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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电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电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范文第1篇

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防雷装置检测、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对雷电灾害研究、调查、鉴定和应急救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的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御雷电灾害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防御雷电灾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防御雷电灾害经费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御雷电灾害技术,宣传普及防御雷电灾害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御雷电灾害意识。

第二章 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设;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不得危害雷电监测的探测环境。

第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工程;

(四)高层建筑、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通讯枢纽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雷击风险评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

(二)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三)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

(四)雷击风险评估结论。

第三章 防雷工程和防雷产品

第十二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一)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者设施;

(二)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以及易遭受雷击的其他重要公共设施;

(三)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安装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的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进行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十五条 安装防雷装置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通过正式鉴定,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三)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

(三)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四)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对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经审核不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九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和修改设计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

(四)防雷工程竣工图;

(五)《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经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五章 防雷装置检测

第二十二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并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公正。

第二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修复,并向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重新检测。

第二十六条 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

第二十七条 发现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对雷电灾害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展开应急救援。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为实施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展开调查,对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进行登记、鉴定,查明灾害的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受灾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四)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接连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类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分为项目预评估、方案评估、现状评估三种。

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电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雷击风险评估;气象部门

玉山县气象局在其部门职能中就有明确的写出: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雷击风险评估是根据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及其灾害特征,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对雷电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等方面的综合风险计算,从而为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与防雷措施确定、雷灾事故应急方案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一种评价方法。

1 雷击风险评估现状

1.1 依据法律法规开展雷击风险评估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3)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以及地方的气象和物价部门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有法可依,对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各个省份差异较大,有的省份法规和文件还不完善,细则还不明确,收费模糊,这对评估有很大的影响。

1.2 雷电风险评估的工作形式以及项目内容

1.2.1 工作形式 根据气象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许可,指定雷电风险评估单位,通过国内外的一系列的标准进行评估。

1.2.2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分为项目的预评估、方案评估及现状评估 由于雷电风险评估,国内属于摸索前行阶段,因此现在主要做的评估是建设项目的方案评估工作。主要针对大型厂房、商场、高层建筑等等雷电危险系数大的建筑物,进行环境评估,雷电灾害分析,防雷设计的指导以及其他安全的建议。1.3 防雷评估的推广问题

1.3.1 宣传、认识不足 在宣传工作上,由于分管的内容不尽相同,因此在宣传上有很大的欠缺,很多人不懂得、不了解防雷评估的重大意义。

1.3.2 在建设施工方面 绝大多数存在到气象窗口报批施工图防雷设计审核前施工图已经出了,这时才补办雷击风险评估。评估的最终目标是为建筑防雷提供科学的依据,这样无法真正的落实雷电风险评估工作对其设计的指导作用。1.4 设备落后、人员缺乏

1.4.1 由于对雷击风险评估重视不足 导致设备缺乏或者是设备更新缓慢,各个地方闪电定位材料的缺乏,造成整体技术水平偏低,最终导致质量难以保证。

1.4.2 关于人员问题 由于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时间较短,技术水平有限,实践经验缺乏,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严重不足,外界不乏有质疑评估质量的问题。

2 对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思考

从核心问题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只有先保证了雷击风险评估的技术质量和水平,才会有更多的人关注、相信雷击评估的重大意义。

2.1 关于仪器设备以及人员管理

2.1.1 关于仪器设备 政府加大扶植力度,关注雷击风险评估,加大资金投入,先进的设备是技术的前期保证。特别是基层设备的更新换代,基层是提供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保证准确性、时效性必须有精良的设备。

2.1.2 关于人员 引进熟悉雷击风险评估的技术人人才,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国家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同的评估报告,内容相似,结论相同的现象出现,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认真程度,办事效率,保证每个评估报告都有质量的完成。各地加强技术服务的交流,提高创新服务力度,深化评估质量,细化评估项目。树立技术服务带头兵,通过模范作用,提高整体人员素质。

