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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执法管理范文精选

城市执法管理

城市执法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治国

1法治及其理念的价值诠释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写作论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术,它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对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释。法治概念是在历史上产生的,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它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开始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的争论。著名的“儒法之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治理国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还是主要靠个别贤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者,可以说是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异常活跃,纷纷提出了对法治精义的看法和解释。有学者通过认同西方社会亚里士多德以来对法治的几乎超越历史和时代的基本解释,认为法治的基本精义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质素,后者决定着前者,更具有根本意义。法的至上地位意味着不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价值意义;法的善德质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实施层而,更在立法层面。同时,法治作为价值理想,与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价值具有亲合关系。有学者从价值理念的角度出发,认为法治除了“治国方略”之外,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种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法治2.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实践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实践来看,中国法治化进程是由国家启动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进为主的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结合型。从根本意义上,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理论深入和展开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回应,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地操作中国法治化道路选择,需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实践。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源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法治化要求,以解决在城市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将综合执法中的集中处罚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是法治社会成熟与否的标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启动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纸上的条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从而为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制度与人”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础。2.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化,与法治政府具有密切关系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再次发出了专门通知,要求各省政府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其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城管综合执法与责任型政府关系密切,责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统行使职权时权责对等,行政执法权高效有序地运作,这是因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施的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城管综合执法将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明确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和责任,为“政府权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城管综合执法也体现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务、最高效率”为目标,城管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领域的三乱现象,使无序变为有序,保证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稳定,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样,依法行政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要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从而为政府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具体实现法治的方略,体现法治的价值和要求是对我国法制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开展和深入,作为依法治国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实践,为中国法治化的实现提供了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3.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1)立法不足,法律滞后。行政执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离不开法律适用,当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运用于人、行为和事实并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决定时,就属于法律适用。城管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模式,在其执法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适用。不同的行政执法模式各有其执法依据,就目前各地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现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城管综合执法的实际,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过于原则,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③执法依据分散,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④部分执法依据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现象。(2)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来自于行政职能机关的转让,各行政职能机关都交出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由其独立行使,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执法。然而,这种转让并不是传统理论中的依法转让,其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还不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①行政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完全割裂,管理与处罚难以衔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执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的职责交叉问题还要大。”②综合执法部门与原职能机关执法职能转移不完整,执法界面不清晰。根据行政法的理论,一个完整的行政处罚权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部分职责职权的划定上,却分割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3)执法主体定位不准,执法手段不足。现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在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后,通过各级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确定的,由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原来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转移过程中就存在着法律间的冲突。特别是试点工作实施以后,一些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仍明确规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这也给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带来了问题。在管理上依然采取运动式的监管模式,而且执法手段较为单一,整治效果不明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还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权力,城市管理难以有效的进行。3.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途径法治是一个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实现的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是漫长的、艰苦的,这个过程由一系列活动所组成,是旨在实现法治的一系列具体活动的总和。充分认识到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实现理想法治目标的必然性,更加紧迫地推进法治的进程,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体制。“从法治的发展角度着眼,如果一种制度设计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们就必须为它的建构迈出第一步,哪怕会遭遇种种阻力,甚至阻力过大而使得这一步走歪了。毕竟,任何制度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学习、矫正、积累的过程中完成的。”一个城市的管理工作,特点是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问题。因此,研究确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行政执法新体制,对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至关重要。通过职能、权力、机构、人员的转变与调整,以及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统一执法程序和文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使权力彻底与利益脱钩、真正与责任挂钩,从而最终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2)制定法律规范。任何一项制度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尤其是对于以行政权重构为核心的城管综合执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权的全面规范。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选择,“所谓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规中对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系统规定,并将有关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全部列举出来。”法规具体可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主体地位问题;②人员设置问题;③执法手段问题;④执法职能及范围划分问题;⑤执法程序问题。(3)重塑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树立权利本位、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执法方式上做到多样化、人性化、社会化,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全面提高队伍和人员的素质,从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完善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孙莉.依法治国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4]沈荣华.现代法治政府论[M].华夏出版社,2000.

