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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范文精选

检察文化

检察文化范文第1篇

一个社会的文化有主文化、副文化、反文化之区分。先进检察文化是社会主文化的一种,它是一种总括性概念,体现和反映检察机关实践活动和意识、思想的总的水平和成就,具有检察职业特点,是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进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广大工作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先进模式及所创造的一系列有形、无形工作成果上所体现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智力与非智力因素及由此而形成的由个体到整体的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与创造能力的高水平总和。先进检察文化从广义上说,是指广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检察机关设立以来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高水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说,先进检察文化是指检察系统的独特的主流性的思想理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组织机构等。

先进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的改造、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锻造有检察特点的检察职业工作者的修养和情操、密切检民关系、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加强同其它部门的联系、开展公共关系活动,以及同各国检察机关的交流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先进检察文化具有党性、人民性、职业特性、融合性等特征。

1.党性。党性是先进检察文化的灵魂。先进检察文化是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的广大工作人员所创造的一种主流检察文化,因而必然体现出其固有的党性特征。先进检察文化必然要求党员检察官不断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要求党员检察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公仆意识,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党的领导下在检察工作中积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履行好职责。

2.人民性。我国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称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是人民检察官,先进检察文化必然体现人民检察官时刻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作为干工作、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真正体察人民群众冷暖,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这样一种思想意识。

3.职业特性。先进检察文化也必然体现检察机关的职业特性。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此先进检察文化能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法治发展的潮流,体现高水平的检察工作的职业特点,体现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执法思想。同时,检察职业工作者作为检察工作人员的忠诚清廉、公正无私、刚直不阿、追求真理与正义的人格力量也能通过先进检察文化而体现出来。

4.融合性。先进检察文化是融合人类优秀文化,结合自身特点所创造的先进文化成果。它既继承和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特别是自党创建工农民主政权以来至今所积累的检察文化成果,又面向世界,博采世界上各种检察文化的成就,从而取其精华,不断融合、创新。

从广义上说,先进检察文化由以下三方面内容所构成:

1.先进检察文化的思想、意识层面。包括意识形态、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能力。它形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促进和推动检察人员尽职尽责,奋发向前。

2.先进检察文化的行为、作风层面。包括各种制度、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八要八不准”、“九条卡死性规定”,以及各级检察机关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共同构成了这个层面的检察文化。而检察人员的行为方式也体现着这种文化的底蕴。

3.先进检察文化的物质要素层面。包括各种先进、科学的检察装备,如制式服装、车辆、信息及通讯设施、工具、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等各种硬件设施。先进的检察工作装备、设施中也体现着先进检察文化的人文内涵。

先进检察文化的表现形式也称先进检察文化的渊源,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意识形态方面。指检察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理想、信念,道德修养,精神风貌等思想意识领域。

2.职业技能方面。指检察人员所具有的履行检察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特有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与工作相关的各种知识、技能,以及从事检察工作所积累的各种经验。

3.文化素养方面。指检察人员所学习、掌握的各种优秀科学文化知识;检察机关通过其人员形象、文化活动、环境设施所体现的文化内涵等。

4.行为、作风方面。指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与检察职业工作相适应的态度和行为。检察机关要做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最公正、最文明、最讲法、最讲理的地方之一,能尽职尽责地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制的统一,这些应从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行为、作风中反映和体现出来。

5.其它方面。这方面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在检察机关中定期举行各种仪式,具体如升旗仪式、宣誓仪式等;又可在检察机关中开展各种文艺、体育等活动,如唱检察官之歌,举办书画、摄影活动,以及通过各种媒体传播有关检察事业、工作的信息等等,不断弘扬崇高精神,增强先进检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

先进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起着各种各样的作用,同时,也能适应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多种需要。它具有以下六项功能:

1.先进检察文化具有教育、导向的功能。先进检察文化具有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素质、情操、修养等培养、锻造的功能和作用。先进检察文化在实践中被创造、发展和流传,而它又能鼓舞人、影响人、塑造人、培养人、教育人,使检察人员得以全面发展,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先进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作用对象包括检察人员的行为和检察机关的作风。它是一种普遍性的、非个别的指引,能适应系统化的检察机关管理需要,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和优化秩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根据先进检察文化的要求,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结果、效果,从而决定行为的取舍和方向。通过先进检察文化的教育、熏陶,有助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道德好的检察队伍。