2.1.3 完善制度 由于雷击风险评估发展时间并不长,制度并不完善,建立有效的准入制度,可以大大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每个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准入的从业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定期考核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雷击风险评估的水平和服务质量。

2.2 关于制度的完善

2.2.1 雷击风险评估制度的完善 个别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收费制度不合理的现象出现,责任划分不清楚,工作范围不明确。政府部门要提高重视,对不合理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细节制度清楚。进而促进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对雷击风险评估机构的准入资质,设立制度,并划定其业务范围。

2.2.2 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制度 机构内部制度的完善,工作流程制度、用人制度、考核制度的完善工作。

2.3 推广宣传工作 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利用宣传材料、网络以及其他的媒介进行宣传工作,使更多的人了解、认识雷电的风险评估的重大意义。从而提高对评估的全面认识。全社会重视起来了,实施落实起来就相对容易多了。

2.4 雷电监测网的建立 处于初级阶段,监测网点少,而且设备落后,监测项目不足,数据误差大等问题。完善网点建设,建立好雷电监测预警平台。才能为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使评估更为客观、科学。

3 结语

雷电风险评估在初级阶段,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产业体系到制度规范上都需要进行完善,在业务开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一一解决,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一点点的进步。雷电风险评估需要较高的科技含量,要避免盲目性,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评估报告具有权威性。

参考文献

电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雷电防护、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探索

中图分类号:S76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逐渐的变暖,由此导致的极端气候变化,气象灾害、次衍生灾害不断地频繁发生,而尤以雷电灾害为甚。我国的雷电灾害已成为危害程度仅次于暴雨洪涝、气象地质灾害的三大气象灾害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有上千人因雷击伤亡,雷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雷击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雷电防护工作愈发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国家的重视。

一、雷电防护概况

1、我国雷电防护发展历程

新中国早在上个世纪中叶中高层建筑行业起步阶段就已经引入了雷电防护体系,如预防直击雷的接闪带、引下线、接地等防雷装置已经开始有意识的安设在建构筑物上,但由于当时建筑物前期设计、规划的不到位或防雷管理工作的缺失,雷电防护并没有步入规范化的轨道上,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随着对各项防雷设施进行防雷专项检测工作,雷电防护开始正规化,而本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后,社会各界逐步关注和重视防雷工作,开始探索面向全社会的防雷减灾管理模式;防雷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现代雷电业务体系逐步完善,防雷减灾工作逐步进入依法、科学发展的阶段。

2、雷电防护现状

现阶段,随着相关防雷理论体系和法律规范的不断建立健全,建筑物雷电防护工作愈发体系化和标准化,而防雷各要素: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防电泳侵入、防电磁感应等均有对应的设计检测规范,同时在相关防雷设计出图之后,也需经过严格的图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各种监管策略,以及到位的规范化作业,使的现阶段雷电防护工作可以有效降低雷电袭击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但由于项目前期规划中对雷电防护认识不够,导致项目布局和可研初期,雷电防护工作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这也导致了后期防雷措施往往出现不到位和不合理等情况。

3、雷电防护中环评理论的运用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其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其具有很强的前期介入性,项目立项时期,就已经开始环评,同时其所涉及的评估因子包含项目所处地域大气环境、土壤状况、水文特质、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情况等,使得其评价结果全面和准确,而与之对应的,在雷电防护中,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对项目雷电防护状况的“环评”,其利用勘察中取得数据和资料通过存在各风险因子的估算进行归纳分析得出的评估结论,是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而评估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它与气象条件、地理地貌、防雷设计、综合布线、周围环境等诸多因素有关[1]。这二者拥有着许多共同点和共融性,这样就导致了环评许多理论可以在雷电灾害评估中得以运用和借鉴。

二、雷电防护中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重要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后期建设与雷电防护中评估工作对项目的后续开发的重要性大体一致:

