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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范文第1篇

高等职业教育是把“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的,这一教育目标目前已为国内教育界所公认。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定位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技能,而实践动手能力又是专业核心技能的主要组成部分。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能够提高学生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新型教学方法,是与高职教育目标相一致的。

财务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管理学科,如果只是进行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会使学生觉得理论空洞,难以理解,而开展案例教学,却可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将所学理论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培养学生清晰的专业理论知识、高超的专业技能和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手段。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法就是指把财务管理典型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讨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最后教师进行归纳总结讲评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教学方法。

一、高职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现实必要性

(一)体现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学理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而我国高职财务管理教学的重心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理论基础知识,而且要求学生具备熟练的动手实践能力。据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大多数学生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缺乏运用书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财务管理案例教学通过将企业理财案例引入课堂,使学生身临其境,感受复杂多变的理财环境,运用书中理论知识探询企业理财活动成败得失的经验和教训,掌握在既定理财环境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真正实现学校和企业、理论和实践的“零距离”。

(二)有利于激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互动的参与者。一方面,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判断,可以不断培养、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又因案例教学倡导多向、发散型的思维方式,不求答案惟一,所以可以充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证分析能力。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

案例讨论有助于锻炼学生的交际沟通能力及讨论、聆听等与人合作的能力。案例教学要求学生主动参与案例的讨论,对案例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进行课堂辩论,这对提高学生的思辩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十分有利。另外,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发言提纲的编写、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均能提高文字表达能力。

(四)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理论业务水平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一般按照书中的既定模式进行讲授,这种方式对教师的要求不高,只要按照书本将理论知识讲述清楚即可;而在案例教学中,因其是双向互动式教学模式,对教师知识面的宽度和广度都有很高的要求。为满足财务管理教学对案例的需要,教师还要深入企业或通过其它渠道收集大量案例,并根据案情及教学要求进行筛选、改编使之典型化,大大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选择财务管理教学案例的策略

财务管理教学案例是适应高职教学目标的要求,围绕一个或几个热点问题,在对企业背景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典型财务活动的实例,修改加工编写而成的,用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因此,在教学案例的编写中应注意掌握以下几个策略。

(一)目的性策略

目的性是指每一个案例的选择应与教学目的相对应。高职教学目的总的来说是培养高级技术人才。财务管理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教学案例的选取应针对高职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目的,不仅能体现财务管理课程中的某些重点和难点,使学生对课程的一些问题有较深的理解,而且要恰当地与学生们关注的经济热点问题有联系,这样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保持教与学的有效互动,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完成教学任务。

(二)时效性策略

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受理财环境的影响较大。随着理财环境的变化,财务管理的一些理论与方法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一些在特定阶段内看来非常经典的案例放到另一阶段就可能会失去其实际意义,一味照搬容易误导学生。因此,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注意案例的时效性,使学生了解最新的经济动态。

(三)典型性策略。典型性是指案例应具有代表性、重要性,一个好的财务管理案例必定具备普遍的现实代表意义,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教学案例要具有典型性,能反映实际情况中经常的、典型的、重要的经济业务活动,学生通过对其反复观察思考,能够真正理解理论知识和方法,灵活地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真实性策略

真实性是指案例的取材一定要基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确保案例所陈述的内容是实践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是现实工作中常见的却又复杂的两难问题。只有真实的而非虚构的案例,才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积累实践动手能力。教学案例应选择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真真实实存在的案例。例如,财务分析时可选择上广电2006年为什么会亏损26亿元的案例,但教学案例不是简单的“拿来”,而是根据教学需要加工以后的“拿来”。

(五)地方性策略

地方性是指案例的选择应具有区域性特点。高职的毕业生大多数在当地企业就业,案例的选择应该具有区域经济的特性。高职学校应积极寻求校企合作,而从校外实习基地企业获得典型案例更具有实践教学意义。台州民营经济相对发达,中小企业数量多,财务管理职能大多由业主承担,导致理财方面发现许多典型案例,如:筹资困难,丧失很多投资机会;风险意识薄弱,投资盲目,蒙受重大资金损失;不能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等。这些身边的案例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六)综合性策略。综合性是指能反映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各要素的相互关系的案例。结合实际教学需要,可以综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为了加强对财务管理业务全过程的把握,教学案例应选择同一个企业一定时期的某些事件,它们之间应具有数学勾稽关系,从而使学生知道财务管理要素之间如何形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进而把握全局,分清主次,提高实际财务管理能力。

