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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要点

产品外观设计要点

产品外观设计要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案例分析;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7-0336-02

一、引言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以下简称“清楚地表达”),《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规定了外观设计图片的提交规范,但是对于外观设计是否能够“清楚地表达”,其判断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判断主体的历史,《专利审查指南1993》借鉴了商标的有关判断标准,在外观设计撤销和无效程序中,确立了“混同论”的判断基准,其将”一般购买者”作为判断主体,以其与 “混同轮”匹配 ,随后《专利审查指南2001》中,为了与一直采用的“混同论”相适应,指南对判断外观设计不相同、不相近似的审查标准进行了详细解释,引入了“一般消费者”的概念,随着学术界对“一般消费者”定义的不断质疑以及专利法的修改,《专利审查指南2004》、《专利审查指南2006》、《专利审查指南2008》、《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一般消费者”的定义进行了多次修改。现执行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关于判断主体的定义,仅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时,其判断主体沿用“一般消费者”的概念,而在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创造性判断时,引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为判断主体,本文通过案例和已有的判断主体定义分析,得出明确外观设计“清楚地表达”的判断主体。

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于“一般消费者”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定义

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时,应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一般消费者应具备如下特点: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似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例如, 对于汽车,其一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诸如大众媒体中常见的汽车广告中所披露的信息有所了解。常用设计手法包括设计的转用、拼合、替换等类型。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1]

在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专利审查指南》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定义:也可以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1]

上述对“一般消费者”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定义为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和发明创造性有无判定时的规定,从“一般消费者”的概念可以看出,所述的“一般消费者”其实已经超越了真实的一般消费者的水平,达到 “普通专业设计人员”的水平。根据资料表明,美国、日本和欧盟对外观设计专利性判断主体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但从相关标准或案例中看,均要求判断者对现有设计有常识性了解。

三、案例以及案例分析

(一)申请号为2014301348126,名称为肥料包装袋(图1)

简要说明:本外观设计产品为肥料包装袋(10),用于盛放肥料。设计要点在于图案,本产品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括颜色。其中主视图是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用于出版专利公告。其他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其他视图。

分析:包装袋为平面产品,结合一般消费者的常识认知,后视图一般为说明性文字,无设计要点,所以后视图的省略并不影响该申请请求保护的对象的表达,因此,该申请的提交视图能够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二)申请号为2014300227707手推车载物面板(图2)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手推车载物面板2。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手推车承载物品的面板。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面板上压纹设计。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分析:本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是手推车载物面板类的外观设计,结合该类产品的使用状态看,属于附载在手推车载物板上的薄型产品,且背面属于使用时看不到的面,所以可以不提交后视图。从提交的主视图上看,其产品表面都有放射状的条纹的设计,虽然仅通过视图无法判断条纹的凹凸状况,但结合一般消费者的常识可知,该类产品的条纹设计主要起防滑的效果,均为凸起设计。因此,结合一般消费者的常识,本申请文件已经清楚地显示了请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三) 申请号为2012301995502名称为套筒(图3)

简要说明:1、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套筒(59);2、外观设计产品用途:紧固或松开螺栓等组件;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4、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故省略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5、指定主视图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分析:该申请结合申请日提交的视图和简要说明,可以视为已提交了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已经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中对于立体产品的视图提交要求。此外,对于此类产品而言,根据消费者常识和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可以推断出其俯、仰视图中显示的为接入螺母和螺栓的通孔。因此,可以视为其现有视图能够清楚地表达该外观设计产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申请号为2013303410269,名称为光热反射镜固定卡(图4)

简要说明:1、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套筒(59);2、外观设计产品用途:紧固或松开螺栓等组件;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4、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故省略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5、指定主视图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分析:该产品为光热反射镜固定卡的外观设计,从产品名称和简要说明可知该产品用于固定安装,结合一般消费者常识以及视图所表达的内容,将主视图、后视图所表达的位置相对应弧形状设计特征推导理解为通孔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能够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申请号为2014301863822名称为推门衣柜(地中海系列AF-6)(图5)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推门衣柜(地中海系列AF-6)。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室内家具用品,供收纳衣物用衣柜。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整体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5.省略视图:其它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

