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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上的讲话

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上的讲话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之本。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省长办公会议做过专门研究。发展现代农业有几个问题非常重要,主要是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科技化、国际化、生态化和农民组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七化并举。去年9月份,我们在潍坊召开了农业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了农业国际化问题,对这些重大问题省里将分阶段分时期逐个进行研究。只有这几个重大问题解决得好,我们的现代农业才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上午我们参观了临淄区的现场,刚才部分市区和部门又作了典型交流,都很有特色,值得各地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审时度势,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政府形象、国家声誉。近年来,随着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在对农产品数量和品种需求不断增多的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放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统筹考虑,全面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最近几年,农业部每年都对全国37个大中城市进行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我省被抽检的3个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直名列全国前茅。从我省多年的检测结果看,目前全省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合格率已达到95%以上,比*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因农药、兽药、鱼药残留超标导致的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明显减少,农产品污染严重的状况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全省已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432项,地方规范1117项,共建立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60个,各类标准化基地1200多个,据省质监部门统计,全省基地面积达到2600多万亩。三是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疫病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各类农业质检中心已达到100个,其中40个通过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已达到了国家同类质检机构的水平。初步建立起了省、市、县、乡四级动物防疫体系,覆盖10市69个县(市、区)的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展顺利。四是农业品牌认证步伐加快。截至目前,全省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203个,绿色食品731个,有机食品200多个。获得国家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农产品12个,省级名牌农产品90个。全省注册农产品商标1.8万件,其中地理标志商标12件、涉农驰名商标10件、涉农著名商标226件。发展品牌农业已经成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五是依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格局初步建立。不少地方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加强了统一协调和指导,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统分结合,整体推进,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深入扎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农产品出口,许多出口农产品取得了欧美日等国家的质量认证。目前,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165个,连续7年增幅在20%左右,*年出口额达到80.9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农产品出口的1/4和我省外贸出口的1/4。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有很大改善,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很明显,突出表现为:农产品从产前、到产后运销、到餐桌这一完善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农产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不够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待于进一步推广,粗耕粗种特别是滥施农药化肥的现象在有些地方还比较普遍;农业投入品监管存在较大漏洞,违禁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饲料添加剂的现象屡禁不止;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监管手段不到位,质量监督机制、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都未有效建立,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如不及时研究,尽快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制约我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当前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维护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以人为本,首要的就是以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为本。近年来,因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红心鸭蛋”、“有毒黄瓜”等事件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产业损失,还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消费恐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会越来越关注。在当前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老百姓吃上健康营养、质量安全的放心农产品,才能有效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深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不断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经营理念,切实转变广大农民生产经营意识,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结合,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我省主要农产品产量多年来一直居全国前列,特别是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种养面积大、产量高、产值大,去年全省蔬菜产量8309万吨,水果产量2524万吨,水产品产量757万吨,这三项占到全省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三分之二。但是,大不一定强,多不一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质量安全作保障的产业,迟早要被挤垮、被淘汰。从更深层次上讲,没有质量安全作保障的农业产业,规模越大,风险就越大,一旦出问题,损失惨重。这已被实践多次证明。因此,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加快构建起生产规范、监管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从国际市场看,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二恶英”、“疯牛病”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监管模式都进行了改革,要求越来越严格。同时,由技术性贸易措施引发的农产品贸易壁垒日趋严重。以日本为例,去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涉及579种农药、5万多项标准,对我省农产品出口影响很大。从国内市场看,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城市已陆续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我省农产品对外依存度比较高,这既是*的优势,也是面临的挑战。如果不能尽快建立起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给我省农产品加上质量安全身份证,不但不能开拓新的市场,原有的市场份额也会失去,这对我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都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工作势在必行。

第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现实要求。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是政府转变职能,构建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主要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阶段。一方面强化了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和权力,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压力和责任,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尽快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轨道。

二、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产业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支撑,牢固树立“高效、生态、品牌”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工程”,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十一五”末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以及超市、专卖店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农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建立起配套、完善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菜篮子”产品、出口农产品基本实现生产基地化、标准化,其中90%以上的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培育一批省或国家名牌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明显增强。建成结构协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能够满足从产地到餐桌各环节管理的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立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监管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完善产前、产中、产后监管体系。

