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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精选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无人机;遥感技术;地质灾害;调查1无人机遥感概述

1.1无人机遥感基本构成

无人机遥感由硬件、软件以及通信这3个基本系统构成,所具备的功能主要有飞行高度、续航时间、有效载荷、飞行平稳度、导航精度、巡航速度、起降方式等[1-2]。无人机遥感是否能得到各领域青睐,并起到明显的效果,直接取决于其功能是否齐全且有效发挥。

1.2无人机遥感数据获取

以往,无人机遥感的数据获取主要是在飞行过程中采集信息生成数据,落地后再下载下来,而后进入数据处理环节。但随着技术的更新应用,目前无人机遥感采集到的高分辨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能够实时传输到地面决策部门,实现了全天时运作,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瞬间提供应急救援。数据获取和实时传输的途径受环境影响而有不同选择,除了卫星传输方式之外,还有视距微波传输、超视距数据网络传输等。一般是将获取的数据进行编码、压缩,以此大大缩短传输时间,且能同时开展数据处理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1.3无人机遥感数据处理

无人机遥感数据处理主要是对所采集的图像进行处理,分为纠正、拼接以及对应应用这3个部分。几何纠正是对镜头未按照正常线性运动、飞行器不稳定等情况造成的图像和投影不完善进行纠正。无人机遥感搭载的相机或扫描仪一般体积和像辐都不大,因此收集的图像数量非常多,飞行过程中若遇到较强气流,就会出现不稳定情况,导致角度倾斜,拍摄和投影的每幅图像各不相同,因此要对其逐一纠正,工作量较大。提高检查影像和飞行的质量的效率,一般需要借助导航数据(GPS)、姿态测量(IMU)数据,通过图像特征自动匹配与数据快速处理算法得到数据,再对其进行区域平差,利用内插方式构建数字高程模型(DEM)与正射影像图(DOM)。而计算点云、校正图形,则是借助GPS数据和IMU数据,以激光雷达数据(Lidar)和微波遥感数据为依据,生成数字高程模型与雷达影像图[3]。

2无人机遥感在地质灾害调查中的应用优势

2.1灵活、实时地监测地质灾害状况

目前已研发并投入使用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种类很多,如高精度GNSS、裂缝报警器等。不过,应对地质灾害的重点在于突破其预知难题,防患于未然,但上述监测仪器面对分散、数量较多、规模不一的地质灾害时,监测效果并不如意,而专业监测仪器成本较高。在此背景下,无人机遥感应运而生,它能够借助不同种类的遥感器收集地质灾害信息,实时监测和预警地质灾害。在校正了无人机遥感收集的多光谱数据,得到数字高程模型与正射影像图,依据这两项可分辨地质灾害的具体分布和当前状态;对监测数据进行多次对比后,能够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存在隐患的地方及其发展情况。特别是对于人力无法开展调查工作的地形来说,无人机能够克服阻碍,在高空灵活飞行,全时段监测地质灾害。而通过高精度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激光雷达LiDAR技术[4],能够形成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及时观察地形情况,在地面、斜坡等动态变化监测中发挥着有效作用。

2.2高效、精准地提供应急救援数据

地质灾害出现后,实时调查数据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不可少的依据,有利于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灾害及其影响,人员及财产,交通及可能发生的连带灾害等方面的情况,进而快速制订救援方案,采取更科学的救援技术。然而,通常地质灾害刚出现时,救援人员面临着连带或者二次灾害的威胁,同时常规调查用时较长、准确度难以保证,因此常常延误救援的最佳时机,造成更多更严重的不良影响。无人机遥感几乎能在所有环境中起飞,正常运作后,短时间内便可收集地面信息并形成数据,而后实时传输到地面,便于地面在接收数据的同时对数据进行处理,快速生成精确遥感图件,以供灾害救援人员参考。多传感器受气象条件影响较小,通过多光谱数据能够及时观察灾害现场,微波遥感能在大雾天气仍然正常运行,红外传感器打破了黑夜限制,由此实现了全天候获取数据,而高清视频则能够将现场情况实时呈现给地面工作人员。总体来说,无人机遥感提供的数据,给工作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进而实施救援奠定了重要基础。

