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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制设计范文精选

产品定制设计

产品定制设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设计美学;产品设计;个性化;定制化

1引言

设计美学作为美学的一支应用性学科,将其设计理论运用在定制化产品的设计上是非常有必要的。相对于精神层面的艺术之美以及未经修饰的自然之美,设计美学本身它具有特殊性,实现文化整合的一种重要手段。工业产生时代的重要的变化是机器的规模化生产,而大规模生产的结果就是产品个性化的缺失,同类产品日益同质化。因而,当对产品进行创新性设计时,只有从美学的角度出发,才更能走入到消费者的心中,设计出符合消费者审美需求的产品。定制化产品的发展,必然应该和美学结合在一起,才可以生产出消费者喜爱、中意购买的产品,才能使产品的定制化广泛发展起来。

2产品定制化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追求个性化的产品,期望能够拥有独一无二的物品。对于汽车行业来讲,其早已实现了同一款车型、多种配置的销售生产模式,而且还提供了一定的个性化服务,但这样依然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再如,不同消费者在选择电脑时,对电脑的外观、型号、性能、显示屏以及材质等都有不同的要求。虽然像汽车、电子产品以及其他的行业,同型号不同配置的产品模式早已出现,但是依然不能够给消费者更多更自由的选择模式,只能让消费者在有限的框架内进行横向的选择。而谷歌公司推出的Project Ara智能化模块化手机项目,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需求手机的配置,包括颜色、显示屏、电池、键盘以及处理器、后壳材料等部件,加入自己喜欢的元素,从而组装成一部完整的手机。对于未来,我们不难想象,将会有更多的产品能够实现定制化销售与生产,通过设计厂商提供的若干选择,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与喜好,定制生产出属于自己独一无二的产品。

3何为美,何为设计之美

何为美呢?美可以分为自然美与社会美,从哲学意义上来说,美是能够引起人们舒畅、愉悦、振奋、可以使人感到圆满、轻松、和谐、满足或让人产生爱(或类似爱)的情感、欣赏享受感、心旷神怡感或有益于人类、有益于社会的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属性;美还有古典美和现代美之分,形式美与意境美之分,一个完美的产品设计方案无疑是自然美和社会美,古典美和现代美,形式美和意境美的结合,透过细节处散发出美的气息[1]。什么是设计之美呢?我们应该明确设计是做为一种方法与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它是对现有审美观念一种满足的设计活动,是无处不在的审美形式。我们应该用艺术而理性的眼光理解设计之美,它是社会与自然的集合,是形式与功能的结合。人都是主观的,所以不同的人看到的是不同的心中之物,因而满足消费者各自的审美观念,使产品成为带有审美意味的生命体是设计最终所要起到的作用。

4定制化产品中的美学要素

4.1定制化产品中的形式美

从美学定义的解释中我们知道,形式美作为一种审美特征,它是自然界与日常生活中各种艺术性的感性因素(包括颜色、形态、声音等等)之间的结合而得到的产物。美学理论认为任何具有美的特征的事物都存在内容与形式两方面上的美,在关系上二者间表现出的是和谐的有机统一;形式美的存在是对事物中所蕴含美的形式共同审美特征的理论概括[2]。对于现代的产品定制化来讲,虽然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在产品的定制化是一个多行业交叉的体系,既包含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也包含了产品的交互、人机、色彩心理等设计。在定制化过程中,产品在选择材料方面,无论是塑料、金属以及复合材料都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以及工艺技术而进行合理选择。而现阶段一般消费产品的定制化选择,产品的基本外形还不能够让消费者有更多的自主化选择,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改造”,而这基础之上的改造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简单单,整个的过程包含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以及对消费者购物需求快速响应、产品及时送达的服务体系,这样才能够使消费者获得具有自己印记属于自己独一无二的产品。

4.2定制化产品中的功能美

产品功能具有不同的层次,首先表现为使用功能,还表现为认知和审美等精神功能。功能与技术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如果说技术是在体现产品的规律性,而功能则是体现出产品的目的性。定制化产品的使用功能应首先表现为合乎消费者使用目的的。因而对于定制化产品的美学特征来讲,功能美是应该放在首要位置的,如果一个产品缺少功能美这一句出条件的话,即使再美的产品生产出来也是枉然的。“定制化”其在产品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上增加消费者所偏爱的个性化,在购得的产品过程中,不仅收获了自己喜爱的物品,还增加了自己的体验乐趣-参与“设计”出自己所喜爱的产品形式:不同的材质、颜色以及工艺处理方式。

4.3定制化产品中的技术美

对于技术美来讲,它是美与功能的相结合,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晶,功能美是其核心的内容,是工业时代的产物,反映了合规律性,技术美主要针对工程技术的美,具体体现在对机械工业技术的审美。随着现代电脑技术、3d打印技术的发展,产品的生产技术也逐步进入了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高速发展道路。3d打印成型技术的发展,普通消费者虽然现阶段不能很好的直接应用在自己所要购买的产品上,但以后技术的发展,3d打印成型技术会越来越方便的。现阶段的产品定制化,依托的是企业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完整的配套响应服务,可以尽可能的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求,使产品的定制化开始慢慢的走进普通消费者群体当中来,不再是以前上层社会人群口中才会出现的“词汇”。而这种情况的改变,都是依托于当今科技的发展,使这种服务变得不那么昂贵,逐渐变为普通消费者可接受的范围。完美合乎消费者需求的定制化产品的背后是人们不断突破障碍,超越创新的内在动力。