三、如何组织高职财务管理案例教学

高职案例教学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总的来讲,案例教学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程序。

(一)案例准备阶段

教师根据财务管理课程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进行周密的教学准备,选好合适的案例。案例一般应选择现实经济生活中典型的财务管理事件,并认真熟悉案例的内容和相关背景信息,系统掌握剖析案例时用到的相关理论知识,提前分析案例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便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另外,学生也应在课前仔细阅读案例,熟悉案例的相关信息,以便在课堂发言讨论。

(二)案例讨论阶段

案例讨论是探讨财务管理案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途经和措施。首先,要鼓励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剖析同一财务管理案例,阐述自己的看法,相互辩论,阐述理由;其次,教师要有效控制课堂讨论过程,随时把握学生讨论的切入点,提供思考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形成热烈的讨论气氛;另外,还要注意把握讨论的范围不偏离主题,要让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教师只是在必要时起指导作用,在讨论中教师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结论性观点影响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如果发现学生分析判断有错误,也应该有引导性地启发学生自己纠正。

(三)案例总结阶段

在学生对财务管理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和评价之后,教师要及时归纳总结。归纳总结的重点是评价学生案例分析的思路是否正确、分析方法是否得当、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使学生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分析正确与否;阐明该案例分析和评价的重点、难点,指出学生分析评价结论中的优点和不足,并引导学生对提出的问题再一次进行深入的思考。另外,总结并不是给出标准答案,通过总结要让学生明白,案例分析并非是为了得到一系列正确答案,而是学会从不同角度去思考问题。

(四)撰写报告阶段

学生在充分讨论后,应根据自己的观点独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在报告中,首先应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备选方案,再围绕结论展开分析,并用大量的数据和事实支持自己的观点。其次,要求学生不要去猜测别人的分析思路,或财务管理活动中实际是如何做的,也不要去照搬所谓权威性的分析评价结论,而应通过分析和评价复杂多变的财务管理实际案例,掌握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四、高职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它具有传统教学所无法比拟的优点,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管理人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方面很有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教学法,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高职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围绕高职培养目标,有计划地进行案例教学

高职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必需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许多高职院校财务管理培养的目标是培养胜任当地中小企业筹资、投资、资产营运管理,能参与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分析,具有专业核心技能的人才。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案例教学,以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在案例教学之前,一般应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案例教学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案例教学安排的章节、时间、教学手段以及应达到的教学效果等。

(二)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其它教学手段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虽然很重要,但也不能替代其它的教学手段。因为培养学生素质、提高学生能力、增长学生知识的教学手段有很多,除传统的“一支粉笔,一张嘴”的讲授方法外,还有情景模拟、现场观摩、实验实习、参观访问和测试教学等,这些都是重要的教学手段,是案例教学法不能完全替代的。实际上,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如利用讲授法,可以让学生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为案例教学打好理论基础,而案例教学法则可以使学生学到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得到实践和巩固。

(三)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案例教学时如能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将如虎添翼。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能够把文字、声音、图片、影像等有机地整合于一体,根据案例教学内容的不同,突出重点、难点,生动形象,图文并茂,且具有可重复性和师生互动性。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一方面可使课堂教学的知识输出量增加,教学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也可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只有将高效的教学方法与先进的教学手段结合起来才能提高教学质量。

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教学改革;典型生产事故案例;校企合作;案例库

学做一体、产教结合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的核心。事实上,高职院校近几年都在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的发展之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体现,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1]。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依附包钢等大型国有企业,在加强学做一体、产教结合上下工夫,形成了企业典型生产事故案例教学模式,并且在探索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形成了企业典型生产事故案例库。

一、企业典型生产事故案例教学模式的研究意义

根据“由理论到实践,由实践到理论”的职业成长规律,加强企业典型生产事故案例的教学模式改革,学生的学习从单一的学校转变为学校与企业的双校,环境从单一的课堂转变为课堂与车间的双课堂,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学生的角色从单一的学生转变成学生与员工双重身份。对学生,通过转变学习方式,在主动积极的学习环境中,激发好奇心和创造力,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教师,通过对学生的指导,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从单纯的知识传递者变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深化校企合作关系,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2],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化验员、化工专业生产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等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企业典型生产事故案例教学模式的研究内容