分析:该产品为大型衣柜,从产品设计特点和消费者的常识,衣柜的俯视图和后视图都不常见,所以仅提交面向消费者最大面的主视图和显示了产品侧面厚度的立体图,清楚地体现了产品的设计要点和三维立体形状,视图可以清楚地表达该产品特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六)申请号为2013304020388名称为卡片(图6)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卡片。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做卡类产品,例如信用卡。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如图所示的形状和图案特征。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主视图。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6.由于卡片的厚度较小,因此省略立体图和侧视图。各设计中的每个数字8还可为其他数字或字符,它们例如组成帐号识别信息,但设计9和10中加黑加粗的方框(可参见设计9参考图和设计10参考图的标示)示出显示装置(例如液晶显示装置),它们能够显示数字或字符。

分析:该产品为卡片,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视图中的数字并不是真实的数字,仅为示意数字,产品视图内容并不能清楚地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们结合视图内容和简要说明第6条,根据设计领域常识,可以清楚地表达该产品特征,视图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七)申请号为2014303892571的食品包装袋(加钙火腿肠)(图7)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食品包装袋(加钙王火腿肠)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食品的外包装袋。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主视图和后视图的图案设计上。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5.省略其他视图。

分析:产品为包装袋,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视图中没有一般包装袋的常见说明性文字,视图表达不完整,不能清楚地体现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根据设计领域常识,说明性文字并不是设计要点,视图中体现的图案、色彩已经清楚地体现了产品的设计要点,故包装袋的说明文字的省略不影响外观设计的清楚表达,本视图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外观设计“清楚地表达”判断主体

在对外观设计是否“清楚地表达”的理解上,《专利审查指南2010》仅对视图提交数量做了规定,但由于判断主体的认知水平没有明确,尽管视图提交规范符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要求,但由于对于同一产品,不同的人往往会因主观因素,对视图的理解不同,有不同的观点。

而判断“清楚表达”的主体有哪些特征呢?笔者分析如下:首先,没有设计领域常识的消费者会对产品领域认识不够,对某些功能性的形状、图案不能理解,不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导致不能理解视图中产品设计要点以及视图表达的产品形状特征,如产品突起、镂空等形状,也就不能判断视图是否能够清楚地表达,所以作为判断主体的审查员,应是具有一定的设计领域常识的人员,其设计领域的常识应达到普通专业设计人员的标准。由于设计者设计产品会考虑到市场和消费者,所以普通专业设计人员毫无疑义地会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看待问题,但认知水平却高于消费者,而我们从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审查指南定义的“一般消费者”的水平已经达到了专业设计领域人员的标准。为了使得外观设计审查标准一致,外观设计审查更加统一、客观和合理,避免以每个具体判断者以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判断,导致判断结果因人而异,“普通专业设计人员” 应当是假想的人,他既不属于所述领域的资深专家,也不属于所述领域的门外汉,其水准应当根据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水平和发展来调整,以调整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后授权的门槛。

目前,我国《专利法》中已有对外观设计创造性的概念,而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逐年增长,为了提高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水平和质量,同时鼓励创新,笔者建议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外观设计“清楚表达”的判断主体,并明确“普通专业设计人员”的定义,并根据国情适当地调整“普通专业设计人员”的水准。

明确了“清楚地表达”的判断主体之后,既利于审查员依法审查,更有利于申请人以及人,可避免在申请日提交视图时由于视图不能清楚表达而无授权前景的实质性缺陷,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若有不妥,欢迎指正。

五、立法建议

建议在审查指南中明确 “外观设计清楚表达的判断主体”,规定其判断主体为普通专业设计人员,其属于假想的人,应当对现有设计常识有基本了解,能够客观地判断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表达的产品,但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参考文献:

产品外观设计要点范文第2篇

GUI主要集中在IT产业,而IT产业最早是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相应的,GUI的专利保护在美国、欧盟随后是日本、韩国发展最早,而中国专利GUI的专利保护尚处于空白状态。学界多有学者从专利、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多角度来探讨GUI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文,笔者尝试从GUI的专利保护和著作权保护角度来阐述GUI在中国的法律保护。

一、什么是GUI?

