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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市场分析

兽药市场分析

兽药市场分析范文第1篇

兽药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对兽药监管工作十分重视。每年都要召开兽药监管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兽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讨论抓好兽药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对监管工作的时间、方法、步骤、目标任务作出了详细安排。此外,根据我市实际,年初,市、县(区)分别制订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环节,对整治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县(区)兽医主管部门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兽药经营和使用户,按照《实施方案》逐项对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兽药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

1认真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2011年,市上与县、区联合各举办了两期兽药饲料监察执法人员培训班,对辖区内从事监督执法、规模养殖、兽药经营人员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受训人员391人。

2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2011年,全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并结合“3.15”春季农资打假、科技三下乡活动、“世界兽医日”等活动,以现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兽药管理条例》、《禁用兽药清单》以及《兽用药物休药期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兽药科普知识进行了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500多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对真假兽药识别能力,投入品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水平得到了提高。为规范金昌市兽药市场经营使用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兽药监督管理的重点及执法监督情况

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以兽药经营门店、动物诊疗场所和养殖场(户)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是否经营、使用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兽药,是否经营、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是否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是否经营、使用农业部、省兽医局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通报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及假冒兽药,是否非法销售生物制品,是否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经营者是否建立有兽药、药物添加剂进货、销货台帐;养殖户是否有兽药购入记录、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

2011年全年,共完成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检查14次,日常监督检查292次,出动执法人员1417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点532家(次)、养殖场(户)1626家(次)、奶牛养殖户183户(次)、养鱼户213户(次),查处假劣兽药碘酊、注射用青霉素钾、阿苯达唑片、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氟苯尼考注射液五种2772瓶(支),无证销售的兽用安钠咖15支,过期兽药维生素B1、硫酸阿托品、高效除癞灵、硫酸新霉素、复方金丝抗毒素、催奶灵散、醛康等十种211支(袋),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抽检兽药7批,合格5份,合格率71.4%。此外,以金川区为试点,积极推行兽药饲料经营入市登记制度,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了培训和备案登记,凡从事兽药经营、销售的企业(个体户),都必须携带兽药产品《兽药GMP认证书》复印件、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材料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登记,经核查后核发《兽药经营单位及经营品种审查目录》,兽药经营户凭《审查目录》经营。通过备案登记,杜绝了未经审查登记而私自推销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市场,保障了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1不合法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兽药监察执法人员一直在从事执法活动,但部分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仍沿用旧的行政执法证(单位不合法),是我市兽药执法支撑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严重纰漏,须亟待解决。此外,2011年仅有1例对兽药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立案处罚力度明显不足。

2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力量及资金薄弱

一是随着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力度的逐年加大,加之明年我市的兽药监管重点将从兽药经营户(未通过兽药GSP,已依法取缔)转移到养殖场(户),面对数量庞大的养殖场(户),执法人员与规模场比例为32/968(约1∶30),现有执法监督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制约了监管力度和效果。二是资金严重不足,兽药质量安全监测设备缺乏,设施简陋,监管困难,给监测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3推行兽药GSP工作后,部分养殖户将面临购药不便的困难

我市32家兽药经营门店分布于全市12个乡镇,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兽药及诊疗服务,但是这些兽药店均为个体经营且经营规模小、经营场所、仓储面积、人员等软、硬件条件都达不到兽药GSP验收标准,而国家规定达不到要求的,2012年3月1日起将予以取缔,这就意味着我市无兽药经营企业存在,广大养殖户将得不到兽药及诊疗服务。

4非法经营、使用现象仍然存在

一是一些养殖大户由于自己养殖场用药量较大,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在自己养殖场使用兽药的同时也经营部分兽药;二是兽药生产厂家的业务代表为增加利润绕开经营者而自己直接经营,把兽药直接卖给养殖户;三是个别经营户受到利益驱使,故意经营假劣产品,无形中滋长了假劣兽药存在的土壤。四是一些经营、使用者受条件及经验的限制,无法识别假劣兽药产品,而被动经营、使用假劣产品。

