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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现实途径思考

选择现实途径思考

(一)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物质的事物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而事物运动的基本动力,来自其自身所具有的矛盾。矛盾无处不有,无时不在。事物相互矛盾着的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既斗争又和谐,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并且不断地由低级走向高级。用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看世界、看经济发展、看社会变迁、看政党建设,一个最基本的方法就是要找到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矛盾,并且认识这种矛盾,从而为解决矛盾(当然旧的矛盾消失了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奠定基础。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现阶段中国共产党的精神特征,集中反映了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总书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概括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八个字科学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历史课题。对于一个有着80多年历史、执政大半个世纪、有着6000多万党员的大党,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做到“三个代表”的要求,是解决好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这样两个历史性课题的根本保证。

(三)需要指出的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为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思想的指南但是,批判的武器不能自然地等同于武器的批判。对党的建设中所遇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只有通过具体的分析,才能找到具体解决的办法。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的概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解,我感到党的建设中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四个矛盾,这四个矛盾可以通俗地表述为“公与私”、“主与仆”、“党与政”、“责与能”的矛盾。这四组矛盾分别反映了党的本质问题,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党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党的自身发展活力和动力问题。

(四)党的建设中“公与私”的矛盾实际上是党的整体与党员个体的矛盾这组矛盾可以这样表述:党在整体上是无私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此作了明确的表述:“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是立党为公,这个公就是人民和民族。然而,党是由千万个党员组成的,具体到每一个共产党员,他们作为公民或者自然人是有私利的。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具体利益的千万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组成了一个为了人民根本利益而奋斗的党,如何防止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党的崇高威望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谋取私利就成为一个现实的矛盾。

1.我们知道,经济学是建立在“人是理性的”这个基本假定上的。所谓理性人(也有的说是“经济人”),他的基本行为特征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他在处理问题、进行选择时最终考虑的是个人收益,并且要努力使个人的收益达到最大。应当说,追求私利并不是人的罪恶,恰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因。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追求私利的过程中是不是损害他人,是不是遵守社会所认可的共同规范,也就是我们讲的合乎不合乎法律和道德。共产党员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没有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党的政治纲领最终要落脚在使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个幸福生活必须以物质基础为条件,这里所说的人民当然也包括共产党员自身。

2.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避讳谈党员的私利问题,我们的主流意识一直在倡导无私奉献。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的成员——共产党员,应当比普通的群众有更高的觉悟、更好的道德,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要求共产党员人人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要求他们无私无欲,要求他们违背人的本性去思考问题、决定行动,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今天,我们的党已经扩大了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试想,作为党员的私营企业家难道改变了追逐利润的本性,难道在所追逐的利润中不包括个人的私利吗?因此,共产党员的政治和道德底线不是无私,他们肯定有个人在物质利益上的追求,有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党员所要做的实际上是如何把个人的追求与党的整体事业结合起来,把个人利益的实现融于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过程中。所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党员不能单纯为一己之私而工作,但并不排除个人具体利益的实现。

3.把共产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回归为理性人,并不是否认绝大多数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好的,并不怀疑共产党员在思想和道德上的先进性,而恰恰为我们正确地处理党的建设中“公与私”的矛盾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现实途径。我们承认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是有私利的,也就同时承认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着利用党的威望和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也就同样导出了必须对党员的私欲进行限制,对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进行限制符合逻辑的必然结论。党的整体是无私的并不要求党员个体没有私利,而是要把党员实现私利的行为严格限制在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先进道德的范畴之中。

4.从实践的经验看,防止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党的威望和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不外乎两个基本途径:一个是道德途径,即在入党这个环节上严格把关,把那些思想品行好的人吸收进党内,而把那些利欲熏心的人拒之门外,这叫从组织上和思想上保持党的纯洁性。另一个是制度途径,也就是在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上下功夫,对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制。这两个途径相比较,第二个更为可靠。这是因为,从人的本性出发,私欲的膨胀往往与人所处的位置和环境有关,在现实中有不少个案很能说明问题,腐败分子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其中有一些还是为党做了很多有益工作的(不然他们也很难不断升迁),但是随着地位的变化,私欲开始膨胀,导致了本质性的变化。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还是法制靠得住。我们所要思考的是如何进一步强化党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强化党内的监督,防止出现把人民赋予党的权力变为“权利”。

(五)党的建设中“主与仆”的矛盾反映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一组矛盾的基本含义是:人民是主人,党是人民的公仆,主人对公仆有着支配权。而实际的政治运作是,人民把权力赋予了党,党在实际上取得了支配的地位,党是通过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的,这就存在着党由公仆上升为主人的可能。当党按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行事时,党和人民是一致的;当党违背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行事时,党和人民是不一致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叫做“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这个政治命题的本质含义是,党如何做到始终不脱离人民群众,如何有效地防止从公仆蜕变为主人?