加强校企合作,通过对职业行动领域工作过程的跟踪调研,并吸收企业分析专家的建议,基于工作过程重新整合、序化教学内容。以现场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为主线、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分别设计相应的学习任务,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使学生成为真正的职业人,将相关能力培养要求转化为学习项目,形成课程的典型学习项目,通过现场教学和实践操作,将学校所学知识转化成能力,实现贴岗和就业的无缝对接。

三、企业典型生产事故案例教学模式的课题研究方法

(一)构建有学校特色的工学结合教学管理框架

结合学校特点,构建有本校特色的实训教学运行模式,研究模式运行保障机制,形成教学管理框架。通过调研包钢焦化厂,包钢技术中心,包钢化检中心,确定以备煤、炼焦、转鼓、小焦炉、煤质化检验为载体,构建教学、实训框架。

(二)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主线,开展课程研究

根据职业能力培养中担当的作用不同,开展课程研究,文化课要以基本素质形成与专业够用为原则,体现为专业服务的属性,精简理论性强的内容。

(三)遵循职业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规律,构建职业能力递进上升式运行模式

第一阶段:基础课程和专门化方向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走岗实习。见习性质的了解工作岗位。通过置身于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的第一线,亲自了解企业的现实运行状况,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主要设备、布置方式等有一个总体了解,增强感性认识。第三阶段:贴岗实习,开展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技能提升课。以企业典型生产事故案例为依托,分别设计相应的实习任务,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带领下,了解事故经过,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原因,最终采取相应措施的方法,把课堂教学搬入工厂,研究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案例所涉及的技能点,进行案例工作任务的分解,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使学生成为真正的职业人,实现贴岗和就业的无缝对接。

四、形成案例教学库

企业典型生产事故案例对应教学目标,从生产案例归纳提炼出所包含的知识和技能点,弱化与教学目标无关的内容,使之与课程学习目标、学习内容一致,成为一个承载了教学目标所要求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案例,因此可形成教学案例库,它可把工厂搬入学校,在《煤质分析及煤化工产品检测》《炼焦生产操作》《工业分析》或相似的综合性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的编写包括以下几个内容:案例说明、案例背景、案例经过、案例的原因分析、确定原因、采取措施、分析路径、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方法、思考题及考评等内容。企业典型生产事故案例教学模式可实现现场案例与所学理论知识的有机结合,通过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对工作结果评价与反思的能力,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培养当今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继学.案例教学及其在国内的发展现状[J].职业教育研究,2004(11):60-61.

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范文第3篇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非常重视《管理学》课程的教学,本课程在多年开设过程中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和课程素材,编写了《管理学》教材,在此基础上引进国外经典教材罗宾斯的《管理学》作为辅助教材,并编写了系列专业统编教材;与此同时开始强化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管理游戏教学、双语教学,并改革考试制度,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应用能力的考核,变应试学习为课堂与网上讨论式学习。

《管理学》课程在2011年被浙江省教育厅立项为“浙江省精品课程”,为此我们在原有基础上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改革和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管理学授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目的是增强管理教学的实务性、应用性,增强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教学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思考启发性、实效应用性、内容针对性和典型示范性。在管理学的授课中基本要求每位教师保证每章使用6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每个主讲教师全课程的管理案例使用多达上百个。比如,《总经理的一天》《领导与领导者:“闲可钓鱼”与“无暇吃鱼”》《哪种领导类型最有效》《李志强的纠纷解决方案》《仓促上阵的新车间主任》《刘成耀的领导方式》《所长的辞职说明了什么》《摩托罗拉公司的质量观》《黄大佑的辞职书》《电力公司的预算控制》《谷歌公司的管理创新》《张瑞敏的管理改革》等,这些案例的教学效果都很好。

鼓励实地调查编写原创性案例。除利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案例库,课程组成员还利用自己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便利条件,到企业调查或与企业合作编写原创性的案例用于教学。授课教师之间也经常互相交流,将一些好的案例和分析思路相互切磋,实现资源的优化共享。经常开展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本课程组教师每周三有一次例会,专门讨论教学、教改或科研问题,案例教学法是讨论交流最多的一项内容。学院也经常派教师参加全国管理学案例教学研讨会,并请参加全国案例教学研讨会的教师介绍经验,在全院的范围内交流提高。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在课堂中了解企业运营实际,是提高和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较好的授课方法。学生选课制度有效地鼓励和强化了案例教学,因为凡是案例教学授课比较好的教师,学生选课的比例就比较高。在试题和作业中增加案例分析比重,增强学生对案例分析的重视程度,从而使学生能够课后主动学生,自觉提高其分析解决企业实际运行问题的能力。