2.先进检察文化具有调节、评价的功能。先进检察文化具有能够衡量、评价检察人员、检察机关作为的规范性或习惯性的功用和效能。它是一种一般性的评价,其在统一性和强制性上是或然的,其规范性具有如模糊数学中的模糊性的特点,其作用力惯性是强大的。可以说,这种评价来自方方面面,影响时间长,范围大。具体而言,先进检察文化对检察机关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起着协调、整合、稳定的作用,同时还能引导、评价、调节检察人员的行为方式。

3.先进检察文化具有凝聚的功能。先进检察文化使检察人员在同一类型和模式的文化氛围中得到教化、培养,从而以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在不同层次上使检察人员联系起来、聚集起来,它使整个检察队伍因同一的文化渊源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的凝聚力量。这对于检察机关维护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公正、公平、正确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先进检察文化具有改革、创新的功能。先进检察文化要保持其自身的先进性,必然随时展而不断发展,与时俱进。检察人员通过不断的实践,发展、创造先进检察文化,而先进检察文化又使检察人员自身的观念、思想、行为不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先进检察文化熏陶而发展、创新。同时,还能不断推进检察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检察改革,积极探索检察工作体制的不断创新。

5.先进检察文化具有公关的功能。检察机关同其它国家机关一样,需要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先进检察文化能为检察机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活动提供基础和保障。同时,对内使检察人员借助先进检察文化进一步认识检察工作的性质、内容、特点、意义,促进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对外,有助于社会各界、社会公众通过先进检察文化,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还能作为检察机关进行对外交流的载体与方式,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检察理论,吸收、融合外部相关的、合理的理论、机制。

6.先进检察文化具有记载、传播、交流的功能。先进检察文化具有内容与方式的二重性。在方式上,它本身又可以表现为各种储存有文化内容的媒体,能将先进检察文化通过各种媒体记载下来。这样就能使之跨越时间、空间限度,得以传播、交流、流传。

建设先进检察文化,应立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工作实际,勇于探索、创新,具体包括以下五项:

1.从观念、思想层面构建。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宗旨观念,树立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强化检察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公正执法思想,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牢记检察工作“二十字”方针。形成科学、正确、统一的检察理念。同时,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2.从规范层面构建。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制度,规范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使检察人员的工作方式、作风整齐、划一。

3.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构建。注意发现、积累、储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原料”,善于提炼、提高。并积极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寓教于乐的活动,运用各种传播、沟通的载体,不断弘扬、创新。

4.从物质要素层面上保障。不断改善各种装备、设施,科技强检。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待遇,良薪养廉。

5.要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法文化成果。从中外法律思想、文化史中借鉴,从当代各国检察体制及其相应的文化中吸收、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检察文化要注意做到以下三点:

1.先进检察文化应体现检察机关的特性,既要体现其职业意识、职业特性,又要体现检察机关上级领导下级,上下一体的特点。

检察文化范文第2篇

一、检察文化的先进性

检察文化是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新概念,而先进检察文化从广义上说,是指广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检察机关设立以来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高水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说,先进检察文化是指检察系统的独特的主流性的思想理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组织机构等。

先进检察文化,关键在于“先进”二字。先进检察文化是以先进的检察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检察理论为统帅,以先进的检察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检察文学艺术为载体的文化。它不是简单地继承以往的经验,而是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保持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保持机制创新的动力,保持检察队伍的活力。

二、检察文化的功能性

研究和探索检察文化时,不能忽略其功能,因为其功能所显现的内容,正是我们探索检察文化、搞好队伍建设的目的之一。检察文化主要具有以下几个功能:引导功能,检察文化的引导功能是双向的,一方面是机关每个成员实现自身价值与检察系统实现自身价值的融合统一;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在肩负自身职责时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导致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和评价。协调功能,检察文化协调着社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检察系统成员与系统的关系;凝聚功能,检察文化通过培育干警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把理想、信念和价值趋向融会贯通,在机关起到“黏合剂”的作用,使整个系统在良性循环和不断发展的同时,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践功能,检察文化意在创设一种精神、一种理念,通过美化外在环境,营造文化氛围,通过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的培育,塑造内在美的心灵世界,树立公正执法的现代司法理念,造就一批符合新世纪要求的检察官,从而在公众面前树立起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检察文化范文第3篇