(1)为开发建设活动的决策及后续相关设计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2)为区域经济建设的项目合理布局提供有效保障;

(3)为制定环境保护(雷电防护)对策和进行科学的环境管理(雷电防护工作)提供指导建议;

2、目的作用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均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相关涉及影响因素,使得项目最终达到更具环境(雷电防护)相容性的最优状态,同时相关结论可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出相应要求和建议,可为管理者提供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

3、流程分析

雷电防护中评估与环评工作流程基本一致:项目资料收集(相关建筑设计、规划资料、大气环境相关项目信息等),现场数据采集,项目影响因素识别及相关评价因子确定,相关风险类别分析及评估评价,提出相应控制措施及建议,措施经济损益分析,提出相关可行性结论。

4、基本条件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其基本条件也可以作为雷电防护中风险评估等管理评价措施的前置条件进行相关借鉴及参考:

(1)、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2)、对各种相应整改意见、防控方案、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得出相关敏感度及效益最佳的方案,利于整体可操作性;

(3)、影响评价存在广泛的公众参与,有良好的普及基础知识的作用,同时有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使得相关评价工作必须准确合理;

(4)、得出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5、分类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时间分为: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而借鉴到雷电防护评估中则分为:项目预评估、项目方案评估、项目现状评估[3],与之对应。

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分为: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与导向功能,其对雷电防护工作一样有着功能导向型指导作用。使得相关风险评估工作预期功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三、雷电防护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应用探索

由于雷电防护工作中关于风险评估工作的起步远晚于环境工作中的影响评价,同时在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的先期介入的政策环境及公众认可度也远高于雷电防护评估工作,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就存在着许多值得防雷工作借鉴的地方,也有许多交叉领域值得应用探索。

1、从环评政策上探索提高对雷电防护重视度的提升

环境影响评价其得以在项目前期介入及在众多建设项目工程中受到重视,与其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是密切相关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从而法律层面确立了环保工作的地位,同时该规定可操作性强,具有很好的适用性,而相对而言,雷电防护工作并未有自己的专门立法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做笼统表述,较为宏观的表述在实际各项工作中较难具有针对约束力,而相当细化的雷电防护相关政策法规,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又缺乏一定的法律定位,强制性也较弱,因此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使得雷电防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将大大提高其重视度,从而使得雷电防护工作可以更好服务于公众生产生活。

2、从环评形式上探索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类型的适用性转变

环境影响评价其在形式上也有雷电防护评估工作可以借鉴的地方,如项目对环境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编制的报告书法律效用都一样,只是篇幅格式,内容的详细程度不一样。而现阶段,雷电防护工作无论申报评估项目大小,均出具相应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书,其一方面无论项目雷电风险大小,项目重要性,均做全面详细分析,导致了人力物力的损耗,另一方面,也因没有区分度,导致部分具有重大雷电风险的场所,其评估往往因报告篇幅格式限制,而并未做出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评价,因此针对雷电防护工作,笔者认为,可适当与环评同步,对相关项目进行区分评估,分级评价,使得风险防控可以更加到位,措施建议可以更加详细,而相关人力物力也可以得到合理利用。

3、从环评对象上探索雷电防护评估工作的拓展延伸

环评对象也可以给相关雷电防护评估工作提供新的发展启迪,首先宏观上:环评可针对建设项目、规划环境、战略环境进行评价分析,而目前评估仅仅针对建设项目,对城市规划及战略较少涉及,如可以进行全面城市雷电风险分析,较为未来城市发展布局提供很好的科学依据。其次微观上,环评主要针对水、气、声、渣等环境要素,和设备等生产要素,涉猎广泛,而评估现在主要针对建构体,对其他要素重视度不够,如可对各个要素分别分析,将大大提高评估工作的实用性,而环评中的大气环境,在雷电灾害中现阶段已拓展为大气雷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原有各种大气内容物分析情况下,加上相应闪电定位资料分析,使得评估资料有了较大延伸。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雷击风险评估有效开展有着良好的指导作用,二者存在着许多交叉领域,而评估工作是防雷减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科学、准确的雷击风险评估数据对于防雷装置设计、施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借鉴环评工作则是对提前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雷电安全防范措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王海霞,冯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算例与启示[A],科技创新导报,2013,NO.24.

