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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综合管理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6 17:49:04

房地产综合管理

房地产综合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计划、国土房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园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分级评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第六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第七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市或者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暂定资质证书:

(一)申请报告及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验资报告;

(六)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按照不低于三级资质的注册资本和人员条件申请暂定资质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者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毕变更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第十条禁止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买卖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本部门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包括年度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的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到位、使用和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三)遵守房地产资质证书管理、开发建设项目验收规定的情况;

(四)土地闲置和工程停缓建情况;

(五)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六)遵守规划、土地、统计、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十二条经检查,符合原资质条件,没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不良开发行为和情形的,维持原资质。

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的,维持原资质;整改未达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不符合原资质条件的;

(二)不按时、不如实报送统计报表的;

(三)开发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四)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不出示综合验收合格证、不按照规定发放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五)对群众投诉的经查明有过错的行为不依法及时纠正的;

(六)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七)因违反规划、土地、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

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一)连续两年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的;

(二)不申报资质年检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资质检查,应当将处理的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资质升级申请,市或者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资质年检时一并办理或者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市或者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定、年检和资质升级申请等手续,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手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按照项目手册的要求如实填报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相应的事项。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项目手册所载事项进行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年检时将项目手册送市或者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手册记载的内容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屋建设计划时,应当提供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核的资本金证明。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计划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分为预备项目计划和正式项目计划。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计划管理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安排。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回执办理其后续手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对属于国家规定的严格控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接到申请备案资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后,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手续。

列入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住宅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手续。

已办理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延期,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或者未动工开发建设而闲置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年度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基础设施投资,不得低于当年商品房屋计划投资的百分之十。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企业的项目手册中注明,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新的商品房项目不予审批。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缴纳土地转让税费。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规划、施工、销售许可文件的使用人名称应当一致。

依法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当持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文件,办理规划、施工、销售等许可文件的变更手续,并凭变更后的许可文件办理项目手册变更手续。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当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他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建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及规定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或者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有效文件:

(一)已办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持有供电、供水、管道供气部门的准许使用文件资料,已按规范设置门牌、配备邮政信箱等,具备居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

(三)已通知有关单位接收或购置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

(四)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范围内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环境整洁。

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综合验收。对综合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综合验收合格证,同意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应当同时向购房业主出示综合验收合格证,提供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载明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屋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错给购房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当按规定由有关部门接收或者购置。办理移交管理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承担移交项目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以及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分别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或者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年检手续的;

(二)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三)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理和公告的;

(四)不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综合验收或者验收合格后不按时发给综合验收合格证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房地产综合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成本控制房地产项目开发

房地产项目开发在新形势下的成本控制主要是指综合考虑项目开发全过程,合理控制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资金,坚持优化企业资源,降低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的成本,从而获取最大化的企业经济效益。其中,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主要涉及到项目规划设计的成本控制、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招标成本控制和施工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然而,当前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成本控制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的对策。

一、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认识不到位,财务报告不规范

在整个房地产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部门所提供的财务报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决策和审计措施提供一定的数据依据。但是,由于财务报告内容本质上就存在滞后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制定成本控制制度,从而增加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投资成本,进而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风险,严重制约了房地产企业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

(二)缺乏科学的成本控制方法,增加了项目开发的成本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水平。然而,当前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之前,尚未全面考察房地产市场,也并没有对项目开发的各阶段进行具体的成本预估,便盲目的进行投资。同时,还有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高估或者忽略了当地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

(三)缺乏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导致成本控制缺乏制度依据

当前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未构建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成本控制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房地产项目开发各个阶段的成本控制缺乏制度依据,难以从根本上控制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

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和管理策略

(一)正确认识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树立良好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理念

为了有效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水平,首先便需要正确认识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控制,充分重视项目开发准备、实施、竣工各个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树立良好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理念,不断强化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管理意识。当项目开发确定之后,便必须综合全面的分析项目成本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有效提升项目成本估算,并做好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控制风险预测,全面了解可能影响项目成本控制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科学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而有效提升房地产项目项目成本的可控性。

(二)强化项目成本的整体控制,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整体控制作用

为了有效提升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水平,便需要强化项目成本的整体控制,避免将财务管理局限于各个项目资金的核算上。坚持将财务人员的职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整体控制和约束作用。其中,在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的前期准备阶段中,从获取土地使用权、落实资金,到项目的规划设计都应该合理控制成本。因此,应该全面掌握目标土地的情况,通过对丰富的数据进行分析,便有效结合市场发展趋势进行准确预测,最终确定最合理的土地报价,为房地长开发项目成本控制奠定一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还应该严格根据目标地块的特点对开发项目初步方案进行综合规划,如果方案规划难以满足当前市场的需要,便需要合理调整土地获取的策略,以免造成项目开发后期的成本控制失衡。