城市执法管理范文第2篇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综合执法是法治建设的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必须保证法治的统一性,发挥立法的灵活性和创造性,通过规范权力加强监督、依法行政来推动我国法治的实现。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治国1法治及其理念的价值诠释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写作论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术,它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对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释。法治概念是在历史上产生的,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它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开始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的争论。著名的“儒法之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治理国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还是主要靠个别贤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者,可以说是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异常活跃,纷纷提出了对法治精义的看法和解释。有学者通过认同西方社会亚里士多德以来对法治的几乎超越历史和时代的基本解释,认为法治的基本精义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质素,后者决定着前者,更具有根本意义。法的至上地位意味着不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价值意义;法的善德质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实施层而,更在立法层面。同时,法治作为价值理想,与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价值具有亲合关系。有学者从价值理念的角度出发,认为法治除了“治国方略”之外,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种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法治2.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实践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实践来看,中国法治化进程是由国家启动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进为主的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结合型。从根本意义上,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理论深入和展开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回应,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地操作中国法治化道路选择,需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实践。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源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法治化要求,以解决在城市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将综合执法中的集中处罚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是法治社会成熟与否的标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启动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纸上的条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从而为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制度与人”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础。2.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化,与法治政府具有密切关系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再次发出了专门通知,要求各省政府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其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城管综合执法与责任型政府关系密切,责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统行使职权时权责对等,行政执法权高效有序地运作,这是因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施的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城管综合执法将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明确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和责任,为“政府权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城管综合执法也体现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务、最高效率”为目标,城管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领域的三乱现象,使无序变为有序,保证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稳定,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样,依法行政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要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从而为政府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具体实现法治的方略,体现法治的价值和要求是对我国法制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开展和深入,作为依法治国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实践,为中国法治化的实现提供了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3.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1)立法不足,法律滞后。行政执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离不开法律适用,当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运用于人、行为和事实并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决定时,就属于法律适用。城管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模式,在其执法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适用。不同的行政执法模式各有其执法依据,就目前各地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现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城管综合执法的实际,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过于原则,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③执法依据分散,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④部分执法依据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现象。(2)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来自于行政职能机关的转让,各行政职能机关都交出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由其独立行使,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执法。然而,这种转让并不是传统理论中的依法转让,其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还不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①行政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完全割裂,管理与处罚难以衔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执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的职责交叉问题还要大。”②综合执法部门与原职能机关执法职能转移不完整,执法界面不清晰。根据行政法的理论,一个完整的行政处罚权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部分职责职权的划定上,却分割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3)执法主体定位不准,执法手段不足。现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在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后,通过各级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确定的,由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原来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转移过程中就存在着法律间的冲突。特别是试点工作实施以后,一些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仍明确规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这也给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带来了问题。在管理上依然采取运动式的监管模式,而且执法手段较为单一,整治效果不明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还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权力,城市管理难以有效的进行。3.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途径法治是一个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实现的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是漫长的、艰苦的,这个过程由一系列活动所组成,是旨在实现法治的一系列具体活动的总和。充分认识到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实现理想法治目标的必然性,更加紧迫地推进法治的进程,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体制。“从法治的发展角度着眼,如果一种制度设计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们就必须为它的建构迈出第一步,哪怕会遭遇种种阻力,甚至阻力过大而使得这一步走歪了。毕竟,任何制度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学习、矫正、积累的过程中完成的。”一个城市的管理工作,特点是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问题。因此,研究确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行政执法新体制,对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至关重要。通过职能、权力、机构、人员的转变与调整,以及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统一执法程序和文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使权力彻底与利益脱钩、真正与责任挂钩,从而最终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2)制定法律规范。任何一项制度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尤其是对于以行政权重构为核心的城管综合执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权的全面规范。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选择,“所谓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规中对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系统规定,并将有关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全部列举出来。”法规具体可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主体地位问题;②人员设置问题;③执法手段问题;④执法职能及范围划分问题;⑤执法程序问题。(3)重塑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树立权利本位、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执法方式上做到多样化、人性化、社会化,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全面提高队伍和人员的素质,从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完善作出贡献。参考文献[1]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孙莉.依法治国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4]沈荣华.现代法治政府论[M].华夏出版社,2000.[6]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城市执法管理范文第3篇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城管队伍建设

