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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纪要

政府会议纪要

政府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5月14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对李某等92人状告汝州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李某等92人与汝州市职工互助发展基金会之间有经济纠纷,汝州市职工互助发展基金会与汝州煤焦化有限公司、汝州市寄料农村信用社之间也有经济纠纷。2001年3月7日,汝州市人民政府召集汝州煤焦化有限公司、汝州市寄料农村信用社、汝州市职工互助发展基金会三方就存在的经济纠纷进行协调,三方在认真磋商后,最终自愿达成了协议。汝州市人民政府对三方的此次活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记载。李某等92人诉称,汝州市人民政府对纪要中第二条没有按时履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其行政不作为给他们精神上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他们的财产应在政策上、法律上得到保护。

汝州市法院审查后认为,会议纪要仅是对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所作的归纳和记录。该会议纪要完全尊重当事人各方的意志,是否产生法律效力,不取决于行政机关的意志,也不具有强制力,汝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7日的会议纪要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政府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一)会议召集。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负责组织,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总结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及重大事件;

4.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讨论通过依法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四)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武部部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列席人员: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政府办副主任、纪检组长、经开区管委会中层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

3.特邀人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以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派、人民团体、工商联的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和群众代表列席。

(五)会务准备。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综合科牵头负责,县政府办有关科、室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协办。

1.会场准备。县政府办综合科要提前安排会议室,摆放好会议相关资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通知参会。县政府办综合科原则上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材料准备。由县政府办秘书科负责材料统筹。其中,《政府工作报告》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其他需上会审议的材料由县级牵头部门负责并按要求印制。

4.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场安全、交通指挥、会议场外车辆停放由县公安局负责;电力保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

(六)制发通报。

1.会议记录。由县政府研究室指定专人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摄影、摄像以及有关内容需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的,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工作通报。由县政府研究室起草,并按规定程序送县政府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审核,报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副县长审签,县长签发。

(七)议定事项办理。

1.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市政府、县委审批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由县政府研究室或联系领导工作人员按照会议决定起草代拟文稿,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后报送。

2.县政府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由县政府效能办负责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督办情况。

(八)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参会,除参加上级及县委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生病、经批准的出差外,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书面报送请假事由,经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报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会。对不按要求参会和不按规定请假的,由县政府办予以通报。

2.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会,不得在会场上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3.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没有要求传达的事项,不得扩散。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翻印会议记录。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或需收回的材料要及时退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九)会议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科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列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并按要求归档。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至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下列事项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措施;

(2)学习重要法律、法规;

(3)讨论通过报请市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县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的重要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

(7)讨论决定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重大事项;

(8)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9)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10)研究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以下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以决策的事项;

(2)涉及县政府多位领导分管范围,但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

(3)事先未经充分协商,或经协商后仍有重大分歧,县政府分管领导无明确意见的事项;

(4)议题未按规定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5)临时提交议题,未履行相关申报、审核程序的事项;

(6)分管副县长、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出(列)席常务会议的事项;

(7)未按会议要求和时限报送会议材料的事项;

(8)其他不宜上会的事项。

(三)议题申报。

1.提出议题。拟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主任提出建议。

2.办理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应在议题申报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征求意见表》作为议题附件报送承办科室。涉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必须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程序后申报,并附有关材料。

(2)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应按规定经县政府法制办作合法性审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召集相关方面负责人进行充分研究,形成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如对议题内容有分歧的,承办单位应将各方意见及所依理据一并提交会议,并反映分歧所在,议题承办单位应提出倾向性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的意见必须签署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或加盖公章;每次协调会议形成的文字记录或纪要必须作为议题资料附件。

(四)议题审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副县长审批,由议题承办单位填写《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办承办科室初核,经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县长、县长审签同意后,承办科室将议题原件、请示件、申报表送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后,拟出议题送审单,送县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五)材料准备。

1.议题材料:对上会审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将会议时间、材料准备等事项通知议题承办科室和单位。承办单位按通知要求时间将议题相关材料(议题报告、说明材料、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与议题有关的附件及多媒体电子文档等)送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1)议题相关材料格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格式规范要求,以及缺页、漏页、多页、错页等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议题材料出现严重失误的,暂不安排上会,并按照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予以通报。

(2)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议题承办单位须准备议题说明材料。议题说明材料主要包括报请审议事项的必要性和形成过程,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情况以及审议决定的重点事项和处理建议等,一般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议题说明材料应同议题相关材料一起,由议题承办单位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份数送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3)与议题有关的建设模型、图表、图纸、录音、录像等,应以电脑演示文档形式提前报送。