电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雷击风险 风险评估 应用技术 建议

[中图分类号] P446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189-2

雷电是发生在大气中的声、光、电物理现象,被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确定为世界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其强大的电流、炙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能够在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常常导致人员伤亡,击毁建筑物、供配电系统、通信设备,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引起火灾,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雷击风险评估是现代综合防雷技术中的重要环节。从技术规则角度看,国内外对雷击风险评估的方法作了比较规范的技术规定,也有很多的业务实践。从法律规范角度看,近年来始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有所规定,但模式不一。因此,为规范雷击风险评估行为,很有必要对雷击风险评估的法规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1雷击风险评估现状

1.1将雷击风险评估设计为行政许可项目

这种制度防雷减灾安全评价制度是以雷击风险评估为核心内容的。它把所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设施和场所规定为实行防雷减灾安全评价制度的对象,由评价对象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报。

1.2将雷击风险评估设计为政府内部运转行为

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时,由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和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通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这种设计,不但避免了行政许可的嫌疑,避免了纯市场行为的不规范性,更重要的是可以确保雷击风险评估制度既切实可行,又尽量减少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负担,体现了服务政府、高效政府的要求。

1.3将雷击风险评估设计为市场行为

由建设单位委托雷击风险评估单位,对评估对象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双方是合同平等主体,建设单位支付费用,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由于这两地相应的法规或规章还没有对雷击风险评估进行规范,因此还没有见到规范的制度或程序设计。

2雷击风险评估中存在问题

2.1缺乏规范的法规和评估体系

目前我国仅对雷击风险评估法律制度作概要式规定, 并未界定评估行为的性质, 需实施评估的项目范围也比较笼统,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结论、责任等没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规定。

2.2人员素质和仪器设备水平低

由于我国雷击风险评估开展时间不长, 实践经验少,缺少专业技术培训渠道, 缺乏熟悉雷击风险评估业务的技术人才。此外由于经济原因忽略仪器设备的投入,加上闪电定位监测资料的缺乏, 造成基层雷击风险评估整体技术水平偏低, 使评估的质量和水平难以得到保证。

2.3资质资格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基层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普遍未建立资质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 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基层防雷部门管理, 也使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开展业务的合理性、技术权威性难免会受到质疑, 而且在开展评估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

2.4标准技术方法比较复杂,结构庞大

而且大都建立在国外防雷工作经验基础上,没有能考虑到中国广袤大地的具体情况的差异以及中国的国情,不适宜完全照抄照搬或全盘引用。

3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基础

3.1雷击风险评估通常采用相对值法

雷击风险评估的目标是给出直接雷电闪击及间接雷电闪击引起的建筑物损害风险的评估程序,在确定损害次数上限值的基础上,能够从全和经济合理性出发,为决定建筑物是否需要提供防护措施,以及如何选择适当的防护措施提供技术参考。

3.2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确定雷电防护等级。该标准确定的雷击风险评估方法重点考虑了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以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

3.3闪电定位资料分析

以所测地位置附近现场测量的地理参数为基准点,以3.5km为半径,提取5年地闪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作为雷击风险评估的基础参数之一。用Ng表示,单位为:次/km2・a。可得到所测地3.5km半径范围5年平均地闪密度,该值可作为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地闪密度。

3.4雷评技术路线

根据灾害的理论分析, 灾害的发生是由致灾环境的危险性和承灾体的易损性脆弱性定的, 具体到雷电, 雷击风险是指人身和财产容易受到雷电伤害或破坏的程度, 它直接反映了人身和财产在遭受雷电袭击时的脆弱性。