GUI,是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的简称,即图形用户界面(又称图形用户接口)。图形用户界面是指供使用者在使用机器、电子设备、软件时与机器进行信息交换的各种媒介。

近年来,随着显示屏与触控面板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通讯产品、消费性电子产品或是专业性的检测仪器与设备等产品,为了让用户易于了解与方便操作,都透过显示上的用户图形接口(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与图像(Icon),提供用户操作。最通俗易懂的理解,GUI就是指电子产品通电后液晶屏幕上显示的、供使用者操作以使该产品进入能发挥相应机能的新式图像设计。与GUI概念相对应的,就是ICON概念。简言之,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电子产品的用户界面;GUI中的任何一个图标即是ICON。

随着科技尤其是IT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产品的更新换代非常之快,而电子产品的图形界面正以其简便、美观的优势,成为IT产品最具竞争力的部分。当然,对于GUI的开发者来讲,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理所当然的希望自己的治理成果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关于GUI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应运而生;而尚未形成GUI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探索这个领域。

二、GUI的专利保护现状

据笔者查阅,国内关于GUI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料极少。关于GUI专利保护的现状,最完整的论述,可参阅管育鹰在《中日关于产品界面设计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的阐述: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颁布了《电脑成像设计专利申请审查指南》,开始授予电脑成像设计(Computer-Generated Icons)专利;同时,兰哈姆法和商标法中也可以适用来保护电脑成像设计。在欧洲各国,在原有的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之外,欧盟1998年颁布了《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指令》,将“Graphic Symboles图像符号”视为“产品”。日本特许厅于1993年、2002年、2004年陆续颁布了相关身缠指南开始对包含“液晶显示等”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随后日本于2006年修改《意匠法》中的相关条款,于2007年修改了适用该法的《意匠身缠基准》,其中包括“画面设计”的具体适用规则。韩国特许厅于2005年7月1日修改了工业外观设计身缠标准,开始受理关于包含“画像设计”的产品外观设计申请。

三、GUI在中国的专利保护

GUI在国外专利法保护的实践,使得许多中国的学者也开始讨论用中国专利法保护GUI的可能性及如何通过制度修改排除GUI专利保护的障碍。

(一)GUI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制度因素

2006年版和2010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均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不属于授予外观专利的情形。而2008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也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因此,GUI在中国的专利保护,具有制度性障碍。

那么,GUI作为电子产品的一部分,能否作为部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保护呢?

(二)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之概述

外观设计必须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产品存在。既然GUI作为外观设计不能得到保护,那么能不能将GUI作为电子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受到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呢?这里,就涉及到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问题。

所谓部分外观设计,不是指对组成该产品的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针对的是产品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移动电话显示屏的设计、运动鞋帮上装饰皮的设计、杯把的设计、灯口的设计等均属于部分外观设计。但是,对于那些在市场上或行业间能独立销售的产品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应作为独立申请获得保护。

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建立是伴随着科技技术的进步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工业化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程序化,很多产品的基本功能相对固定,产品外观设计日趋成熟,因此外观设计可变化的空间越来越小。例如:刀、叉等餐具,由于使用功能的需求,刀、叉前端都有较固定的形状,能加以变化设计的部分只有后段的握柄,而握柄部分的设计是这类产品的设计重点。因此,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已是必然趋势。而日本的《意匠法》已经引入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但是,我国在第三次的专利法修改时,并未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纳入专利法。其原因是由于中国的工业设计水平远落后于工业设计发展的国家,许多专家认为引进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时机尚未成熟。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来看,所谓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新设计”,这种“新设计”正是专利法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客体,它是针对产品而言的。这表明,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也是以该设计所依附的产品为前提的,即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应理解为对工业品所使用的外观设计的整体所提供的保护,而对产品的某一组成部分做出的设计,即“部分外观设计”不予单独保护。关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审查指南》又规定“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不属于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也就是说,部分外观设计针对的是产品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移动电话显示屏的设计、运动鞋帮上装饰皮的设计、杯把的设计、灯口的设计等均属于部分外观设计。但是,对于那些在市场上或行业间能独立销售的产品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应作为独立申请获得保护。

(三)GUI保护能否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得到突破?

