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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心得

政府心得

我不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没有认真研究,但朱总理在“做好政府工作的九条经验和体会”部分的一段论述,还是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他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支持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支持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是朱镕基总理的一贯态度。早在1998年10月,多年为自己“约法三章”———不题词、不剪彩、不受礼的朱总理,曾“破戒”为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并鼓励节目的编辑记者说,“我也接受你们的监督”。越来越多的领导者和决策者认识到,政府借助新闻监督和舆论监督,能够更加便捷、及时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每一时期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意见,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支持社会各界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监督政府,并不会导致“可怕的被动局面”,即使出现一些批评意见,也不必视之为“大事不好”。正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经济届委员联组会时强调,从某种意义上说,批评意见对作出正确决策的作用最大,因为批评意见可以使我们头脑更清醒,更加重视那些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以利于把方案做得更加周全,避免决策失误。

这几年,伴随舆论监督的切实推进,各地政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在建设“阳光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实践,如北京市建立了政府行政信息定期披露会制度,广州市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政务公开办法和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等。据报道,在本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力将提交《关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议案》,其核心是敦促各级政府依法公开行政程序和相关政务信息,“一旦全国人大立了这部法,公民获得信息将再也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本来就属于他们的知情权利。信息不公开市民可依法起诉政府”,到那时,“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要完成的义务。市民获得信息也不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的权利,整个活动的性质和观念完全不一样了。”(《中国青年报》3月5日)

强化舆论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下的政府”,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尊重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公民向政府提供建议,表达意见,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很早就确立了“重大事项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让人民讨论”的原则,其关键也是要将公民的知情权落到实处。在现代社会,公民的知情权是一种起点性的权利,如果没有知情权,其他如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否决权等等几乎都无从谈起。在充分落实知情权之前,普通公民是被动的、自卑的,“上面”爱怎么搞就怎么搞,自己管不了也没心思管;在充分落实知情权之后,普通公民则变成了主动的、自觉的,再也不能放任“上面”爱怎么搞就怎么搞,而是要理直气壮地管,要尽心尽力地管好。现在的情形是,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萧灼基在本次两会上呼吁,要增加委员的知情权,让委员能多了解一些具体的、实际的情况的时候(《北京青年报》3月5日),政协委员尚且如此,遑论普通公民?可想而知,落实知情权是一个何等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一个真正像阳光一样公开、透明的政府,才可望建成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一个政府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落实公民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各项权利,才能更好地顺应时代潮流,成为人民群众真心满意和拥护的政府。这是我读完朱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后产生的一点粗浅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