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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长政府法制监督会议发言

司法局长政府法制监督会议发言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实施,对政府的法制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我市在执法监督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显著。根据粤府法函[*]215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使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我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起步早,市政府各部门有一半以上设有法制科,所以执法监督工作一直开展顺利。近年更加大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行政执法监督有法可依,依法推进。一方面我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规定》等规范政府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近几年,我市陆续制定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相配套的政府规章,使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二)加强行政执法投诉的工作力度。*年,我市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了《*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把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的职责放在市、区法制局,设立投诉窗口和电话,直接受理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适当行为。五年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超过200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近两年来,我市根据《纲要》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市政府各部门的20多支行政执法队伍及其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明确执法职责,在摸清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设立的情况基础上,清理合并了部分行政执法队伍,清退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合同工,、临时工,并对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报刊上公告,让市民清楚了解,使我市的行政执法队伍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

二、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转变政府职能,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市政府于*年在广东省内最早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确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执法案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也分别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并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把手”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人。几年来,通过对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责任感逐步加强,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市法制局承担了对39件地方性法规、40件政府规章、900余件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的任务,清理工作*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经清理,建议修改2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12件政府规章、修改和废止28件规范性文件。并将有关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年8月*市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市法制局抽调人员专职负责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通过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有关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全市现行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一核对,有充分依据的予以保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一律取消,不再实施行政许可。经过这一轮的清理,全市共拟取消64项,拟保留311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尚未开常务会议决定)。从而减少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大力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和法律培训考核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坚持做好行政执法证颁发和审查工作,几年来共办理执法证(含换证)3000余件。在换发证时,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或更正。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市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年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颁发行政执法证,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或不适宜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时取消其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该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三)认真实施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为了配合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我市加大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市政府于*年起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年7月1日起增加)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

四、政府法制监督协调工作有效推进

根据《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布署,配合市编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相关单位研究完善我市的综合执法问题,特别是在撤并职能、加强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论证。

继续大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续工作,对于一些移交的执罚事项,按照程序进行办理,例如室内装饰装修、施放气球的执法问题,经我局协调现已准备按程序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当前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原因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统一机构,市法制局虽有执法监督科,但地位过低,对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为此,市政府根据省法制办的要求,批准设立了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与市法制局合署办公。

六、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管理制度,设立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处理,对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至关重要。去年,我市已在市法制局增设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对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才能颁布实施,否则无效,以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近年来,我市的执法监督工作是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未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特别突出的是仍有一些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低、政治素质差,虽经过市法制局组织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但未能使其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以致发生执法中,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和乱用职权等情况。

(二)对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的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奖励措施不到位,责任追究难落实,与相关制度不够衔接,难以发挥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作用;组织实施还缺乏必要的保障等。

(三)执法监督体制不合理,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法制部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低、权力小,权威性差,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对行政执法部门未能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另一方面,监督工作尚未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靠搞突击检查,过后依然如故,未建立监督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出现执法违法行为时无人查究,而法制部门监督机构力量薄弱,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法制部门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保障不够,致使一些执法监督工作无法开展。如我市虽然设立了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与市法制局执法监督科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执法监督科目前只有两个人,日常的工作都难以应付过来,更不要说去开展全市的执法督察工作了。

(五)一些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取消后,国家、省、市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造成一些领域无法可依,执法难度较大,出现了管理上的脱节和真空。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力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杜绝执法违法的现象发生。要形成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执法队伍,目前,我市已实行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要把这个制度上升到《纲要》确立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三)按照《纲要》的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不断促使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理顺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权和法定责任,完善评议和责任追究程序,进一步做好奖励和表彰先进的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其他考核(如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有关事后监管措施,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避免由于管理真空而出现的混乱局面。

(六)积极稳妥地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七)探索行政执法协调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法治*、平安*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