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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推进集体林权改革会议发言

林业局推进集体林权改革会议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是市委、市政府继4月28日黄陂座谈会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委涂书记高度重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多次调研部署,会上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按照涂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下一阶段的林改工作。下面,我着重就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主要措施、林改进展及下阶段贯彻落实意见作一个简要发言。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把握精神实质

*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认真总结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是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农村改革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市林业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战略举措,是加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把握基本原则。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把握五大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先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切实做到权益平等到户。二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三是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民的改革主体作用,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制推行。四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五是要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要根据各地的森林资源状况,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的要求等实际情况,由农民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不搞一刀切。

(二)明确主要任务。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要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项核心任务,即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从而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在明晰产权中,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意见》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要坚持“四权”同落实,即要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使改革更全面、更彻底。

(三)掌握配套政策。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二是要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流转管理。三是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加大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筹措林改工作经费。四是要积极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五是要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制度,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引导和规范林业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二、充分肯定前段工作,扎实推进林改工作

截止目前,黄陂、新洲等6个林改区已有703个村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占6个区林改村总数的76.7%,确权面积共计148.24万亩,完成率达79.3%;完成发证面积26.77万亩,发证率为14.3%。较之2个月前,确权面积新增63.52万亩,确权率新增34%,发证面积新增13.51万亩,发证率新增7.18%。全市林改工作呈现如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4月28日全市林改工作座谈会后,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迅速传达了会议精神。黄陂区政府于5月20日再次召开林改专题会议,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上明确要求7月底前全区完成确权任务,10月底以前完成发证工作。蔡甸区、新洲区、江夏区委、区政府于5月份先后召开了关于全面铺开林改工作的动员部署会议,区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报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洪山区分管领导于5月7日专程赴市林改办通报和研究林改工作,并于5月20日召开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林改工作。

(二)充实工作专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全面完成今年的林改工作任务,各区抽调了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政策业务精的精兵强将,工作在林改一线。黄陂区在去年试点工作专班基础上,继续增加人员,充实专班,完善机制。新洲区和江夏区抽调了责任心强,有农村工作经验和吃苦精神的同志充实到区、街、村各级专班,集中时间和精力打林改攻坚战。蔡甸区从区农业、国土、经管局等部门抽调政策性强、懂业务的同志到林改办工作,具体负责业务指导、技术服务、政策咨询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汉南区同样成立了工作专班,服务于林改一线,为林改的宣传、指导、协调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强宣传培训。国家林业局相继在网上了“*市黄陂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推进林改”和“*市新洲区林业局召开林改工作督办会”等信息,为全市林改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7月上旬,市林改办下发了《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林改宣传报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7月3日,市林业局召开全局干部会议,深入学习《意见》。7月10日,市林改办向各区林改办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央1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区深刻领会《意见》内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四)实施分类指导。各区因地制宜,创造了多种切实可行的改革方式。黄陂区结合实际摸索出了稳权均山到户等4种行之有效的林改模式,有力地推进了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整个改革过程中未发生一起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和群众因为林改上访事件。江夏区探索出了“均利不均山,确权不确地”的改革模式。蔡甸区采用“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确权不确地”的改革模式,既让农民在改革中得到了实惠,又保证该区林改工作的积极有效,稳步向前。新州区采用“联户发证,集体持证,分股分利到户”等改革模式有力推进了该区林改工作。在工作方式方面,各区结合实际,形式多样,江夏区采用一套班子,共同作业,边确权边发证;黄陂、新洲等区采用先统一确权,再集中发证的工作方式。

(五)强化工作督导。今年以来,市林改办经常分赴各区进行专题调研和督办检查,并及时制发了《*年*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统计月报表》和《*年*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统计表》,通过有效把握全市林改动态,有力推进了各区林改工作。各区同时也加强了林改督办力度,新洲区实行区林业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包片督导,班子成员包街,科长包村的督办方式。江夏区林业局全力以赴,全员参与,局班子成员挂点包片,相关科室配合,分赴各林改乡、镇、街,进行技术指导,政策释疑。黄陂区“四大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亲自抓林改,深入一线调研,重点督办工作,现场解决问题,等等。这一系列的督导措施既保证了我市林改的工作进度,也确保了工作质量。

虽然我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林改勘界、发证任务量大,技术人员不够;二是林改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程;三是配套改革进展还较为缓慢。

三、明确林改责任目标,确保改革全面完成

市委、市政府在提出今年我市要基本完成确权发证主体改革的同时,启动配套改革,明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为此,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林改工作。

(一)充分依靠群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林改自始至终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推进改革。林改的主体是广大林农,他们既是参与者,又是受益者,在林改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确保农民得实惠”的原则,要把改革的政策完全交给群众,从制定“林改”方案开始就由群众决定,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怎么改,由群众说了算,发挥广大群众的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委、政府及林改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做好服务、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改革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正义。

(二)注重分类指导。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各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林改事业。对98万亩生态公益林,我们要实行“两落实”,即落实管护责任和生态补偿资金;对过去已分的责任山和自留山共53万亩,维持现状,目前继续搞好勘界,进一步明晰产权,抓好发证工作;对过去已经流转的林地,只要程序合法,合同合理,我们要予以维护,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开发业主和林农的利益;对乡镇林场的集体林地,我们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对于其它林地,我们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确权到户,切实做到能到户的就到户,不能到户的就采取“确权不确地,分股不分山,分地不分林”的改革模式。

(三)严格外业调查。各建制村和有林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要通过民主方式组织好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四至界线和面积,并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登记和绘图,将勘测结果张榜公布。对原林权证上的面积以习惯面积记载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的,在发生林地流转或征占用林地时,一律以实测面积为准。本次林改中,现场勘定林权四至界线时,必须充分尊重现实情况,原林权证书记载的面积如果与现实面积不符,以本次勘定界线范围内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并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四)规范产权转让。林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以保障集体资产和农民利益为目的,严格遵守《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不得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集体林权的流转必须民主、公开、有序,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流转。对于过去已经流转的林地和林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维护、协商、纠正三个层次加以解决。

(五)狠抓确权发证。为了保证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质量,工作中要强调三个问题:一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统一林权登记发证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依法依规,阳光作业,确保质量。二要严格审核。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调查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证、权源、实地与现有林权归属一致。三是严格档案管理。要通过层层把关,切实做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做好林权建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61号)要求,建立健全林权档案管理制度,为今后林权流转与日常变更登记提供依据。

同志们,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扎实苦干,努力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我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