4.4定制化产品中的情感体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用户需求趋于多元化推动了美学在产品设计中的运用,单一产品模式不足以满足用户产品体验的消费倾向,因此在产品设计时,体验元素的注入更能获得消费者的亲睐。情感体验的目的在于期望用户通过感性感知来带动其心理感知,而消费者的五感(主要包括触觉、听觉、嗅觉和味觉等)体验是产品体验设计的基础,提高产品的情感体验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在现代产品的设计过程中,消费者的情感体验也越来越受到厂商的重视。通过使用不同的材料、适当的功能结构关系、必要的加工工艺而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在用户那里仅仅被视为一种需要的满足载体,而因而当设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满足自身使用价值的基础上,是否将用户的情感体验融入其中,成为打动消费者的关键所在。产品的定制化,不同于以前的销售生产模式,消费者是作为设计的一员而直接或间接参与到设计的过程中去,增加了购买的乐趣,使设计的产品不仅能满足自己的使用需求,还可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得到生理心理的双重满足,在感知觉上得到极大的愉悦。产品的定制化发展,不仅可以带来消费者喜爱的产品,也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情感体验,所以在产品定制化的发展上,将使用者的各种体验感受及相互作用关系进行巧妙的运用,这无疑将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感官感受。

5结语

设计作为一种审美活动,将美学的理论作为其基础支撑,尤其是在当前消费趋向于个性化消费的情况下,美学的各种理论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依据。要在工业化大规模的生产中去实现产品的定制化,不能仅仅考虑能够实现产品应有的功能,同时还要兼顾产品的审美形式,使产品在使用时能够给消费者以美的感官体验,得精神上的满足。在定制化产品的设计上,“设计美学”思想的运用可以使设计出来的产品更能符合人们需求,给我们带来好的产品的同时,还是提高现有设计水平的一种途径与方法。就如前苏联美学家奥夫相尼柯夫曾经谈到“设计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它的目的是要形成和调整对象的环境,在这个过程中使其职能方面和审美方面达到统一”。美且好用并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产品才是最完美的设计,设计追求的不是风格上的变换,而是令设计的产品更加符合时代的消费需求。

参考文献:

[1]陈舒婷.论设计美学视角下的中国地铁的外观及内室设计[J].现代装饰(理论),2013(02):205-206.

产品定制设计范文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国家局公布了第一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品种和企业名单。为做好对定点生产药品的监管工作,决定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实行统一标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到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定点生产产品标识的登记或备案工作。

二、定点生产企业应将“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字样、定点标识图形,以及全国统一销售价印制在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产品的最小包装盒和标签的右下角。其文字不大于药品通用名字体大小,定点标识大小不超过标签宽度的1/2。

“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文字使用深蓝色黑体字,产品的定点标识图形使用天蓝色,“全国统一零售价”和具体价格数字使用黑色的黑体字。

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附件:定点标识

产品定制设计范文第3篇

【摘要】信息产品由于其具有独有的经济特性,导致其定价方式与传统产品的定价方式有显著不同。本文通过对信息产品经济特性的分析,介绍了信息产品的捆绑定价、价格歧视定价和定制定价三种定价机制以及其运作机理,并对国内外相应文献进行了相应介绍,最后对现阶段信息产品定价策略的局限做了相应分析。

【关键词】信息产品定价策略

关于什么是信息产品,姚婉燕认为它是“网络经济中交易的可以被数字化,即编码成一段字节,并且可以通过网络来传播的信息”。黄璐,蒋瑛则认为:“一切提供信息或以信息的编码、传输、解码等增值服务为核心产品的整体产品都是信息产品,而不论信息选择什么载体作为其产品形式”。本文认为,有价值的信息都是信息产品,其价值与载体、信息形式等无关。只是在数字化的今天,信息数字化使之更加具有交易的可能。

一、信息产品的特点

与传统产品相比,信息产品有许多独有的特点。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1)高固定成本和极低的边际成本。在信息产品的研发阶段,需要投入高额的研究、开发、设计、推广费用。随着产品进入批量生产阶段,每增加一单位产品所需的的成本极低,边际成本几乎为零。(2)产品的时效性强,易于过时。“产品的有形损耗几乎没有,但无形损耗大”。信息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太多的消费者对其的拥有而丧失价值。(3)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让很多人同时使用同一信息产品,并且每个人的效用不会因为他人使用同一产品而被分割或削弱。(4)信息产品是经验产品,消费者必须尝试一种产品才能对它进行评价。正因为信息产品有以上特点,决定了它在定价上和普通产品不同。

二、信息产品的市场特点

在传统经济学研究中,市场交易是否能够成功进行,是由产品生产商的参与约束和消费者的参与约束共同决定的。即产品的价值域应当在生产产品的成本和消费者的使用价值之间。传统产品的定价,可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或者需求导向定价法。在信息产品市场中,生产商的生产能力没有限制,生产商能够以极低的成本生产无限的产品;同一件信息产品对不同消费者可能有不同的效用。这意味着生产商行为只受到消费者效用的约束:只要信息产品的价格小于或等于消费者的保留效用,交易就能够完成。

信息产品自身特点导致其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结构以垄断型和寡占型为主。从生产方面分析,信息产品的生产规模扩大不会受到边际成本MC递增和平均成本AC递增的限制。IT产业的竞争表现为制定技术和行业标准为主的游戏规则的竞争,先进入者通常是技术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后来者只能被动跟随。从需求方面分析,知识和信息产品必须投入精力学习,由于“学习曲线”的累进效应,用户一旦掌握了某项技术,以后只要更新这项技术,而不会转向别的技术。这种“锁定效应”把消费者锁在该产品的使用上,它增加了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然而,由于信息产品市场技术进步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等特点,使得信息产品市场里的垄断地位的取得和失去将会变的越来越快,垄断者更替频繁。由于信息产品市场特殊的成本结构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信息产品市场呈现出垄断性与差别化的市场结构,而这种市场结构对于信息产品的定价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国内外信息产品定价策略研究现状