2.3全面、详细地评估地质灾害情况

无人机遥感获取灾害信息并生成数据后,经过校正、拼接,就能得到关于灾情的准确数据,用以支持工作人员进行灾情解译。遥感解译能够全面、详细地呈现地质灾害相关情况,比如:灾害的准确位置、形状,受到破坏的地面范围,地形、植被、河流及道路发生的变化,是否形成堰塞湖,可能面临威胁的群体、可能发生的连带或二次灾害等,都包含在图像数据中。而后,利用GIS软件,结合相关数据,根据专家指导构建灾情模型,评估地质灾害的范围、导致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受连带影响的群体、组织和一些隐性损害等[5]。灾后救援、重建工作以及预测和防患可能再次发生的灾害导致更严重的后果,都需要以灾情评估结果为依据。

3无人机遥感在地质灾害调查中的具体应用

无论是单种地质灾害还是组合出现的地质灾害,通过无人机航空摄影系统获得的遥感图像,利用专门的色调、纹理以及形态等元素,能够将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从地面上凸显出来,由此形成工作区。

3.1无人机航空摄影系统

3.1.1系统组成。以Quickeye(快眼)无人机系统为例,其配置了CCD相机,该相机具有分辨率高、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能够全方位、全天候拍摄影像。并且,支持提前设计、实时把握无人机飞行路线,能高效获取和传输数据等,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智能,且作业水平较高。3.1.2航空影像的处理。在航片数据收集完成后,通过DPGrid(航测处理软件)来处理所得数据,形成正射影像图,再通过专业拼接工具ErdasImagine(遥感图像处理软件)和ArcGIS软件,来拼接正射影像并输出。为了保证野外地区测图中有充足的控制点,采用空中三角测量方法,基于有限的野外控制点,无需到野外就对控制点进行加密,并计算出它们的高程与平面位置,以此补充野外控制点的数量。3.1.3地质灾害遥感解译。根据地质灾害区域基本地理信息,借助遥感影像,探讨地质灾害情况的过程,被称为遥感解译。一般是在无人机航拍得到正射影像图后,在地面相关部门,结合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辅以野外验证方式,来解译要调查的地质灾害。

3.2无人机高分辨率影像在地质灾害调查中的具体应用

3.2.1形成解译标志。遥感影像所呈现的地物,各有各的特征,是区别和了解不同地物的主要依据,这就是解译标志。遥感解译标志的形成,需要考虑形状、体积(面积)、颜色、位置、纹理以及阴影等直接相关元素。不过要解译地质灾害,还应考虑与之相关的所有因素,以保证解译的详尽与全面。总体来说,解译标志是在逐个分析所有相关因素的影响特征的基础上形成的。遥感影像解译是综合依据图像的影像及空间特征,再加上除此之外的相关信息资料,按照生物地学逻辑,保证精准性和真实性,由浅及深、由此到彼地推理、演绎的过程。3.2.2解译地质灾害。前文提到遥感影像图会利用专门的色调、纹理等元素将地形灾害区域从整体地面中凸显出来,根据此方法,再加上解译标志,就能够基本上解译目标工作区,确定若干地质灾害位置,然后结合野外排查和复合,确定真实的灾害地点,完成对其的详细解释。该文以滑坡、裂缝、崩塌、切破等地质灾害为例进行说明。(1)滑坡。在黄土地区,经常发生滑坡地址灾害,利用遥感影像解译该地质灾害时,能够展示其规模、形状、地点等物理影像特征。而所依据的就是遥感影像图通过专门的色调、纹理以及形态、阴影等呈现出的滑坡情况。多次滑坡解译认为,滑坡灾害的发生是有迹可循的,一般当斜坡坡度为30°~60°时,比较容易发生滑坡灾害。同时,根据遥感影像,能够发现滑坡体下滑大多会形成圆弧形的滑坡壁,灾害体两旁多是冲沟发育,因此边界明显。遥感影像中的滑坡壁,色调、纹理都与其他环境不同。另外,结合遥感影像方向以及缩略比例,能够了解滑坡的面积和滑动方向[6]。(2)裂缝。解译裂缝能够准确定位其地点,了解其是否稳定以及面积大小等,参考的就是遥感影像呈现出的特殊的色调、纹理、阴影以及形态等。如果裂缝不大,就很难单纯依靠目视来解译,需要根据地形图中的阴影和纹理等来完成裂缝解译工作。该过程中,要考虑陡坡的梁顶两旁,结合影像比例尺求得裂缝具体长宽。如果裂缝已经出现,解译时重点考虑阴影因素;如果未裂开,解译时则重点考虑纹理因素。(3)崩塌。解译崩塌,重点参考遥感影像中崩塌面的不同色调。多年崩塌解译发现,公路、河流、沟壑峡谷等陡坡上,是崩塌常发区域。通常崩塌体不会太大,遥感解译并不容易,因此遥感影像大多只呈现新出现的崩塌的情况,需要野外勘察确定崩塌的真实信息[7]。(4)切坡。切坡常发生在窑洞中和道路上,解译时主要参考遥感影像图中呈现的特殊的色调和纹理因素。相比之下,窑洞切坡的危害性更大,因为其会使坡体出现严重松动,极易诱发崩塌和滑坡。实地考察发现,不少人会选择滑坡壁作为建窑地点,这些滑坡壁此前曾发生过滑坡灾害,而建窑活动很有可能会导致滑坡灾害复发。