1.马克思把服务于人民的官员称为“公仆”。我们的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因此也可以把党员称为人民的公仆。“公仆”的提法,生动而形象地反映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对这个提法进行世俗化的理解,就是把“公仆”误认为是私仆。在私人生活的领域,主仆关系是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是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是一种简单的利益关系,最多再加上感情的色彩。这种关系往往是不对等的甚至是不公平的。主人可以决定仆人的聘用、使用、评价和奖惩。一句话,主人拥有对仆人的绝对权力。而在政治生活领域中,人民作为主人却不直接行使权力,而是由党代为行使的,也就是委托了权力,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恰恰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党和人民究竟谁支配谁?

2.其实,在诠释这一组矛盾的含义中,已经找到了解决矛盾的现实途径。首先,必须明确人民至上的权力观,也就是说,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自于历史的选择,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不能更改的。在这个政治前提下,党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包括党内民主,不断地从自下而上各个层面解决“授权”问题,也就是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能够代表人民利益、自觉地为人民利益而努力工作的党员确定为人民的公仆。其次,党必须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成败得失的标准。要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基本要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并且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成效作为评价党的工作的重要标准。第三,必须坚决地清除已经蜕变了的腐败分子。腐败是对人民利益的侵蚀和贪占,腐败行为的出现,相当于“仆人”偷了主人的东西,这样的仆人是“恶仆”,不能再继续聘用。必须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地把腐败腐败分子清除出党,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党的建设中“党与政”的矛盾集中在事权上“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也应当是具体的领导。也就是说党要实现领导权,必须有相应的事权。没有事权,党的领导就会落空。而从另一方面说,党的领导既然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就不能对具体的行政事务参与和干预过多,也要有必要的界限,否则就会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局面。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使党的领导既不落空,又不超越。

1.实际上,党政不分的问题长期存在。从机构设置上说,党既有政治部门,也有管经济的部门;从工作运行上说,党委要抓大事,而党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这件大事党委不能不抓,而要去抓,就必须有经济事务的决策权,就可能陷于具体的事务之中。党的十三大曾经把解决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但实际推行的结果是政企不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得进展,而党政不分问题却迟迟难以解决。究其原因,这是由我国特殊的政治结构决定的。从世界的角度考察,很多国家执政党作用的发挥主要集中在参加竞选和组成政府上,一旦竞选成功,执政党主持组成政府,在政府主要官员中(也包括在议会中)占据多数,从人数上保证执政党的意志和主张的实现。而在具体运作中,政府一旦组成,执政党就没有权力干预政府的工作,政府中的执政党成员也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他只能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样的政治结构,不存在党政不分的问题。我国的政治结构是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但也不能不面对和解决党与政府实际上“分不开”的问题。

2.现在,一般不再简单地提“党政分开”,因为事实上确实分不开。所以,人们把着眼点放在如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来。党的十六大的一个历史性进步就是开始在事权的划分上明确党体现领导权的主要方面和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这就在整体思路上明确了三点:一是党的领导要以具体事权划分的落实为基础;二是党要集中力量抓大事,特别是要管好自身,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三是通过完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使党的领导权得到保障。当然,按照这个思路,还必须进一步细化党的工作职能,区分党的领导和党组织的作用,健全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职能化、具体化、制度化。

(七)党的建设中所谓“责与能”的矛盾,反映的是增强党的发展活力和动力问题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领导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这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完成伟大事业需要信念,需要干劲,需要扎实工作,而这一切都要以能力为基础。可以肯定地说,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我们的责任是重大的;与适应历史任务的要求相比,我们党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重大的责任与肩负责任的能力之间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党的十六大十分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宗旨就是要使党的能力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出很强的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更好地履行党的历史责任。

1.清醒地意识到责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动因之一。然而,仅仅依靠对责任的感觉,还不是提高能力的基本机制。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团体或者一个人来说,提高能力的最好机制来自于外部的竞争。如果企业缺乏竞争的环境,就缺乏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状况、完善内部管理的动力;如果在一个单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员工就缺乏勤奋敬业、积极进取的精神,必然懒散拖沓,不负责任。20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根本原因是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形成了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没有竞争,没有人们对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的不懈追求,哪里来的经济发展活力?

2.我国由于历史特定的原因和基本国情制约,不可能实行多党制,也不可能照搬西方三权鼎立的政治模式。然而,这也必然会在客观上产生一些困难和问题,这就是由于政党之间缺乏竞争,而使执政党不得不主要依靠内部监督,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十分重视和强调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因。监督的重点放在内部,在权力制衡上就必须依赖于执政党对自身的严格审视,依赖于执政党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面对很不安宁的世界,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从我们的政治模式来考量,执政党自身的清醒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主要方面,十六大报告中已经作了明确的阐述,也就是要提高“五种能力”。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提高五种能力是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总的要求。对于从事具体工作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还必须提高自身的实际工作能力,主要是领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特别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处理具体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只有组成党的各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实际能力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才能随之提高。

(八)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我们还将面对更为复杂的局面,还要不断地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有矛盾、有问题并不可怕,只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一贯作风,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正视矛盾和困难,不断地化解矛盾和困难,我们的党一定会更加成熟,更有经验,更好地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历史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