城管执法工作成效关键在于人。必须树立“忠诚、敬业、公正、文明”的城管精神来凝聚队伍。要适应新形势,城管执法的队伍建设必须有新的举措。一要严把进口关,新进城管执法人员除了应符合公务员的公招条件外,所学的专业应为法律专业。逐步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二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城管执法队伍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市容警察,具有半军事化的工作特点。其工作环境相对复杂,加班加点多,有时还要受委屈甚至于挨打受伤。需要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该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同时切实解决好福利待遇,执法队伍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业务经费必须由财政全额预算,并保证使用,使城管部门权利与责任直接挂钩,权利与利益彻底脱钩,从而增强城管工作的有效性。三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依法管理是实现长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要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科学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要加强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能力;对法制宣传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违法行为分析判断和现场处置能力。

二、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理顺领导协调机制

城市之间的竞争,核心竞争力就是城市管理,高效能的城市管理能优化资源配置和扩大功能空间,同时还能降低城市运营成本,提升城市对资源和要素的聚合力。强化城市管理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平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都在这个平台上配置,好的城市管理有利于社会进步,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城市管理可以涵盖一个城市政府所有工作,包括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生态管理等。在目前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部门之间、领导之间、上下之间的权责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有必要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辖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构。通过相应的规定,理清各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联系全面贯通,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执行。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三、研析供需矛盾,理清疏堵思路

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就很难根本杜绝。因此只有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在“堵”的同时,对一些确有市场需求、关乎群众利益的经营项目的无证摊贩,积极采取“疏导”的方法,实行分类、分级的管理,这样即可解决部分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一要区分行业:如修车、修鞋、擦鞋、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可按照“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形式把这些摊点从大街、闹市区疏导至社区的居住区各个点上。二要区分区域和地点:应根据我市建城区客观条件,划分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三种区域,实行级别化管理。在严禁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乱设摊点和占道经营。三要区分管理时间段。区分重点控制时间段,正常控制时间段,突发时间段,做到有弹性、有针对性、有重点。

四、倡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办案程序

公正文明亲近执法是城管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日常工作必须坚持“一说服、二教育、三引导、四警告、五处罚”的工作流程。努力做到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核实案情要细心。一是发现初期违规者,首先敬礼,出示工作证,并宣传管理法规,劝说疏导,让违规者自觉改正。二是发现违章未改的违规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违反的法规条款内容,教育其自行整改。三是发现多次违规者,确属外地小贩或进城经营的农民,则尽量提供经营条件,引导他们进入可以减免摊位费的正规市场上经营。四是发现多次纠正未改正的违规者,则做好笔录,指出未整改的事实,提出警告、限期本整改,并告知当事人,只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可以不立案查处。五是发现多次拒不履行整改的违规者,则使用摄像、录像对现场进行取证,作好笔录,并向当事人签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请其签收,如当事人拒签时,请现场证明人加以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同时,还可与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信用制度对屡次违章的人员在进行相关经营证件验证、暂住登记时作出信用否决,促使自觉遵守城管法规。

城市执法管理范文第4篇

各中队、科室:

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第七年。为了进一步深化打造“最清洁*”创建目标,做好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的发展趋势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对20*年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中心区,构建和谐新*”工作目标,以打造“最清洁*”为契机,坚持“依法、从严、文明、理性、规范”的执法理念,以“巩固、提升、创新、和谐”为工作要求,着力提高执法绩效、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切实发挥行政执法作用,努力实现和谐执法,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具体将实施“12345”城管执法工作思路。

二、工作思路

1、实现一个目标

按照打造“最清洁*”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实现面上的有效管控和城管执法的全面覆盖。坚持“严控区抓示范、控制区抓规范、延伸区抓有序”的工作思路,加大整治力度,狠抓长效管理,理顺“重心下移、全面覆盖”体系,提高城管执法城乡一体化水平,实现城管执法分类管控、全面推进。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我们将具体细化为十四大指标:

1、案件总量:*、*、*、*、*、*中队人均每月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不少于8件,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1.5件;直属、丁桥、九堡、汽车东站中队人均办理简易程序不少于5件,一般程序案件1件。各中队每月完成进入重大案件案审程序的案件(包括层级式处罚和从重处罚案件),不少于中队每月一般程序案件总量的15%,全局全年完成400件(包含在中队全年案件总量内)。