4结语

总体来说,近些年,无人机遥感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逐渐走向成熟,体型小、便携灵活、精度高、受干扰因素少等优势更加突出,从而在地质灾害、地理资源调查、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地质灾害调查中,其的应用,提高了关于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救援以及灾情评估的效率和准确度,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了巨大价值。

参考文献

[1]晏磊,吕书强,赵红颖,等.无人机航空遥感系统关键技术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4(6):67-70.

[2]马乐.无人机航空遥感系统关键技术分析[J].中国设备工程,2020(17):195-197.

[3]侯庆联.基于无人机遥感影像的金枪鱼鱼群识别系统研究[D].上海:上海海洋大学,2020.

[4]吴秀坤,谭礼金,吴本林,等.无人机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调查中的应用[J].工程技术研究,2021,6(5):32-33.

[5]刘宇.无人机遥感真正射影像高精度制图[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9.

[6]张建新,钱罕林,何薇,等.无人机遥感的滑坡地质灾害监测[J].新疆地质,2021,39(3):507-509.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第2篇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地质矿产局。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电业局、物资总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种工程抗灾抢险,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灾害的抢险任务。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粮食局、教委、物资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五)市政保障组

市水利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居民的给排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搭建临时住宅。

(六)治安与交通管理组

市公安局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通讯保障组

市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八)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输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九)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十)灾害调查及监测组

市地质矿产局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筹措和拨款。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总责。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灾领导机构,组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备足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灾害后,抢险救灾队伍能够快速出动,及时救援灾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抢险救灾机构及抢险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影响分析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情影响分析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分临灾和灾后两种情况:

(一)临灾时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处于临灾状态时,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做好启动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避灾疏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因险情扩大,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及险情实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地质灾害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随时将灾情变化趋势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指挥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同时将灾情规模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在启动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必须赴现场进行应急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市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部署、指导和协调各抢险救援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平息灾害谣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市地质矿产局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见附件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由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通讯公司检查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六、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启动

各乡镇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完善行业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市政府命令及时启动本部们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七、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第3篇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省、市有关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4、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当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

1、*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抢、排险队,*同志兼任抢排险队队长。

3、治安保卫队,*同志兼任治安保卫队队长。

4、医疗救护队,*同志兼任医疗救护队队长。

5、后勤保障队,*同志兼任后勤保障队队长。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地质灾害抢险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灾情信息;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金。

3、县交通局: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县水务局:组织和督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对水库四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组织灾区供水设施的恢复、保障灾区供水;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5、县建设局:组织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组织当地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6、县民政局:及时掌握各地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医疗和防疫情况。

8、县*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同时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

