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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信访能力提高思考

监察机关信访能力提高思考

信访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提高信访监督能力,对于提高纪检监察监督水平意义重大。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信访监督能力,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注重工作方式,变被动式接访为服务性接访

一是要善待群众,及时办结。对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应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一些合情但不合理或政策不允许的问题,要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解释疏导;对一些政策不明确的问题,争取上级明确政策,及时解答回复。二是要领导接访,上下联动。要按照这一接访工作机制,实行县乡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由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督促处理落实。三是要突出重点,重心下移。重点是要建立定期下访制度,每月至少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下访一次,深入问题多、群众信访频繁的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乡村、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办事,变无序信访为有序信访

首先要强化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信访举报法规和相关知识,增强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各项规定,不得策划、煽动、组织、支持、参加集体上访;教育信访工作人员依法办理信访问题。其次,要明确依法信访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向责任,注重导向”原则,真正做到畅通渠道、听取民意、排忧解难、执政为民、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再次,要建立健全信访法规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党员群众信访举报的权利,依法规定党员、群众信访举报的义务,规范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行为,使受理、处理、反映、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最后,要采取配套措施推进依法信访。充分发挥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使他们成为群众的“代言人”;可对重点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可选派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作风公道正派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依法调解一些复杂信访案件,不断畅通信访监督的通道。

三、着力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信访监督正确的工作导向

第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不动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第二,抓住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不放松。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第三,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不手软。建立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快速反应机制,采取发信访监督卡、信访谈话、立案查办等方式,督促信访问题的解决。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积极协调部门关系,形成信访监督的整体合力

第一,要建立合理分流处理机制。凡进入法律程序的信访问题分流到人大信访部门接待处理,凡举报非党员干部或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信访问题,由专门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信访工作任务。第二,要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于牵涉多个部门,或某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交叉、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牵头组织协调,采取召开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等方式,积极协调部门关系,齐抓共管,变“单兵作战”为“团体配合”。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指导、帮助责任部门研究、制定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措施,并加强跟踪调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其按要求抓落实,抓整改,直到信访问题解决。

五、加强制度建设,构筑信访监督的长效机制

一要创新信访接待制度。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建立与党委、政府专门信访部门、人大信访部门协作接访制度,拓宽信访接待思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接访方式,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接访制度,律师参与接访制度等。二要建立严密高效的处访制度,增强信访问题处理的力度。三要严格落实回访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信访反馈的相关制度。建立信访处理情况登记台账,每办一件信访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信访人回复,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