3.4雷击风险评估相关数据采集

雷击风险评估现场勘测是了解被评估项目情况、取得相关评估数据的重要步骤。随着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快速发展,在一些地区其业务量甚至成倍增长,而评估机构在人员、精力安排时捉襟见肘。为了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可安排报告的编写人员、跟踪检测人员直接到现场做评估的勘测工作,并要求建设单位安排相关建筑、电气、楼宇智能化、生产工艺、生产控制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5IEC 62305方法

将可能涉及的全部雷击风险分量和来源扼要地归纳为一个4x8矩阵(表)。然后又将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纳分类,分别赋于分量的几个参数:影响N 因素――当地雷电活动强度、地理和环境因素,建构筑物和外接服务管线的类型和尺寸;影响P因素――各种保护措施的保护特性和参数,被保护设备的冲击耐受水平;影响L的因素――建筑构物、内部物体的燃烧、爆炸特性,防火的措施。这些因素有些可能减轻损失,有些可能加剧损失。

4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4.1加快雷击风险评估法规建设

在国家层面的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出台前,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争取政策支持,完善与评估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实施细则,对评估的范围、主体、对象、条件、程序、期限、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确保符合评估要求的建设项目在设计论证之前及时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提高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4.2抓好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

雷击风险评估的规范发展, 必须有一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严格的技术体系作为评估准则和技术保证。现阶段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 亟需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操作。应尽快出台符合本省的雷击风险评估规范标准, 制定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技术准则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4.3提高队伍水平,深化技术含量

建立自上而下的技术支持和素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基层雷击风险评估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 不断强化人员素质, 提高评估能力和水平, 为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4.4建立严格的准入和资质、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雷击风险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严肃性, 应设定资格准入, 完善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评估机构资质的申报、审批、监管流程, 根据评估机构的章程制度、评估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来确定资质及业务范围; 对从事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 要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应制定对评估机构的动态考核评价办法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的定期考核办法,提高雷击风险评估水平和服务质量。

4.5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宣传

雷击风险评估的全面开展,离不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应加强与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协作, 建立联合审批机制, 将雷击风险评估列为项目审批内容、前置条件范围。还应加强雷击风险评估目的意义和作用的宣传, 提高社会公众对雷电灾害的风险意识、防灾意识, 树立不遭雷击就是产生效益的理念, 通过评估来降低风险, 切实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 尽最大限度减少因雷击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雷击风险评估是雷电灾害的风险管理的关键措施, 它能够在防雷设计阶段客观评价雷击各种风险, 并提出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的对策措施。因此, 各级防雷主管机构应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 使建设项目防雷设计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避免盲目性, 保证防雷工程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确保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IEC61662).

[2]杨少杰等,雷电损害风险评估的方法与实践(上、下).

[3]钟万强等,建筑物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标准、体系和方法.

[4]气象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QX3-2000),《气象标准汇编》(2000-2003),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编.

电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范文第5篇

水库水温预测是水利水电工程环评报告中难度较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开展技术复核可以从技术层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环评报告中环境影响预测部分的预测方法和评价结论。通过分析水库水温预测存在的问题,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水温影响预测研究工作及技术评估要求,依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同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评及技术审查要求,提出水库水温预测及技术复核要点,并进一步提出水库水温预测研究工作的几点想法,以期为水利水电工程水温预测及技术评估提供参考。

关键词:

水利水电;水温预测;技术复核;环评

大深型水库水温分层及其低温水下泄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引起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也是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审点关注的内容[1-2]。水库库区水温及下泄水温预测也是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相关专题中技术难度较大的一项内容,其预测结论直接影响到环评报告对工程实施后影响的评价及相应环保措施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从环评及技术评估实际情况来看,水库水温预测是水利水电工程环评工作中容易出现误差甚至错误的部分,该部分内容在技术评估过程中也较难准确把握。本文基于水利水电工程水温影响预测研究工作总结,结合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复核要求,提出水库水温预测及技术复核要点,以期为水利水电工程水温预测及技术评估提供参考。

