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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队伍结构改进思考

检察队伍结构改进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干、高效已成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部门、人员的重要原则。只有按一定条件科学配置人才,才能保证检察人员群体结构合理、关系协调、能级稳定、发挥各级效用;系统论是人才组合的理论基础,根据需要因事设人可以发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功效,而只讲照顾,因人设事,必然限制群体作用的发挥。所以,检察人员群体结构是否合理,对检察工作效率高低有着重要的影响。

现阶段,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将有关文件精神,比较合理化配备了各层次的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并严格履行了各项检察职能,为当地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各级的贡献。但我们应当看到在队伍结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以我院为例:在队伍文化结构方面,机构改革前,大学本科学历占干警总数的10%,大学专科学历占干警总数的80%,中专以下学历占干警总数的10%,机构改革后,大学本科学历占干警总数的13%,大学专科学历占干警总数的74%,中专以下学历占干警总数的13%。另外,在文化结构方面,法学专业占干警总数的43%。应诚说通过机构改革,检察队伍已逐步向年轻化、专业化过度。我们必须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上,根据新形势对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进行科学配置。

一、知识结构。检察工作属于专业性工作,围绕本专业还需要其他学科的辅助知识,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应知应会知识范围仍将进一步扩大,这就要求队伍成员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知识结构。

二、年龄结构。年龄反映着人的知识技能和智力状况,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已经向检察人员提出了年轻化的客观要求,考虑到检察工作的自身特点,检察人才群众的合理年龄结构应当是老、中、青三结合,以中青年为主,这是因为老年人经验丰富、可以言传身教,中年人年富力强,争当业务骨干,而年轻人朝气蓬勃,极具创造力,这种结构能使群体在新陈代谢中承前启后,不断发展,保证群体成员根据自身经验和专业各显其能,各尽其职,发挥整体最佳效能。

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是保证检察人才群体知识化、专业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群体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应当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各有专业特长的人合理配置到相关工作岗位,使其充分发挥特长,委以重任,努力创造合理使用人才,有利人才竞争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