(一)精神的概念“精神”在《辞海》里大致有下面几项意思:“一是指心理状态、人的思维活动和意识;二是指心神和神态的指向程度;三是指精力、活力;四是指神采、韵味;五是指内容的实质。”这五种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指人的主观状态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特征,是对人的情绪、意志、心理以及心境的描述;第二是指事物所体现出来的意境、神韵或主题。

(二)检察精神文化的概念同样,在研究检察精神文化之前,我们先得探讨一下检察文化的概念和定义。检察文化的定义是什么?目前检察理论界和法律文化研究者都已经做了大量的探讨,但是都莫衷一是,没有统一、精确的答案。关于检察精神文化,孙光骏在该书中指出:“检察精神文化是由检察工作而产生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伦理观念、心理状态、理想人格、审美情趣等精神成果的总和。检察精神文化作为检察文化在理念层面的具体表现形态,它决定着检察文化的特质,代表着检察文化的层次,引领着检察文化的发展方向,也是检察文化的核心要素。”

二、检察精神文化的主要内容

(一)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检察精神文化的重要内容,它决定着检察精神文化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在所有检察精神文化因素中处于统摄和支配的地位。没有价值观的引领和主导,构建科学、和谐的检察精神文化就会因为失去遵循而迷失方向。因此,“务实、为民、廉洁”价值观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它使检察机关深刻地认识到,仅仅办好案件、做好业务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核心价值观没有树立,检察机关也缺少了一种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文化认同的力量。因此,价值观的建立关系到检察机关的社会信用和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等,是构建检察精神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检察职业精神职业就是人们根据社会分工不同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精神则是指人们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能动地表现自己,反映职业性质和特征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职业精神是人类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什么样的职业精神就会有什么样的职业群体,高素质的职业群体必须对自己从事的职业和所追求的事业坚定地尊奉着一种内在的共同职业精神。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肩负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查处贪污贿赂等艰巨职责,必须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

三、检察精神文化之于检察文化的重要作用

(一)检察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重要内容检察精神文化从属于文化学,从文化学的视角看检察文化的三个维度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检察文化。任何一种文化都有三个方面的要素,即:文化的心理要素,也即是文化的精神观念层面,一般称为精神文化;文化的行为要素,也即是文化行为方式层面,一般称为行为文化;文化的物质要素,也即是文化的物质实体层面,一般称为物质文化。检察文化亦不例外地由此三要素构成:检察精神文化、检察行为文化和检察物质文化。检察精神文化是属于精神、思想、观念范畴的文化,它体现检察行业的特点,反映检察工作和检察工作活动规律,是由检察工作而产生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伦理观念、心理状态、理想人格、审美情趣等精神成果的综合。检察精神文化作为检察文化在理念层面上的具体表现形态,它决定着检察文化的特质,代表着检察文化的层次,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所在。

(二)检察文化的本质是精神文化检察文化的本质是从哲学角度上分析其与其他文化现象相区别的本源性特征,从我们对检察文化的定义可知,检察文化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价值观念”、“检察传统”、“工作习惯”、“思维模式”等精神层面的要素,最终在文化传播、传承中最为稳定和自然的传递机制也是由这些精神要素所构成的。另外,从哲学上对检察文化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历史凝结而成的,检察群体中占主导地位的存在样式。这种样式并非完全依靠器物、文字、声音、图像等可感知的要素表现并传承的,其实,这方面的要素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更为关键的还是依靠人的精神理念、思维习惯、文化传统等精神层面的要素进行的。中国古代哲学认为精神是一种根源性因素,具有先验性的色彩。因此,虽然从文化属性上讲具有多重属性,但最本质的是精神文化。