2.议题相关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制、报送的责任主体为议题承办单位;校验、审查、申报、送审(包括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为承办科室。

(六)会务准备。县政府常务会议承办单位按以下要求,分别进行会务准备工作:

1.会场准备。县政府办综合科要提前安排会议室,并摆放好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通知参会。县政府办综合科原则上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场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由保安室负责;电力保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会场照应服务要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4.候会安排。列席会议人员在候会室签到、领取资料并候会。

(七)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武部部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和县政府办主任。

2.列席人员:县政府办副主任、纪检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目督办主要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中层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单位由议题承办单位提出,报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3.特邀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4.视情况邀请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八)议题审议。

1.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作说明或补充汇报。

2.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

3.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县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询问。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如与征求意见时本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不一致,应作特别说明。

4.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意见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议或决定。

(九)制发纪要。

1.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秘书科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决定事项等内容。

2.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秘书科负责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按规定程序送县政府办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核,报县长签发。并根据需要分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及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

(十)议定事项办理。

1.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市政府、县委审批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由承办科室按照会议决定拟出请示,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后报送。

2.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如无重大修改,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牵头,办公室业务科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后按程序送审,原则上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

3.县政府效能办要加强议定事项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督办情况。

(十一)信息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新闻稿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安排专人负责起草,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报批。

(十二)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参会,除参加上级及县委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生病、经批准的出差外,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书面报送请假事由,经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报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会,代会人员应代表本单位(部门)意见,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对不按要求参会和不按规定请假的,由县政府办予以通报。

2.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会,不得在会场上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3.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没有要求传达的事项,不得扩散。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翻印会议记录。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或需收回的材料要及时退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十三)会议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列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并按要求归档。

三、县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县范围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和解决不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但又需要县政府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3.讨论和决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4.研究县政府领导之间需要通气、协商解决的问题;

5.通报工作情况,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6.研究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单位)、牵头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已协调但分歧仍较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讨论需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综合科收集,经县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确定。

(四)参会人员。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会务准备。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由县政府办综合科承办。

1.会场准备。综合科要提前安排会议室,并摆放好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通知参会。综合科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材料准备。综合科收到县长审批同意的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后,将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报送材料。

4.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会场内外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由保安室负责。会场照应服务要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六)制发纪要。

1.会议记录。由县政府研究室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决定事项等内容。

2.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研究室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规定程序送签。如涉及相关法律事项,需先转县政府法制办核稿。

(七)议定事项办理。

1.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市政府、县委审批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由议题承办科室按照会议决定起草代拟文稿,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后报送。

2.县长办公会议明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由县政府效能办列入督查范围,实施专项督查、跟踪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督办情况。

(八)会议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科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列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并按要求归档。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县长按分工和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必要时,可委托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县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

(二)议题范围。

1.研究协调处理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

2.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3.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4.研究处理县政府已经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5.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6.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7.研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县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承办科室负责收集,经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参会人员。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会务准备。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县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

1.会场准备。承办科室指导主管部门提前安排会议室,并摆放好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会议通知。承办科室原则上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材料准备。承办科室收到会议召集人审批同意的县政府专题会议议题后,将确定研究的议题、会议时间、议题材料等告知议题承办部门。议题承办部门按要求将议题相关材料送交承办科室。

4.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承办科室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会场内外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由保安室负责;电力保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会场照应服务要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六)制发纪要。

1.会议记录。由承办科室负责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决定事项等内容。

2.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负责,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相关联系副主任审核,报会议召集人审签、县长签发,必要时应会签。如纪要涉及相关法律事项,需先转县政府法制办核稿。

(七)议定事项办理。

1.涉及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结果,应按程序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政府会议纪要范文第3篇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负责拟制会议方案;其他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或承办单位拟制会议方案。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议程、会务分工、是否需要市委宣传部安排宣传报道、纪要整理及信息公开等。

(二)各单位单项性工作或非全市性工作会议,应在本单位会议室或其他地方的会议室召开。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应于会前3天与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联系,落实好会议室,并拟制会议建议方案送审。

(三)部门拟制的会议建议方案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的业务科室初核,经秘书长或联系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出席会议的最高领导审定。

(四)经领导审定后的会议方案,承办单位打印清样,并附领导签审稿提前1天抄送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会议通知

(一)经领导审定后的会议方案,如通知内容不够清晰,承办单位应另起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主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相关事项(报名报到方式、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会议要求)等。会议通知经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审核后,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按要求并及时收集参会人员名单。

(二)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属综合性会议的,由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按照会议要求拟制会议通知,经秘书长同意后;属业务性工作的,由业务科室按照会议要求拟制会议通知,明确是否向区市县继续召开会议等,经秘书长及联系副秘书长同意后。