规范兽药监管的对策

1完善执法体系、确保执法合法积极申报审核并通过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的申请办理,废止旧证、退休及调离人员的执法证,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制作一批典型案例。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兽药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培训兽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识假和案例分析的学习,培训结束后要对参训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执法案卷制作考核,合格颁发兽药执法资格证。二是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核心是开展职业理想、道德、纪律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继续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大对辖区内从业人员的兽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将《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兽药休药期表》、《兽药残留的危害》等资料发送到各兽药经营、使用户手中,使广大农户掌握假劣兽药的辨别常识,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及兽药使用者规范使用兽药的自觉性,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4保护通过兽药GSP企业的发展

一是继续组织对兽药经营户进行兽药GSP整改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兽药GSP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核验收,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兽药监管。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的行为,保障通过兽药GSP验收企业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积极从周边市区引进通过兽药GSP的企业,欢迎他们来我市各乡镇开连锁店,为广大养殖场(户)提高兽药服务。

兽药市场分析范文第2篇

一、整治目标

动物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于动物的兽药、饲料、饮水等投入品和畜牧兽医器械工具应规范、安全、无毒害,其中不得添加未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证批准或风险评估、对动物和人体健康具有直接或者间接危害的物质。

二、整治内容

(一)动物养殖场(户)。检查由龙头企业统一供兽药、饲料的大型动物养殖场、中小型规模动物养殖场(户)的药房(柜、库)和饲料仓库,检查动物饲养记录,抽查部分动物养殖圈舍,检查现场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标签、说明书,核对兽药、饲料产品是否合法,兽药使用是否遵守用药禁忌和休药期,动物饲养记录是否齐全等。

(二)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单位。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单位的许可证,检查经营企业库房、门头,检查库存、经营和正在诊疗使用的产品是否具有省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检查经营、使用企业采购、销售记录,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营违法产品和滥用兽药行为。

(三)饲料生产企业和动物养殖场自配饲料加工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产品的批准证件,根据饲料产品配方检查饲料生产车间、原辅料库、成品库,核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重点检查饲料添加物是否规范、合法,饲料添加物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兽药产品中只有药物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含有“兽药添字”)允许添加到饲料中,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具有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如:鲁饲添字、鲁饲预字)。

(四)兽用抗生素等原料药生产企业。检查兽用抗生素等原料药生产企业废弃的发酵液、滤渣环保处理情况,核对兽药生产记录,询问当事人,追踪废弃物去向,防止有害废弃物进入动物养殖环节。

三、危害控制措施

(一)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法规知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针对兽药、饲料使用环节从业人员众多、企业分散、专业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的现状,积极开展相关人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员守法的自觉性。将法律法规条文、产品批准文号知识、禁用兽药清单、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知识,采取上岗培训、教育讲座、张贴上墙等形式,实现入场入户,帮助养殖场(户)认识和抵制非法产品。

(二)开展动物养殖危害风险分析和关键点预防控制工作。在养殖环节,兽药、饲料是危害动物养殖的两个关键点,各地要指导和监督饲养企业,对所经营、使用的兽药、饲料产品逐个进行风险分析,对其中可能含有违禁成分、产品未经过批准等危害风险比较大的产品,应坚决予以停用;对质量不稳定、商贩上门推销的、标签不规范等中等危害风险的产品,应及时更换;对市场声誉良好、本地企业供应、质量长期稳定等危害风险很小的产品,应大力倡导推广。

(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禁止将原料药、医药产品、无批准文号的化工产品用于食品动物,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激素类生长促进剂,禁止将抗生素滤渣等用于动物养殖。各地在整治、检查过程中,要依法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兽药、饲料行为。对禁用药物、假劣兽药、走私兽药、未经批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一律收缴、销毁,并追究生产、经营、使用者的责任;对经营、使用记录不全,滥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依法处罚、督促整改。