检察文化范文第4篇

一、检察文化的定义分歧根本源于核心价值观的不同。

一般来说,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中所有成员所共享,并作为公共信息规则传授给组织成员的一套价值观、指导信念、理解能力和思维方式的总和。一般认为组织文化存在着两个层次:表层的物质文化和深层的精神文化。(也有论者认为中间还有中层的制度文化。)在表面上,是可以看见的物质形象和可以观测到的行为。如组织的制服(穿着)、礼仪文化等。但是,文化中的这些表面因素,实际上反映的是存在于组织成员思想中的深层次价值观。这些深层次的价值观、理念等决定着组织文化的外在形式,也是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组织文化具有本质差别的根本原因。

价值观是有别于事实判断和科学知识的另一类认识形式,是判断是非曲直、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价值准则。价值观是判断好坏的标准,也是指导人们行动的指南。价值观在社会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社会文化的精神之所在。不同文化间的差异最主要的是价值观的差异,不同文化间的冲突最主要的是价值观的冲突。核心价值观则在整个组织文化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组织文化能否对组织运行发挥正面作用的关键。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与落实也是组织文化塑造的核心内容,关系到组织文化的成败。

考察目前国内学术界和检察机关对于检察文化的各种定义,无论是从企业文化的角度入手,还是结合其他理论对检察文化所做出的探讨,总离不开对于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追寻。如有的研究者参考研究企业文化的视角研究检察文化,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其特点是将检察机关的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将以往以物为重点的管理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在特定检察机关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价值观、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经本院领导者提倡,而逐步形成的一种个性。这种独特的检察文化一经形成,便成为该检察机关进一步发展的精神力量,从而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团结、激励着检察机关全体成员自觉为实现本院的发展战略而努力。再如还有的研究者借鉴人类学、组织学的研究成果,将检察文化定义为检察官群体在法律监督活动中所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它包括工作目的、工作原则、主要管理形式、传统和现实的特性等等,其核心内容是检察官群体的价值观,这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

凡此种种定义,其理论基点最后无不落脚于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这一支点。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既要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共同准则,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检察文化反映检察干警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标准、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和群体趋向。它既是这一群体的精神及物质文化水平的高度概括,又体现着这一群体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和标准,而其核心价值观却决定着检察文化的内容是否合适与方向是否准确。

二、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重心与体系

价值观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别。只有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指导人们积极、健康地生活,而错误的价值观只会引人误入歧途。一种文化中的价值观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

价值观与世界观、人生观密切相关。世界观是价值观的前提,有了科学的世界观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是价值观的一个部分,价值观对人们如何看待自我、如何理解生活、如何处理人我关系都有重要的影响。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共同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动,对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教育是对人的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术界普遍认为价值观是分为不同层次的。就个人的价值观来说,有的价值观居于核心地位,它制约和引导着其它价值观。就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而言,有的价值观居于主导地位,它引导着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受主导价值观或核心价值观引导的其他价值观形成“保护带”。同样,检察文化的价值观也具有不同层次的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划分检察文化价值观的层次。

第一,区别主导价值观和非主导价值观。每一个社会都有一个或几个价值观成为主导价值观,它们引导着社会价值取向和人们的理想、信念和信仰。主导价值观应该有最广泛的接受者和最深刻的解释力,成为社会群体在观念上普遍认可并在行动中实际践行的价值标准,为人们的价值评价、价值选择提供最有说服力的依据。主导价值观还应该与社会生活的基本状况和基本要求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深入人心,发挥更强大的导向作用。当一个社会主导价值观阙失时,会出现价值危机、信仰危机、价值失范等现象,此时必须尽快确立主导价值观。非主导价值观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主导价值观取向基本一致的价值观,对这些价值观应该给予积极的引导;另一类是与主导价值观背道而驰的价值观,应注意这些价值观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消极影响。

在检察机关里,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应该是占据广大干警思想阵地主流的、积极的主导价值观,而积极履行人民所赋予的检察权,保证在全社会中实现司法正义和司法公平无疑应当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这种价值观来源于对检察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职能的活动中,是检察机关天然具有的不可分离的要素。也即是说,离开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神圣使命和职能,检察文化便无从谈起,便会失去重心而无法起到正确导向、群体融合、凝聚人心的文化功能,其文化的个性也会荡然无存,充其量泯然为一种行业文化。其他的诸如检察礼仪、检察语言、检察技术等文化要素皆可被认为是这一核心价值观下的旨归。

