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务求论点明确,引证有据,逻辑清晰,数据准确,文字简练。
2、注释采用页下注(脚注)的方式。页下注(脚注)中引证文献标注项目一般规则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书名、报纸名等用书名号标注;英文中,文章名用双引号标注,书名以及刊物名用斜体标注。
3、来稿如系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还应注明基金项目的具体名称和项目编号。
4、作者确需变更时应向编辑部说明变更原因并必须提交全部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署名作者在2人以上(含2人)及以集体作者署名时,应标注通讯作者。
5、摘要是对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要简洁凝练。避免出现研究背景介绍、概念界定、对研究的评价性文字。尽量避免使用特殊符号和公式。
6、参考文献应选择公开发表且以主要的列入,其序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序编排。著录格式按GB/T7714-2005“文后的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编排。
7、来稿要求用字规范,量和单位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文中第1次出现的量符号要给出其含义,量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要明显区分其相对位置。
8、文章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要旨,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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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稿引文务须准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先后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外加方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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