四、行动的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畜产品安全涉及动物养殖整个过程,保证动物健康安全,动物养殖者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饲料使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以“多宝鱼事件”、“红心鸭蛋事件”、“三鹿牛奶中三聚氰胺污染事件”等为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狠抓监管检查,认真实施好本次兽药饲料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

兽药市场分析范文第3篇

动物体内的细菌耐药性增加

动物机体长期与药物接触,耐药菌会不断增多,耐药性也会不断增强。近些年来,由于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许多细菌已从单药耐药发展到多重耐药,动物细菌的耐药程度和种类越来越复杂。更有甚者,细菌的耐药基因在人群细菌、动物群细菌和生态系统细菌间相互传递,使得细菌的耐药性由获得性耐药转为天然型耐药而世代相传。抗生素耐药性的危害非常严重,它使抗生素疗效减弱,甚至使抗生素失去疗效,由于抗生素疗效的减弱,又会迫使兽医加大防治剂量。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从而使得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抗生素残留量不断增加,进而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并且降低药物的市场寿命。

污染环境

大多数兽药排入环境后,依然具有活性,进入环境以后,不仅污染水源、土壤等生态系统,也会随着食物链在生物体内不断富集,从而危害公共卫生。

兽药残留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其降解程度及速度。有的抗生素在动物制品中降解速度慢,链霉素经过加热也不会丧失活性,会长期污染环境;有的抗生素降解产物比自体的毒性更大,如四环素的溶血及肝毒作用。目前,我国养殖业正处于转型阶段,实现全面的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尚有一段距离,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以限制养殖废弃物的排放,但是由于大量散养户养殖条件的简陋和配备无害处理的设备有限等客观条件的存在,大量动物的排泄物及动物产品加工的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就排放到自然界,使得有毒有害物质大量地在自然界中蓄积,不仅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自然界的生物包括人类都深受其害。

影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畜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日趋激烈,而药物残留量是各国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检测指标,药物残留超标是引发国际贸易中非贸易性技术壁垒障碍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一系列因兽药残留而引起的畜禽产品滞留事件给我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使我国在国际畜产品市场的地位受到严重冲击。如美国以我国输美猪肉、牛肉兽药残留含量超出其标准为由限制输入,从1997年开始。我国的猪肉、牛肉几乎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2000年7月,欧盟从我国出口的虾仁中检出氯霉素,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为由,从2002年年1月31日起,全面禁止中国虾、兔和禽肉等动物性食品进入欧盟市场。

我国畜产品兽药残留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兽药残留问题日益严重,兽药残留中毒事件屡屡发生。据报道,我国每年食品中毒人数高达2万~4万人,而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兽药残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盐酸克伦特罗残留严重

近年来,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中毒事件接连发生。1998年,17名香港居民因食用内地供港残留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内脏而发生食物中毒。2001年1月10日,浙江省余杭市居民因食用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导致63人中毒。2001年2月20日,广东省云浮市发生25人盐酸克伦特罗肉食中毒事件。2002年,广东省河源县再次因猪肉残留盐酸克伦特罗致使690多人中毒。2003年,辽宁因食用含“瘦肉精”猪肉62人食物中毒。2004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因食用含“瘦肉精”猪肉食物中毒。2006年,上海市民食用含“瘦肉精”猪肝300多人食物中毒。2009年,广州市民食用含“瘦肉精”猪肝70多人食物中毒。这一系列中毒事件充分说明“瘦肉精”残留在我国已是相当严重。

2抗生素超标严重

相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抗生素残留形势依然严峻。李书云等检测柳州市市场流通的牛奶、猪肉、鸡肉中的抗生素残留情况,阳性率分别为2.5%、20.5%、81.5%;刘军等对135份鲜牛乳中的四环素类抗生素残留进行了检测,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残留的检出率分别为8%、18%、14%;黄曙光检测了厦门市市场的181份消毒牛乳中抗生素残留情况,抗生素残留阳性率8.3%;张莉等对哈尔滨市市售鸡肉、鸡肝中的土霉素残留进行了检测,阳性率分别为64%,80%。