除了上面制度性的规定之外,笔者认为,GUI外观设计保护,在中国目前的专利制度下是可以实现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点,《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外观设计的设计要件,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因此,有学者提出观点,由于没有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及相应实施办法,从表面形式上看,界面设计在中国是作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组成部分获得保护的。

第二点,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是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局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一般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基本上都可以获得授权,这是垃圾专利泛滥的原因。但是,对于GUI的保护,却是利好的信息。我们查阅SIPO关于GUI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显示有外国企业已经通过将GUI附随电子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成功的案例,如申请人为科乐美游戏公司的两项专利,即200830249339.0号的游戏机屏幕专利,200830249338号的游戏机屏幕专利(该外观设计摘要陈述:图中虚线仅为说明的目的,并不形成所声称的设计部分。)

笔者认为,在目前中国既没有GUI专利保护法律基础,又没有建立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对于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陈述来保护GUI,是可选择的方式。

关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我们再赘述一点。正如上述我们讲到的第200830249338号的游戏机屏幕专利,设计摘要中陈述“图中虚线仅为说明的目的,并不形成所声称的设计部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描绘,也是来源于日本的《意匠法》:关于产品的部分想要得到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时,则在所涉及外观设计的产品中,将“想要得到专利的部分”用实线描绘,而“其他部分”用虚线描绘,限定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例如,在照相机的外观设计发明中,即使想要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是照相机的“把手”部分,成为权利客体的外观设计所涉及的产品也应是包含该“把手”部分的照相机,而不是“把手”或“照相机的把手”。事实上,从我们查询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看出,专利人已经在运用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在中国申请专利。

(四)中国建立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探讨

GU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在中国引起关注,还得归功于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频繁互诉。

对于中国是否应建立GUI及ICON的专利保护制度,大多数学者意见认为,中国应引进国外的专利保护制度,建立GUI及ICON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如管育鹰在《中日关于产品界面设计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一文、谢小勇在《计算机图像暨图形化使用者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一文中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但也有学者不赞同在短期内推出GUI和ICONS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因为在我国的电子、计算机产品尚不具备优势竞争力的情况下,就开放并提供另外一种可能造成产业发展障碍的外观专利保护形式(电子、计算机产品的功能性技术一般都会寻求发明/新型专利的保护),对于尚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国工业设计产业,尤其是电子、计算机产品的界面设计不但不会起到好的保护作用以保护和促进国内的相关企业发展,反而可能会给该领域的国外领先企业提供垄断、排挤国内企业的手段。

产品外观设计要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产品设计,外观设计,客户认知,模型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竞争也愈来愈激烈,因此,积极加强产品外观设计能够有效的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更注重于消费者,因此,在相关的设计理论中认为,在产品设计中,应该以客户为设计中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品的销售量。通过相关调查显示,客户对于新产品需求都追求一种个性化,更加注重产品的体验效果,所以,在产品外观设计中,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只有积极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才能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一、产品设计中外观设计的分析

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良好的产品外观能够增强产品的亲和力,还能有效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就目前来看,随着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客户对于一些外观个性、具有浓厚的人性化的产品更加青睐。因此,相关的设计人员应该积极抓住客户需求进行设计。在国外的一些设计中,同样更加注重产品的实用性以及客户自身的需求。因此,本文主要以此为中心,建立的相关的模糊认知图的客户认知模型,并且采用蚁群聚类法进行相关的计算,从而得出在产品设计中外观设计客户认知的相关信息。

二、产品外形设计中客户认知模型构建分析

在实际的产品外观设计中,客户认知是产品设计成功保障,因此,积极的进行客户对于产品的意向追求十分必要,能够有效的增加相关设计人员的设计灵感,保证良好的产品设计效果;在设计过程中,客户认知虽然是一种辅的产品外观设计工具,但是,它对于产品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通常来说,客户对于产品的认知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了:心理因素、视觉因素、触觉因素、听觉因素等。在实际设中相关设计人员对于这些因素很难把握,因此,相关设计人员只能根据自身的实际经验进行设计,此时所涉及出来的产品往往不具备理性支撑,难以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的需求。因此,积极的进行产品外观设计的客户认知模型构建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保证产品设计的理性化,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客户认知和产品外型相关联的模型构建过程