(三)综合规划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中,应该不断加强项目开发前、项目开发中和项目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合理设置项目开发各个阶段的成本控制方案,综合规划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其中,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个阶段的成本控制应该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核算,坚持将理论与实际有效联系起来,准确找出项目开发各个阶段成本控制的偏差,最终确定完善的项目成本控制策略。通过综合规划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不断强化房地产项目开发各阶段的成本控制力度,从而最大限度提升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

(四)制定明确的成本控制体系,完善成本控制管理机制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管理过程中应该构建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机制。首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成本控制体系,保障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控制的全面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从而确保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顺利进行;其次,构建完善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体系,创新项目成本控制模式,保障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合理性;最后,定期考核房地产项目各个阶段的成本控制情况,保障项目开发整个过程成本控制的连续性,为房地产企业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收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房地产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大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过程中,存在成本控制观念落后、财务部门整体控制作用较低和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机制不科学等问题,所以需要房地产企业不断创新成本控制观念,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整体约束作用,综合规划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制定明确的成本控制体系,以便最大限度提升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王蕊.房地产项目开发各阶段的成本控制[J].中国招标,2015(10):23-26

[2]梁沛沛,谢瑞峰.房地产项目开发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管理研究——以某房地产公司A项目为例[J].价值工程,2012(24):54-55

房地产综合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度、市场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权威、合理奖惩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物价监督管理、信访、人民防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卫生、统计、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的参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社会评价指标和行业评价指标。

本办法所称社会评价指标,是指能够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保持社会稳定等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缴纳政府税费、工程质量安全、水电热气等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支付工程款及信访情况等指标。

本办法所称行业评价指标,是指能够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状况和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办理建审手续、银行的信用评级、开发资质、守法守规及奖励表彰情况等指标。

第七条评价指标内容包括下列方面:

(一)用地行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办理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土地出让金缴纳、配合土地市场监管等情况。

(二)规划行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办理规划审批、配合规划执行监管等情况。

(三)建设行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办理建设审批、配套费缴纳、配合建设市场监管、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四)营销行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办理预(销)售审批、配合预(销)售行为监管等情况。

(五)其他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注册资金、开发资质、企业经营、依法纳税、前期物业管理、节能环保、消防安全、卫生法规执行、住宅交付使用、银行信用、表彰奖励、群众投诉等情况。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由高分到低分分为绿牌企业、蓝牌企业、黄牌企业、红牌企业四个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绿牌企业为信用优秀企业,即分数高于110分,基准分减分不超过5分的企业;

(二)蓝牌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即分数100至109分,基准分减分不超过10分的企业;

(三)黄牌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即分数70至99分的企业;

(四)红牌企业为信用较差企业,即分数低于70分的企业。

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分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第九条社会评价指标和行业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超过限缴期限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偷、逃、抗税,逃、废银行债务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的;

(五)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实存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移交社区配建公益用房的;

(七)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拒不改正的;

(八)未按照规划批准进行建设、拒不整改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综合信用评价指标总分一次性降为0分。

第十一条实行企业信用修复制度,鼓励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证明,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原扣分。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作为统一工作平台,建立网络评价数据库和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各参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依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通过统计报表、信用档案、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方式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入网络评价数据库。各参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负责的综合信用评价项目,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数据库,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数据。

(二)即时评价。进入网络评价数据库的企业信用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总分,实现即时评价。评价结果及企业信用等级随时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排名。每年年底按照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总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企业年度综合信用预排名,并在指定网站和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综合社会各方面反馈意见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排名,并将排名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综合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实行综合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获得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综合分类管理:

(一)绿牌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免予常规检查、可获资质年检免审,符合晋级条件的,经企业申请,可优先晋升资质等级;对参加开发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资格予以免审。

(二)蓝牌企业,可进行正常开发经营活动,对其不作重点监管。

(三)黄牌企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评优活动;在开发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中严格审核资格,整改不彻底,不能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已完成整改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开发项目招投标和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