2、案件质量:各中队每月优秀案件量必须占案件总量的50%以上,消除四类案件。

3、网上办案:全局全年网上办案率达95%。案件及时上网率为99%。

4、信访受理:坚持半小时承诺制。全年信访受理办结率、反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8%以上。

5、数字城管:解决率达到100%。及时解决率达到95%。

6、“执法通”办案:加大“执法通”办案培训,提高运用“执法通”办案水平。按中队执法通配备率每月完成的办案数量占中队总案件量的80%。

7、路面管控:切实履行差异化道路管控的要求。全区各类道路的管控覆盖率达到100%。

8、示范化道路:提高示范化道路创建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化道路带动作用。各中队在明确一条道路序化管控示范化道路的基础上,争创各类道路的示范化。

9、热点难点:有效控制、及时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各类反复投诉、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局督察通告),各中队按年初梳理的热难点问题,年终整改率、解决率均达到90%。

10、行政强迁:依法完成行政强迁工作,区政府责成一起,完成一起,完成率100%。

11、行风建设:全年行风效能投诉不超过全局人数的10%,各中队全年行风效能不超过2件。无有责投诉。

12、中队建设:提升中队建设规范化水平,争创1-2个星级中队。

13、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全体干部队员开展思想整治、业务能力和学历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14、志愿者活动:充分发动志愿者的力量,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志愿者活动。各中队每月志愿者活动不少于2次。

2、围绕两条主线

(1)以提高面上序化管控水平为主线。以“控得住、管得好”为要求,根据所在辖区的重要地位、道路的繁华程度、城市化的实际进度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管控的时间、要求和标准,科学安排执法力量,制定有效管控工作机制,提高管控覆盖面。建立和落实区域交界处管控制度,努力减少管控盲区。通过日常管控,落实街面管理的标准化和长效化。

(2)以创新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为主线。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条的保障作用,充分调动属地单位的积极性,整合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大力开展城市管理与执法“无缝链接”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力量互动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三是坚持控疏结合,有序疏导,在限时限地、控制数量、提高档次的基础上,努力探求疏的途径,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四是着力提高执法绩效,以全面落实“96310”和“数字城管”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执法水平为抓手,向效率要资源,向绩效要增量。

3、夯实三项基础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正派、敬业奉献”的要求:一是以学习强队,打造素质团队。认真抓好岗位大练兵、素质大培训,强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城市管理和行政管理相关知识、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员履行各项职能的技能和素质。二是以制度律队,打造规范团队。在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执法办案等各方面,形成具体工作制度,真正使每项工作都有制度、有规范、有标准。三是以文化建队,打造敬业团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培训力度,深化“爱岗敬业”主题教育,增强干部队员“爱岗敬业、执法为民”意识,塑造队伍良好形象。四是以情感带队,打造和谐团队。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队员轮岗交流,组织办案能手和十佳城管执法队员评比活动,切实关心队员生活,增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一是建立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为核心的综合考评体系;二是进一步落实层级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全体队员的案件办理水平;三是深化案件质量评比竞赛、“我做一天案件审理员”主题活动和法律法规业务大培训三项活动,提升办案品质,实现“人人会办案、人人办好案”。

(3)规范基层中队建设。一是着力改善基层中队的硬件设施,积极拓展硬件建设的空间和条件。二是积极提升基层中队的软件环境,规范电子台账、数字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规范化中队创建质量和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加速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和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评比,努力创建星级中队。

4、突出四个重点

(1)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一是推进“执法通”的应用,以网上办案的公开、透明,促进“阳光执法”。二是规范案件办理的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办案公正、公平;三是健全办案机制,深化逐级审批制度,提高对办案环节的可控性。四是强化内外监督,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确保执法行为公正高效。

(2)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将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结果纳入对各中队的考核;二是以“数字城管”派遣案件和信访受理情况为导向,实行热点难点问题消号制度;三是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运用行政、经济、法制等手段,强化对抛洒滴漏难抓难管,乱停乱放缺乏出路,城市两摊长抓长出等难点问题的查处。

(3)抓好序化管控延伸。全面深化“驻村联络员”制度,配合管理主体消除延伸区各类违章行为,有效提升延伸区道路街巷管控水平;总结延伸区序化管控的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形式,拓展城管执法渠道,提升三类街巷和城郊结合部城市管理水平。