1.相关特征匹配的客户认知辨别

在实际设计中,客户认知特征的辨别涉及多抽象的概念问题,同时,所谓的抽象概念数字问题在计算机模型构建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设计时,积极的对客户认知进行论证,能够有效保证模型构建的合理性。另外,相关的客户认知中存在的差异四设计人员进行创新设计的来源。

2、产品外形设计中客户认知模型的程序

产品外观设计中,不同的客户存在不同的认知度,但是基本上都是半结构化或者非结构化,根据相关的要求,客户认知模型程序如下:(1)在研究时,选择适当的产品,然后对其视角图进行量表评价;(2)把上述对产品的评价结果通过多维尺度法进行分析,获得相关的设计维度;(3)相关设计人员选择合适的分析法进行分析,然后就能够获得产品设计中客户认知和外形设计之间的关联,从而能够有效提高产品外观设计的合理性。

3.客户认知模型的构建

在完成上述步骤以后,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映射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分析。

(1)明确相关研究对象。在明确相关的研究对象以后,我们可以采用多个样品,然后,在收集一些专业的评价词,按照这些词义的相对性进行分组,就能形成良好的客户认知空间感。

(2)对客户认空间感的映射进行多为尺度法研究。通过上述描述,数量众多的评价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客户认知空间感的复杂程度,因此,基本上不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统计学方法来降低客户认知感的空间难度,同时,也能够轻松完成客户空间感和设计空间感的映射。

4.客户认知和产品外形特点之间关联的确定

在次过程中,相关的设计人员可以采用蚁群聚类法进行计算,然后就能的的得出相关的客户认知以及产品特征之间的关联性。

(1)在此环节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的相似度对所采用的对象进行分类,然后通过采用相关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得出群体相似度。

(2)在得出相关的群体相似度时,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概率转化函数将其转换成为简单的个体聚类对象,然后在通过相关的计算方式进行多维空间的转化。

(3)在上述步骤完成以后,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采用平均适度,它能够反应整个样本群体空间中的节点聚集程度。

(4)在所有步骤完成以后,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蚁群聚类的方式对产品外形和客户认知的关联之间的影响进行分析。

四、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汽车外观设计中客户认知进行分析:

1.研究对象选择。本次研究主要选择2014年中国汽车销售排行榜,选择其中15款轿车进行分析。

2.客户认知形容词采集。通过对相关杂志对汽车的描述,我们选择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形容词:例如:庄重―运动、复古-潮流、个性-内敛等。

3.映射分析。通过采用相关蚁群聚类法和多为尺度法进行分析,然后对其设计的空间感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在实际产品分析中,不同的客户认知对产品外观设计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总结

本文主要通过对产品外观设计中客户认知模型的构建进行分析,并其结合热点实际案例,最后得出产品外观设计和客户认知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在实际设计中,只有不断加强客户认知,才能保证产品外形设计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产品外观设计要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传统文化;平面设计;特点;创意运用

文字是传递信息最直接的符号,也是传递信息的关键符号。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的方式有很多,比如,人们可以通过图画,音乐等来传递信息,但是,这些传递信息的方式,都需要文字做支撑,都需要用文字对其解说。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是与生俱来的一种特征,文字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书法的表现形式与平面设计的表现形式非常相似,因此,将传统书法运用于平面设计中是非常合理的。平面设计的特点决定了平面设计的最终结果,加入传统书法元素的平面设计将更有实用价值,也更具审美价值。

一、传统书法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书法属于传统文化的一个范畴,传统文化是对民族特质、民族风情风貌的一种反映,传统文化是经过文明演化而成的一种文化,传统文化是各种思想文化和各种观念形态的总体特征的一种体现。每一个民族,因为风俗习惯不同,因此传统文化也不同。每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不同,语言不同,语言的书写形式也不同,传统书法的形势与特点也不同。文化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和社会历史的沉淀物。书法是文化的一个分支,书法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的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习传统文化,练习传统书法,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的修养[4]。

