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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精选

地质灾害防范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的山体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2009年我县地质灾害基本形势

我县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镇等丘陵地区,由于胀缩土发育,遇连阴雨极易发生滑坡。*镇一带由于地质环境差,岩层风化破碎,也极易发生滑坡。南部瓦道子石膏矿区多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北部花岗岩矿区由于矿点多、剥荒后大量的废土、废渣随意堆放,且开采断面过高,易发生崩塌、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特别是磁铁粉选矿厂,随意剥荒采矿,大量的废渣尾矿沿沟倾倒堆放,尾矿库、拦渣坝设计、建造不符合规定,极易发生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截止2009年4月1日,我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3处,涉及19个乡镇69个村,威胁*35户4003人;2008年全县新发生地质灾害11起,激活地质灾害隐患点12起,直接经济损失184.2万元,潜在经济损失1576.7万元,无人员伤亡事故。

二、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特征

全县23个乡镇中有19个乡镇有地质灾害隐患,隐患点合计113处,其中有5个乡镇隐患点达*处以上,分别为*镇18处,*镇*处。

三、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矿区。

(二)重点防范点:1、堰口镇**滑坡、**铁路、316国道、2*国道辖区沿线的滑坡、崩塌。2、**矿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威胁到村民生命财产和峡大路行车安全及矿山生产安全。3、*花岗岩矿、磁铁粉厂采矿区。露天矿坑采面高,坡度大,边坡失稳,废石废渣多且随意堆放,汛期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4、**湖风景旅游区由于所处地质环境较差,节假日游人集中,应重点做好防范。5、在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山区村民建房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削坡、高填等活动易造成边坡失稳,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应引起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

(三)防范期:受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影响,我县降水多集中在6—9月份,特点是来势猛,成灾突然,危害严重,此外,在冬春季节也时有发生。

四、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土、水利、气象、交通、城建、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设立办公室(电话:*)。

(二)群防群治,夯实责任。全县1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的原则,县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全县的防灾减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凡区域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并履行好各自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气象部门:编制本年度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适时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地灾气象预警、预报,为全县各区域地灾防治搞好气象服务。

水利部门:编制本年度全县流域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重点规划好上年度和本年度地灾隐患点周边排灌工程防渗和塘库选址及整治工作。

交通部门:编制本年度全县公路边坡、交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城建部门:编制本年度全县城镇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重点是受威胁住户的防治治理,严格按照《*县(20*-2*0)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进行乡村建设的选址规划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受威胁的厂矿企业、学校、旅游景区等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村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群策群防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落实责任,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认真填写并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落实各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

(三)严格制度,强化检查。1、值班工作制度。各级防灾减灾机构都要坚持汛期(5月1日—9月30日)24小时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险情和灾情,加强上下联系和协调,确保联络畅通。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3、汛前检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宣传动员、组织机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及物质、经费、通讯、防灾责任落实、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方法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上级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写出防灾减灾汛前检查报告,报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4、汛期巡查制度:在汛期,特别是主汛期,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整改,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重要地质灾害防范区段不但要加强暴阴雨中的巡查,还要重视雨后十日内的巡查检查。发现险情,适时启动防灾预案,疏散撤离受威胁群众,设立危害警示标志。同时,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件。

(四)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测、预报及治理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建立新时期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要求

列为省、市、县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的有:茶镇万家槽滑坡、堰口镇刘家岭滑坡、古城镇何家坡滑坡、高川镇后街滑坡、高川镇薛河村吕邓组滑坡、茶镇木竹坝村二组罗家河滑坡、杨河镇蒿坝台村九组陈家峁滑坡、左溪乡瓦道子石膏矿区塌陷、北部花岗岩矿区等。对以上滑坡点,各乡镇应重点防范,要选派专人担任监测员,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

*县200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应急组织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组成,县国土资源、城建、交通、财政、水利、气象、卫生、药监、电力、邮政、电信、*、农业、教育、民政、扶贫、经贸、供销和旅游景区及驻*厂矿等部门和单位、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机构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

二、应急处置灾害的职责

(一)县应急指挥部职责: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县应急指挥部必须根据灾情,制定抗灾具体措施和方案,调集抢险队伍和物品、器具,现场指挥救灾工作。各部门要服从统一调度,令行禁止,上下形成合力。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抗灾工作中负责信息传递收集、汇总、统计受灾情况,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完成初步灾情调查报告。