(一)捆绑定价

捆绑是“不同的产品被打包成一个价格出售”。由于捆绑产品的价格通常比分开的组件价格之和低,将两种产品捆绑销售实际上等于向一名顾客销售一种产品,同时以低于单独销售价格的增量价格向他出售另一种产品。捆绑策略利用了大数定理将消费者效用变化分布均匀化,从而导致了消费者需求曲线在效用均值处更加具有弹性。如果在不能使用差别定价,从而无法向评价高的用户收取更高的价格时,分散会导致部分顾客流失。捆绑销售会减少顾客支付意愿的分散,从而大幅增加厂商从顾客中获取的利润。

(二)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价格歧视,夏皮罗和瓦里安在研究信息产品定价时形象地将价格歧视的三种类型分为个人化定价、版本划分定价和群体定价。

1.个人化定价。由于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信息产品厂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因此厂商有机会针对消费者个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定价,从而尽可能的抽取消费者剩余。

2.版本划分定价。厂商在设计产品时,以不同的版本向不同的市场部分提供自己的信息产品,并对不同的版本制定不同的价格。这种策略就是版本划分定价。在产品的版本设计时,版本要“突出不同的顾客群体的需求。强调顾客差异使你能够从你创造的价值中抽取最大的利润,每位顾客可以选择最适合其需求的版本”。这样,消费者将根据自身的效用自行选择合适的版本,从而能将整个市场细分为不同部分。

3.群体定价。根据夏皮罗和瓦里安的论述,有四种原因使信息产品厂商向群体而不是直接向终端用户出售:⑴价格敏感:如果不同群体的成员在价格敏感上具有系统性的不同,你可以有利可图地向他们提供不同的价格。主要的例子包括学生和老年市民优惠。⑵网络效应:如果某种产品对一个用户的价值取决于其所属群体有多少其他成员使用该产品,把一种产品定为标准就很有价值。⑶额定:如果一个组织选定一种产品作为标准,由于协调和重新培训的成本,它要进行转移就非常昂贵。⑷共享:在许多情况下,单个用户管理或组织其消费的所有信息产品是很不方使的,像图书馆和系统管理员这样的信息中介可以完成这种协调工作。

(三)定制定价

所谓定制定价,是指信息产品厂商根据消费者的特殊需要进行生产。在传统的捆绑决策中,需要生产商决策的不仅有捆绑产品的价格,还要包括捆绑的内容,而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就将生产商从捆绑内容的决策中释放出来而使其专注于定价决策。产品差异化能使厂商更加方便的抽取消费者剩余,从而能够削弱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程度,即产品差异化的消费者剩余抽取效果。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市场的划分越来也精细,这样导致了厂商之间的竞争的空间也越来越小,此时实行产品差异化反而会加剧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程度,这即产品差异化的加强竞争效果。当消费者之间的差异性不是非常显著时,产品差异化的加强竞争效果将强于消费者剩余抽取效果,此时产品差异化将使厂商的利润受损。

产品定制设计范文第4篇

关于什么是信息产品,姚婉燕认为它是“网络经济中交易的可以被数字化,即编码成一段字节,并且可以通过网络来传播的信息”。黄璐,蒋瑛则认为:“一切提供信息或以信息的编码、传输、解码等增值服务为核心产品的整体产品都是信息产品,而不论信息选择什么载体作为其产品形式”。本文认为,有价值的信息都是信息产品,其价值与载体、信息形式等无关。只是在数字化的今天,信息数字化使之更加具有交易的可能。

一、信息产品的特点

与传统产品相比,信息产品有许多独有的特点。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1)高固定成本和极低的边际成本。在信息产品的研发阶段,需要投入高额的研究、开发、设计、推广费用。随着产品进入批量生产阶段,每增加一单位产品所需的的成本极低,边际成本几乎为零。(2)产品的时效性强,易于过时。“产品的有形损耗几乎没有,但无形损耗大”。信息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太多的消费者对其的拥有而丧失价值。(3)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让很多人同时使用同一信息产品,并且每个人的效用不会因为他人使用同一产品而被分割或削弱。(4)信息产品是经验产品,消费者必须尝试一种产品才能对它进行评价。正因为信息产品有以上特点,决定了它在定价上和普通产品不同。

二、信息产品的市场特点

在传统经济学研究中,市场交易是否能够成功进行,是由产品生产商的参与约束和消费者的参与约束共同决定的。即产品的价值域应当在生产产品的成本和消费者的使用价值之间。传统产品的定价,可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或者需求导向定价法。在信息产品市场中,生产商的生产能力没有限制,生产商能够以极低的成本生产无限的产品;同一件信息产品对不同消费者可能有不同的效用。这意味着生产商行为只受到消费者效用的约束:只要信息产品的价格小于或等于消费者的保留效用,交易就能够完成。

