深入欠全面,往往重视材质标准不重视配套的方法标准、验收标准、仪器设备标准;了解了一般性的规定,忽略了特殊规定;掌握了一般性操作,忽略了检测的精度要求,等等。

检测技术标准是开展检测工作的唯一依据,检测过程的每一个操作步骤应能追溯至标准中的某章节条款,犹如法之于司法人员,检测技术标准就是检测工作的技术法规!因此,作为一名检测人员,首先必须坚定地树立起这样一个意识――检测技术标准是开展检测工作必须遵循的唯一依据;其次,检验标准必须随手可得,学习标准要仔细,有关内容和配套标准都应当学习。

3.5培训、管理力度不够是出现前述种种问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目前各检验单位的人员的文化素质有了普遍的提高,不乏大中专程度的检验人员,但几乎没有出自检验专业的人员,且又多只经几天的集中培训就上了岗,操作难以熟悉,检测计量方面的配套知识(误差理论、数据处理、仪器设备等)不足,加之单位内原有的基础薄弱,检验工作自是容易出现问题。

另一方面,钢筋的品种多、标准多,其力学、工艺性能检验较之其他建材有一定的复杂性;其推荐性的试验方法标准常常需要我们去有选择地使用,一些操作细节还需要我们去充实和完善,但至今还没有制订出一份切实可行的工艺性的实施细则,培训还限于讲座性的深度。我省原计划对建筑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至今还没有正常开展。这就妨碍了检验工作水平的迅速提高。

对策:首先,是单位内部应在进一步学习规范标准和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操作技能和熟练程度,制定和完善检验方法实施细则;其次,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地开展起来,加强检测信息和检测技术的交流,加强有深度的技术培训,如能建立一个省(自治区)级基层材料试验学会,(或协会)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网页,则将更有利于交流,更有利于检测事业的发展。这对于其它项目的检测工作也是必要的,这同时也是长久以来我们系统各检测单位的愿望。

在这改革开放的和平崛起的年代,各行各业都在和国际接轨,我们也有必要着手这方面的接轨工作,加快我们检测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

[2]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5-2011.

[3]国家标准《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10.

[4]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

[5]国家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1992.

[6]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l499.1-2008.

[7]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l499.2-2007.

[8]国家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 l378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