(三)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城建部门:负责灾民的临时住地选址、搭建临时住房,承担同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临灾迅速组织抢修公路。优先运送抢险物质,并负责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负责监测、预报,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

财政部门:负责救灾所需的器具和物质的购置,为救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水利、电力部门:负责灾民的人畜饮水、生活用电问题,以及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恢复。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含人工影响天气情况报告),必要时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区域性地质灾害预警。

卫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奔赴灾区抢救、医治、转送伤病员,防治和控制疫情扩散,接收、分发捐赠的医疗药品、食品。

邮政、电信部门: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保证通讯和邮政畅通。

民政、扶贫部门:负责核查、收集、汇总因受灾造成的人畜伤亡,房屋倒塌等各类灾情。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发放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的吃、穿、住不出问题。负责接收、登记、发放社会各界的捐赠救灾款物。

农业部门:负责灾区农业受灾、损失情况的检查、收集汇总和上报,做好灾区农业生产恢复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部门:负责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和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害混乱窃、抢、拾取财物和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地灾启动预警时撤离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乡镇应急机构职责。1、及时掌握辖区地灾基本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和相应部门通报;2、实施和预案,解决救灾中的重大问题;3、负责协调指挥部各组成机构的工作;4、组织撤离、转移、安置灾民,确定治疗和救灾物质供应站;5、指挥抢修通讯设施、公路、桥梁、广电传输网;6、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防止各种破坏活动;7、确定救灾粮款物的享受范围和管理使用办法。

三、全力以赴抓好抢险救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受威胁的石膏矿区、花岗岩采石场等矿山企业、旅游景区都要成立抢险应急队伍,人员由各乡镇、村组和矿山企业及景区管理人员组成。县政府抢险队伍人员由各部门选调组织。救助装备物质、资金统一由县、乡两级指挥部调配,安排物资、商业、供销部门进行供应和必要的储备。汛前各抢险队伍要进行必要的抢险演练。

地质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20*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处,其中:地面塌陷地质灾害4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1处,崩塌1处。灾害规模多为小型,仅芦溪县源南乡挡下村塌陷为中型,累计直接经济损失67.5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湘东区、芦溪县等山区乡镇。

20*年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的塌陷为主,多分布在覆盖型岩溶区和矿山开采区。诱发塌陷的主要因素有:集中性强降雨或干旱、机井或矿山抽排地下水等引发地下水位大幅变化及矿山采空。诱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强降雨。同时,与山体植被破坏、采矿、修路、切坡建房等有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第0901期《气象情况反映》预测:2009年我市汛期(4~6月)雨量略偏多,为660~800mm(多年均值660mm)。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全市略偏早,在7月初。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趋势的预测,2009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常年水平,且要高于20*年,地面塌陷接近常年。

(1)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规模不等的群发性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安源区五陂??湘东区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7月,特别是5月下旬到7月上旬降水集中期。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很容易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旅游景区高陡岩体、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区域为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预测上栗县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湘东区泉田?巨源,芦溪县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安源区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期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积极开展本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4个;次重点防护区2个;重点工程防护区段4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2。

2009年,全市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其中安源区2处,湘东区1处,芦溪县3处,上栗县1处。具体情况见附件3。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和9月至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应根据今年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要把抗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见附表4)。各地勘单位应担负技术支持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等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辖区内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组织实施;要按照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要求,加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应急反应能力;要依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专用越野车、GPS、照相摄像和通信设备。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地矿)局要立即派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生原因,预测趋势,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如遇强降雨,出现险情难以判断,当地政府应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各县(区)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要对山区丘陵城镇和农村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并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防灾措施,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隐患出现活动征兆、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各县(区)要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县、乡(镇)、村、组群测群防网络,按照强化责任制、落实防灾避灾措施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设施齐全、信息畅通、预警及时、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网络体系。

4.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时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要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要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加强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给县、乡(镇)、村、组防灾责任人以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5.严格执行值班、灾情报告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和值班电话。

各县(区)要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灾情险情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特大型灾情险情要同时报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并随时进行续报。要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要注意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报预警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月报、季报,应当在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8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无地质灾害要进行零报告。

