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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工作职责;重点范围;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行动步骤;保障措施;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负责制定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环境卫生整顿治理标准、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负责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的车辆、工具以及回收秩序的统一监督管理、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站(点)、清理整顿污染环境、脏乱扰民的经营站(点)、清理整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经营站(点)、清理整顿主要街道流动收购车无照收购、扎堆停留、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和回收站(点)进行摸底调查、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整顿、对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的整顿,重点是规范秩序、备案登记、对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整顿,重点是完善设施、治脏治乱、对流动收购整顿,重点是规范行为、统一管理、宣传发动、摸底准备阶段、重点整治收购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影响市容市貌问题阶段、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收购网点阶段、重点整治有证照经营收购网点规范化经营阶段、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司其责,相互协作、依法行政,规范治理、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信访举报、建立转办督办工作机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加强我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城市环境,根据*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民动员,彻底改变经济区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全区的人居环境和城市品味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环境卫生整顿治理标准,并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二)负责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的车辆、工具以及回收秩序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废旧物资回收站(点)。

三、重点范围

以《*市“城乡清洁工程”废旧物资回收市场整顿方案的通知》为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我区五村四居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站(点);

(二)清理整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经营站(点);

(三)清理整顿污染环境、脏乱扰民的经营站(点);

(四)清理整顿主要街道流动收购车无照收购、扎堆停留、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目标任务

(一)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和回收站(点)进行摸底调查;

(二)对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的整顿,重点是规范秩序、备案登记;

(三)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整顿。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非法经营的回收站(点),按照社区建设和村(居)民的生活需要,在村(社区)新设或规范现有的回收站(点);

(四)对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整顿,重点是完善设施、治脏治乱。对现有的交易市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同时完善设施;

(五)对流动收购整顿,重点是规范行为、统一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区成立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社会事务局局长)

*(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由公安分局、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抽调专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由李秋生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检查督促整治方案和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落实集中整治工作。

六、行动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年4月起至20*年10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摸底准备阶段(20*年4月11日-20*年5月10日)

主责单位:“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工商局、公安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

工作任务:

全面规划,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从公安分局、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各抽调一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各职能部门于5月12日前将参加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社会事务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表明经济区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决心与信心,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各职能部门要以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讲明经济区将以强势推进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促进行业的自我整改,规范经营。

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我区的废旧物资经营市场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各居(村)废旧物品回收点数量、网点分布、证照办理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在工商局、执法局的密切配合下,对所有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特别是涉及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及无照经营的收购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查,做好造册登记和前期取证工作。

(二)重点整治收购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影响市容市貌问题阶段(20*年5月11日-20*年6月30日)

主责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公安局、社会事务局。

工作任务:综合执法局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对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的废旧物资收购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程序予以处罚。

(三)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收购网点阶段(20*年7月1日-20*年8月31日)

主责单位:工商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

工作任务:工商局要将收购网点的经营秩序纳入到全区无证照经营管理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中,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对无证照经营的收购网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确保在该阶段结束后,全区无证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重点整治有证照经营收购网点规范化经营阶段(20*年9月1日-20*年9月30日)

主责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

工作任务:由公安分局组织相关力量,对注册登记的收购网点进行逐一检查,通过开展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告诫收购网点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盗窃供电、通讯、城市公用设备和非法窝藏、收购、销售赃物以及收购、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中,密切加强巡查力度,发现网点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坚决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停业整顿甚至取缔。

(五)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20*年10月1日-20*年10月31日)

主责单位:“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工商局、公安分局、物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

工作任务:

1、对清理整治行动阶段的清查进行复查,对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处置取缔工作作风要求干净利索,不纵容或遗漏任何一个违法违规、无牌无照经营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品回收站(点)。

2、全面规划收购网点布局,做到既规范经营,又符合经济发展需要,从经济发展大局考虑,重新研究收购网点的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引导收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对收购网点实施准入条件和资格限制,成立收购行业协会,以内部章程和组织条例等制度约束收购行业经营者自律,依法经营。

3、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是否得到落实,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评价等,对自查中找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如何巩固整治成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4、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根据上级关于重点地区整治的工作要求,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将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后,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工作考评的重要范畴,作为各职能部门履行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1、“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作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依照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的有关要求,有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成效。

2、社会事务局:进行广泛的宣传,表明经济区整治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决心和信心,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综合管理服务,防止流动人员利用出租屋作为地下收购废旧物资的黑点。

3、公安分局:作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的主力军,要切实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纳入日常社会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对区内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依法责令整顿,限期内不整改的,依法通过工商局予以取缔。要强化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的工作力度,加大人力、警力的投入,派驻警力经常到发生电力、通讯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等被盗割的黑点及各废品收购站附近巡查,发现盗窃、窝藏、收购赃物等行为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收购电力、通讯、市政设施等物品的,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对废旧物资行业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

4、工商局: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监督和管理,对无证照经营、营业执照过期、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不按规定亮牌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点依法查处。要严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审批手续关,做到宁缺勿滥。在年检过程中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工商年检。对利用违章建筑经营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综合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对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强制拆除;对废旧物资回收站不按规定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户外广告依法查处;对区内流动收购车、无照收购乱堆停留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6、物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清查高压线保护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点),并通过工商局对上述站(点)给予取缔;对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经营和已被取缔的回收站点,在不服从管理和清拆时采取断电措施;对被认定为违规违法经营和已被取缔的回收站点,在不服从管理和清拆时采取断水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牵涉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催生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是当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纳入社会治理重要范畴,真抓、早抓、主动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以保障,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有力打击盗窃供电、通讯、城市公用设施和非法窝藏、收购、销售赃物以及收购、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职责,建立健全与各项整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形成一个有效的联动机制,共同抓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依法行政,规范治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规范的法律文书,履行告知等程序要求,并注意引用准确的法律依据,执法要公正、严格,对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请示或沟通解决,确保清理整治行动规范有效。

(四)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对现存治安问题进行整治,也要加强防控,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将专项整治的成果加以巩固,建立长效的监控管理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治情况,定期召开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部署,使各单位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将回收市场整治工作作为各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一票否决”范畴,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回收市场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同各单位评先授奖相挂钩,落实好的,优先考虑评先授奖,落实差的,在评先授奖中适当进行扣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信访举报。“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与信访局要注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和举报案件着重查办;

4、建立转办督办工作机制。群众举报的线索,由“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转办,由具体承办部门在限期内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在一定时期内报送“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重要线索实行督办制度,专人负责跟踪,反馈工作情况,工作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送主要领导。

(五)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工作建议等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做好信息情报的报送工作。每个整治阶段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报送整治小结,整个行动工作总结要在20*年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