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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建设交流

三化建设交流

依法对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进行监督,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刑事法律的实施,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中主要体现为公安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审判权,监管机关行使刑罚执行权等。检察机关对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进行监督,事实上就是对以上机关的司法活动实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在监督的过程中:一是从大局出发强化刑事法律监督,树立敢于和善于监督的思想。这是将法律监督工作与社会生活法治化融为一体的重要前提。实现社会生活法治化,要求我们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人员不断增强从全局出发开展监督工作的大局意识;要求我们破除就案论案,急功近利,忽视整体监督效果的思想倾向;要求我们把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到实现社会生活法治化,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社会发展大局中,使法律监督工作逐步走向“从追求程序公正出发最终达到司法公正目的”的境界。二是锐意创新,大胆探索刑事法律监督的新机制。把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放在首要位置。为此,必须对监督权的配置、监督的范畴、监督的权责、监督的手段及监督的运行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建立一个体系完整、制度完善、措施得力、运行顺畅的法律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三是主动接受地方党委和人大对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公正司法。

依法对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行监督,推动经济繁荣发展

实现经济生活规则化,是确保经济持续繁荣的必然要求。在实现经济生活规则化的过程中,民事、行政案件必然会出现陡增之势,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殊为必要。检察机关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树立平等保护观念。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涉讼主体的多元化,不管对自然人还是法人、国企还是外企、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都应一视同仁,树立平等保护的监督理念。二是要增强学习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正经历着一次全面清理、废除、修改、调整、重订和填补的过程。这就要求检察干部,自觉地对现有法律知识进行更新学习、深入掌握,才能正确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是要明确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因行政干预或因地方保护主义造成错判的案件,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等重中之重,切实构筑经济生活规则化的良性轨道。

依法对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促进职务行为廉洁高效

我国法律始终把约束对象的平等性作为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也就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均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特权,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法律。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在新旧体制转换的历史时期,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比较突出,这种国家权力的异化若不得到有效的遏制,必将影响我们国家政权的基础。在****这样一个国有经济比较集中的地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监督,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如何通过查处案件促进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高效,是推进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在办案中应当做到:一是要不断强化“质量、效率、程序、效果”四个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确保不枉不纵,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二是不断总结侦查工作经验,努力提高侦查工作的整体水平。继续坚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努力提高有组织、有计划、有谋略的侦查活动突破案件的能力,积极探索依靠科技手段辅助办案的有效途径。三是对犯罪趋势明显,主观恶性大,危害程度深的职务犯罪问题,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有关预防对策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既要挖出腐败分子,又要注意保护发案单位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其社会形象和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

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加速民主法治进程

公民的民主权利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有效地行使检察权确保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是我们应该切实履行的重要工作。在诉讼过程中更多的人文关怀,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检察机关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例如,司法机关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并未得到确实、有效的贯彻落实,阻碍了我市“三化”的总体进程。为此,一是要实行诉讼参与人权利告知制度。在检察机关各诉讼环

节首次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及法定人等有关诉讼参与人时,应告知其在此诉讼阶段依法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其他机关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要树立证据收集合法性意识。特别是对有证据证明系刑讯逼供、诱供、暴力取证所获得的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把证据的合法性、有无刑讯逼供作为批捕、起诉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监督的重点。

依法综合行使检察权,提供社会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政治、经济和法治生活秩序。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终目的决不仅仅在于实现个案公正的司法效益,而在于实现政治、经济、法治全面稳定繁荣的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应该尽快从传统的、狭隘的执法观中解放出来,依法综合行使检察权,完善检察机关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做好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的接待工作,积极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积极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治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社会稳定的法治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