案例分析与学生角色模拟。在学生学会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让学生阅读案例资料联系实际展开分析论证,并把自己摆进案例里去进行角色模拟,从管理学的角度提出咨询建议。角色模拟就是通过扮演角色的形式达到体验情境以及学习知识的目的,角色模拟在《管理学》课程实践教学应用中有四个步骤:经典场景设定、角色分配准备、角色扮演实施和案例讨论总结。我们布置了学生角色模拟的作业,学生分别就《张总的困惑》《王氏年糕厂的抉择》等案例进行了“假如我是总经理”的角色模拟,通过角色模拟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管理问题的复杂性和作为一个公司或工厂领导的重要性。实践证明,管理案例教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学生们的参与热情很高,案例分析过程有力地督促了学生们主动地去涉猎更广泛的管理知识,在学生们的思维中建立了一些分析实际问题的基本分析框架,使学生养成了比较好的、符合管理教学目的的思维习惯。

二、网络教学平台建设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率。在长期的《管理学》教学实践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教学资料,所有教师都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每个教师的教学内容都各具特色,课前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足。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教学环境和条件大大改善,从去年开始将所有与管理学教学有关的软件、资料、多媒体课件都放到网站上共享,让学生自己对感兴趣的学习内容进行自主寻找与自主学习,扩大了学生学习知识的途径和范围,提高《管理学》课程的趣味性和实践性。用丰富的学习内容代替学生被动接受枯燥理论知识的状态,学生学习资料的取得更有针对性也更加容易,这样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管理学》的效率。

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范文第4篇

赞科夫认为,培养师资的工作,“主要缺点之一就在于:教育学和心理学没有跟教学和教育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大家逐步认识到,教育管理案例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教育管理案例.可以认为是教育工作者把教育实践中出现的、能够启发思考的典型事例,客观地写成能指导教育实践的描述性文稿。教育案例一般要附上分析。

本文所说的教育案例主要是指包括教学工作、德育工作、数学研究、教育科研、教育管理等诸多方面。要让教育案例为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让教师撰写教育案例。

一、撰写教育案例

1.收集素材

①案例素材的特点。教育案例来自教育事例,但并不是任何教育事例都能作为教育案例的素材。一是案例要典型。教育案例的素材要有典型性,能反映事件发生的特定的教育背景,能隐含普遍存在、大家关心、比较重要的问题,能体现问题的深刻性,有无穷的回味,有实用的价值。二是故事要生动。教育案例应该是一个能够很好地反映某个隐含观点的教育故事,要具体、生动,要包括一些戏剧性的冲突。三是寓意要明确。教育案例能够启发大家思考,能够让教师看出故事揭示的某些规律和本质,对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

②收集素材的途径。一是在教育实践中收集。实地收集案例,便于获取真实信息。这些案例,可以是自身经历的,也可以是别人经历的。比如,可以从自己课堂教学、教育学生、教学研宄的过程中,从听课、评课的记录、观察和思考中,从教师、学生交谈的某些内容中,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成功与失败中收集素材。二是在教育音像中寻觅。可以从电视、磁带、光盘的课堂教学录像、教学经验介绍的观看中收集素材。三是在教育书刊中查找。可以从备课教案、说课讲稿、教学实录、教育经验等材料的阅读中收集素材。

③收集素材的方法。收集教育案例的素材,一是要突出重点。每天发生的教育事例太多,有些事例太平淡,没有多少思考的价值,不必都收集起来,只需要收集那些有典型意义的问题。二是要经常注意。对于具教教育现象及其反映,要注意倾听,注意观察,注意思考,否则,就会对许多典型案例熟视无睹,让许多很有价值的案例从我们眼前滑过。三是要坚持记录。因为案例要写得真实、具体、生动、形象,单靠记忆,不可能记得那么完整、准确,必须及时记录。记录时,主要写出有关人员的特点,包括语言、行动、作法、效果和相互关系等,不必过于计较写作的语法、修辞、逻辑与字迹,可以在记录结束之后再规范地进行整理。

2.提炼主题。

教师收集到的教育案例素材,仅仅是教育情景。需要针对某个现象或某种情况,进行反复、深入的研究,明确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从而提炼出重要的、鲜明的、深刻的、有指导意义的主题。

3.撰写案例。

①目的要明确。敦师撰写的每一个教育案例.都要能反映某个问题或某项决策。教育案例不仅要描述人物语言和行为,而且要体现人物的内心世界,如需要、动机、态度等,还要将某种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工作原则、活动构想蕴含其中。