第二,要区别理想价值观和一般价值观。理想价值观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和最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其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理想价值观在目前社会历史阶段还不能成为社会大众普遍践行的价值观。如果无视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把理想价值观作为唯一正确的价值观进行宣传,是不符合实际的,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为此,在提倡理想价值观的同时,还应该宣传人们应该践行而且能够认同的一般价值观。如爱国主义、公民观念、社会公德等。一般价值观不能违背理想价值观,一般价值观也应该发挥提升人们思想境界作用。

因此,在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地带”,还应该形成各种层次的具体价值观。

不同类型的人以及他们的组合方式都会影响检察文化价值观的形成。每一个人在进入检察机关之前,大都形成了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念。个人的价值观念与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相融、互补,或是互斥、对立,这些关系错综复杂,直接影响到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能否为每一个成员所接受。现代组织理论认为,组织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以及与上下左右的关系也很重要,影响力大以及人际关系好的成员对组织文化形成的作用就比较大。如果他们接受了组织的价值观,就可能带动一批其他成员,从而有利于促进组织文化价值观为全体组织成员所接受的过程。因此,在确立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时,应该认真分析研究人的因素。同样,在检察机关中,不同部门之间和从事不同具体工作的人员都应该确立与核心价值观本质保持一致的独具个性的价值观,提出与各自工作岗位相吻合的微观层次检察文化理念。如在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前提下,审查起诉部门与侦察监督部门就应有迥然不同的特色理念。审查起诉应该以正确地扮演“国家公诉人”的角色为目标,强调的是与国家对立的一方的较量,在维护国家与公民合法权益上责无旁贷。而侦察监督则位于审查起诉的前一阶段,应以冷静、清晰的判断,决定捕与不捕,其对公安侦察部门报送案件的严格把关则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开启与否。两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在形成检察文化理念的各自定位上,显然有明显的区别。在检察文化的实际开展中,就必然要面对这些不同价值观的冲突。

我们认为,在树立以“司法正义和司法公正”为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要注意引导和关注这些“”价值观的形成,从而以规模的价值观效应来保证、促进核心价值观的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要区别公共领域的价值观和私人领域的价值观。不同价值观所涉及的领域并不相同,有些价值观涉及的是社会公共领域,如政治观念、公德观念等;有些价值观涉及的仅仅是私人生活领域,如审美观、职业观等。前一种可以称为公共价值观,后一种可以称为私人价值观。从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的角度进行价值观宣传与教育,应该主要针对公共价值观领域。

公共价值观应该统一,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有序;而私人价值观应该是多样的,这样才能使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在检察机关弘扬先进的检察文化,在检察干警的价值观培养过程中,要坚持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指导,以集体主义为最高原则,以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宪法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为总体要求,使全体干警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清正廉明恪尽职守的执法观和献身检察事业实现自我价值的价值观;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开展敬业、勤业、精业的三业教育,使全院干警明确自己身上的责、权、利,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和遵守职业规范的意识,使职业道德的培养由自发上升为全体干警自觉的行动。

与此同时,在尊重私人生活领域的前提下,更应该强调对广大干警私人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时代的多元化,个性价值的日益突出,多种文化因素的纷纷导入,决定着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遭遇着更多的私人价值观的影响和制约。“八小时之外”的丰富生活,就很可能是对检察机关内部培养的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挑战。落后文化与腐朽文化的侵袭,往往就是从私人价值观领域开始的。人的内心世界是丰富的,也是无法监测的。在公共领域内的活动并不能完整地体现私人价值观的丰富与隐秘。由此可见,如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这些才是在私人价值观领域治标的根本途径。

三、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塑造与发展

塑造与发展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拓展、深化、丰富检察文化的题中必有之义。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形成并非主观有意决定,只有在认真分析研究各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既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特征,又能为检察机关全体成员所接受的价值观。在塑造与发展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几个主要问题:

其一,注重领导者的表率作用。在一个组织中,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是一种无声的号召,对下属成员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要塑造、发展和维护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领导者本身就应是这种价值观的化身。他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向全体干警灌输检察文化的价值观念。首先,领导者要坚定信念。其次,要在每一项工作中体现这种价值观。再次,领导者要注意与下属成员的感情沟通,重视感情的凝聚力量。以平等的真诚友好的态度对待下属成员,就会取得他们信任。感情上的默契会使领导者准确地预见周围世界对自己的行动的反应,形成一种安全感,对下属来说,则会产生“士为知已者用”的效用。

检察文化范文第5篇

当今世界,文化和经济和政治的关系可以说越来越密切,他们相互交织,相互交融。作为魂魄它体现着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给这个国家或这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巨大的精神支撑。尤其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没有那一个国家的领导不重视文化建设,不去抓文化建设的。

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是文化发达的国家。而那些经济暂时尚不发达,但很重视文化建设和保护,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尽管曾在历史上受到侵略、受到一些桎梏,发展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拉大了距离,但都能生生不息绵延不断,最终在世界民族之林占有了自己应有的位置,并能够不断崛起。而那些不注重文化建设和保护,没有文化底蕴的国家和民族则在历史的长河中泯灭。反思历史,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兴衰,除了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原因之外,文化建设,文化底蕴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侵略与反侵略,种族和民族的争斗,无不包含着对文化的保护和绞杀。

历史是这样,现实也仍然是这样。各种文化间的比试和较量越来越甚。当今社会没有那一个国家不把文化作为手段,融于政治的经济的甚至与军事的激烈竞争之中。跨入新世纪,国际形势正在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称霸与反霸,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将是长期的。特别是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媒体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文化信息的传播方式和手段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革命。文化信息的传播范围、速度与效果显著提高,由此带来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各种文明各种文化激烈碰撞,相互激荡的趋势在不断发展。以美国文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正通过电影、电视、书籍、网络等媒体向世界迅速传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成为其实现对外战略的重要手段,改变着世界的格局。在这场全球范围的竞争中,谁抢占了思想文化舆论信息的制高点,谁就有可能把握先机和主动权。因此,我们中国要想在新世纪的国际竞争中胜出,并和广大进步力量一道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不仅要大力增强以经济为基础的"硬国力",也要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这一内在的"软国力",充分发挥文化舆论的力量,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努力营造对我国发展有利的环境。

对于搞好文化建设,党中央给予高度重视。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作为"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内容,被写入了十六大报告当中,写入了新的党章。2003年1月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宣传我国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及进行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文艺演出、成果性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以文化为切入点,让世界真正感受到中国的历史文明和今天的社会发展进步。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我们省制定了建设边疆文化大省的若干意见,在落实边疆文化大省建设上迈出了新的步伐。黑土文化、冰雪文化在全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也有力地拉动了我省旅游、餐饮、服饰、工艺美术品加工等领域的经济开发,为黑龙江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繁荣。

根据中央和省委对文化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检察机关也唱响了文化育检的旋律。省检察院徐发检察长在第十一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弘扬先进法律文化,创新检察文化,通过不断开辟法律文化阵地,积极倡导文化育检理念,广泛开展文化育检活动,活跃干警文化生活,提升检察文化档次,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按照徐发检察长的要求,我们全省各级院进一步提高了对搞好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搞好检察文化建设摆上了应有位置,投放力量切实抓好,努力抓出成效来。我们省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上做了大胆尝试,去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庆国庆·迎十六大"文艺汇演活动,各级院组织干警积极参与,组织创作具有检察特色的文艺节目,开展文艺演出活动,仅向省院就推荐了90多个很有特色的优秀节目,为省院成功组织《检魂颂》大型文艺专场演出奠定了基础。还组织撰写了《敬礼!中国检察官》报告文学系列丛书黑龙江卷一书。在基层各分市院检察文化宣传活动也开展的很活跃。牡丹江市院首次举办了"检察官节",把"团结、友谊、学习、创新"作为本地检察文化定位,通过文艺演出、书画、摄影展览等形式,展现干警情操,对构建新时期检察文化做了有益尝试;鸡西、鹤岗、绥化组织了干警文艺演出,佳木斯市院组织开展了本系统篮球比赛,提高了干警文化品位,丰富了干警文化生活。可以说我们在文化育检,开展检察文化宣传方面成果丰硕。我们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

