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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合同法思考

实施劳动合同法思考

《劳动合同法》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高度关注,充满期待。这一重要法律的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取得很大进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合同制度已基本建立。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劳务派遣缺乏法律规范等等。《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双方的行为和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将有力地促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就业岗位,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进一步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法律即将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内,劳动关系领域中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少数用人单位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试图使职工工龄“归零”或转嫁用工成本,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些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制定实施细则,以引导用人单位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这表明法律贯彻实施所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当然,也还有一些企业夸大《劳动合同法》的负面影响,认为这一法律的实施会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事实上,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低很多,这说明提高劳动力成本还有很大的空间。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准入门槛,促成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一部分没有竞争力的、不守法的企业,是实现产业升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付的代价。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工会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是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充分运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更高层次上的劳动关系协调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工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在参与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上,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赋予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有关劳动方面规章制度的权利和职责,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三是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上,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赋予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职责,有利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履行,避免、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在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上,自《劳动法》以法律形式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以来,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劳动合同法》将实践中发展和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成熟经验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专节对集体合同制度作了规定,明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明确工会可以与用人单位代表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进一步赋予工会职责和权利,有利于工会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中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总和各级工会将抓住《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体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签订为重点,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制率,努力在所有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是积极推动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继续加大参与劳动立法的力度,加强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工资条例》、《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三是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把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参与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侵权案件。同时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发展职工法律援助与服务事业。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协助有关方面妥善预防和处理职工群体事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四是搞好宣传培训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帮助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合法、正当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