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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公司经济工作意见

加快发展公司经济工作意见

为加快发展公司经济,培植后续财源,促进我市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做大做优财政蛋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象和范围

发展公司经济范围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货运公司、贸易公司、出口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发展环境,兑现优惠政策,吸引外地公司到我市落户,使公司经济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公司税收的增长,年公司经济提供税收力争达到15000万元,比年增收4100万元,其中:汽车货运公司税收力争达到3600万元,比年增收500万元。

三、奖励办法

为加快发展公司经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由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引进公司、引进公司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企业给予奖励。

(一)汽车货运公司奖励办法

1、对年6月1日以前注册的汽车货运企业,按年实际缴纳税收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照50%奖励给企业。

2、对年6月1日以后注册的汽车货运企业,按当年缴纳税收总额的50%部分予以奖励给企业。

3、市直招商引车单位由市财政按照引进车辆所缴纳的车辆税收总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发展公司经济的相关费用、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奖励引进公司有贡献人员等支出

(二)贸易型公司奖励办法

根据公司缴纳税收情况,安排支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财政按照缴纳税收总额的10%奖励给企业。

2、为调动市直单位发展公司经济的积极性,由市财政按照公司缴纳税收总额的5%奖励给公司引进单位,用于发展公司经济的相关费用、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奖励引进公司有贡献人员等支出。

(三)出口公司奖励办法

1、立足引进出口加工型企业,做大现有陶瓷出口等公司,促进税收增长。

2、市直单位引进的出口公司(或企业),由引进单位和所引进的公司签订发展协议,奖励办法实行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核批准执行。

3、乡(镇)、街道引进的出口公司(或企业),由乡镇与所引进的公司签订发展协议,奖励办法参照市直单位执行。

4、为鼓励市直单位发展进口公司(或企业)积极性,按公司年纳税额的0.5%奖励给引进单位。

(四)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

1、引进资金兴建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推进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回收企业创办再生资源加工公司,做长产业链,降低发展风险。

2、市直单位引进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由单位和所引进的公司签订发展协议,奖励办法实行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核批准执行。

3、乡(镇)、街道引进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由乡镇与所引进的公司签订发展协议,奖励办法参照市直单位执行。

4、为鼓励市直单位发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积极性,按公司年纳税额的0.5%奖励给引进单位。

(五)公司税收归属及奖励的兑现

按照“谁引进,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市直单位引进的公司缴纳的税收,划归市本级,对公司和单位的奖励由市财政兑现;乡镇引进的公司缴纳的税收,划归乡镇,对公司的奖励由乡镇兑现。市本级公司经济的奖励由市发展公司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六)公司税收的考核

1、公司经济税收完成情况作为重点项目调度,定期在市四套班子例会上进行通报。

2、市直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按照引进公司实际入库税收数的8倍,折算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数。

四、发展公司经济的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公司经济的组织领导,成立乐平市发展公司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制定公司经济发展计划,规范公司经营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协调处理公司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加强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简化办事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财税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办理涉税事务、兑现奖励资金等方面尽量提供方便,并在承诺时间内及时办结。引进公司的单位要强化跟踪服务,为公司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

3、加强考核。建立发展公司经济考核机制,将此项内容列入单位的年终招商引资考核范围,由市招商局统一组织考核,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市财政按完成任务数兑现奖励。

4、加强调度。要充分认识发展公司经济的意义,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分析发展公司经济思路和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公司经济税收完成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及时将发展公司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