1技术复核总体要求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环评报告中预测部分的预测方法和评价结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逐步对环评文件中预测部分内容提出技术复核的要求。环评技术复核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和技术导则规范,针对重点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有关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部分开展的技术性复核分析的过程。开展技术复核并非是抛开原环评报告的预测过程和结果重新进行评价分析,而是从技术层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环评报告中环境影响预测部分的预测方法和评价结论,杜绝在环境影响预测过程中出现“假数真算”、“真数假算”的不良现象,同时也可以弥补长期以来技术评估过于依赖专家主观判断的不足。技术复核的基本原则是以环评报告中的环境影响预测部分内容及建模、预测内容为基础,以国家现行技术导则规范为依据,对预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计算对比与验证,重点针对环评报告中环境影响预测所采用的技术方法、预测模型、基础数据、模型参数及预测结论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环评报告中环境影响预测部分结论是否可信的结论[3-4]。

2水库水温预测存在的问题

水库水温预测与一般水质预测不同,水温变化可简单描述为水体作为受热、传热的载体,在水动力、气温和水温的交互影响下发生的水体纳热、散热及热量传输过程。影响水温预测结果的因素很多,如水库运行调度方式、水电站调节性能、入流和出流、气温、风速、太阳辐射、支流汇入、上游梯级电站下泄水温等因素[5]。另外,在使用数值模型计算时,模型选用、参数选取、边界条件、初始水温、网格尺度、时间步长、地形概化等对水温计算结果都有重要影响[6]。总结以往环评技术评估和技术复核工作,水利水电工程环评水温影响预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建模基础资料不全

水库水温模型建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形资料和工程设计资料4大类。水文资料主要有库尾入流、支流汇入、发电出流、泄洪出流、弃水流量、电站运行水位、入流水温等;气象资料主要有气温、太阳辐射量、日照时数、相对湿度、风速、风向等;地形资料主要有库区大断面地形、水库水位-库容-面积曲线;工程设计资料主要有发电取水口分布位置、取水口底板高程、取水口数量及尺寸、泄洪孔底板高程及尺寸、分层取水设施设计及运行方案等。由于建模涉及基础资料较多,对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可研设计阶段相关水文、气象等资料比较详细,而对于一般水利水电工程,尤其是在新疆、等实测资料匮乏的地区,建模所需基础资料往往难以保障,导致所建模型无法反映模拟对象的客观情况。

2.2缺乏模型验证资料

模型率定、验证是数值模拟工作的关键内容。在对拟建水库水温预测之前,需选取同一流域、位置相近(最理想情况)的已建水库作为验证水库,并且两个水库的规模、调节性能、运行调度方式相似,已建水库具有较为详实的实测水温资料。国内已逐步开展水库水温原型观测工作,积累了部分水温实测资料,但在已开展的水温观测工作中,存在观测方案、测量仪器以及观测精度不统一等问题,内业数据的整理缺乏系统性。另外,受环评工作周期限制,预测所需的实测资料,尤其是模型的重要边界条件、验证数据等,无法在短期内实测获得,只能通过概化、简化处理,影响预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水温预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验证水库选取不合理;验证水库实测水温资料不足,无法满足模型验证需求;典型时期如封冰期、双跃温层期未验证。

2.3计算范围概化不合理

模型计算范围应包括拟建水库全库区、主要汇入支流及坝下河段。下泄水温沿程恢复预测应在考虑下游河道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前提下,合理延长模拟河道长度至下泄水温恢复到天然河道水温。如拟建水库上下游有梯级电站,应考虑梯级电站下泄水温累积影响。水温预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库区范围计算不完整,未考虑主要支流,导致模拟库容比实际库容小,影响水体纳热、散热能力;下泄水温预测未考虑下游河道主要生态敏感目标,如鱼类栖息地、产卵场,水温减缓措施效果及阈值不明确。