二、传统书法元素在平面设计中的创意运用分析

传统书法运用于平面设计中时,最为重要的是运用的创意,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那就是传统书法在平面设计外观包装、实用价值、以及品牌形象方面的创意设计,这些都与平面设计有非常大的联系,并且能够促进平面设计审美价值的提升。

1、传统书法元素在平面设计外观包装上的创意运用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达,各项技术都越来越先进,为了促进平面设计的发展,使平面设计更具商业价值,将传统书法运用到平面设计中,已经成为一种形式。平面设计的外观对于平面设计的发展非常重要,消费者在选择一款产品时,首先看到的是产品的外观包装。向消费者传递品牌观念的是产品的外观包装,以及产品的特点是否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取决于产品的包装外观,产品的外观包装是决定消费者消费的主要因素之一。产品的外观包装能够直接的影响产品的销量,产品的外观包装的优劣与平面设计师的设计有很大的联系,平面设计师的创意与设计特点,以及设计师的审美度都是决定产品外观包装的主要原因。平面设计师在设计产品的外观包装时,需要文字和图案做基础,一般在产品的外观上,设计师们最常用的文字形式不是传统书法的形式,而是美术字。在产品的外观包装上,文字是对图案的解说,传统的文字与美术字相比,形式更加丰富,平面设计师可以根据产品外观包装的图案,选择不同形式的传统书法,这样能够提升产品外观包装的效果,让传统书法更显其艺术气势,也使产品更具有消费价值,促进产品销量的增加[5]。

2、传统书法元素使产品更具实用价值

产品的实用价值是多数消费者决定消费的原因,将传统书法运用于平面设计中,能够使产品更具有实用价值。产品的实用价值,需要平面设计师对其进行包装与宣传。消费者对很多产品都有大概的了解,但是对产品的实用价值却没有更多的了解。由于设计水平比较有限,我国的很多设计师在平面设计方面,还比较欠缺经验。我国的平面设计与国外的很多平面设计相比,有很多的不同,这主要是因为设计师们的能力与对产品的创意决定的。在产品的设计中加入传统文化的元素,尤其是传统书法元素,对于产品的实用价值,是一种无声的广告宣传。在一款产品上,设计师将产品的特点与作用展示出来,展示的形式是文字、图案、色彩等,这些都是传统文化的原形。传统书法使产品的实用价值不断提升,文字的呈现形式,能够直接影响产品带给消费者的感觉。传统书法元素在产品的设计中的应用,能够有效的帮助设计师提高审美的能力,开阔消费者的视野。传统书法元素使产品更有文化底蕴,更具艺术魅力。一款产品的外观包装上的产品解说词的表达形式能够有效的决定消费者的阅读心态,形态优美的文字表达形式能够带给消费者视觉上不同的感受。某一款产品也许产品本身的实用价值并不高,但是设计师进行设计时,在其中添加了一些有趣的元素,用适当的图片去打广告,在图片边上配上了形式恰当的文字解说,文字的形式取决于传统书法的书写形式,这样的广告效应能够有效的提升产品的整体价值,尤其会让消费者改变对产品实用价值的看法,提高产品的商业价值[3]。