②内容要真实。案例素材要反映活生生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工作实际。因此,撰写的教育案例必须是真实情景,不能虚构,不能杜撰。对于事件原貌,不允许进行夸张,更不允许歪曲。为了表达的需要,可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适当增删一些细节、场景等。为了保护正当的隐私权,可以虚构地名和人名代替真实的地名和人名。

③情景要完整。教育案例要写出事件发生的背景,即写出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如

教师、学生的基本情况、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要写出解诀一个问题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的过程。故事要具体,要真实感人。

④取舍要恰当。教育案例通常篇幅较短,要求文字简练。因此,情景介绍的主次要分明,在写作时要恰当取舍,尽量写好主要事件,尽量精简那些与主题关系不大的内容。

⑤叙述要客观。写作教育案例的教师,对于所写的教育案例,必然有自己的观点。但是,在案例写作中,只能客观地介绍典型事例,不能直接地提出问题,直白地表述观点,流露出感情的褒贬。要让读者仔细品味,悟出其中隐含的道理。

二、撰写案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在教育案例的后面,要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以请他人写,也可以作者自己写。可以从一个当事者的角度分折,也可以从一个教师的角度进行分析。撰写案例分析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理论实际紧密结合。撰写案例分析时,不要就事论事,需要就事论理。对案例中描述的事实,提出的问题,要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进行科学分析,力求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较好的措施。分析自始至终要紧扣案例,不能脱离案例本身去讲教育理论。

2.教育思想必须先进。案例分折的立意要新,要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作指导,要跟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3.分析要有求实精神。案例分析需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缩小。分析要实在,有针对性,要讲关于这个案例的具体的小道理,不要讲永远正确的空洞的大道理。不要热衷于抄录教育理论的条条框框,要将教育理论的观点自然地融会于分析之中。

4.分析需要突出重点。对于已写成的教育案例,要反复阅读,找出案列的基本目的和主要问题,力求抓住要害,深入细致地进行分析,画龙点睛地把问题点明,把道理说清,把主题揭示出来。

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范文第5篇

一、阅读与分析案例的一般方法 2

二、对案例鉴定的规则 4

1、注意案例最后提出的问题 4

2、请求权的法律依据 5

3、注意抗辩权与请求权的竟合 7

4、书面的结构与推理 7

三、案例解析推理举例 9

一、阅读与分析案例的一般方法

通常,在解析案例时我们一般使用相关的法典、法典评论集及学说与判例。此外,任何法律案例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解析完毕,同时应该用三分之二的时间解析案件的难点,也就是说对难点用学说与判例作深入的解析。经调查定下的案情,应该对案例鉴定解析者有一定的拘束力,教学案例视为已定论的案情,但必须注意这儿指的是教学案例,而不是在法院的争诉之中的案例。对在法院的争诉中案情的确定是十分复杂的,因为各方律师均会提出一些不同的案情细节,其中均有不同的法律含义。在教学案例中学生不能随便增加案例没有提供的细节,教学案例中没提供的细节就推定为没有此细节,而案情中提供的细节必带有一定的法律含义。比如,〝五岁的孩子将皮球投向邻居的玻璃窗,玻璃窗碎了〞。这儿玻璃窗碎了,不能再去探究,五岁的孩子掷出的皮球能否真的打碎玻璃,因为教学案例的细节是设计而成的,必须定格,否则案例的解析就会处在不稳定之中。尤其是不能用法律的构成要件去引导及补充案例提供的细节,比如案例中提到作案者喝醉了,因而有人就凭这一点推定作案者无责任能力,并依次将解析答案引向错误的方向,但事实上,一个酒醉的细节的本身并不能成为无责任能力的必然结果,这里有作案时并没醉的情况,或者明知酒后驾车会撞死时还是放纵自己喝酒的情况。

但在阅读案例时也会出现不同的难题。我在德国学习法律时发现有些案例在一个对法律适用非常关键的问题上无详尽的细节(这在司法实际上也常常出现)。这种案情细节上的漏洞有时是故意设计的,有时是教授疏忽的。此时你就应该借助于接近生活情理的、非人为臆想的解释方法去理解案情,从而在必须选择的不同案情细节之间找到可信的解析,以弥补案情留下的漏洞。由于此时案情的细节的细致差异隐含差不同的法律适用的后果,或隐含不同的法律含义,并且一不小心就会误导你进一步对案情正确解析,这时你必须先对案情明确加注你的解析理由就够了,而不要琐鐀地先加以推理与鉴定,这样你就可以比较清晰的思路,而不会因不同的但又相似的案情细节而在法律上作出错误的判断。