9、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每1至3小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及时在县广播、有线电视台预报。

10、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11、县电力局: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学校、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12、县武警中队: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组建、落实抢险救灾人员

*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县级地质灾害抢险队。现场指挥由各包联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各乡镇长担任。各乡镇应当成立应急抢险分队,对人员要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测和预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下,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形成县、乡、村、点四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气象资料和汛情信息。

(二)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在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直接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在地质灾害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各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县气象主管部门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同时要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

县政府在省、市地质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省、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助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要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县政府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六、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第4篇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地质矿产局。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电业局、物资总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种工程抗灾抢险,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灾害的抢险任务。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粮食局、教委、物资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五)市政保障组

市水利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居民的给排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搭建临时住宅。

(六)治安与交通管理组

市公安局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通讯保障组

市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八)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输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九)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十)灾害调查及监测组

市地质矿产局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筹措和拨款。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总责。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灾领导机构,组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备足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灾害后,抢险救灾队伍能够快速出动,及时救援灾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抢险救灾机构及抢险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影响分析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情影响分析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分临灾和灾后两种情况:

(一)临灾时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处于临灾状态时,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做好启动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避灾疏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因险情扩大,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及险情实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地质灾害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随时将灾情变化趋势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指挥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同时将灾情规模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在启动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必须赴现场进行应急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市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部署、指导和协调各抢险救援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平息灾害谣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市地质矿产局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见附件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由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通讯公司检查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六、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启动

各乡镇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完善行业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市政府命令及时启动本部们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七、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第5篇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省水利厅关于防治我省山洪灾害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76号)、《转发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139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188号)以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年)》,制定本预案。

(三)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

(3)因灾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因灾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直接影响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直接影响铁路沿线、国家和省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干线、市政道路和航道正常通行,或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灾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发生中型(III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

2.跨区、县级市的突发地质灾害;

3.超出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理能力的地质灾害。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群专结合的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六)防治区划分。

1.划分原则。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分析、总结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内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危害情况(受灾害威胁的人口和财产)以及人为活动强度,评价、预测其潜在的危害程度,划分出重点防治区(A)、次重点防治区(B)和一般防治区(C),再依据主要灾种划分防治亚区。防治区分布情况见附件3。

2.重点防治区(A)。

(1)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亚区(A1):包括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横坑村、西坑村、联民村、联丰村;从化市良口镇联群村、胜塘村、锦村、小杉村、水埔村、鱼洞村,鳌头镇洲洞村、黄茅村、石咀村、山心村、茂墩村;国道G105线从化段;省道S355线增城派潭段。

(2)地面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2):包括白云区江高镇、人和镇矮岗村、钟落潭镇;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花东镇李溪村、赤坭镇剑岭村、狮岭镇和雅瑶镇叁境村、新村、旧村、三向村。

(3)原煤矿采空区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3):包括白云区石井街,嘉禾街、均禾街。

(4)软土地基沉点防治亚区(A4):包括荔湾区海龙街、花地街、石围塘街、岭南街;白云区金沙街;番禺区钟村街;南沙区横沥镇、万顷沙镇;萝岗区夏港街。

3.次重点防治区(B)。

(1)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1):包括萝岗区联和街天鹿湖社区、联和社区,萝岗街岭头社区、长平社区、黄登社区,永和街,东区街火村社区、刘村社区;从化市鳌头镇丁坑村、宝溪村、白石村,温泉镇龙星村、宣星村。

(2)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治亚区(B2):包括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荷塘村,炭步镇东风村、大涡村;从化市鳌头镇中堂村、新隅村、下西村、龙角村,良口镇石岭村,吕田镇;增城市派潭镇上九陂村、榕树吓村、高滩村、亚口冗村、七境村、汉湖村。

(3)软土地基沉降次重点防治亚区(B3):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大石街、石楼镇、石基镇、沙湾街、东涌镇、鱼窝头镇、榄核镇、大岗镇,南沙区龙穴岛。