3、传统书法元素在平面设计品牌形象中的创意运用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随着各项技术的不断诞生,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逐渐增多。在很多方面,人们开始追逐流行音乐,流行服装,很多流行元素不断涌入人们的生活中,传统文化逐渐退出了人们的生活。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人们利用互联网聊天和交流,写信不再流行,人们热衷于发电子邮件,于是传统文字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传统书法元素在信息技术不断发达的今天,又被运用到平面设计中,传统书法元素被纳入很多新鲜产品的设计中,经销商为了推崇产品的商业价值,将传统书法元素加入到产品的设计中,其主要的原因是为了打造产品的品牌形象。非主流的热潮过后,人们又掀起了复古的风波。在现代的平面设计中,将传统书法元素运用到平面设计中,使产品的想象发生改变,平面设计师的这一设计方式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欢迎。设计师将传统书法元素运用到平面设计中的这种方式,被很多设计师加工和改编,在很多方面都加入了传统书法的元素,体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使人们对美有了不同的看法,使人们对传统有了不同的概念,让人们对传统书法有了全新的认识。打造产品的品牌形象,是提升产品价值的最主要因素。运用传统书法元素完成平面设计时,设计师应该根据产品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设计,将传统书法中一些非常具有特点的表现形式运用到产品设计中,设计师高超的设计水平,能够让产品外观上的简单文字和图案等符号,向消费者传递出产品的作用和特点,让消费者能够很直观的了解产品的整体形象,同时,设计师在平面设计中,加入传统书法的元素,能够有效促进产品的品牌形象的提升,增加产品的总体销量,适应时代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要[2]。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传统文化包括很多方面,有图形,有文字,书法是传统文化中历史最悠久的一种。用书法去记录和交流是主要的方式,书法是交流和书写的最主要符号,也是人们传递信息的主要方式。中国是历史文明古国,对文字的使用非常的频繁,汉语围绕着中国人的生活和学习,汉语是中国人最熟悉的一种语言,书法是人们最熟悉的一种表达方式,书法被人们运用于各行各业的各个领域,因此,书法在人们的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符号。传统书法恰当的运用于平面设计中时,帮助经销商丰富了产品外观包装的形式,提升了产品的商业价值,并且对打造产品的品牌形象起到了关键作用。将传统书法运用到平面设计中,这样的设计方式受到大众的热爱,并被很多消费者引用。书法是一门艺术,书法通过特殊的形态为人们展现出不同的形象,带给人不同的联想。书法是传统文化的真实写照,是历史的缩影。在现代平面设计中添加传统书法的元素,让产品更加的生动,打破了传统的陈旧之感,同时,也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心态。传统书法的表现形式有很多,设计师在运用传统书法元素对平面图形进行设计时,还应该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补充新知识,在设计的过程中,不断的加入全新的设计理念,运用不同的方式去完成平面设计工作。设计师在设计的过程中,还应该不断的创新,将传统书法元素运用到其它各个领域中,去完成更多的设计工作,让传统文化不断源远流长,让传统书法元素更具实用价值[1]。

作者:乔杨 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张蓼蓼.中国传统视觉元素在平面设计中的运用[D].陕西师范大学,2012.

[2]向进.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平面广告中的应用[D].中南民族大学,2012.

[3]陈秋华.传统书法元素在现代平面应用设计中的创新研究[D].山东大学,2014.

产品外观设计要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产品设计;企业;成本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步入国际轨道,加快了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交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随着国内外企业日益发展和壮大,企业间竞争也愈演愈烈。企业需要生存和发展,这就要企业在不断寻求发展的同时,如何凸显自身的优势!

毫无疑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产品的成本越低,那么它在市场上越有立足的资本。

不过一切都有前提,降低成本也不外如是。作为一名设计师,需恪守产品设计的最基本原则。那就是产品的结构设计不能脱离模具可成型的原理;产品的设计不能脱离产品的基本功能。

简单点说就是设计的产品结构要能实现模具的成型和产品脱模,能适应大批量的产品生产,否则再好的设计也不过是电脑臆想的奢侈品;同是也要符合产品设计的初衷——功能的体现,否则也不过是架子的花瓶,徒具美感罢了!

如何降低生产成本,这一直是企业与设计师孜孜不倦的话题。小到一颗螺丝钉、一片小纸片,当订单成千上万的飞来,这省去的一点点微不足道的配件,就会积累成一笔不可忽视的财富。

所以说,在产品开发完成前期,产品设计成了企业隐形的第一桶金。优化的产品设计不仅能缩短生产周期,还能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鹤立鸡群,拔得头筹。

在产品设计之初,设计师必须对自己所要设计的产品有一个定位,这很重要,因为设计师必须考虑产品所负担的最基本使命,即完成消费者对产品的外观审美和使用需求[1]。切不可盲目地陷入闭门造车的漩涡中去,一切以消费者的眼光看待问题,才能迎合消费者的口胃,避免不必要的设计浪费。

比如,有个切身的例子,一名产品设计师因没有考虑一款水平尺的市场定位,忽略了产品是针对欧美市场开发的,结果在设计握手圈时,设定尺寸只是参照了国人手掌的尺寸,却忽略了欧美人的人均手掌大于国人。最终,这款产品无法销售海外,开发出的产品设计失败,造成设计浪费和资源浪费。