最后在对综合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必须在以后的鉴定结果中作出明确的回答,你常常必须去不同的法学理论与观点之间作出选择,或者在不同的法律适用及法律后果的冲突中按规则作出选择,你不能给读者两个答案,让别人去判断应该用哪个答案。这是阅读理解案例之后必须心中有数的。

从方法上看,案例解析报告与案例解析考试在论述的结构上没有原则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案例解析报告须用学说与判例的资料来详细论证案例报告中所出现的争论难点。这些争议难点往往是在判例中出现的争议的交点。你必须对学说进行研究,在这儿所说的学说是指与案例的争议有直接关系的学说,因此不能将用在违反合同后的附随义务的学说(PFV, PVV)用缔约前的过去(c. i. c)上去。此外,不必将这直接有关的多种学说详尽地加以陈述,而是只要将不同的观点用精炼的语言概括出来,并针对争议的难点进行判断与分析就行了。过多地对相关学说进行论述固然是多余的,而仅仅以其中一位法学家与评论家或一个法院的判例来论述却也是不够的,而仅仅冠以〝通说认为……〞更是难以让人信服,因为有时少数派的理论更切合具体案情中出现的争议解析,不经过比较与解析只能降低通说的说服力。在解析中不能害怕表达自己独立的理由,要有重点地逻辑地排列所要论述的问题,加大在法律上解析案情的穿透力,给人一个明晰的思路,这一都是教授在设定案例时所期待的。

为了在大量阅读文献与判例时不迷失方向,你应该先阅读一本有一定规模的法典评论。德国学生在做案例报告时,一般均将法典评论视为他们的法律圣经。在德国,世界著名的法典评论有:民法方面主要看Palardt的民法典评论,Kurt Rebmann 与我的博导柏林大学的Franz Juergen Saecker教授的慕尼黑民法典评论集,还有Standinger的民法典评论集,Soergel-Bearbeiter民法典评论集;刑法方面主要看Schönke/ Schroeder的刑法典评论集及我在基大的教授Horn与Samson的Systematischer Kommentar刑法评论集,宪法可参阅Bonner Kommentar(波思基本法评论),Maunz/ Oürig的基本法评论,Schmidt-Bleibtreu/ klein的基本法评论,v Münch/ Bearbeiter的基本法评论,商法可阅读Heidelberger Kommentar,GroBkommentar zum HGB,Ensthaler的 Gemeinschaftskommentar zum HGB,竞争法可看Baumbach / Hefermehl的竞争法评论,Bechtold的卡特尔法评论,v. Gamm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评论,Immenga / Mestmaecker的GWB,Koehler / Piper的UMG,Müller-Hennenberg的反限制竞争法与欧洲卡特尔法评论。公司法典的评论主要看:Baumbach / Hopt的 HGB,Baumbach / Hueck的GmBH-Gesetz,BGB-RGTRK的BGB-Kommentar,Hachenburg的Grosskommentar zum GmBH,Heymann的 HGB,Lutter / Hommelhoft的GmBH-Gesetze Kommentar,Schlegelberger的HGB,Scholz的 GmBH-Gesetze,Staub的HGB-Grosskommentar。当你阅读了相关的章节后,然后将注意力集中在法典评论中提供的、对案情解析直接有关的文献的陈述上,这些文献陈述往往涉及专著、论文及判例的见解,在理解这些详细陈述后,你必须首先将不可能省略的陈述以及对案例鉴定直接有关的陈述在你的案例鉴定中加以引用。这儿注意不能让自己淹没在书海之中不能自拔而是要对问题的概貌心中有数,能在这种练习中培养自己区分(对案例解析而言)重要的文献与非重要文献的能力。在练习中,对特定案例中出现的问题的不同见解的冲突,要以案例中考核的问题为标准来进行取舍,反之不必展开。如在案例解析时,所有的理论的运用结果均得出同一结果的话,那幺不必再就这理论之间的不同展开评析,因为在对所解析的案例而言并无必要,因而是多余的了,这样能做能增加鉴定的清晰度。如果这些理论的运用会产生不同的结果,那幺必须非常小心顾及各种理解中所包含的赞成与不赞成的理由,顾及他们的细小区别,因为对于这样的案例鉴定;不允许提供两个答案。你必须根据具体的案情先分析哪些理论不能适用或在此有其局限性,从而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当然在提供了两个不同的解析答案时只有在案情本身就具有多义性时才有可能,因而在案情本身具有多义性时,必须非常小心地提供不同的解析答案。

