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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反腐倡廉建设思考

司法行政反腐倡廉建设思考

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紧密结合实际,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发展,形成了一些特色,创出了一些品牌,走出了一条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路子。

在工作思路上,提出和实行“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项工程”的基本思路。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这个中心,突出监狱劳教和法律服务两个重点,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工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拳头工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源头工程”,简称“一二三”。这一基本思路自*2年底提出,经过五六年的实践,为上下所认可和接受。

反腐倡廉建设要始终围绕中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这些年,全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就是围绕和紧贴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没有搞“两张皮”,没有搞“空对空”。比如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从一开始我们就提出“在参与中加强监督、在监督中积极服务”,防止个别人搞腐败的“最后晚餐”。

要继续突出两个重点:一个是监狱劳教,一个是法律服务。从这些年全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80%到90%都集中在监狱劳教单位,特别是监狱。同时,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日益重要,群众和社会对我们这个系统整体风气和形象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服务行业的风气和形象。所以,必须继续牢牢把握监狱劳教和法律服务这两个重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使监狱劳教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法律服务行业的风气不断好转。

要进一步实施“三项工程”。首先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工程”。这些年来,绝大多数厅(局)的党组(党委)和“一把手”都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亲自管,亲自抓。其次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拳头工程”。第三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源头工程”。源头治腐主要是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切断执法与经济利益的联系。

在工作方针上,提出和实行“教育在前、预防在先”的基本方针,“良医治未病”。这些年来,全系统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讲廉政党课,以*6年为例,各级党组(党委)书记讲了2640课,各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讲了2643课。又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全国现已建成88个,近年来年均近70万人接受警示教育,被誉为“灵魂的洗礼场”。再如廉政文化建设,在*7年开展的“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中,司法部发出通知,全系统共做9件事,其中部本级重点做6件事:印发《学习与研究》合订本5000余册;制作廉政文化宣传画3万多张;征集领导干部“读书思廉”征文2万多件,汇集成书发至全系统处级以上单位;评选出书法、绘画、摄影作品*余幅,在部机关展出;拍摄警示教育纪录片,发至全系统处以上单位;组织廉政法规知识竞赛。

在工作布局上,明确提出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题和灵魂,全力加以推进。到去年底,全系统100%的处级以上单位都制定了贯彻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或办法。这几年来,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就是以惩防体系建设为统揽,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的。

在工作方式上,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每年初部里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的同时,都要总结经验,主要反映在“需要把握的问题”部分。近三年来,我们总结了近30个省级司法行政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在全系统进行交流推广。每年年中召开座谈会,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清醒头脑,鼓劲加油,成为惯例。部里于*2年、*5年两次召开理论研讨会。*5年的研讨会,共收到理论文章100篇,在广泛交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优秀论文12篇。去年,各级开展了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活动,重在总结经验。驻部纪检组形成了调研报告,为今后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总的就是走实践、总结、提高,再实践、再总结、再提高的路子。

在制度建设上,着重强调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2年,我们就提出全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反对个人迷信、个人专断。此后,从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的经验,并写进了司法部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开始在监狱劳教单位推行。之后,又在全系统推广广东和福建司法部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四个不直接分管”的经验。有的单位确定了新的思路和原则:“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在队伍建设上,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这些年来,在各级党组(党委)的重视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与前五年相比,十六大以来,这支队伍的力量进一步充实,干部总数增加了5.8%。结构进一步优化,45岁以下的干部上升4.6%,大学以上学历干部上升25.6%。教育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上升68.6%。物质保障进一步坚实,办案经费纳入司法行政预算项目库。地位进一步提高,20多个省市实行监狱劳教所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有的由正处级干部担任;多数地方推行监狱劳教所向监区大队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做法。

在监督方面,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敢于发言,敢于直言,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各级监察部门加强了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十六大以来,全系统共聘请1.8万余名特约监督员,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所与驻监(所)检察室联席会议制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全面推行并不断深化狱所务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向罪犯及其家属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