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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职员演讲稿

税务局职员演讲稿

我们税务系统,作为代表国家和人民执法的一个单位,勤奋学法十分重要,善于用法同样十分重要。而在学法用法与各纳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把握两个词语:预防与坚持

在税法的宣传中,多向广大企业主宣传“预防”的道理;在依法征税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自己要明白“坚持”的意义。为什么要这样讲呢,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

有位客人到某人府上去做客,看见主人家的炉灶上烟囱是直的,旁边又有很多木材。客人告诉主人说,烟囱要改曲,木材须移去,否则将来可能会有火灾,主人听了没有作任何表示。不久,主人家里果然失火,四周的邻居赶紧跑来救火,最后火被扑灭了。于是,主人烹羊宰牛,宴请四邻,以酬谢他们救火的功劳,但并没有请当初建议他将木材移走,烟囱改曲的人。有人对主人说:“如果当初听了那位先生的话,今天也不用准备筵席,而且没有火灾的损失,现在论功行赏,原先给你建议的人没有被感恩,而救火的人却是座上客,真是很奇怪的事呢!”主人顿时省悟,赶紧去邀请当初给予建议的那个客人来吃酒。

一般人认为,足以摆平或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棘手问题的人,就是优秀的管理者,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把,但是,俗话说:“预防重于治疗”,能防患于未然之前,更胜于治乱于已成之后,我认为,企业问题的预防者,其实是优于企业问题的解决者。企业在面临税务危机时,需要“救火”的人,但是,如果,企业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听取“烟囱改曲的人”的意见的话,或许根本就不会着火,税务管理的成本会低很多!

我们税务工作者,在深入企业进行税法宣传时,就是要向工作对象多宣传“预防重于治疗”的道理,教育大家要依法纳税,不要等查出偷税漏税再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一切晚矣,只好等待处罚这一条路可走了。同时,我们税务机关要明确税务人员各自的岗位和责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地方“人大”发挥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本着“权为民所用”的态度,对我们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及时指正,限期整改。税务工作者不管对内部的监督提醒还是“人大”的纠错建议,都要虚心接受,坚决认真的改正,不要等着了“火”,火烧眉毛才恍然大悟。

曾经,我听说过这样一个感人的故事,故事的标题讲是《种花的邮差》。有个小村庄里有位中年邮差,他从刚满二十岁起便开始每天往返五十公里的路程,日复一日将忧欢悲喜的故事,送到居民的家中。就这样二十年一晃而过,人事物几番变迁,唯独从邮局到村庄的这条道路,从过去到现在,始终没有一枝半叶,触目所及,唯有飞扬的尘土罢了。这样荒凉的路还要走多久呢?他一想到必须在这无花无树充满尘土的路上,踩着脚踏车度过他的人生时,心中总是有些遗憾。有一天当他送完信,心事重重准备回去时,刚好经过了一家花店。

“对了,就是这个!”他走进花店,买了一把野花的种籽,并且从第二天开始,带着这些种籽撒在往来的路上。就这样,经过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他始终持续散播着野花种籽。没多久,那条已经来回走了二十年的荒凉道路,竟开起了许多红、黄各色的小花;夏天开夏天的花,秋天开秋天的花,四季盛开,永不停歇。种籽和花香对村庄里的人来说,比邮差一辈子送达的任何一封邮件,更令他们开心。

在不是充满尘土而是充满花瓣的道路上吹着口哨,踩着脚踏车的邮差,不再是孤独的

邮差,也不再是愁苦的邮差了。这个故事的背后蕴含着一个深刻的哲理,坚持就是胜利,坚持就是成功。那就是做任何事,都要保持坚持到底的精神,锲而不舍,百折不挠。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赋予纳税服务新的内涵,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人为本,以“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在实现这种转变的过程中,树立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办善事的理念,象那位种花的邮差一样,坚持把国税的服务之种籽播种在深入企业现场办公的路途,播种着依法纳税的春天,播种着执法为民的风光,播种着税企共赢的希望.

国税事业前途远大,税务人员任重道远,学法用法增强素质优化服务,“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看吧,国税事业这艘航母风正帆悬,行船万里。昨天是一张作废的支票,明天是一张期票,而今天则是唯一拥有的现金,我们应当聪明的把握,滚烫的宣言高高升做猎猎风帆,搏击风浪的自信飞扬在辽阔的蓝天下,我是一个年轻的水兵,我要激情远航,我与国税事业同行,用我们共同的心血,用我们共同的智慧,用我们共同的梦想,谱写一曲当代的“国税颂”,风雨兼程,去迎接国税事业锦绣辉煌的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