(四)红牌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整改期间冻结其各项审批手续,不予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允许参加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及各种开发项目招投标;三年内不得晋升更高等级的开发资质,情节严重的,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红牌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员有关情况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存留期3年。存留期内不得到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其他企业担任同类职务。企业因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被清出开发市场、吊销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存留期5年。存留期内不允许到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其他企业担任同类职务。

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上对外公开,供公众查询。

第十八条中、省直,外埠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参加本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评价排名情况同时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建立信用评价工作监督制度。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参评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的评价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建立受评企业申诉受理制度。受评企业对评价内容、程序或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评审委员会指定相应部门依据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

第二十一条建立重大事项跟踪问效制度。对限期整改项目,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检,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改正;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查明情况,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情况由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参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房地产综合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资金管理;风险

房价高企已经影响到了国计民生,成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之一。在国家统一的各类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各地政府的限购、限价措施影响下,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供应量趋紧,项目资金回笼的速度和计划的完成难度增加,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面紧张的局面进一步严峻。

一、房地产企业资金的现状

1.资金筹集难,资金周转率下降,财务风险加大

房产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在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存在。资金不足的原因不仅有企业自身投资决策不恰当、筹融资渠道单一的原因,也有企业日常运营缺乏有效的管理造成。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周期长、工程管理不到位、销售缓慢变现能力差,都会导致资金占用量增加,影响资金周转率低。为了降低融资风险,国家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难度,房地产企业要从银行取得开发贷款难度增加,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加大。企业一旦周转不灵,不能及时补充运营资金,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2.资金管理不科学、不主动现象明显

房地产企业管理流程中,有很多企业还是采用传统的记张、编制资金报表的形式,使得资金报表存在滞后性,不能够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推进情况。一些房地产企业忽略了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在做项目规划、评价、前期策划、招投标、签订合同等流程上,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度不够或者根本未参与;在项目开服过程中,对资金管理中的预测、控制、分析等缺乏重视,因此企业自身资金和项目不符合的情况屡见不鲜;资金使用与业务进度不协调,造成资金不能有的放矢,用在刀刃上。房地产企业在资金管理的过程中不够积极主动,影响了资金管理的效果,很多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的过程中,消极怠工,无法充分发挥资金管理的作用。

3.资金管理意识不强,流于形式

房地产项目开发占用资金量大、开发周期较长。一些企业在按业务执行情况编制资金预算时,相关人员对资金管理重视力度不够,缺乏对资金计划、实际使用情况的关注和分析,资金预算的可执行性低下,资金出现不合理利用,使得企业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资金管理考核制度不完善,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造成资金预算管理流于形式,不能在运行中完善、提升。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资金预算,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经常受资金影响工程进度,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到接下来的项目建设资金。

4.融资渠道狭窄

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比较大,因此想要满足资金需求,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房地产企业需要进一步扩展融资渠道,广阔的融资渠道能够更好地满足资金需求。但是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融资效率与融资质量无法满足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需求,无形中增加了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难度,影响了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效果。很多时候,房地产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由于自身资金量不足,需要对外融资,但是受资金融资渠道的限制,房地产企业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因此很多的房地产项目受资金影响无法顺利完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不利。

5.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

房地产企业为了能够提升资金管理水平,针对资金管理制定了制度,这对于有效规范资金管理人员的行为具有积极地意义。但是资金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影响了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定与企业资金管理真实情况存在差距,影响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不利于房地产资金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的规范。另外,在房地产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导致资金管理制定不够完善,影响了资金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由于缺乏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风险不断提升,风险一旦爆发就会给房地产企业造成致命威胁,不仅影响了资金效益的提升,甚至会造成房地产资金链条断裂,因此作为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应该对资金风险管理高度重视。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的思路

1.在项目前期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的管理从房地产投资的决策阶段就应开始。只有提升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才能通过房地产项目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提升资金的稳定性,为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在项目前加强对于项目可行性的研究分析,能够提升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对于项目的认识,提前准备项目开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另外,通过项目前期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能够对于项目中的资金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提升资金的利用率,提升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筹集资金

受国家金融政策影响,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不利于房地产企业更好满足资金需求,为了能够提升房地产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房地产企业应该拓宽融资渠道。首先,房地产企业应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根据金融产品的特征,设计资金管理方案,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其次,在信息化时代下,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合规的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成立行业的融资平台,在融资平台上通过互相融资解决资金融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充分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在传统信贷基础上,可以借助IPO上市、信托、联合开发等融资的形式,扩大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多元化。