3激素仍然被大量使用

目前,激素类药物残留主要是己烷雌酚、己烯雌酚、雌二醇和双烯雌酚,我国某省在供香港的鸡肉中均检出上述4种激素。我国对激素药物残留的相关研究不多,郭子侠等对北京市售的动物鞭、胎盘、蛇、甲鱼等动物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了检测,检出率分别为32.61%,47.83%,32.61%和15.22%;还对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鸡蛋、鱼、牛奶7类动物性食品中的雌二醇(E2)、雌三醇(E3)、雌酮(E1)、孕酮(P4)、睾酮(T3)类5种性激素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7类上述食品的激素检出率均超过20%。其他有限的检测显示:一些老少皆宜的营养保健食品中也检出了激素。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原因分析和防控措施

1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原因分析

1.1兽药企业生产的药品含量达不到标准为迎合养殖业主从新速效的使用心理,兽药企业不断研发新的兽药,甚至更换同一产品的不同商品名称,使得养殖场盲目增加了使用量,造成残留问题。部分饲料生产企业也宣称自己的饲料兼有保健抗病作用,在饲料中添加成分不明的兽药,养殖户长期使用这些产品,使得动物在育肥出售前没有休药期,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

1.2兽医从业人员滥用兽药畜牧企业的兽医对畜禽的病情诊断不清,为达到疗效,随意组合使用抗生素,虽然疗效显著,但同时也增加了抗生素的种类和剂量,增加了病菌、病毒的抗药性。

1.3养殖场主违法用药个别养殖场、户为追求更大的养殖效益,不惜以身试法,有意在饲料中添加相关成分的违禁药品,如三聚氰胺、苏丹红、己烯雌酚、莱克多巴胺等,造成残留超标。从而导致近年来一系列食物中毒事件。

1.4畜牧兽医监测体系不健全各地区兽医部门监管的手段和条件难以满足畜牧业生产链条长、环节多等现实问题。目前省市县三级畜产品监测体系整合建设推进困难很大,各地普遍存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畜产品监测体系很少。

2畜禽产品兽药残留防治措施

2.1加强源头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日常监管与重大事件、节日等结合,不断强化监管监测措施,采用省市县联合执法、派驻重点市场、养殖场和屠宰场,实施全面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兽药、生产、使用、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源头监管不留死角和空白。

2.2强化专项整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要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开展畜产品“瘦肉精”和“抗生素类药物”问题专项治理,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那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治理,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要利用治理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案件查处相结合,监测与查处问题相结合,建立上下联动,确保不发生在新产品质量安全中道事件。

2.3加快推进畜产品残留监测体系健全,建立畜产品监控的长效机制

2.3.1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加强生产和源头的监控力度要加快省级畜产品检验检测分中心的建设力度,并按照检验检测体系规划建设安排,合理布局并建设省级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站)。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县级畜产品监测检验能力建设,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3.2扩大监测范围,真实客观反映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目前,国内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受到经费投入的影响,国家、省上下达任务的多,被动检测的任务和种类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少,部、省上开展的监测多,市县开展的监测少,形成了监测信息的滞后,要探索建立一套省、市、县监测各有重点、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监测制度,动态反应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实际。

兽药市场分析范文第4篇

美国有着完善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其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有:人类健康服务部属下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农业部属下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动植物健康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这些机构依照联邦法典分别实施检验检疫。另外,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国家健康协会等机构也承担着研究、教育、预防、标准建立等食品安全责任。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理论是由美国创立的。该体系从1997年起在美国实施,并逐步完善发展成为一种制度。

以色列:奶牛有了“身份证”

以色列是一个畜牧业相当发达的国家,奶品业更是其支柱产业之一,其动物公共卫生管理极具特色。隶属于以色列农业与资源发展部的国家兽医局根据政府法律法规对全国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场、肉品加工厂及野生动物实施管理。