围绕上述目标,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

(一)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按标准组织生产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措施,是工业化理念指导农业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之策。可以说,只要在农业标准化方面抢先一步,就可能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抢占制高点。具体工作上,一要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制定标准是实施标准化的基础。过去几年,我省已经制定了一批农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但数量不足、滞后需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今后几年必须加大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尽快完成空白标准的制定,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要结合实际,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订与国际接轨的企业标准。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省各类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二要加快标准的组织实施。要加快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的建设,各级应结合产业发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层层抓,级级抓,加快实现我省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要充分发挥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的优势,积极推广“龙头+基地+农户”的基地建设模式,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户提高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三要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实施标准的层次和档次。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良好农业规范(GAP)涵盖了当今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全过程,是国际上公认的农产品生产标准,要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农产品取得质量认证,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取得了市场通行证。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快农产品商标注册,对生产管理比较规范、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鼓励推行实施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特别是城乡居民倍加关注、与群众饮食消费密切相关的菜、果、茶、肉、蛋、奶、鱼、虾等鲜活农产品,各地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进行大规模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争通过3-5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有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使我省大部分“菜篮子”产品能够获得质量身份证,实现我省农产品的无公害化、品牌化。在加快产品质量认证的基础上,要加快品牌、名牌的培育和发展,加大品牌整合、市场开拓和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三)着力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科技的作用至关重要。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加大研发力度,着力提升科技服务能力。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研究,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检测仪器和技术方法的研发,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强化对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和导向性、前瞻性技术问题的研究,包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药和化肥无害化使用、生物防治、农产品加工包装工艺等。要强化对我省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对园艺、水产和畜禽产业,重点加强优质专用品种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主推良种的国产化步伐,围绕设施农业和规模小区养殖,尽快研发、建立优质农产品安全生产配套技术体系。对食品加工业,重点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产后减损技术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化技术的研发,加快保鲜、储运、加工技术及其设备的自主研发。同时,加速开发农药、兽药和鱼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准确监测仪器设备和方法,研制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快速降解技术,创制一批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动物生物制品等高效安全农业生物制剂,在实现绿色植保、促进农业向无害化发展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指导,推广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品,促进标准化生产。

(四)进一步强化全程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强产地环境监管。要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尽快实施基本农田质量普查监测计划,摸清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整治和净化工作,为农产品产地的生态化、标准化、无害化创造条件。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品种。紧紧围绕生产过程控制,继续推进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三个专项整治,确保突出问题能管住,关键措施能到位,整治工作有成效。要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各级农业、渔业、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切实加大对水、陆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四是要强化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菜篮子”产品,主要是瓜果菜、肉蛋奶、水产品的监管,监控的重点项目是农药、兽药、鱼药残留以及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专项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或专项抽查。要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线监管,农产品必须监管到企业和产品,防止个别企业、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全行业甚至整个农产品供给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要严格信息规范,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谣传,切实维护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因失实报道而造成农民损失惨重、产业遭到冲击甚至毁灭性灾难等惨痛事件的发生。五是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选择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或超市,引导他们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做到产品准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产品包装上市,做到产品可追溯。六是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坚持资源整合、布局合理的原则,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建设完善省级检测机构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健全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以省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区域性检测机构为补充、县(市、区)级为骨干,企业、基地、市场、超市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五)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轨道,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从被动管理、弹性管理向主动管理、刚性管理的转变。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一要继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面对的行为群体比较复杂和特殊,要采取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尤其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活生生的事实,教育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逐步培育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要强化培训,明确各行为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各级要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逐级搞好培训。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这部法律的主体和基本力量,要带头学、系统地学,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要加大对广大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人的培训力度,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普法培训班,做到送法到基层、到市场、到基地。三要搞好配套制度建设。各地要尽快清理现有规章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没有配套制度的要尽快制定完善。国家已经颁布了一部分与该法配套的有关规章,要抓紧研究落实我省的配套实施办法,力争2008年初出台。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尽快建立起健全、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一法律武器,依法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环节进行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必须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要尽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队伍,进一步充实人员,完善手段,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尽快提高执法水平。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农业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地方首长负责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省里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会议制度,各级也要成立相关的组织协调机构,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

(二)加大财政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近年来,省财政和部分市财政都安排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础体系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以及农产品例行监测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但资金投入与实际需要相比远远不足。从今年起,各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要统筹调整农业资金的投入结构和支持重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标准体系建设倾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的审计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形成监管合力。这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有力、政令畅通的关键。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体作用,农口部门和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业、海洋与渔业和畜牧部门要重点抓好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抽查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等工作;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秩序整顿,重点抓好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和名牌农产品推广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做好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协调组织查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相互支持,主动配合,既要防止职能上的扯皮、掣肘,又要杜绝管理上的盲点、失职。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调整部门内部分工和机构设置,没有机构的要抓紧建立机构,人员不足的要尽快充实。特别是县、乡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尽快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信息员、联络员制度。要加强管理队伍培训,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同志们,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关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新起点,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