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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思考

基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思考

在新形势下,基层领导干部如何把握自己,当勤政廉洁的表率,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重托?笔者认为应从“慎、严、强”入手,念好“三字经”,促进基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从“三慎”上下功夫,加强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强自身修养,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生命线,是一个必须长期致力于解决的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不当利益的诱惑,各种消极思潮的侵袭,时刻考验着我们每一个干部,因此我们务必要从“三慎”上下功夫,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一是要慎权。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作为捞取个人、家庭和小团体私利的资本和工具,更不能当作商品用来搞权钱交易。现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极少数人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在他们眼里,权力就是利益、就是享乐、就是金钱,以至于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信条去掌权、用权。这样看待权力是非常危险的,非摔跟头、铸大错不可。我们党决不允许任何人抱着“升官发财”的目的加入到干部队伍中来。无论是谁,如果是带着不当的念头去追逐官位,那么“做官”的背后就是“坐牢”,甚至上“断头台”。最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以受贿罪、玩忽职守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最新的典型的反面教材。案发后,郑筱萸写道:“送钱的人都是药企的老板,都是发生在1998年他任国家药监局局长以后……都是冲着他的权力来的”。对金钱的贪欲,使郑筱萸一步一步走向堕落、走向毁灭。因此,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运用的不好,可以使一个好人丧失理智,堕落为一个腐败分子,最终给自己带来的是身败名裂。所以,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时刻牢记,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工作,都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二是要慎独。慎独是一种道德修养,是我们共产党人具有高度自觉性的体现。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曾经说过:“因为他无私心……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他的工作经得起检查,绝不害怕别人去检查”。这段精辟论述对我们理解慎独,重视慎独,自觉地加强党性和道德修养指明了方向。综观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几乎所有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都是在背地里发生的。“独处无人”时,脱离了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视线,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和名、利、色的诱惑力就会大大增强,违纪违法行为易在暗处滋生。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上任伊始,就带头宣誓:“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而在背后却暗地里却大肆收受他人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1年10月,慕绥新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慕绥新后来说,“我没有办法以我的脸面去面对这些老百姓,我怎么去和他们讲,我平时在会上讲的是什么东西,我自己下面收的是人家什么东西,没有办法面对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为在独处时做错事、坏事、丑事不会被人发现,就放纵自己。却忽视了这样一个真理:任何事既然做了,就是客观存在,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总有一天会被人觉察到。那种自以为在外面无约束之时,在无人察觉之处,放纵自己而做出违的纪律和不符合党的标准的事,无人知晓,其实是自欺欺人。所以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信念,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慎独。不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和八小时以外一个样,在职和离职一个样,顺境和逆境一个样。

三是要慎微。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一条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防微杜渐。俗话说“筑堤千里,溃于蚁穴”,现在有些同志对生活上的小节问题总认为不以为然,有的认为只要固守大节,平时占点公家的便宜,用公款吃喝玩乐一下,甚至拿一点、捞一点都没什么大不了的。有的认为偶尔放纵一下自己未倘不可,只要立马收手,即使坏也坏不到哪里去。其实人的思想只要一放纵,哪怕“一次”、“一丁点”,双脚就会慢慢向错误的方向滑动,对看不惯的事情,也会渐渐敢做甚至敢于以身试法。那些从小捞到大贪,从开始对灯红酒绿、吃喝玩乐、醉生梦死那一套看不惯到后来却主动去寻找,甚至看作是有身份、上档次、讲气派的象征,而最终走上万劫不复之路的人,就是因为堕落之初,思想上放松警惕,生活上不拘“小节”,自觉不自觉地放纵自己,才导致思想防线逐渐崩溃,逐步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忏悔时说:“我收一个人,就能收两个人,今天能收一万,明天就能收两万,这样就越收越多,越收越大”。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也说:“我当时也有睡不着的时候,因为一开始几百元钱、千百块钱,后来几千块钱,甚至上万块钱,渐渐收得多了以后就不再睡不着了”。这些贪官的忏悔带给我们深刻的警示。我们要从这些人身上吸取深刻的教训,不时地反省自己,防微杜渐,在小节上自律,勿以恶小而为之。也只有这样,才能置身世态纷繁、诱惑增多的当今社会中,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抗得住腐蚀,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本色。