2.4下泄水温计算方法需改进

水库下泄水体为坝前不同层水体混合后的下泄,其下泄水温为不同层水体掺混后的水温(不考虑下泄过程中的能量损失)。环评报告中,下泄水温预测方法大多为直接选取与发电取水口高程同层的坝前水温作为下泄水温,该方法给下泄水温预测结果带来一定误差。

2.5模型预测缺乏规范指导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给出了适用于河、湖、海湾的水质污染物预测模式,但未提出水库水温预测方法、模型及方程原理。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提出了水库垂向水温和下泄水温数学模拟方法,对水库水温预测工作及技术评估工作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但相关导则、指南均未对水温数值模拟的建模过程、基础资料、率定和验证、参数选取、时间和空间尺度提出具体要求,使得实际工作中水温数值模拟工作尺度不一、深浅不同,导致预测结果的合理性无法准确判定。

3水库水温预测及技术复核要点

依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同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评及技术审查要求,水库水温预测及评价部分应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

3.1计算方法选择

水库水温预测首先应对水库水温结构进行简易判别,方法主要有:α-β指数法、密度佛汝得数法等。在对水库水温结构初步判别的基础上开展水温预测,方法主要有:东勘院法、朱伯芳法、统计法、李怀恩公式等经验公式,以及垂向一维模型、立面二维模型和三维模型等数学模拟方法。经验公式是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多座水库实测资料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有其适应性和实用价值。但经验法反映的是水温变化的统计性规律,缺乏对水温变化规律的深入研究,在应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数学模型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经验法的不足,可考虑气象、水文等交互过程,缺点是所需资料较多、操作过程复杂。根据水库水温结构判别结果,对于完全混合型且下游无生态敏感目标的水库,水库水温可采用经验公式预测。对于水温稳定分层的水库,应根据水库形态特征、调节性能及下游生态敏感目标等进行数值模拟:纵向尺度较小且流动相对较缓的水库水温可采用垂向一维模型计算;水流和水温横向变化不大的河道型水库水温可采用立面二维模型计算;湖库型水库水温若采用三维模型计算,垂向网格尺度应能体现跃温层的变化,计算结果可用垂向一维模型对比验证。当计算硬件、资料丰度和研究人员操作能力等条件满足时,原则上应尽量采用二维或三维模型进行水温预测。

3.2基本资料收集

水库水温预测的基础资料包括地形、水文、河道水温、气象、电站运行调度、发电取水口和泄流孔口位置及尺寸、分层取水方案等多种要素。各项资料应以实测和设计资料为依据,气象资料应采用水库周边气象站台资料经高程修正后加权平均,入库水温资料应收集上下游水文站资料进行插补,或采用临近河流水温资料类比;入库流量、发电流量、泄洪流量和水库水位资料应以设计资料为依据,符合水库调度规程;采取分层取水措施的,应收集分层取水进水口型式、设计参数、运行方案等。

3.3预测范围确定

水库水温预测及评价范围主要包括3部分:库区、主要入库支流、坝下河段及生态敏感区域。库区预测范围应包括从坝址至库尾回水末端,回水变动区的库尾河段不应“舍弃”,该段的水动力和入库水温对整个库区流场和温度场的影响不可忽略;库区主要支流的入流和入库水温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主要支库不宜简单概化为点源,支库库容的纳热、散热能力应计入模型;下游河段应重点预测水温影响的沿程恢复情况、到达生态敏感区域的水温情况,有灌溉要求的,应预测到达灌区的水温恢复情况。

3.4验证水库选取

选用的验证水库在地理位置上应靠近拟建水库,以相同流域、相同纬度为宜,气象要素、水面与大气的热交换等条件接近;验证水库的规模、调节性能和水温结构等相近;验证水库应有较全的入库、库区及下泄水温实测资料,如无全年的水温实测资料,至少应有春、夏、秋、冬每一季典型月水温实测资料;所在区域如有封冰期,则封冰期至少有一个月的实测水温资料。