知已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所以在设计前,每个设计师都应先全方位地了解产品信息:如消费对象、市场定位、产品特色、客户反馈等,只有你把所有的信息汇集起来,才能更好地设计产品;才能在不变动客户大致要求的情况下,赋予产品更亲和,更厚重,更富性价比的属性。

产品设计涉及三个方面,分别是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工艺设计。

首先,在外观设计上,因不同客户需求,个性化特色、外观审美等不同,此处无法赘说,但是有一点是必须的,设计好的产品外观面与面间尽量做到光滑顺畅,没有一点突兀,在三维软件中,操作者可将外观模式调整到不带线条的上色模式,以便检查表面质量。如无特殊要求,配件与配件应特色统一,视觉亲和,给予消费者视觉上舒适。

接着,在结构设计上,零配件的壁厚选择是一大重点,首先从该配件功能作用出发,考虑塑件在使用和装配过程中,可能受到的各种冲压扭磨等各种外来的力,以此选择合适的壁厚,在两壁间距较大或支撑柱较高的情况下,还要适当增加一些加强筋,来增加配件的强度。塑件的壁厚一般为1~4mm [2],过大的壁厚,不仅增加无谓的成本,也影响注塑成型时间,增加了生产周期。如果该塑件为外露件,也会造成塑件外表面收缩,影响外观。所以从性价比考虑,原则是:在满足塑件使用和装配的前提下,壁厚越薄越好。

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设计时留有余量。这是为后续模具制作留下的伏笔,因为模具去材料容易增材料难,反映到塑件上就是塑料多一块容易减一块难,所以在产品设计时,如果对产品的尺寸没有完全的把握,不妨保守一点,是孔的偏大一点,是柱子的偏小一点。即使有问题,后续的修模也会相对容易些。

最后,工艺方面就谈选材和装配,从四点说明。

一、在产品配件选择上,尽量做到零件标准化,取材就地化。比如产品中用到螺丝,尽可能地选用可以随处买到的标准件,而非特殊加工非标件。当然能借用的不仅是这些,一些本公司生产的其它产品如果有什么可以借用来的配件,大可照搬全抄,我想老板会很高心你帮他剩下一笔不菲的模具费。

二、在材料的认知上,设计师要做到心里有底,选料有素。比如ABS,它有一定的强度和硬度,可以用于外壳和不怎么受力的零件上;PVC韧度强,有弹性,可以用于防震和吸震的地方;POM坚硬耐磨,但材质较脆弱,可以承受大扭力或应力,但冲击力较小的地方,比如齿轮或滑轮。诸如此类等等……

三、在材料的选择上,设计师要在企业与消费者间寻求平衡点。当配件的选择出现多元化时,设计师首先考虑消费者这个大方向,就拿都是防震的材料PVC和TPR来说,两者在很多时候可以通用。但欧美客户很看重材料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很多客户在订单中都要求材料环保,因此,在选材时,设计师就不会用到PVC。如果客户没有对此作出要求,那么从公司利益出发, PVC会是首选。

四、在装配工艺上,需合理化、简单化、效率化。一件成熟的产品是由多种配件装配组合而成,故此设计师对于生产工艺绝不能陌生,一个合理的装配工艺流程,不仅可以加快车间生产效率,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和报废。装配的工艺必须是可以实现的,在此基础上,寻求最简单、最有效率的方法。

效率决定时间,时间决定效益,这攒下的效益便会化为公司源源不断的资源。所以,行内都有一句话:“就是笨蛋都能做的工艺就是最好的工艺。”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产品设计也是如此。成熟的生产工艺是设计师先行的老师,在基层实践打拼,了解现行产品的工艺,借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解决优化。正是通过在车间实践基础,才能奠定设计师跨出设计之路的第一步。

如此,设计师才能在实践中丰富自我的设计意识,并为以后设计产品中融入成熟的工艺,积攒下笔笔隐形的一桶金。

总之,细节决定成败,不管从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工艺设计上,设计师都应秉持“细节求精”的精神,为客户提供满意的设计产品,为公司省下隐形的成本,使之立于中国经济之林,乃至世界之林贡献自己微博的绵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