4.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C)。

(1)软土地基沉降防治亚区(C1):包括番禺区新造镇、南村镇、市桥街,南沙区黄阁镇蕉门村、深湾村。

(2)地面塌陷防治亚区(C2),包括花都区赤坭镇莲塘村,炭步镇骆村。

(3)崩塌、滑坡防治亚区(C3),包括番禺区大岗镇丘陵地区,从化市东部和东北部低山丘陵地区,增城市(除派潭镇以外的区域)。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和市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林业局、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电信局,**电网公司**供电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副局级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机制;当本市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3)在省人民政府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做好特大型和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警备区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

(4)指导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部署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地质灾害应急信息。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专家咨询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从**省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灾害成因和类型,评估险情和灾情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调查处理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成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落实有关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应急监测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或险情变化情况,配合专家咨询组提出防治建议。

5.信息管理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国土房管局、民政局、气象局组成。负责受理地质灾害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组织信息及新闻。

6.抢险救援组。

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对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和统计,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负责调集相关的专业技术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7.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8.群众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会同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负责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9.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交委、市政园林局、电信局,**电网公司**供电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经费、设施、设备、物资、运输、供水供气、通讯、供电等方面的保障。

10.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组织。负责交通管制,维护灾发现场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互联网新闻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应急办:协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处置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市级重要商品的储备、动用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电力等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掌握灾区社情动态,组织打击盗、抢救灾物资和阻挠、破坏救灾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检查督促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参与、协调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对因违章或违法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公路建设单位对公路沿线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参与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加固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水利设施;依法加强河道管理,清除河道内的一切阻洪建筑物;认真搞好水土保持和控制水土流失;参与水利设施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通报汛情动态。

市农业局: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伍,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供水、供气管道,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占用林地、林木砍伐的问题。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落实旅游区聘请专业队伍对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督促旅游区设立警示牌和监测点,对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点要尽快治理;当旅游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采集气象信息,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有关区、县级市气象局为同级党委、政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电信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保障灾区应急机动通信和抢险救灾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

**电网公司**供电局:负责保障防灾救灾的电力供应。

(四)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交办的应急任务。

(五)应急联动机制。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占用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地质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公安部门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紧急情况下,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警备区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

三、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立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与数据资源共享,连接省、市、区(县级市)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对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专项调查和专业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报警与应急预处理制度,落实职、责、权、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进行预警处理。

2.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国土房管局、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2.巡查地质灾害险情。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防灾明白卡”由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提供样版和技术指导。

4.建立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1)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在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未启动之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在汛期(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联合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2)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29号)规定,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统一划分为5个等级:1级定义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其中3级在预报中为注意级,4级在预报中为预警级,5级在预报中为警报级。3~5级预报,分别用黄色和橙色表示,5级警报,用红色表示。各等级含义和防御措施如下:

等级颜色含义防御措施

1级无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无

2级绿色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无

3级黄色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注意级)采取防御措施,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4级橙色灾害发生可能性大(预警级)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居民,密切注意雨情变化。

5级红色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警报级)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三)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应急办和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2)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应急办和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等级,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I级应急响应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级响应。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响应)。

(1)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级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2.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响应)。

(1)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级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必要时,由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响应)。

(1)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市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响应)。

(1)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2)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区(县级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新闻报道。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具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四)应急响应结束。

1.I、I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媒体和社会;II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咨询组会商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媒体和社会。

2.应急响应结束后,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撤销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会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转入灾害后期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灾害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抚灾民,组织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尽快消除灾害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临时征用的房屋、车辆、设备物资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以及征用劳务要按照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要依法补办手续。

(三)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部门要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民政部门除做好灾民生活安置救济工作外,要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的尸体,并做好其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物资、商业、供销、农贸、交通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供应工作;水务、市政、电力、电信、公路等部门要做好所管辖的灾毁工程修复及恢复供水、供电、保障通讯和交通运输畅通,所需经费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经贸、农业部门要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

(五)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民政局核实统计地质灾害损失资料,评估灾害级别,总结抗灾救灾措施及经验教训,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市、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以及抢险救灾的物资与装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房管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房管局、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五)宣传教育。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级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操作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后的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三)预案的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地质灾害。

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4.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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