(4)服务大项目建设。切实为大项目建设做好各类执法保障工作。强化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确保群众举报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做到查处率100%,反馈率100%。进一步完善强制拆迁执法程序,对已进入责成程序的案件,积极筹备、严密程序、及时拆除,保障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5、落实五大举措

(1)强化执法查处力度。依托“数字城管”平台,确保各类违章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解决”。以执法办案手段,全面落实严管重罚,以高密度巡查、高额度处罚、高效率办案威慑各类违章行为的反复,实现以罚促管的目的。

(2)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以综合大整治为抓手,以落实长效为根本,强化对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五乱”行为的整治力度,突出抓好我局牵头的“垃圾乱扔、摊点乱摆”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长效一处”三个一的目标。积极配合“八小”行业整治。

(3)注重城管执法宣传。一是继续开设“城管执法讲坛”。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开放的要求,扩大讲坛参与范围,推动讲坛规模建设,切实发挥讲坛实效。二是做大做强城管执法志愿者品牌。以重规模、重质量为原则,稳步扩大城管执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促进志愿者活动长效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城管志愿者用群众宣传群众、用群众带动群众的效能。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化执法队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三进”服务活动,进一步密切于社会各层面的沟通联系,形成依托社区(企业、学校等社会组织)互信互利、群众参与的互动机制。四是设计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紧紧抓住创建“最清洁*”这一重大活动,借势发力,开展一些围绕中心、深入基层、主题集中的宣传活动,积极巩固拓展宣传阵地。

城市执法管理范文第5篇

(一)、解放思想,转变执法工作理念

1、突破重镇中心区轻村(社区)的观念,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计划按人口万分之五比例配给的要求,组建村(社区)一级城管队伍,建立镇、村两级的联动执法机制,完善分级责任,分类、分层次管理的执法模式,树立城市管理全面互动新理念。

2、克服重处罚轻教育的思想,坚持处罚教育并重,先教后罚,以教为主;坚持堵疏并举,先疏后堵,以疏为主;坚持先服务后管理,管理就是服务,树立和谐执法新理念;

3、改变重传统轻创新的做法,全面创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城管执法向主动城管执法、由静态城管执法向动态城管执法、由粗放型城管执法向精细化城管执法的转变,加大科技执法投入,树立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新理念。

(二)开拓进取,转变执法工作方式

解放思想要立足于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那些违背实际、影响发展的思想观念。由过去那种通过被动迎检,搞突击转向经常性、规范化的管理;由过去那种粗线条、低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局面向注重塑造精品,从细微着手的高级阶段转变。在采取强力执法措施同时,要善于运用综合手段,协调经贸、工商、公用事业中心等部门采取配套措施跟进,集中力量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标本兼治。比如:乱摆卖、占道经营的问题,在驱赶、取缔的同时,可设立临时摆卖集中区,并配套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门槛,引导乱摆卖摊档到指定的区域经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严重影响市容的顽疾。

(三)创新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效能

一、制度创新,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各项程序制度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使每个执法人员手中有法规,心中有责任,肩上有担子,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二、管理创新,提升城管执法的业务水平。1.以建立“学习型”执法队伍为目标,加大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力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强化培训;2.以建立“实战型”执法队伍为目的,定期举行案例分析会、讨论会,以案说法,提高实践能力。

三、工作创新,激励干事创业的热情。在纵向上把管理和执法工作进一步量化、细化,人定岗、岗定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日常管理制度化;在横向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相衔接、互相协调的机制,形成各部门之间上下相通,左右联动的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方式社会化。

四、监督创新,确保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着重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使执法工作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逐步在全镇人民面前树立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作风过硬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一、集中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我局自组建以来,分局领导就把抓好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1、强化政治思想作风建设。要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深刻把握和领会“执法为民”的精神内涵,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努力做到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

2、狠抓执法业务水平建设。为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执法效能,坚持每周一学习日制度、每月城管案例讨论制度和定期城管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学习中,领导干部带头学,执法队员比着学,采取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并就办案经验、办案技巧、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交流沟通,让人感觉既不枯燥乏味,又易于掌握法规的内涵。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并检验学习效果,定期举行城管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务必做到人人过关,到每年底,将学习汇总情况存入个人学习档案,以备考核。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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