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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加强农业法制思考

三个代表加强农业法制思考

总书记七一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学习锦涛同志的“七一”讲话,联系我司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我体会最深的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本质要求,不断加强农业法制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业立法不断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20件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多件有关行政法规,我部出台了400多件部门规章,已初步建立起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农业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逐步形成综合执法与法律法规授权的动植物检疫、渔政管理、草原监理相互配套的专业执法队伍,农业执法人员已达26万人,农业执法体系逐步建立,执法效果显著增强,执法管理日趋规范;农业“四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都有所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农的氛围正在形成。回顾农业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就是,农业法制工作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经济上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农业法制工作的灵魂和根本,必须把它落实到农业法律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等各项工作中去。

一、以民本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农业立法工作

农民是中国的最大多数,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农民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状况如何,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农业法律作为党关于“三农”问题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必须以民为本,以人为本,通过立法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利益。

(一)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

农业领域很广,需要规范的事项很多,立法的任务一直比较重。在立法中,要避免“泛立法主义”,不能一事之微也要求助于立法,立法不在多,而在管用。对于立法项目,要把握好时机,做到“当时而立法”。当前要着重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农业进入新阶段,保障好农产品的质量是关键,立法要适应这一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立法,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过去这方面虽然有些基础,但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不少漏洞,有的要加紧修订,有的要加紧立法。当前要抓紧修改《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管理条例》,把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农业功能不断调整和发展,农业领域将越来越宽。当前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注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如果再不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发挥农业生态保护的作用,农业就会不断萎缩。因此,要推进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组织调研起草《外来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保护动植物资源和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到这一点,最基本的就是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目前农民权益保护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正抓紧调研。这部法律的制定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进程。四是农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这方面过去是薄弱环节,应抓紧补上这一课。当前要抓紧制定有关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方面的立法,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损失,给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二)把农民群众得益多少作为评价立法好坏的标准

要用农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各项农业法律制度好坏的标准,坚持以农民得不得实惠、得多少实惠来判断立法工作的成败。过去在有的立法中,公民权利与义务、政府权力与责任脱节、错位、失衡,不同程度地存在“四多四少”的现象,强调部门权力多,反映农民权利少;要求农民履行义务多,注意保护农民权利少;行使行政权力多,承担行政责任少;硬性管理多,主动服务少。“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问题比较严重。要改变这一状况,就需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以民本思想为指导,多争农业的地位和农民的利益,少争部门的权力和部门的利益,把农民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必须服从于农民群众的利益,实现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的双重回归,用法律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

(三)把农民的广泛参与作为立法的重要程序

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为其设定有关义务的立法项目,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倾听农民的反映,表达农民的呼声。近年来,许多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草拟在这方面探索了有益的经验,有的上网征求意见,有的下乡举行论证,使立法工作更加民主、更加科学。实践证明,立法多听农民意见,让农民参与讨论,既有利于统一各方面思想,提高立法的质量,又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为今后法律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以服务农民为主旨,加强农业执法工作

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执法工作中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善于把服务寓于执法管理之中

在执法工作中,一是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各种农业违法行为,惩恶扬善,建立公正、公平、诚信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一切可以下放的审批权,取消一切可以取消的收费,简化一切可以简化的手续。当前应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清理设置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时限,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克服官僚主义和办事拖拉现象。三是在农资打假工作中,要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扶持和宣传优质农资产品,开展识假辨假培训,提高农民辨别真伪的能力。

(二)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程

创新是保持农业法制工作生命与活力的根本。做好新阶段的农业执法工作,必须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执法体制上不断创新。近几年,根据中央的要求,为了解决好农业执法力量分散、“一法一机构”、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我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探索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农业执法效率和水平。截至*3年10月,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50个县(市、区)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组建了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少省市推行的“有健全机构、有精干队伍、有配套设施、有完善制度、有工作成效”为内容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使农业执法队伍建设由讲求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举迈进,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实践证明,综合执法不仅是树立农业执法权威的问题,更是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是防止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最好方式。今后,要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积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动植物检疫、渔政管理、草原监理执法职能外,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监督处罚职能应由一个执法机构综合行使,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专职农业执法队伍。目前,综合执法要以县为主,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综合的方式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逐步做到统一职能、统一名称、统一装备。

(三)创新农业执法管理方式

围绕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农业经济法律制度,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农业执法管理“两个相对分开”,即:审查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以罚代法。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综合、行政审批集中、检测检验中立三方面职责分明的配套运作机制。

三、以提高农民素质为落脚点,广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是农业法制工作的基础。法律只有为农民群众所掌握,才能真正得以贯彻实施。农民只有懂法,才会守法,进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业法制宣传必须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目的,把体现农民意志、反映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的法律交给亿万农民群众,让广大农民群众掌握法律知识,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目前与农民的法律需求比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比较,农业法制宣传还比较薄弱,要下决心开展起来。做好新阶段的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根据法律的特点和群众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注意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新《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等农业“三法”法律的宣传,把法律出台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使农民在遇到问题时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二是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断创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采取措施,使普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3年我部采取召开座谈会、领导专访、报刊专版专栏、专家访谈、送法下乡、知识竞赛、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三法”。初步统计,目前新闻媒体共刊发了60余篇宣传农业“三法”的报道、访谈、评论员文章或专题稿件。仅湖北、河北、云南、内蒙古、吉林在送法下乡中就制作展板231块,发放宣传资料21.8万余份,效果很好,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三是宣传工作要讲实效,要在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上下工夫。既要宣传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要宣传农民群众享有的权利,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素质和能力。

四、以增进与农民的感情为出发点,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在农业法制建设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关键在于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农业法制工作队伍。农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要把转变作风,提高素质,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作为重点。作风培养的核心在于与农民的感情,要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只有这样,我们立的法才能代表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执法才能切切实实为农民服务,我们的工作才会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赢得农民群众的信任。要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农业执法证》后方可上岗。将专职农业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服务“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