三、会前准备

(一)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在会前半小时负责做好市政府会议室的音响调试、灯光效果,督促物业公司在会前1小时前做好清洁卫生,指导承办单位做好会场布置、茶水服务、摄录等会务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综合秘书科要在会前提供请假人员名单或区市县参会人员名单。

(二)联系科室或承办单位负责在会前提前主动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印制会议议程、座次表等材料,制作会标和座牌。会标一般为红底白字,按规范样式和字体制作。会议使用统一制式座牌。除领导特别要求,一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用人名座牌,其他参会人员用单位名称座牌。

(三)承办单位要根据对参会人员的要求,提前做好会议签到等工作,逐一核对到会人员,并将到会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报会议主持人。

(四)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联系市委办或中国电信分公司等单位确定会议地点。承办部门具体做好会场布置、茶水供应、会议签到等会务工作。

四、会场服务

(一)承办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全程负责会务工作。会议签到一般应提前1小时就位,签到人员负责引领参会人员就座,茶水服务可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安排会务人员协助。需要使用多媒体等设备的,承办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1小时调试完毕。

(二)承办单位要提醒和督促参会人员保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爱护会议室内的设施和公共财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对会场进行整理,收集座牌,整理完毕后与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及时办好交接手续。

五、会议记录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综合秘书科负责记录和录音工作,其他会议由联系科室或承办单位做好记录和录音工作。

(二)会议结束后,责任科室或承办单位要及时起草会议纪要、通报送审。

(三)承办单位要对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录音)、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签到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六、信息公开

凡需主动公开的会议信息材料、宣传报道脚本,由会议承办单位或宣传媒体草拟,经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的业务科室把关,送领导审定后公开或宣传报道。

七、会议纪律

(一)各类会议方案必须按程序送审,不得直送领导个人审签。

(二)承办单位为会议承办主体,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必须落实专人负责。

(三)参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明确代替出席会议人员,并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备案。已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需提前将已审批同意的报批单、请假条等复印至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备案。

政府会议纪要范文第4篇

视信息公开为负担和威胁,拒斥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如此暗箱操作只会加深公众的疑虑,毁坏政府公信。

郑州消费者赵先生申请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的会议纪要被拒绝,赵先生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法院日前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近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事件屡见不鲜,在陕西“表哥”和福建“表叔”相关信息都得不到公开的背景下,不得不说,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令人振奋,个案意义不容小觑。然而,了解到赵先生向卫生部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细节,不难发现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

这几年,国内乳品的质量问题本就屡受民众诟病,而生乳新国标为何低于国际标准,又让民众百思不得其解。

因此,卫生部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对于披露相关信息,解答民众困惑,自然非常重要。然而,卫生部以会议纪要不属于该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如此简单武断的答复,实在令人失望。甚至可能更令公众相信,新标准的制定被少数企业“绑架”并非空穴来风。

卫生部称,赵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而非卫生部,这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审查是制定国标的一项必经程序,属于卫生部履行其制定国标法定职责的一个环节。所以,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制作的政府信息,没理由向公众隐瞒。

更让人愕然的是,另一拒绝公开理由竟是“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这种逻辑与《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政府会议纪要范文第5篇

搞好廉政建设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区委九届四次全会、区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努力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区特邀监察员,区纪委副书记参加会议。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领导也应邀参加会议。

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区委副书记、区长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同志宣读《关于聘请区特邀监察员的决定》。

下面,颁发*区特邀监察员聘书。首先请七名同志上台领取聘书;下面请六名同志上台领取聘书。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同志代表区政府与部分责任单位签订20*年纠风目标管理责任书。

首先请*街道办事处领导上台签责任书,请*镇做准备;

下面请*镇领导上台签责任书,请区*局做准备;

下面请区*局领导上台签责任书,请区*局做准备;

下面请区*局领导上台签责任书,请区*局做准备;

下面请区*局领导上台签责任书;

由于时间关系,其余未上台签订责任书的单位请会后到区监察局签订。

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全部结束。会上区委副书记、区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区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刻地分析,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今年政府系统勤政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会上重新聘任了区特邀监察员;签订了20*年纠风目标管理责任书,圆满完成了各项会议议程。今天会议以后,希望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传达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学习落实,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会议部署和要求上来。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好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在这里我提三点要求:一是把握实质,抓好落实。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要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开展专题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蔡区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使全区政府系统的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能准确、深刻、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用、真懂。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动我区“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二是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重点、出亮点、解难点、求实效,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勤政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工作。三是转变作风,抓好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重要任务,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和“五办作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