3.5计算工况设计

工程运行后,水库所在流域的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随机,与工程设计阶段模拟预测的支撑数据必然不同。数值模拟无法穷尽所有可能的工程运行和自然变化情况,但应根据工程特点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计算工况。一般边界条件应考虑丰、平、枯典型年水文条件,加上多年平均状况的气象条件组合;对于大型水电站且下游有生态敏感目标的,考虑历史气象条件、来水水温及水库调度运行等,为反映极端条件对水库水温及下泄水温的影响,针对运行期的高水位、低气温、低来水温度等条件,设置特殊边界条件组合工况;拟建工程上游有已建、拟建电站的,应计算梯级电站联合调度下的水库水温分布情况,预测河段水温的累积影响;采取分层取水措施的,应考虑不同典型年下单层取水、分层取水水温计算工况。

3.6模型计算时间

一般计算全年的水库水温变化情况。为消除模型初始场的影响,模型以同一年的水文、气象等资料循环计算多年后,当后一年与前一年的某一时刻温度场、流场相比满足相对误差要求时,则认为计算收敛,取后一年计算结果作为预测成果。

3.7库区地形修正

在工程可研阶段,库区河道一般具有实测大断面地形资料,实测断面间距少则几百米至1km,多则数千米,无法完全反映全库区地形情况。对于无实测地形资料的水库,研究人员则采用网上下载的DEM地形资料,分辨率和准确度无法保障。地形资料是模型计算最基础和关键的资料之一,为保证地形的可靠性,在开始各工况水温计算之前,应根据工程设计的水位-库容-面积曲线进行地形修正,以保证各水位下概化地形的库容和面积与设计资料一致。

3.8库区流场计算

水库水温分层是流体密度流现象的一种,水库水温分层的形成是库区内流场(包括来流和出流)、太阳辐射和界面热交换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分层现象其实是一种流场和温度场都随时间变化的平衡过程。水温预测应与流场耦合计算,计算结果应首先分析流场,流场结果不符合一般物理规律,则应调试模型重新计算。

3.9下泄水温计算

库区水温预测值的准确度是下泄水温准确预测的关键。应合理率定水动力和热平衡参数,准确把握预测水库库区流场和温度场的分布规律,确定年内库区水温垂向分布结构,通过分析流场分布规律,识别坝前取水层位置、厚度和层内水温,进而分析下泄水温的变化过程。预测结果应选取有实测资料的水库进行对比,判断预测结果的合理性。

4结语

水库水温预测是水利水电工程环评报告中难度较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虽然《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中对水温预测部分的内容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说明,但由于影响水库水温预测结果的因素很多,无论预测模型、水文条件、气象条件、地形修正,还是预测范围、参数率定、计算工况、下泄水温计算方法等,都可能影响到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合理性。鉴于此,对于水库水温预测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开展全国水库水温调研、观测资料收集工作,建立水库水温数据库;统计分析全国水库水温时空变换一般性规律,绘制水库库表、库底水温等值线图。

(2)基于水温数据库,通过数值模拟方法率定不同类型典型水库热平衡参数,建立不同类型典型水库水温预测热平衡参数参考值。

(3)开展分层取水措施效果评估研究,分析采取分层取水措施的水电站下泄水温变化规律及下游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4)尽快制定水库水温原型观测规范以及水库水温数值模拟指导规范。

(5)加快研究并推出水环境法规化模型,利用典型水库实测资料验证法规化模型。

作者:祁昌军 陈凯麒 曹晓红 翟媛 吴玲玲 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水电环境研究院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考文献:

[2]张士杰,彭文启.流域梯级开发方案调整的水温累积影响研究[J].水利学报,2009,40(10):1254-1258.

[3]丁峰,李时蓓,赵晓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编写及技术复核要点分析[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8,20(6):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