信息产品自身特点导致其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结构以垄断型和寡占型为主。从生产方面分析,信息产品的生产规模扩大不会受到边际成本MC递增和平均成本AC递增的限制。IT产业的竞争表现为制定技术和行业标准为主的游戏规则的竞争,先进入者通常是技术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后来者只能被动跟随。从需求方面分析,知识和信息产品必须投入精力学习,由于“学习曲线”的累进效应,用户一旦掌握了某项技术,以后只要更新这项技术,而不会转向别的技术。这种“锁定效应”把消费者锁在该产品的使用上,它增加了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然而,由于信息产品市场技术进步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等特点,使得信息产品市场里的垄断地位的取得和失去将会变的越来越快,垄断者更替频繁。由于信息产品市场特殊的成本结构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信息产品市场呈现出垄断性与差别化的市场结构,而这种市场结构对于信息产品的定价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国内外信息产品定价策略研究现状

(一)捆绑定价

捆绑是“不同的产品被打包成一个价格出售”。由于捆绑产品的价格通常比分开的组件价格之和低,将两种产品捆绑销售实际上等于向一名顾客销售一种产品,同时以低于单独销售价格的增量价格向他出售另一种产品。捆绑策略利用了大数定理将消费者效用变化分布均匀化,从而导致了消费者需求曲线在效用均值处更加具有弹性。如果在不能使用差别定价,从而无法向评价高的用户收取更高的价格时,分散会导致部分顾客流失。捆绑销售会减少顾客支付意愿的分散,从而大幅增加厂商从顾客中获取的利润。

(二)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价格歧视,夏皮罗和瓦里安在研究信息产品定价时形象地将价格歧视的三种类型分为个人化定价、版本划分定价和群体定价。

1.个人化定价。由于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信息产品厂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因此厂商有机会针对消费者个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定价,从而尽可能的抽取消费者剩余。

2.版本划分定价。厂商在设计产品时,以不同的版本向不同的市场部分提供自己的信息产品,并对不同的版本制定不同的价格。这种策略就是版本划分定价。在产品的版本设计时,版本要“突出不同的顾客群体的需求。强调顾客差异使你能够从你创造的价值中抽取最大的利润,每位顾客可以选择最适合其需求的版本”。这样,消费者将根据自身的效用自行选择合适的版本,从而能将整个市场细分为不同部分。

3.群体定价。根据夏皮罗和瓦里安的论述,有四种原因使信息产品厂商向群体而不是直接向终端用户出售:⑴价格敏感:如果不同群体的成员在价格敏感上具有系统性的不同,你可以有利可图地向他们提供不同的价格。主要的例子包括学生和老年市民优惠。⑵网络效应:如果某种产品对一个用户的价值取决于其所属群体有多少其他成员使用该产品,把一种产品定为标准就很有价值。⑶额定:如果一个组织选定一种产品作为标准,由于协调和重新培训的成本,它要进行转移就非常昂贵。⑷共享:在许多情况下,单个用户管理或组织其消费的所有信息产品是很不方使的,像图书馆和系统管理员这样的信息中介可以完成这种协调工作。

(三)定制定价

所谓定制定价,是指信息产品厂商根据消费者的特殊需要进行生产。在传统的捆绑决策中,需要生产商决策的不仅有捆绑产品的价格,还要包括捆绑的内容,而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就将生产商从捆绑内容的决策中释放出来而使其专注于定价决策。产品差异化能使厂商更加方便的抽取消费者剩余,从而能够削弱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程度,即产品差异化的消费者剩余抽取效果。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市场的划分越来也精细,这样导致了厂商之间的竞争的空间也越来越小,此时实行产品差异化反而会加剧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程度,这即产品差异化的加强竞争效果。当消费者之间的差异性不是非常显著时,产品差异化的加强竞争效果将强于消费者剩余抽取效果,此时产品差异化将使厂商的利润受损。

产品定制设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会计确认方法;隔离法;整体法

一、引言

免费互联网模式不仅改变了交易场所、丰富了交易品类,而且加快了交易速度、减少了中间环节[1]。可以说,互联网颠覆了以往的资源配置交易模式,而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1)顾客利用网络技术聚合成社群,①且社群成为企业的异质性资源,它改变了企业配置交易模式,由此也改变了企业经济租金的内涵。(2)网络平台是人们在虚拟网络空间借以沟通社群中的粉丝和潜在粉丝的网络工具,通过供需双方互动消除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打破了以往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壁垒,不仅改变了“渠道为王”的工业经济时代配置交易模式,而且厂商组织借助网络平台实现自身“扁平化”、去“中心化”和“碎片化”,无限拓展了厂商组织的资源配置交易边界,同时单一会计主体逐渐演变为多元会计主体。(3)跨界协(合)作已成为互联网经济新常态。可以说,跨界协(合)作不仅模糊了互联网实体与虚体之间的资源配置交易疆界,而且使得很多曾经不相干甚至不兼容的元素获得连接,产生了价值。因此,跨界协(合)作本身就是一种新的配置交易模式,它以连接方式获得集群回报:利用技术跨界,完成跨界的同时获得社群建立;凭借已有社群实现再跨界,再跨界同时吸引新的受众,逐渐将不同竞争关系的社群转化为合作关系的社群,或者相反。这种互联网配置交易实质是“一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2],通过新技术、新商业、新供应源和新组织模式的配置交易获得了互联网经济租金。因此,互联网时代的社群、网络平台、跨界协(合)作等新生事物的出现,激发了互联网模式下人们对更高层次需求向往的“内在动机”[3],同时也产生了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及其对应交易或事件的会计确认方法不同选择。