以色列在畜牧业生产和兽医卫生防疫中广泛运用计算机管理,其中用计算机管理奶牛业的模式就是一大特色。在以色列,每头奶牛从出生后的第一次免疫接种之日起,就获得了一个在全国惟一的注册登记号码。国家注册兽医将特定的电子号牌加固在奶牛的耳部和右后肢上,并在奶牛场及时将注册信息输入全国的奶牛管理系统内。此后,兽医对每头奶牛的免疫接种、治疗、产奶进行跟踪管理和品质检测,并分析奶质和判断奶牛健康状况,确定牛奶等级和收购价格。奶牛死亡后统一焚化,其注册号被注销。

丹麦:从“农场”到“餐桌”控制严

丹麦政府的食品兽医局,负责管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健康、质量问题。食品兽医局负责动物疫情控制、动物保护、食品安全等工作,其地方食品兽医局不仅负责对私医、农场、屠宰场等的监督管理,同时对饭店和商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兽药市场分析范文第5篇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就畜牧兽医卫生方面存在简单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同行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

畜牧兽医卫生;存在问题;对策

畜牧兽医卫生工作主要是指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饲料兽药生产、应用有关场所的环境。在畜牧兽医卫生工作开展过程中重点检查其防疫条件和动物卫生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同时还要重视畜牧兽医卫生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从现阶段畜牧兽医卫生工作现状来看,其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对地区畜牧产业发展产生不小的影响,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解决。

1畜牧兽医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疫病容易传播

当前畜牧养殖产业向着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但是很多饲养户都没有认识到畜牧兽医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注重养殖方面的资金投入,忽视其他相关保障措施的资金投入,尤其是畜牧兽医卫生方面的投入。很多养殖场粪污处理措施不到位,污染严重,饲养条件恶劣,动物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很容易感染多种疫病,导致疫病在养殖场内大范围传播,严重危害养殖户的经济效益和地区畜牧养殖产业的安全。

1.2饲料卫生条件差,随意添加兽药等添加剂

有些饲养户为了节省开支,将动物食用剩下的饲料回收后继续饲喂动物,这些饲料在收集过程中很容易被污染,再次利用可能会导致动物疫病的发生。同时,很多饲养户存在随意使用兽药添加剂的情况。大剂量、多种类的添加,导致动物体内药物蓄积,这些药物进入人体之后给人类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解决畜牧兽医卫生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2.1强化科学防疫

首先,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防控责任,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对虚报瞒报防控信息、不听指挥、不认真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杀一儆百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各县(市)畜牧部门要尽快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动物疫病防控方案》、《塔城地区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并将方案和应急预案印发给每位基层兽医人员,做到人手一本,在防控工作中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做到坚决果断,科学规范,快速处置;其次,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摸清易感动物存栏数量,保障疫苗供应,切实做好辖区内动物免疫工作及新生幼畜的补免工作;最后,加强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查证验物、登记备案,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调运行为,对于违规、违法调运和未经检疫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或证物不符的,立即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实施立案查处。同时,结合排查工作对我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小区)、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进行集中审核,对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2强化监督,做好养殖环节痕迹化管理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环节摸底排查。重点检查活畜禽调入调出、畜禽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的建立、兽用抗菌药等投入品使用、休药期执行情况、产地检疫报检、跨省区引进活畜禽落地报告、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督促养殖者完善各项记录档案,实行痕迹化管理。养殖场所相关记录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完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从源头把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关;其次,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动物养殖场所经营性质、规模、防疫条件、相关资质等情况进行清查,及时更新数据库中饲养场(小区)相关信息。凡有信息资料而现在已经不经营的全部清理,规范录入监管对象基础信息和监管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有效。对辖区内的饲养场(小区)全面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在明确风险关键点、风险等级、监管责任人的基础上,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养殖环节动物卫生风险管理。

2.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集中抽调动监执法中坚力量对所有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动物产品经营门市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再次确定风险等级。完善档案管理,更加完善建立可追溯体系,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重拳出击。要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案件事实确凿、案情重大的要及时予以曝光,以案说法,震慑不法分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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