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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为目的,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建设、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交通、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一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关停取缔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处罚拘留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由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电话:。

三、专治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各类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各类可提供就餐、住宿服务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各类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5.各类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6、客运车站、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7、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2.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3.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失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6.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7.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可燃物多且缺乏水源影响火灾扑救的。

8、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拘留等处罚。

(二)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二项、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拘留等处罚。

(三)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四)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第四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拆除护栏;对拒不拆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对存在隐患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迅速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

(七)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人员密集场所如属省、盟市、旗县区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

(九)坚持“阳光作业”,增加专项整治活动的透明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做好全过程的跟踪报道工作。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系统检查、监督检查、总结验收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1月1日)。各盟市、旗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计划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单位自查(2008年11月2日至2008年11月20日)。各盟市、旗县区要向全社会公布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同时,召开本地区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自查整改的实施方案进行宣贯讲解,并进行工作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火灾隐患自查。

(三)排查摸底(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20日)。担负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的要求认真进行情况登记并制作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09年1月20日前,由各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将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1)报至省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隐患整改(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2月1日)。各社会单位根据自查、检查情况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整改要求,筹措资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旅游定点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当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五)监督检查(2009年2月2日至2009年3月1日)。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建设、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盟市、旗县区联合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省联合检查组对负责对各盟市、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和对部分重要场所进行抽查。

(五)总结验收(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30日)。各盟市、旗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旬对各盟市、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通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扬以往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凡是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和关停取缔的单位及场所,相关部门要及时吊销其有关证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疏散设施完好、畅通。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经济的关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打击少数人违法经营活动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认识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以增强人民体质,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体育意识和参与意识,发掘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宗旨,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的竞赛成绩,展示新河东建区四年来“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果,为全区争创“两个率先”排头兵、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竞赛分组及项目设置

(一)竞赛分组

本届运动会设3个部:职工部、老年部、中小学部。

中小学部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二)竞赛项目设置

1、职工部设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中国象棋、围棋、拔河8个项目。

2、老年部设门球、乒乓球、武术、中国象棋、围棋、钓鱼6个项目。

3、中小学部三个组均设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棋类7个项目。

三、参赛办法

(一)职工部:以各镇、区属有关系统(党委)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赛,具体有:堰桥镇、洛社镇、前洲镇、玉祁镇、阳山镇、钱桥镇、区级机关、开发区、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

(二)老年部:以各镇和区级机关为单位组团参赛。

(三)中小学部三个组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竞赛组织

本届运动会由区人民政府主办,区文体局承办,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老龄委、区老年体协等部门协办。成立区第一届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运动会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下设一办五部(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后勤部、大型活动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运动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职工部的比赛由区文体局组织实施,区总工会协助;

老年部的比赛由区老龄委、区老年体协组织实施;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中小学部的比赛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竞赛安排

(一)全部比赛拟于2005年4月至10月举行。

(二)各部、组的田径比赛、职工部的拔河比赛、老年部的武术比赛将于10月集中在省锡中堰桥校区举行。其余各项目的比赛将先期在各赛区举行。

六、开幕式、闭幕式安排

(一)开幕式拟于10月中旬在省锡中堰桥校区举行,内容包括各代表团入场仪式和大型文体表演。

(二)闭幕式于各项比赛结束后在前洲镇举行,内容包括发奖仪式及文艺表演。

(三)开幕式入场仪式初步安排30支方队,具体为:国旗、会旗、会徽、标语、鼓号、红旗、鲜花、气球、堰桥镇、前洲镇、玉祁镇、洛社镇、钱桥镇、阳山镇、区级机关、开发区、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建设局、农林水利系统(由农林局牵头,包括农林局、水利农机局)、税务系统(由国税局牵头,包括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工商局、政法系统(由政法委牵头,包括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民兵预备役、省锡中。

(四)河东区第一届运动会开、闭幕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职工部设团体总分奖,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老年部、中小学部各组均设团体总分奖,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二)职工部各单项取前六~八名。