二、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

1.社群逻辑下的配置交易模式社群是指聚集在一起且拥有共同价值观的社会单位。在互联网时代,便利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将分布于不同地域的消费者、投资者、供应商等个体自愿在虚拟网络空间集聚成网状关系,形成这类社群是用于自我满足和自我服务的一个自组织过程。正是社群这种自组织过程改变了工业经济时代由单向价值传递的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线性关系向双向价值互动的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网状立体关系的转变。在顾客一次次价值互动的体验过程中厂商的品牌及其体现的价值观、文化被赋予了社群的关系属性,实现了厂商的品牌、价值观、文化转化为社群的品牌、价值观、文化的配置。在顾客主导的C2B商业形态的社群逻辑下,由于个人消费品位注入产品之中使产品的所有属性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产品的寿命不再是有限的,而因为个人消费品位变化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或延长。在消费者个体偏好转化为社群偏好的情况下,批量定制化成为产品生产的主流,且价值是在厂商组织与顾客相互影响或共同参与下创造出来的[4]。产品的管理不再需要每个阶段不同的市场、金融、制造、销售和人力资源战略,而转向依靠社群在一个社群网络中持续地使价值结构在重复鉴定过程中保持稳定[5]。由于服务社群偏好的定制化生产,使产品成本费用“人物化”归集模式也悄悄地转变为“物人化”归集模式,随之成本费用结构也相应发生改变。产品的市场也由现实生活中厂商与消费者双方进行价值交换的场所演化为厂商与社群消费者合作网络各成员之间的知识碰撞、交流与增值的场所[6]。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实现价值交易,在价值交易过程中丰富创新价值。然而在此过程中知识创新来源的社群消费者,他们既是参与者和建设者,也是直接受益方。一方面,社群消费者借助社群自身平台主动地参与产品创意、研发、设计以及品牌传播,消费自身的“闲置资源”,换来了体验化产品定制供给,大幅度地提升“长尾末端”需求。在不经意中改变了工业经济时代的产品销售模式:产品的销量起伏取决于人或网络之间关系的稳定程度,而非被动地服从于产品周期。产品的销售既要满足社群消费者心理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双重效用,又要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价值(需要满足)、情感价值(品牌知觉与忠诚)、学习价值(经验、知识累积的机会)的多元属性价值的需求。而社群自身天然的排他性以及社群消费者个体的从众心理和马太效应被顾客广泛使用、开发与传播,这为产品“市场出清”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社群消费者借助社群自身平台消除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打破了以往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商业壁垒,改变了工业经济时代信息的流动速度和流动方式。以纳秒为计量单位的互联网信息流动速度打破了原有信息不对称的壁垒,改变原本所有依托传统信息不对称获利所存在的配置交易模式。在互联网社群配置交易模式下,无论资金流,还是物流,其实质上都是信息流。供需双方价值互动的双向信息流动方式将信息映射到商业的各个环节上,消除了厂商与社群消费者之间的“隔膜”,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壁垒,在满足社群消费者极致的体验和极致差异化的需求情况下完成了厂商与社群消费者之间的价值互动,在此过程中不仅共同创造了价值,而且也完成了供需双方的交易价值。

2.网络平台逻辑下的配置交易模式平台就是你借以沟通社群中的粉丝和潜在粉丝的工具[7]。网络平台莫非就是人们在虚拟网络空间借以沟通社群中的粉丝和潜在粉丝的网络工具。人们借助网络平台可以自由穿梭于自然世界、社会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三界”之间,促进人力资源随机地、高速地流动。网络平台借助人力资源随机高速流动性实现网络资源连续集聚、快速规模化的配置交易,加速实体经济与虚体经济一体化进程。一方面,网络平台提供供需双方互动的机会,体验与学习的场所,致使顾客主动参与到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包装、物流配送、渠道终端的陈列和销售等环节,不仅消除了信息不对称性,打破了以往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商业壁垒,为跨界配置交易创造了条件,而且使社群消费者获得了个性化产品的价值体验。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的存在有利于超越传统产业市场边界挖掘潜在需求,尤其是“长尾末端”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网络平台交易多元化,收获来自需求方的范围经济,实现消费者之间的效用函数相互依赖,并非相互排斥。网络平台逻辑促进了交易规模化的发展。而网络社群平台在巨额复杂的网络交易过程中也实现了资源的整合和资源多功能的充分利用。正如熊彼特[2]、Moran和Ghoshal[8]所讨论的那样,“价值的新来源产生于资源的新利用,特别是通过新方式去交换和组合资源”。

因此,在强调社群个性化且突出偏好的网络平台上,社群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参与并设计能体现自我偏好的创新产品,再加上社群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和马太效应,使得社群消费者感知的使用价值最大化、规模化,既满足社群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又实现最大程度的“市场出清”,至此以“顾客为上帝”的营销理念才能够获得真正的“落地”。网络平台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流动的加速和流动方式的变化。在商业环节上的所有东西都离不开信息的描述,通过社群消费者主动参与将网络平台悄悄地嵌入到各个商业环节及其环节的各个方面。信息流动加速打破以往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使得原有交易结构中的“黑箱”消失;同时信息流动方式也改变了以往交易环境、价值主张、顾客观念、顾客族群、营销渠道和传媒过程等。总而言之,网络平台颠覆了传统配置交易模式。就交易要素而言,这种改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网络平台使得交易的载体发生了改变工业经济时代,交易的载体是产品,其交易的目的是获得产品的销售红利。产品的价值是在价值链环境下由生产为导向型厂商组织独自创造出来,注重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易价值,信奉“渠道为王”的营销理念;而互联网时代,产品的价值是在价值商店与价值网络[9]经营模式下由服务导向型厂商组织与顾客在价值互动过程中共同创造的,注重产品的体验价值,①信奉以人为本的营销理念。因此,借助网络平台交易的产品,交易载体可能由产品转移到网络平台。在产品销售红利为零的情况下,顾客往往借助网络平台的产品“诱饵”吸引不同顾客来参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包装、物流配送、渠道终端的陈列和销售等环节,在此过程中顾客收获体验价值,此时网络平台却成为厂商组织或营销方获得租金红利的唯一渠道,而非产品本身的零销售红利,甚至负销售红利。当然,在产品销售中厂商组织或营销方获得部分销售红利之际,此时交易的载体应该是产品与网络平台的公同体。(2)网络平台使得交易双方发生了改变自互联网时代出现“脱媒”平台以后,供需双方可在没有渠道的帮助下进行互动。无论是P2P交易模式,还是O2O交易模式,它们直接在供需双方间促成交易行为的实现,彻底抛弃了工业经济时代“渠道为王”的配置交易模式。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的资源整合优势促进了社群的形成与发展,尤其网络平台提供给社群消费者体验的机会与场所,促进产品定制化的供给社群与需求社群发展壮大。产品的供需双方社群借助网络平台信息优势实现了快速化,规模化的巨额交易,完成了以顾客为本的定制化配置交易模式。产品交易的双方也由单元顾客向集体社群的演变,交易方式也由工业经济时代规模化、随机方式向碎片化、连续方式的转变。