3.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中,应该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的意识,综合性考虑各项因素,用好预算管理工具,增强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资金的管理意识。通过预算编制,能够对于未来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规划,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可靠保证。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使用需要与资金预算相互结合,资金管理与企业的项目运营之间保持紧密的联系,通过提升资金与项目运营的联系,提升资金使用率,保证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资金管理者根据预算数据能够提升资金审批的科学性,为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保证。并及时将资金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以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损失,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

4.加强营销渠道的管理,加快产品销售和回款

为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房地产企业应该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重视,提升资金的回款率,增加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量,保证资金链的稳定。为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房地产企业应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融资为了提升资金的回款率,房地产企业应该优化营销策略,提升应收账款回款率,缩短资金回款时间。房地产企业想要提升资金管理水平,还需要加强对于客户信誉的管理,开展对于贷款买房的客户的信用调查以及还款能力调查,保证客户能够按时还款,提升资金安全性,为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可靠的保证。

5.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控体系

房地产企业应该进一步的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简化工作流程,提升资金实用效率。在进行日常的管理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人员的行为,为资金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在制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深入资金管理的实际过程中,针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制度,有效规范资金管理行为。尤其针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应该提起重视,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提升资金安全性与可靠性。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周期长、占用资金量大、资金回笼比较紧迫,所以更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因此企业有关部门应综合分析企业运营特点,结合当前政策和市场变化,充分提升资金的安全性,为资金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保证。为了降低风险,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督管理部门,为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保证。

三、结语

房地产综合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形势;房地产;投资管理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领域的发展速度和变化速度越来越快,甚至每一季度的房地产市场行情都会出现一定的差异,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测和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变化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判断,采取更为妥当的措施,需要对房地产进行科学化的投资管理,因此本文针对新形势下房地产投资管理进行探究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希望能够给相关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房地产投资管理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政策因素

当前我国始终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政策,而在房地产投资领域中,各类投资风险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就在于现如今的国家政策层面,当前房地产行业领域所涉及的政策类型相对较多,不仅涵盖了房地产土地资源,同样也有城市建设与规划、税收等多方面的政策内容,近年来我国针对土地资源等制定了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与手段,提高了对各类资源的宏观调控力度,这也使得我国各地区土地价格逐渐升高,同样也给房地产领域的投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对房地产行业的自身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二)经济因素

房地产产业的发展与项目的收益价格等关系密切,房地产项目施工周期较长,从项目的策划阶段到项目落成之后投入市场时间周期内,往往会存在一定条件的市场环境变化和政策变化,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人工成本和建筑成本的增加也会导致房地产项目的经济因素和收益因素发生巨大的变化,进而导致房地产投资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三)能力因素

房地产投资管理的主体能力水平直接影响了项目投资风险要素,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投资主体会应用不同类型的融资和运营方式,这也使得在进行房地产投资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所不同,其中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也会直接影响房地产项目的具体投资风险,因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敏感度,加深对国家政策以及房地产领域行情的了解,切实提升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

二、新形势下的房地产投资管理的诸多挑战

(一)现代信息技术的变化挑战

在当前新形势发展势头之下,网络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类信息骤然增加,直接影响了房地产领域参与者所作出的诸多投资管理与决策。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信息的丰富性尤为重要,不仅是电脑和手机以及各类多媒体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使得各类信息被第一时间进行调用和存储,而投资管理人员也可以随时随地在网络环境中或现有的信息库中调取所需的行业资料等内容;除此之外也可以应用现代卫星技术和遥感技术,进一步探索城市的发展变化情况,为房地产投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挑战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房屋建筑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规模逐渐提升,但是对于各个城市而言,土地资源仍旧非常有限,不仅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居住生活用地需求,同样也要具备休闲、公共服务等多重要素的土地应用需求,因此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紧密联系。如果房地产行业度过了强盛阶段,则会慢慢趋于走向弱势,致使二手房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直至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后期也会逐渐显露出更加稳定的发展态势[2]。房地产行业中存在较多开发商大规模的购置土地,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并从中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利润,如果一味的让房地产行业就此发展,则会让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土地购置,并应用负债、抵押等形式进行资金贷款,再加上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存在较大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因此房地产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工作需要真正认识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变化所带来的诸多挑战,提高对市场的灵活应对效果。

