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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精选

抽样调查的主要方法

抽样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第1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粮食是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安全的基础,是实施宏观调控和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党委、政府制定粮食产业政策的依据,对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的统一安排,从年起在粮食生产县(区)建立新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这是国家对粮食产量调查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通过建立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实现对县级主要粮食作物的直接调查、直接上报、直接推算,及时、准确地反映县级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收获情况,为制定粮食政策和对粮食生产的分级管理服务。

二、明确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查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产量核算方式由原来层层上报的统计方法改变为建立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组织区县统计调查部门直接到现场划地块抽样,根据实割实测数据推算;二是市、县汇总数据由原来的市、县统计部门负责改变为由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负责直接汇总推算,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后,由调查总队反馈给市级调查队,市级调查队再反馈到各区县统计部门;三是反馈到市、县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对粮食生产市、县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

我县粮食生产乡镇(街道)共12个,根据新的调查方案抽中样本村分布11个乡镇,分别为。

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由省调查总队抽取我县调查样本村20个(见附件1),每村抽选调查地块3至5个,每个调查地块按照权重比例,最少不低于10亩,每村聘用辅助调查员至少一名。辅助调查员每年度要对本村农作物的春播、夏播、夏收、秋收、秋冬播的面积及产量等进行全方位监测,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调查。调查内容是主要粮食作物和小品种粮食作物两部分。对小麦、玉米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采用两阶段抽样、实割实测的抽样调查方法开展调查;对甘薯、稻谷、大豆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直接选择重点农户进行入户测量调查;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采用以预代实的调查方法,进行评估测算。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调查内容和方法做好每一品种、每一粮食生产季节的粮食产量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确保数据质量。

抽样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第2篇

一、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3年前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

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全面和及时的商品市场全貌。

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这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

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

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

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

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

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调查表式、调查、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

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效益等,为深入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

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

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

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很快,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的20%。对繁荣、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99年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

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

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二是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数据替代工作。

用抽样推断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是贸易抽样调查的工作目标。但实现目标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因为一旦替代,传统的调查渠道即告中断,还须做好与资料的衔接,实现平滑过渡。所以实现数据替代的首要条件是调查方法趋于成熟,调查数据经过连续观察和验证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其次是数据替代的后续经费保障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纳入预算科目。目前小型贸易业的数据替代技术条件基本成熟,大部分地区具备了替代条件;而个体户由于受总量与结构不清、调查方法的不完善与不统一等因素制约,目前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具备替代条件。而后续的调查经费保障条件机制目前也尚未形成。

三是要切实加强贸易抽样调查的基础工作。

抽样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第3篇

粮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各级制定粮食产业政策的依据,对于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面向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市)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针对性、指向性越来越强,迫切需要准确的县级粮食产量数据作为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的依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从年开始在县建立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获得粮食产量数据。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后的粮食产量数据,为各级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的安排,本次调查采取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牵头,会同县统计局组织有关的统计站和抽中村(居)开展调查的工作机制。主要任务是确定以县为总体的抽样框,按照规定的方法抽取调查小区,认真进行粮食作物的预产和实产调查,用于推算全县的粮食产量数据。为确保这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我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粮食生产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真实掌握我县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为各级制定有利于粮食生产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翔实的依据,对促进我县粮食生产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粮食产品的需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开展抽样调查是一种科学的统计方法,是提高粮食产量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各级要充分认识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调查方案

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方法科学、操作规范。上级统计部门给我县抽选的调查点是以上一次农业普查资料作为抽样框,直接抽选行政村。通过对这些行政村粮食生产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推算出全县粮食生产的总体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抽中村(居)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能随便调换调查村、小区或调查户。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调查数据的现象发生,以保证调查网点的代表性,从而真实反映我县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

三、全力以赴做好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我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涉及调查点、调查户较多,入户调查、实割实测、报表审核、录入等工作量较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作为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县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从政策、市场、生产、科技、气象、自然灾害等方面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切实搞准粮食数据。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认真做好对抽中村(居)调查员的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以及主要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上报。为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对辅助调查员要给予一定的务工补贴;各有关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安排统计站人员经常到调查点进行指导并给予调查员适当补贴;抽中村(居)委会要负责解决调查员的交通费等实际困难,并且给调查员安排一定的时间入户调查、上报调查表;辅助调查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在规定时间内深入农户调查种植面积,实割实测阶段要按照《样本草图》到指定的地块、指定的地点收取粮食样本,按照要求单独保管、单打单晒,取得第一手资料,填写登记好台账,按时到调查队报送调查表。

抽样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第4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粮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有利于提高县级粮食产量数据质量,有利于国家和省建立粮食利益补偿机制,客观、公正执行国家和省各项粮食补助、奖励政策,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分别对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有关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调查工作。

二、抓好组织实施

(一)调查内容、方法与范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从年秋粮开始,我市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粮食作物和小品种粮食作物两部分。对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利用小区域估计等方法进行估算,最终推算出全市夏粮、秋粮及全年粮食产量。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农业局、有关镇办事处,对我市被抽中的20个样本小区(名单附后)内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进行调查,按照抽样原理在小区内确定等量、等面积的小样本,对调查作物进行实割实测,采集样本数据;调查数据由统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作为推算全市粮食产量的依据。

(三)调查结果的管理与使用。粮食产量调查结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推算,调查总队负责报国家统计局核准。经国家统计局核准的粮食产量数据,为所在县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参考依据。市统计、发改、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办法,搞好粮食生产统计,确保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数据准确可靠。

抽样调查的主要方法范文第5篇

一、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问题,3年前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这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济效益等,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时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规律,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发展很快,目前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社会的20%。对繁荣经济、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99年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企业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影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问题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应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二是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数据替代工作。用抽样推断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是贸易抽样调查的工作目标。但实现目标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因为一旦替代,传统的调查渠道即告中断,还须做好与历史资料的衔接,实现平滑过渡。所以实现数据替代的首要条件是调查方法趋于成熟,调查数据经过连续观察和验证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其次是数据替代的后续经费保障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纳入预算科目。目前小型贸易业的数据替代技术条件基本成熟,大部分地区具备了替代条件;而个体户由于受总量与结构不清、调查方法的不完善与不统一等因素制约,目前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具备替代条件。而后续的调查经费保障条件机制目前也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