3.跨界逻辑下的配置交易模式跨界是指跨越行业、领域进行合作,又被称为跨界协作。它往往暗示一种不被察觉的大众偏好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态度[6]。从超契约[10]视角来看,跨界是在微观资源多属性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性契约与社会性契约、环境性契约的连接。也就是使得很多曾经不相干甚至不兼容的不同属性元素通过连接实现跨界协(合)作,产生协同价值。如在移动通信市场上打拼多年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它们所做的“蛋糕”却被腾讯的微信所掠夺,微信成了移动通信的跨界者。2013年,做视频的乐视卖起了电视,阿里巴巴做起了金融,长虹电视做起了互联网……因此,跨界本身就是一种新配置交易模式。当然,跨界是要具备一定前提条件的:从深层次分析,不难发现网络平台模糊了原有更多产业之间的配置交易边界,使得跨界成为可能;从厂商组织层面看,随着专业分工的日益精细,逐渐发展形成了不同产业链,借助网络平台整合精细专业分工产业价值链,使厂商组织成为跨界桥梁的可能;从知识结构层面看,借助网络平台实现厂商与顾客价值互动过程中共同创造价值,打破原有信息不对称壁垒,使不同传统产业的跨界人才和产品经理的出现成为现实。因此,在以人为本的互联网模式下,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云计算技术必然催生跨界的形成,且跨界成为互联网经济的新常态。在跨界逻辑下,通过跨界对不同传统产业整合,使得原本不同行业间的合作关系演变成竞争关系,也可以在战略上将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实现了跨界的范围经济。通过跨界实现去“中心化”和“碎片化”,改变了厂商组织单一“中心化”的配置交易模式。去“中心化”不是不要“中心化”,恰恰相反,通过跨界方式创造更多“中心化”,扩大传统配置交易范围。如今很多品牌如小米公司不做广告,而是网上构建消费者族群进行交流,网下进行产品体验,获得更多消费者内心价格,增加了厂商收入所得。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社群、平台和自媒体的崛起,跨界的配置交易模式不仅使得传播信息的方式多样、成本降低,传播方式转向碎片化传播,而且将网络的公众性和广泛参与性的特质发挥到了极致,完成跨界的同时建立社群,借已有社群实现再跨界,同时吸引新的受众。如腾讯的QQ、微信、小米盒子等最为经典。

在跨界逻辑下,跨界往往以“连接方式”实现资源的配置交易,获得连接红利。例如,阿里巴巴把淘宝平台和支付宝平台进行连接,通过吸收零散存款进行金融创新,获得连接金融红利;腾讯把顾客和即时通讯平台微信连接,相对于以往的收费模式,它通过免费的商业模式进行创新,增加顾客点击率,拓展信息传播范围,节约了巨额信息交易费用。另外,跨界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很多厂商利用这一点建立自己的社群,培育了“铁杆”顾客社群。如奇虎通过360杀毒软件的免费,从信息服务领域进入杀毒软件市场,打破了收费杀毒软件市场多年的平衡,拥有近三亿的消费者群体。因此,通过跨界找到了被忽略的消费者需求之后,利用自己的已有社群优势和有别于原来厂商的新配置交易模式实现巨额连接红利。而巨额连接红利能够驱动整个企业界,颠覆传统配置交易模式。其根本缘由是事物的价值创造是建立在个人特征以及个人与环境的交流过程中[11],跨界满足了人们对更高层次马斯洛需求的追求,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互联网人本配置交易价值。因此,在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下,上述三种逻辑下的配置交易模式改变了厂商组织获得经济租金①的内涵。基于资源基础观来看,利用竞争性物质异质性资源和知识与管理异质性资源的配置交易可获取工业经济时代的“李嘉图租金”;而利用互联网社群异质性资源,借助社群隔离其他厂商的配置交易可获取互联网时代的“李嘉图租金”。利用厂商组织内部的资源和能力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形成“诀窍”可获取工业经济时代的“彭罗斯租金”;接受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下适当保护机制的社群消费者与厂商在价值互动过程中通过提供“专用性资产”②可获取互联网时代的“彭罗斯租金”。社群利用自身平台使社群消费者获得体验化消费,为厂商组织提供更多消费者剩余进而使其获得互联网时代的“熊彼特租金”,以及源于社群跨界使厂商组织获得互联网时代的连接红利。