6.加强基础调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今年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区),应当积极配合承担调查工作的地勘单位做好调查与区划工作;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区),要充分利用好该成果,制定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区)要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工作。由自然因素引起且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争取政府出资,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搬迁避让或者工程治理;对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实施防治。承担了中央和省财政投资的地质灾害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时间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完成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效益。

地质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历年汛期气象资料,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7-10月为汛期,当连续大雨3天以上时,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县地势相对平缓,强降雨发生频率较低、降水量较少,地质灾害较少发育,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低。但受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的影响,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红沙岗镇区和西大窑矿区。遭遇强降水时,西大窑矿区和野芨里铁矿开采区有可能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红沙岗镇的黄蒿沟、石井子沟、红柳沟和西道沟等4条洪水沟下游是工业园区和牧民新村,将会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灾害重点预防区段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及危害性,选择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1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各采石厂和露天煤矿开采区为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汛期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2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西大窑和红沙岗矿区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对已经发生地面塌陷灾害的采空区要划定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开展监测。

3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红沙岗镇区和工业园区是泥石流重点防治区。要加强汛期降水监测,发现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范时段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县的降水特点,确定7-9月为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

二)滑坡、崩塌。崩塌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确定79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县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矿区应加强日常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灾情速报。发现险情征兆或灾情时,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立即采取相应避让措施,并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和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员伤亡及采取的防灾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应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二)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辖区乡镇和基层国土所在继续监测有可能再次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抢险自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立即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人负责制,科学编制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基层国土所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即对辖区内居民建房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简单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联系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灾宣传材料和防灾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精心组织,加强汛期巡查排查。

要继续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及早发现灾害隐患点,及时将其纳入监控预警范围,落实防灾工作措施,切实避免突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汛期内,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对辖区内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对纳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密观测,不仅要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还要检查隐患点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对人工建设活动形成的地面切坡,按照“谁破坏,谁负责”原则,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维护好边坡,防止和减少人为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建设工程可能遭受、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形成或发生。通过巡查工作,不断细化防灾预案,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三)落实预案,抓好地质灾害预防。

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治预案,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农户”要求,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预案,全面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防治措施,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交通、水务、建设、教育等部门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别制定交通干线、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业权人要根据所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矿区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矿)组(点)群测群防网络,强化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要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测并及时预警;要把日常巡查与重点防范跟踪监测结合起来,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1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暴雨时期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实现监测人员动态管理,针对乡村基层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要开展以机构、人员、预案、监测、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强化地质防灾意识。

要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向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隐患区群众普及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救灾意识。通过向防灾责任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乡镇、村、社、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让群众了解防灾监测人电话、预警信号、避灾撤离线路等。各责任单位要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过往群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六)完善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监测预报、汛前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领导到场、妥善处置等制度,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

七)密切协作,形成抗灾防灾合力。

国土、发改、建设、交通、水务、教育、气象、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公路沿线、学校、旅游区、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德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安全生产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

按照“完善工作体系、强化队伍素质、提升实战能力”的要求,基本建成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形成“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公众参与、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快捷”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满足于我区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信息,确保区、办、所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

三、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应急法律法规。

(二)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心尽力、忠于职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扎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救援以及其他任务。

(三)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指导地质灾害群防群控,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评估、趋势分析和防范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组织遇险人员紧急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领导,强化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一)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划分的原则,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和业务范围,按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明确应对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和完善基本工作制度。

(二)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针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我区的相应预案。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多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行动,对我区地质灾害进行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地质灾害防范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出现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

县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县经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商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救灾办、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武警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大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县有关部门、乡(镇)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发生的当地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同时速报县人民政府。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并抄报县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并抄报县级相关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县人民政府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县人民政府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县人民政府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7部门职责

7.1紧急抢险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起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安全,保障正常运行。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7.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起的次生洪劳灾害的处置。

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7.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医疗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经委负责组织各类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须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7.4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襄渝铁路和成达铁路*境内火车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7.5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县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的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6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适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广播电视局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7.7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管和管理等工作。

8其他职责

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专业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达州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9.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9.3应急技术保障

9.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9.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入,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9.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9.5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10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10.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11责任与奖惩

11.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1.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2.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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