(三)消费者群体观念的变化挑战

新形势下,房地产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当前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追求吃饱穿暖,反而追求更高水平的生活质量,这也使得人们越发关注住房结构和住房区位,导致对现有房地产项目的结构、样式、设计等综合要求更高,甚至会相应的选择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各类装修材料等等,因此在新形势下房地产的投资管理也要真正实现对消费者群体观念的变化应对,针对消费者的平均消费水平有效规避房地产投资风险。

三、新形势下的房地产投资管理对策

在新形势发展影响之下,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投资管理的能力水平,需要紧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行情,抢占房地产领域的商机。对于房地产投资人员而言,如果无法紧跟时展潮流,进行全面的改革与创新,则会迅速流失商机,因此在新形势下,房地产投资管理的对策可以从三方面出发,实现房地产投资理念的创新、房地产投资内容的创新以及房地产投资制度领域的创新,切实转变以往的房地产投资资本结构和资本所处范围,实现知识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密切融合。

(一)房地产投资管理理念的创新

现如今全社会范围内已经逐渐实现了知识经济的重要变革,而对于很多企业而言,知识同样也是直接影响未来发展和前进路线的重要资源和体现之一,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投资管理的过程中,要切实强化知识经济这一侧重点。对现有各类资本进行强而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对于知识资本要进一步明确其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知识资本的专业性和超前引导性。在新形势发展进程中,房地产投资管理要明确知识经济的重要主导作用,积极应用更加新型的投资理论和市场经济发展理论,始终保持创新精神,掌握更多的房地产领域投资知识,丰富自身现有知识体系,全面改革原有的房地产投资管理理念,实现投资管理以及资本运营的全面化发展,推动各类信息技术的全方位整合,助力房地产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决策,确保房地产投资管理水平始终保持安全性和合理性,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和价值。当前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网络信息异常繁杂,这也使得人们往往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形式也打破了原有的投资观念和销售理念,因此在房地产投资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应用网络信息资源和网络平台,最大程度上减少房地产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不必要亏损问题和风险问题,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及时规避,综合应用不同类型的信息提高房地产投资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效果。

(二)房地产投资管理内容的创新

新形势的发展不仅仅意味着资本经济时代的逐渐远去,更加意味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悄然来临,在新形势发展之下,房地产投资管理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实现利润分配管理,同样也要强化筹资投资等综合型管理的创新。只有进一步筹集知识资本,才能保证筹资的管理者能够实现资本作用的最大化效果,同时也可以对各类风险投资进行吸收,让其成为投资主体资金的主要来源。对于房地产投资管理者而言,要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投资管理理念,特别是对于人力资本方面要强化投资,针对房地产投资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引进和培养,并对投资开展之前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确保房地产投资项目可靠性和合理性更强。除此之外,我国当前各地区房地产项目繁多,风险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投资管理时可以应用多种类型的项目组合投资形式,投资方可以在对现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同时针对类型相距甚远的项目进行充分整合,合理规避单一项目所出现的投资风险,最大程度上保证房地产投资方面的经济效益。但是作为投资方也要切实强化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开展之前所开展了项目调研,针对房地产建设方和项目实施相关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提高房地产项目管理与投资的可靠性效果。在应用现有资金进行组合式投资时,可以实现对不同项目类别的有针对性投资,既保证了原有资金的流动性效果,也可以规避房地产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诸多风险问题,为房地产投资管理综合效果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房地产投资管理制度的创新

近年来房地产投资管理领域的发展越来越快,再加上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进行房地产投资与管理时要真正实现制度层面的创新。首先需要强化对各类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合理规避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现有的信息化和技术优势可以全方位的获取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以及当前国家政策的发展情况,同时房地产投资管理人员可以对现有信息和数据、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与讨论,为投资方提供更加安全可靠、风险性相对较低的投资意见和投资决策。除此之外,也可以专门建立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财务分析制度、投资资金监控制度以及必要的奖励制度等,更加符合知识时代背景下的新形势发展需求,既保障了投资方的综合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也能合理的规避项目投资风险问题。特别是有针对性的建立财务监控制度,能够对各类资金的流向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与分析,有效规避各类投资风险问题,提高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四、总结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进程中进行房地产投资管理,需要全面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和发展动态,特别是针对当前政策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能力因素等进行全方位的论证与考察,积极应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变化挑战,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挑战以及消费者群体观念的变化挑战;基于此,本文针对新形势下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对策进行探究,可以从理念、内容、制度三方面实现创新和发展,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房地产投资管理领域综合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赵西卿.论新形势下的房地产投资管理[J].投资与创业,2018(6):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