三、不同互联网配置交易对象的价值特征分析

1.价值共同化特征人类社会财富的积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价值创造,即通过劳动主观条件改进与活劳动复杂程度和强度提高来实现;另一种是价值转移,即通过劳动客观条件改进以及活劳动相对减少或单位劳动时间缩短来实现。无论是哪一种社会财富积累方式,对于工业经济时代而言,凹性专属性技术的厂商组织采用传统价值链线性思维模式,选择“组织化”协作、“产品规模化”生产、“中心化”传播方式等,注重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功能价值创造。厂商组织将借助各种分销渠道交易模式实现厂商组织创造社会财富的价值。也就是说社会财富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分属于生产与销售不同领域,社会财富创造者借助源于技术的隔绝机制以及生产与销售不同领域之间产品价值信息非对称性获取更多工业经济时代的经济租金。对于互联网时代而言,厂商组织运用价值网络思维模式,采用跨界协作、“顾客体验化”生产、去“中心化”和“碎片化”传播方式等,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与社群顾客共同完成社会财富创造(价值转移与价值创造),消除了工业经济时代厂商组织获取销售红利(经济租金)的现实基础条件,然而异质性社群的排他性决定了厂商组织获得源于社群隔绝机制的网络经济时代的经济租金。由于互联网模糊了生产与销售的边界,使得厂商在与顾客价值互动过程中共同创造产品体验价值,这就形成了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下价值共同化特征。即产品的价值创造、价值转移与价值实现是在厂商组织与社群成员借助网络平台在价值互动过程中共同完成的。其价值产权主体相互渗透,界限变得模糊。

2.顾客体验化特征互联网时代,以人为出发点的Web2.0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以人为本、以应用为本的创新2.0①为社群消费者获得“体验化”消费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原动力。利用Web2.0所打造的网络平台改变了以前自上而下的单向信息流为双向信息流,顾客借助网络平台参与价值共同创造的过程中更注重价值创造与顾客之间的密切关系[6],至此顾客的体验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这种高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价值源于给顾客带来的体验[13],价值是在顾客思考下创造出来的[14];另一方面是“通过社群顾客体验来获取资源”[15],以及“依靠社群创新得来的生态系统”[16]为厂商组织创造价值。尤其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由被誉为人感知外界信息“五官”的大数据技术、被誉为人传输感知信息“中枢神经系统”的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被誉为人对输入信息思考处理“大脑”的云计算技术共同构成“互联网+”,它置整个社会于“互联网+”思维模式之中,使得顾客关注重点由产品的功能价值向产品的情感价值、学习价值的转变,追求“体验价值”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的新常态。

3.产品定制化特征厂商组织借助网络平台与社群成员一次次价值互动的过程中将厂商组织的品牌或产品赋予了社群关系属性,厂商品牌或产品转化为社群的品牌与产品,实现消费者个体消费偏好向消费群整体一致偏好的转变,这个转变是实现产品定制化的前提条件。社群、网络平台、自媒体崛起,引发全民参与,每个人既是传播受众,也是传播者。而移动互联网更是将网络的公众性和广泛参与性的特质发挥到了极致,使社群消费者偏好转化为现实需求,这是“产品定制化”的必要条件。源于社群的互联网络经济时代厂商的隔绝机制形成价值专属所获得的价值,通过各类社群消费者的分类消费,使厂商组织获得了互联网络经济时代的“李嘉图租金”、“彭罗斯租金”、“熊彼特租金”以及“连接红利”。因此,追求各类经济租金促使厂商组织利用网络平台或跨界协作迎合社群消费者口味,最终实现厂商组织由批量共性化生产向批量定制化生产的转变,这是“产品定制化”的充分条件。因此,在追求以人为本的互联网经济时代,来自需求端的顾客要求极致的差异化与来自生产端厂商的成本结构要求极致的高效化在厂商与顾客价值互动的过程中以“产品定制化”形式得以完美组合。

四、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下会计确认方法的选择分析

关于会计确认方法的研究,截至目前,尚无人对此作较为深刻的论述,只是在会计学教科书中提及会计确认计量方法,如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等,似乎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方法是一样的,这显然不妥。笔者认为会计确认侧重对会计交易或事项的看法,而会计计量则侧重对会计交易或事项的手段。人们对世界或宇宙的基本看法和观点分为还原论和系统论。对于具体事物看法,还原论采用“隔离法”,而系统论采用“整体法”。对作为世界或宇宙一部分的会计交易或事项的会计确认,理所当然可采用还原论的“隔离法”或系统论的“整体法”,只是这两种会计确认方法所需要会计交易或事项的背景条件有所不同而已。

1.“隔离法”与“整体法”比较无论是还原论的“隔离法”,还是系统论的“整体法”,它们最初应用于对物理问题分析的不同看法。其中,“隔离法”是对物理问题中的单个物体或单个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的方法。“整体法”是指对物理问题中的整个系统或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的方法。“整体法”的思维特点是从局部到全局的双向思维过程。