二、对案例鉴定的规则

以上基本是阐述阅读理解案例时应注意的地方,既使涉及到解析与鉴定的问题,也是从阅读与理解案例的角度来论及的。以下则主要论述对案例鉴定的规则:

1、注意案例最后提出的问题

比如甲是否必须承担损定赔偿责任?在民商中,尤其在民法中,案例最后的提问一般是按请求权来作出的,也就是他是否有这种要求别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参阅德国民法典194条第1款),有时案例后的提问非常大,比如:请分析其法律状况(Rechtslage),此时所有参与人的请求权均须一一解析。当然有时这个“请分析其法律状况”受到前句的限制,比如:“A想知道,他有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请分析其法律状况”,那幺你不必将所有参与人的请求权均作一解析。

2、请求权的法律依据第一个问题在案例中可以找到,如有多数人,先要分出二人关系,然后每一边再加上参与的人,比如:可分出甲向乙提出请求权,乙向丙提出请求权。你只要在纸上写上甲®乙,乙®丙就可以了。此外,从经济上角度,应先将那些可以互相平衡的请求权加以审核。知道了请求权条款后,我们才开始去寻找案例中须适用的请求权条款。在寻找之中,你可以从案例的提问中去找,比如:“甲知道,他是否因此买卖合同而有义务支付货款",那幺这个请求权条款就非常明确了。但有时案例的问题是“此案的法律状况(Rechssflage)如何”?此时一般需先从民法典设定的特别合同关系出发,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如不合适,就去寻找未设定的合同关系条款,如不符合,再寻找物权的请求权条款以及法定之债的请求权条款。

但有时你在民法典中找不到相关的法条,那幺你就需使用类推(Analogie),你必须寻找是否有相似或者相应的条款可以适用,这种做法,我们称为“法条的类推”(Gesetzesanalogie),或者从各种法条中能否找到一个能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原则,比如对合同的附随义务的损害(Positive Forderungsverletzung,缩写为PFV或positive Vertragsrerletzung缩写为PVV)。这样的做法我们称之为“法学类推”。

这样顺序有利于清晰地划定逻辑的推理关系,如你解析无因管理,那你必须先否定没有一个委托合同,否则当你解析无因管理时,即发现,原来有委托合同。此外,在你分析返还请求权条款时,必定在分析构成要件时涉及到占有权(澳门法1183及1184条,尤其是德国民法典986第一款第一句),而占有权也可以从合同或无因管理中产生,所以要先分析合同与无因管理。对于初学者来说,他们往往会错误地先入为生地认定一个请求权条款进行解析,没有全面地将可能的所有条款均列出来,并按次序解析,而没有发现在这个问题前还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在案例要求提供了两个不同的解析答案时(只有在案情本身就具有多义性时才有可能)更需要理顺思路。如案情本身具有多义性,就必须非常小心地提供不同的解析答案。

3、注意抗辩权与请求权的竟合

在解决案例时必须注意时效的抗辩以及其它的抗辩权,比如澳门民法典第579条及德国民法典第404条债务人的抗辩就涉及到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辩债权人的抗辩有可能是同时履行抗辩(澳门民法第422条),不安抗辩权(澳门民法第423条)。另外在商法也有不少抗辩权(如德国支票法第22条)。这些在推理时必须认真核查。

对于法院的司法的实践,法官如认定甲有一个请求权,就给予甲此请求权,至于甲可能会有另一个请求法官并不感兴趣。但对律师而言,在咨询中,律师可以告知甲有哪些请求权。作为学生而言,必须找出所有的请求权,而且并不因为此请求权已成立,而不再审核彼请求权是否成立。在法理上,我们将出卖人对瑕疵负担保责任的情况处理是:买受人可以要求取消买卖合同(解约)或减少其价金(减价)。这种情况我们称为请求权的选择竟合(alternative konkurrenz),而将一个规范排除另一个规范(比如:具体的条款排除通用的条款),这时我们称之为法条竟合(Gesetzeskonkurrenz)或者消融式竟合(konsumierender konkurrenz)

