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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无案情况探析

部门无案情况探析

所谓“部门无案”,指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没有独立查办案件的情况。部门无案问题已成为制约执纪办案、影响监督执纪职能发挥的一个突出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导致部门无案或不办案、办不成案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一是监察体制不顺。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有两种:一种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一种是部门设纪检监察机构。说是“双重领导”,但实际上是一头领导,部门说了算。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兼管的工作太多,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包片蹲村,又要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致使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另一方面,干部的使用和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晋职和晋级等等,归根到底还是受制于本单位。因此,纪检的同志放不开手脚,查案总是瞻前顾后。

二是“一票否决权”的片面实行。只要发生案件,单位工作人员的奖金扣发,评先进的资格丧失,加上有的领导自己不干净,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结果导致一些领导为了本部门和职工的利益不受损,而有案不报。

三是人员素质不高。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外行的多,岁数大,照顾安排的现象很是普遍。很多部门人员少,说是纪检组、监察室,实际上只有组长和主任一人,有的还是兼职,名不副实。也有的部门主要领导把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当作安排干部的途径和跳板,专职不尽责,兼职不干正事,干部队伍不稳定。有的刚刚熟悉工作,就委任其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很多没有办案经验,个别的想办案,但办不了案。

解决部门无案问题,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辩证施治,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完善部门监督和执纪办案领导体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渐扩大派驻单位的数量,壮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每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至少要有2至3人组成。同时在已派驻单位实行垂直领导,使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不受约束,以利于克服案件查处工作的地方保护主义,抵制关系网、说情风。

二是实行易地办案,集中使用和调配人员。部门发生案件,仅靠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查处,往往力量不足,特别是大案要案、窝案和串案,由县纪委牵头,组织抽调其他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易地办案,即解决了人力不足的问题,又锻炼了队伍,打破过去那种陈规陋习,从大局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是对“一票否决权”的理解和运用要科学。单位发生案件虽然不是好事,客观地视为坏事是不合理的,对违法违纪案件不捂不盖,及时揭露和查处,并针对漏洞和成因积极整改的,不仅不影响当先进、发奖金,而且还要大力提倡和表彰。而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则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