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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女调研报告

基层妇女调研报告

为推进全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掌握全市基层妇女组织工作开展情况,7月14日---16日,在分管主席的带领下,市妇联组宣部同志到沂南、蒙阴、临沭、郯城、费县、兰山等六个县区进行了调研。调研通过听汇报、与县区委组织、民政局分关领导、机关妇委会主任,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妇联主席、村(社区)妇代会主任等同志座谈、到乡镇、村(社区)、民营企业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经验及做法

1、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是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有力保障。从对六个县区的调研情况看,各县区妇联积极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妇女工作的重视、支持。沂南县从*年开始妇女工作考核由原来的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转为纳入全县基层党的建设考核,并与县委组织部共同制定下发了考核细则,将妇联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考核情况与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评先树优挂钩。临沭县县委常委会每年年初专门听取妇联工作汇报(上年总结和当年目标任务、措施)。兰山区委制定下发了《中共兰山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兰发(*)25号)。郯城县2008年4月8日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召开了全县基层妇女组织示范创建现场会,在全县开展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该县马头镇党委把镇妇联开展的“美在农家”、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祝你幸福订阅等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党委考核(占7分)。黄山镇党委政府非常支持妇女儿童工作,从经费上给予保障。

2、基层妇女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健全,延伸了妇女工作的触角。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妇女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健全,妇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文化程度逐步提高,综合素质较强。

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健全。6个县区乡镇(街道)全都配备了专兼职妇联主席,年龄都在45岁以下(兰山一人46岁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编制情况看,兰山区10个乡镇(街道)妇联(妇工委)有2个行政编、8个事业编,郯城县18个乡镇9个行政编、9个事业编,沂南县17个乡镇13个行政编、4个事业编,费县18个乡镇13个行政编、5个事业编,蒙阴县13个乡镇6个行政编、7个事业编,临沭县12个乡镇6个行政编、6个事业编。其中,沂南县有7人、蒙阴县有1人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都不同程度地兼任乡镇各方面工作。她们在人员少、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妇女开展“美在农家”活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平安家庭创建、贫困妇女儿童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农村妇女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妇代会主任年龄和知识结构逐步优化。妇代会主任兼计生主任情况分别是:郯城94.1%、蒙阴89.4%、费县80%、兰山75.5%、沂南72.7%、临沭69.3%,兼计生主任的妇代会主任,能较好的将妇女工作开展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待遇解决较好(不兼职的妇代会主任有些年龄偏大,只享受误工补贴)。

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情况:在城市社区中,由村居“翻牌”改建的城市社区都建立了妇女组织,发挥作用较好。如蒙阴金山社区、临沭振兴社区、费县自由社区、兰山宋王庄社区等,妇女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新建社区正随着社区的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妇女组织,郯城县恒通社区妇代会在维护妇女权益、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较好。农村社区(大村制)妇女组织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待于随着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党总支)的开展探讨建立新的妇女组织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情况:部分县区妇联与组织等部门加强协调,工作上配合联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2004年,费县县委办公室转发《费县妇联关于在党政群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妇委会的意见》,在全县共建妇委会60个,同时,根据文件干部待遇要求,90%以上的妇委会干部落实了待遇,享受相当于同级党委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沂南县妇联*年与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带妇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沂组发(*)17号),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5人以上的都建立妇女组织,5人以下的也明确妇女工作负责人,目前,应建妇女组织的61个单位全部建立。临沭县妇联*年与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全县65个单位的妇委会班子进行了充实调整。

“两新”组织党建带妇建情况。随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逐步展开,积极做好党建带妇建尤为重要。但是从调研情况看,“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建设参差不齐。费县、郯城等妇联与组织、经贸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费县妇联要求乡镇妇联主席主动联系组织委员及企业负责人加强企业妇女组织建设,力争到2009年上半年所有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建立妇代会。目前,全县已建种植、养殖协会、社会加工合作社、私营企业妇代会156个。兰山在专业批发市场上新建妇女组织21个,郯城新建“两新”组织妇代会15个。

3、女性进“两委”有了新突破。沂南、临沭、郯城、费县组织、民政部门有关领导重视女性参选工作,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协调、推动,女性进“两委”比例较高。沂南县委在《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原则上村“两委”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县委主要领导在换届动员会上要求各乡镇要把一村一名女干部作为硬性指标来对待,第一责任人是乡镇党委书记,使该项工作成为乡镇党委的“一把手”工程,同时拓宽了10中选人渠道,女性进村“两委”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县600个村有503个村选出女村官505名,比例达到了83.8%。郯城县高峰头镇换届前,镇、村领导提前介入宣传,做好引导发动工作,换届中,对重点人选盯上、靠上做工作,全镇41个村,44名妇女进村“两委”,其中有三个村中有两名女性,比例达到107%。黄山镇达到96%,胜利乡达到93%,马头镇达到91.2%。