4、书面的结构与推理

当然在提供了两个不同的解析答案时只有在案情本身就具有多义性时才有可能,因而在案情本身具有多义性时,必须非常小心地提供不同的解析答案。

根据以上的请求权的排列及草图,我们就可以进行推理(subsumtion, 德文此词来自于拉丁语subsumere)。一方面是确认案例中的事实,另一方面对法规的构成要件理解透彻,然后将二者进行对比,看看是否能将相应的关系确定下来,也就是能否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的事实(Die Feststellung eines Entspre chungsverhältnises zwischen Tatbestand und Sachverhalt nennt man subsumtion),当然这是以在前事找到一个具体的确定的请求权条款为前提的。比如案例是:甲将一乙的“宝马”轿车给毁了,这样我们可以找到具体的确定的请求权条款(澳门民法典第477条第一种情况,德国民法典823条第1款),下面我用草图先将法规的构成要件与案例的事实作一简单对比:

1. 谁 = 甲

2. 他人的财产 = 乙的宝马车

3. 损害 = 给毁了

4. 违法 = 乙没有正当理由

5. 故意 = 乙明知这样做的后果,仍然去毁了宝马车

此外,法律中出现的概念加以说明,然后再证明案例的细节说明其符合这个概念的含义,比如:德国民法第823条第一款中的“过失”,必须要说明“过失”的含义。这在解析案例时不能跳过,比如说“因A在马路上踢球结果将一B的金饰店的贵重的玻璃打碎了,A就是没有顾及通常要注意的义务,因而有过失”。这样推理还不够,因为读者不明白你怎么结合案例的细节加以确认的,所以必须先说明法规中的“过失”一词是指没有注意通常交往中的注意义务(如有法定的定义,必须指出立法者给与的定义,比如德国民法典276条第一款第二句),而A在X金饰店符近的马路上踢球这一事实是没有顾及通常交往中的注意义务,因而主观上有过失。这样才使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的事实。

在对案例的事实及所选的具体的请求权条款构成要件的互相闸明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概念,这些概念有些已经有了立法的解释,有的没有立法解释。在没有立法解释时,就必须从判例及学说中找到相应的解释。如果没有司法判例与学说解释,那么就必须按通常所用的解释原则加以解释。比较权威的办法是参阅德国法学家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第350页下

如果你将请求权条款,也即将有一连串互有关联及顺序的请求权条款构成要件与案例的事实构成──互相印证,并明确哪些印证是失败了,哪些已符合了,并且按上述提及的解析请求权条款的不同次序进行,那么原则上就能得出正确的结果。

三、案例解析推理举例

下面我举已最简单的例子(就一个请求权举例),仅为了说明这种解析案例的特征:

一、案例S返回K车行时发现同一款标价180万之黑色房车已卖掉。最后S唯有前往第三间车行L以230万购买黑色同一型号之房车。

请解析此案

二、解析提纲(本题以《德国民法典》及德国学理解决)

A、I对S

1、 I可能可以以民法典第433条第2款要求S付款220万买下该黑色房车

1) 首先视乎是否具有有效合同存在

a. 有效买卖合同的成立以要约与承诺为前提,合同的要约中,I在车行内仅标出价钱,但“不指向特定对象”,故属“要约之邀请”。

b. 反之,当S进入车行之时,指明在车行内有标出价的黑车,故此时S作出了要约d. 合同成立。

2) 问题是合同是否又被撤销了

撤销(Anfechtung)合同要具备以下条件:

a、 明显声明撤销合同,I没说要撤销合同,但是案例中I表示不出售该黑色房车,即虽无明显声明撤销合同,但已以行为而为之。此条件符合。c、 声明撤销合同须对相对人为之(第143条第1款所指之相对人)。I以已行为对相对人S为撤销的表示。

d、 撤销的条件中,亦要符合第121条所指之“及时”,而撤销权人I在知悉其价格错误时要立即(不迟延地)撤销。由此可见撤销合法。2、 结论:由于I作出意思表示撤销合同,故合同自始无效,所以I无权要求S支付220万购下黑色房车。

B、S对I

因为此合同已被I撤销,所以I不必交付120万的黑轿车前提条件是:

1)、I按119条I第1种情况有效地撤销了意思表示。按上述的论证,I已按119条I第1种情况有效地撤销了意思表示;3)、-在赔偿之时亦要视乎有否共同过错,有则共同承担后果(参阅第254条)。此外,S是否乎合第122条第2款所指之“明知或因过失而不知该非有效行为”。过失之定义可参阅第276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