老年部、中小学部各单项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三)设“优秀组织奖”和“最佳赛区”。

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县购房消费券面额及申领方式

1、县购房消费券是由县房产局监制和发放的用于购买县内指定楼盘住房的一种优惠凭证,“县购房消费券”单张面额6000元,共发放2000张。发放对象为已签订购买住房意向书的购房消费者,每套住房限申领壹张。

2、自年5月21日起至年6月30日,申请者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购房意向书,到县房产局综合股填写“县购房消费券”申请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当场发放。

二、“县购房消费券”使用规则

1、“县购房消费券”在购买参与发放“县购房消费券”的合作楼盘住房时有效。合作楼盘为“五证”齐全(即: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售楼盘项目,并与县房产局签订承诺书,保证“县购房消费券”的有效性。

2、“县购房消费券”在限定时间内使用有效,有效期为年5月21日至年6月30日。

3、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到合作楼盘购买商品住房时,在享受完楼盘原有的优惠后,凭“县购房消费券”可再享受按券面价值6000元减扣总房款的优惠。

4、“县购房消费券”仅作购置商品住房优惠凭证,不作现金券流通。且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只限使用一张“县购房消费券”,住房买卖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县内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准备相关楼盘的项目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楼书等)2000份,由县房产局牵头,在县城举办发放县购房消费券暨存量楼盘住房销售宣传活动。各乡(镇)要在圩镇举行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发放“县购房消费券”活动影响面。

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多部门合作联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长效机制;围绕影响农村居民健康和卫生行为养成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到2010年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为全面达小康,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提供人力健康支持。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与健康教育网络建设

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设立“行动”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调度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制约问题;制定“行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加大经费投入,辖区内按人均0.6元筹集经费,专款专用。乡镇、行政村成立“行动”小组。乡镇卫生院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村卫生室要有明确的健康教育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二)健康教育业务培训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8学时的健康教育理论、方法、技术培训,培训率达到95%以上;乡村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健康教育活动,按期完成下列任务:

1、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100%,并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寓教于乐的健康教育活动。

2、乡镇所在地、村主要公共场所展示健康教育主题、标识、横幅等不少于三处。

3、积极向区爱卫办、区电视台、电台上报有关“行动”的信息。

4、区、乡镇医疗机构、村主要公共场所要有健康教育专栏,相关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相关医疗机构要有健康教育处方并及时发放,做好发放登记。

5、年内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活动(健康讲座、宣传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三次以上。

6、积极开展控烟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健康教育活动效果评价

各乡镇、街道健康教育机构要适时开展基线调查和效果评价,结合本地实际指定百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核心信息不少于三条,农民核心信息知晓率达85%、中小学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完成时限与考核

1、各乡镇、街道第三季度要完成“行动”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健康教育网络,要以本乡镇、街道的经济强村为基础,确定不少于2个行政村为示范点;第四季度重点抓好对各示范点的目标任务落实。区爱卫会办公室将于9月底和年终分别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查看资料和会议记录、现场查看活动情况,组织中小学生、农村居民进行座谈,进行问卷调查,考核情况全市通报。

2、*8年各乡镇、街道三分之一的村要达到示范点标准。

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要把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落到实处,至少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就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并明确提出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搞好这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干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不移地把这次改革搞好。

其次要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现在中央的要求很明确,改革方案已经定下来,各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据了解,国务院对新成立的部门将会抓紧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并根据这次改革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原有的“三定”规定进行完善。其他有关部门也都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机构改革,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改革管理体制。

中央还将对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巩固、完善、探索、深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加以实施,在推进改革中做到既落实中央的要求,又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规定依法有序地进行。而有的机构设置,则不一定非要整齐划一、上下完全对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多,现在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又很繁重,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统筹安排,既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切实保证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稳定。

中央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当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转变职能的力度,下决心减少行政审批,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