抓好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安排,才会取得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我省检察机关目前的实际状况,下步我们觉得应当突出抓好这样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高对搞好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群体意识和价值观念。是检察事业之魂,对检察事业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我们只有认识它,才能从无知到有知,从不自觉到自觉,才能更好地鉴别它、规范它、建设它。客观地说,检察文化不都是挂在大门口那些引人瞩目的标语口号,而是实际存在于检察事业发展之中,真正起作用的那种体现着干警理想、追求,道德、情操等在内的精神的力量,这种力量才是检察文化在检察事业中的真实反映。认识检察文化,就是要认识这种力量,只有认识这种力量,才能有意识地把这种力量贯穿到我们检察事业的各个方面,通过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

2、牢牢把握并坚持文化育检重在建设的原则

首先,必须重视主体思想建设。检察文化是促进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精神动力和无形财富,也是一种新的时尚。它是有意识、有目标的深层次的战略措施和管理行为,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精神建设,直接目的是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群体意识和价值观念并为全体干警所自觉遵守;包括制度建设,直接目的是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环境,并在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中使干警感受到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它还是包括树立检察形象,直接目的是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声望。有了对检察文化建设基本内容的正确认识,就不难领会到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质:用共同的理想去激励干警,用文化的手段去改善管理,用有效的传媒去树立形象。领导者有了这样的主体思想,并有效地引导干警,认真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检察文化建设才能全面系统地开展。

其次,必须重视目标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不是一件具体的工作。因此,考核评价其成果时目标比指标更加实用。一般来讲,指标是具体的,必须量化,而目标则是总体的,允许用非量化的手段去评价。然而,这种合理的解释,往往被无限引申,使得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更加虚化。文化的功能是战略性的,价值不具备即显性,形态是比较务虚的,但实施的过程必须是具体的、实在的。这就决定了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体系必须是宏观与微观、总体与具体的结合。大目标由小目标组成,小目标的实现,完成了大目标的具化过程,使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得以体现。检察文化目标体系的建设,包括考评机制的建设。在确立目标体系时,要充分注意考评方式的可行性。对于可以量化的目标尽可能量化,对于不能量化的目标则参考量化机制变换考评角度。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了多少这样的活动,干警参与情况如何;二是干警对形势任务和方针目标理解和领会得怎样;三是在各方面工作中是否经常强调发扬检察精神的重要性。当然这些不是检验弘扬检察精神的根本标准,但通过这些具体的标准,我们可以大体知道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必须加强工作网络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党、政、工、青各方面的共同任务。在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遵循检察文化建设的自身规律要求,应形成工作网络,这是搞好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保证检察文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检察文化建设应由检察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综合、督促工作。由于检察文化建设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工作角度不同,各方面在工作中必须保持默契的配合,都要做主角又都要做配角。比如宣传处,在总体工作和对外宣传等方面是主抓部门,但在制度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就是配合部门。分工不同,所处的位置不同,但相互配合是必须做到的。做到纵向贯通,横向配合,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网络建设就会逐步完善。

3、认真抓好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创建活动

在检察机关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是我省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的有益实践,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蔽化等特点,给检察干警履行检察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们的干警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公正执法,人民群众给我们提出不少改进意见。为迅速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积极探索提高检察干警素质的长效机制。通过对学习型组织理论的学习,我们感到创建学习型组织,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为我们全面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提供了新的途径和办法。一个人的生命在于学习,一个组织的生命更在于学习。学习力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标志,而且也是检察干警修业立身、拒腐防变的最根本途径,体现着干警的文化层次和品位。所以我们非常拥护省院党组选择创建"学习型检察院"这一管理模式,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提高检察院的管理水平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学习型组织理论的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树立终身学习和团体学习理念,不断提高干警的学习力;在形成共同愿景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干警的凝聚力;形成学习加激励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干警的战斗力;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不断提高干警的创造力。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行为,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达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对这项活动我们一定要配合有关部门把它牢牢抓在手上,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规模声势,抓出成效来。

4、要抓好检察文化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