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广大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认可。临沭石门镇前羽阴村妇女从网上学习生态养猪技术,经济效益好、又减少环境污染,在全镇、乃至县推广;费县自由社区妇代会主任在社区分房时,主张实行男女平等,得到“两委”成员的同意,出嫁妇女也分到了住房。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1、女性进“两委”工作发展不平衡。在这次农村“两委”换届中,由于领导认识、重视程度不同,女性进“两委”的比例差距很大。有的县区只强调客观因素,不从主观自身上找问题、找差距。认为各级换届选举文件虽然对女性参选作了规定,但是只是“原则上”“适当”等要求,在换届选举操作中,模糊不清,没有明文硬性规定,容易被基层理解为女性成员可有可无。其实,有关换届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4]14号)中规定:“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规定:“尽可能提名推荐年纪轻、妇女和文化程度较高的党员、选民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村两委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以下、1名高中(中专)以上文化和1名妇女干部。这些文件,对女性参选都作了明确规定,应该说,女性进“两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基层妇女干部兼职过多,影响工作开展。有些乡镇妇联主席一身担数职,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有些妇代会主任兼计生主任,由于是通过计生专干考试,担当了计生主任或查访员后再当妇代会主任的,又拿了计生工资,很多时候只专注于计生工作,忽视了妇女工作;有些是先当了村妇代会主任再兼计生主任的,对妇女工作比较熟悉,开展工作较好。

3、基层妇女干部待遇落实不好,影响了积极性发挥。没有进乡镇党政班子的乡镇妇联主席都不享受单位副职政治待遇;不兼计生主任、未进“两委”的村妇代会主任待遇落实不到位,退休后收入无保障。

4、新建社区、农村大社区和“两新”组织建设中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由于部分新建社区人员、经费等设置不配套,导致社区妇女组织建立的也很难较好的发挥作用。

三、建议及思考

1、建议以市委组织部文件,出台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一是要巩固健全乡镇、街道妇联,确保乡镇、街道妇联有建制、有编制、有专职干部。二要建立健全社区妇联和村(居)妇代会,确保社区妇联和村(居)妇代会组建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妇联,增强村级妇女组织的功能。三要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代会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建立妇委会。要支持妇联组织适应城乡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拓宽组织设置领域,创新组织设置形式。四要重视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流动群体等领域,统筹推进妇女组织建设,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流动群体中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要指导和推动建立妇女组织。五要培育发展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妇女社团,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努力实现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广泛覆盖。

2、要抓住组织部门调整和完善村级党组织的机遇,做好女性进“两委”的补选工作。今年4月份,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村级党组织设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各县区妇联要积极与县区组织部门联系协调,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抓住这次调整和完善村级党组织设置的有利契机,做好女党员支部、进总支的补选工作。对已进“两委”的女党员,抓住这一契机,推荐进党总支部班子;同时,根据女党员的从业结构、年龄结构、流动状况和其他情况,推荐进产业党支部、企业党支部、老党员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或其他党支部等。

3、建立培养选拔基层妇女干部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好配强基层妇联干部,进一步优化妇联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要加大妇联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力度,把优秀的女干部选拔到妇联岗位任职,把富有改革创新精神、扎实苦干的妇联干部选派到重要岗位任职。要重视加强村(居)妇代会、社区妇联班子建设,通过逐步实行公推直选、竞聘上岗等方式,将优秀妇女人才选拔进村(居)妇代会、社区妇联班子。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改善基层妇联干部的待遇。要落实“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享受同级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和“机关和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社区妇联主席、村(居)妇代会主任要没有进“两委”的,要列席“两委”会,符合条件的作为“两委”候选人,提高社区妇联主席、村(居)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的比例。在加大财政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的过程中,重视解决村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力争将村妇代会主任的报酬纳入村干部生活补贴和薪酬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应为村妇代会主任办理养老保险,对在村妇代会主任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在其离开岗位时,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建议适时召开全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研讨会,吸收组织、民政、乡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同志参加,听取他们对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模糊认识,促进全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加快发展。

4、建议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搞妇联经费筹集试点,可按乡镇妇女数量,按每人每年0.3—0.5元,从乡镇财政提取妇女工作经费,用于农村妇女培训、美在农家、平安家庭等活动开展经费,为妇女工作提供保障。

5、建议加强妇联组织之间的横向、纵向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从业人员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