二、从“三严”上下功夫,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

我们的党是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实现党的各项任务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个问题上,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三严”上下功夫,认真遵守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一是要严格规范个人从政行为。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从政行为。中共中央于1997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提出了六条三十项规定,以后党中央和中纪委对其中一些规定又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大家务必要加强学习和做到自觉遵守。最近,中央纪委针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了“八个严格禁止”的要求,这里我给大家重申一下:一是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二是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三是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四是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是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六是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七是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八是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希望大家结合党纪条规的学习,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令行禁止”,规范自身的从政行为。

二是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四项纪律”:(1)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是党全部纪律的基础。严肃政治纪律,首先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2)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坚持集体领导,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3)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近些年,在党员干部中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的现象比较突出。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经济类案件一直处于第一位,集中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这类案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影响,牟取非法利益。这是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栽跟头的重要原因。同志曾经指出:“对子女最大的爱护是教育其艰苦朴素、勤学苦练”,“吃再好的饭,也只能一日三餐,住再大的房,睡下去也只是一张床”。这些思想发人深省。大家一定要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认真遵守经济工作纪律。(4)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群众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要爱惜人力、财力、物力,反对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坚决刹住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置等,都要充分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的意见。要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于那些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的党员和干部,必须严肃查处。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是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市及我县根据这一规定相继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的一项政治纪律,大家要切实提高对落实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反腐败的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做到目标、人员、措施“三到位”,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对责任制落实不好,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和重大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不尽责任或领导不力的领导干部的责任。1999年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实施责任追究,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大家要认真学习这六种情形的内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下属,抓好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了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力度,被免职、撤职、判刑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要从身边事件中提高责任意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三、从“三强”上下功夫,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要始终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作为党的基层领导干部,既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勇气,又要有敢于接受监督的魄力,还要有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三强”上下功夫,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一是要强化监督意识。当前,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社会活动多,与各类人员打交道多,个人支配的时间多,如果不增强接受管理监督的自觉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难免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身败名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的案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胡长清长期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约束,拒绝和逃避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他经常寻找各种理由,将身边工作人员支开,独自一人出行。在江西工作期间,为办私事,他先后去外地多达20多次,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从没对任何人打过招呼。胡长清在悔过书中说,他总以为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管不着,行动上“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胡长清不仅没有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对于党组织的主动监督,也一向采取拒绝的态度。他将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以为见多识广,什么都比别人强,什么好话也听不进去。他把自己视作不受党纪国法约束,可以胡作非为的“特殊人物”、“特殊党员”,即使对来自上级的批评也不能正确对待。胡长清案件警示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强化被监督的意识,提高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大家应该认识到,监督不是对谁“不信任”,不是跟谁“过不去”,不是“整人”找谁的“茬”,而是关心、爱护、保护、挽救干部,是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监督,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三个代表”的要求,遵守党纪国法,服从组织决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讲原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是要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监督制度部分共涉及到十个方面的制度。对于基层领导干部来说,尤其要重点坚持和执行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局的问题和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常委会或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这是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互相监督的又一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开好民主生活会,关键是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内监督不能没有批评,没有批评的监督是无力的监督。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讲党性,讲原则,注意批评的方法,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及时批评,该制止的及时制止,切实开出实效,防止“走过场”。三是坚持述职述廉制度。为官一任,应当造福一方,在任期内干了些什么,为群众办了哪些实事,有无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都应当给干部群众一个交代。应当做“明白人”,不当“糊涂官”。基层领导干部对照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职责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三是要强化党外监督。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切实强化党外监督,营造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人大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中,监督权是最重要权力之一。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二是行政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主动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三是民主监督。要主动接受政协机关和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四是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是各种监督的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疏通和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地知情权,更多地了解情况,更多地参与监督,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五是舆论监督。要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六是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监督,财政审计部门的经济监督,群众团体和公民的社会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