2.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下会计确认方法选择在工业经济时代,品牌或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单向价值传递。无论价值转移,还是价值创造,厂商组织借助单一价值链周而复始地进行着单向社会财富积累。然后对于社会财富的价值实现,遵循着“渠道为王”的经销理念,借助各种分销渠道单向传递给各自消费者被动地实现各自产品或服务的自身价值。显然,工业经济时代的资源配置交易过程符合“隔离法”的思维特点。对于厂商组织而言,对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下的具体会计交易或事项的确认方法应该选择还原论的“隔离法”。互联网经济时代,品牌或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双向价值协同,在社群的影响下,这种关系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价值互动。互联网模糊了价值转移、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的界限,厂商组织借助价值商店和价值网络与顾客在价值互动过程中完成了价值共同创造。尤其在“互联网+”思维模式下将置整个虚拟主体与实体主体于价值互动过程中收获更多范围经济。显然,价值共同化特征成为互联网模式下资源配置交易的新常态。无论厂商组织与顾客之间的价值互动,还是虚拟世界与实体世界之间的价值互动,它们都符合“整体法”的双向思维特征。马斯洛需求理论的自我实现,是个人需求的终极目标,也是个人行为最强的驱动力。人的需求来自于内在动机[3]。而超自我实现,则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也是人类社会集体行为最强的原动力。社会的需求来自于社群内在动机所致。在以需求为本的互联网经济时代,通过跨界协(合)作的连接互联网技术将分布于不同地理区域的社群聚合于虚拟空间,注重追求针对社群消费者心理需求与社会需求的效用创新,逐渐形成社会需求于互联网社群需求之中,因此,追求顾客“体验化”需求成为互联网经济别样的价值特征。为了满足顾客的体验化需求,那么“定制化”供给成为顾客唯一选择。而互联网平台可以将个人消费偏好转化为社群消费偏好,社群批量定制化的需求不仅确保厂商组织原有的规模经济发展,而且也促进厂商组织借助物联网在更大的范围获得更大的范围经济。无论是顾客“体验化”的需求,还是厂商组织的“定制化”供给,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不仅完成个体需求向社会需求的转化,而且实现虚拟主体与实体主体之间的价值互动的双向思维特征,这都体现出“整体法”的思维特点。

总而言之,“整体法”是对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的会计确认方法量身定做。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互联网不仅模糊了厂商组织的生产领域与销售领域的边界,而且也模糊了价值互动过程中价值转移、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之间的产权界限。如果仍采用还原论的“隔离法”,那么必将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它不仅将商品所依赖的环境价值确认为商品自身的价值,而且会产生匪夷所思的会计结论。如社群消费者借助网络平台与厂商组织共同创造价值,消除了厂商组织依靠产品价值信息不对称所获得销售红利的壁垒,因此,追求“体验化”的互联网经济时代,产品的微薄销售红利成新常态。因此,采用“隔离法”确认销售红利为零,甚至为负数的厂商组织将商品摆在某个互联网销售平台销售,而互联网销售平台价值在于通过顾客对该商品的体验而收获该网络平台的经济租金。如果该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产权属于提供商品的厂商组织,那么采用“隔离法”确认该厂商组织获得所有收入为其他业务收入;如果该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产权不属于提供商品的厂商组织,那么对于其他厂商组织或个人以“捐赠”形式给予该厂商组织所获得收入,按照“隔离法”应该确认其收入只能为营业外收入。无论确认为哪种收入,供给商品的厂商组织却没有主营业务收入,这与该厂商组织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如果采用系统论的“整体法”,顾客通过对销售红利为零的商品体验而使互联网销售平台收获经济租金,可以把体验化商品看做互联网销售平台自身投资的一部分,获得经济租金是对互联网销售平台自身投资的回报,无论互联网销售平台产权属于谁,它都改变不了体验化商品作为互联网销售平台的投资回报的事实。在追求“体验化”的互联网经济时代,人的价值创造更离不开环境对人价值创造的作用。显然,采用“隔离法”是无法准确地确认人的自身价值,也无法准确地对人力资本价值投资的费用化与资本化界限的区分。如果采用“整体法”则很容易对人与其所依存环境的整体价值进行确认,由于人与其依存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可以借助电子量化抽象为人力资本与环境资本之间的函数关系,可以间接地准确测算人力资本价值。对于人力资本与环境资本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确认,可比照权责发生制的配比原则[17]。

在确认人力资本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价值同时,确认它所依存环境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价值。另外,超高速的互联网流速打破了原有交易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不仅扩大了交易或事项范围与规模,而且使离散式的交易或事项通过互联网平台汇集成洪流式的连续交易或事项,因此,选择交易流量的方式或上网流量的方式确认连续交易的经济租金,显然是对交易或事项选择“整体法”进行会计确认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互联网思维对于商业来说是一次划时代的革命,经济运行核心已经从计划经济的政府和市场经济的厂商转向互联网经济下的顾客[1]。在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下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确认应该选择“整体法”,这种方法既是对动态的网络经济活动符号化的一种客观描述,又是对互联网配置交易模式下顾客人权的尊重。

五、结论

互联网时代的社群、网络平台以及跨界协(合)作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是“产品化”经济向“体验化”经济转变的根本动力。而这种根本动力促进经济转变拓展了产品价值内涵由功能价值向情感价值、学习价值外延。在价值互动的互联网经济新常态基础上孕育出互联网经济的共同化、体验化以及定制化的三大特征,致使互联网时代的人权会计主体对社群、网络平台以及跨界协(合)作三种不同逻辑下的交易或事项确认方法发生了重大改变。由“隔离法”转变为“整体法”,而背后的原因有四个方面:(1)过去供方的单向输出流动被供需双方的双向交换流动替代。(2)社群改变了过去个体需求向集群需求转变。(3)网络平台改变过去“渠道为王”的经营模式向价值商店和价值网络的经营模式转变。(4)跨界协(合)作改变了过去厂商规模经济向范围经济转变,产生巨大连接红利驱动整个企业界,颠覆了以往厂商组织配置交易模式,改变工业经济时代会计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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