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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思考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思考

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发生,特别是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已经愈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有四个方面。一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顺利,自下而上的监督则比较困难。这种监督体制上的薄弱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造成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成为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监督“死角”,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这在效果上总是带有一定程度的暂时性和滞后性,很难避免腐败现象在一定条件下的反弹和重新泛滥,从而导致反腐败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的守势状态,使监督工作顾此失彼,忙于应付。三是自律要求比较明确,他律措施相对薄弱。偏重于自律,往往会受到被监督者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观念等因素的局限,因而带有较多的主观随意性,效果欠佳。四是建章立制比较重视,监督运行机制相对滞后。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和难点,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有: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渠道不畅,监督依据不足,监督体制不顺。

为此,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必须从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法制入手,按照相结独立、赋有权威、注重防范、法制保障的基本要求,全面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不断拓展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新路子。

第一,理顺体制,增强权威。为了实行有效的监督,应当对现行的职能监督体系的相互关系进行改革调整。特别是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可以使监督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充分发挥,不再因自身的人权、财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不监督好”的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作为过渡,当前可着重考虑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改革“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二是将监督同级党委、政府调整为由上级监督部门监督下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要强化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以权制权,防止专权,使“一把手”在权手运作中得到必要的制衡。

第二,突出重点,制约权力。一是严格把住干部选拔任用关。一方面要严格整肃,防止和克服在选人用人上的主观随意性,坚决刹住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应积极推进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这是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措施;二是完善适度分解权力的制衡机制。对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适当分解,把一人掌握多项职权改为一人掌握一项职权,或多人交叉掌握某项职权,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权力的失控和滥用;三是在严格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如纪委、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主要领导干部避籍。交流制度的基础上,城建、金融、财政等权力岗位领导干部也要定期轮岗。

第三,加强法制,依法监管。要加快立法步伐,构建完备的廉政法律体系,把权力的运作纳入法制轨道,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吏治腐败;要健全和完善有关监督制度。一方面对现有的制度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使之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检查。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拓展和建立一批新的制度。同时,要明确强制性和权威性的制度一旦出台,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接受监督制度的约束,既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随意变通。要加大惩治力度,从严执纪执法。特别是对数额大、影响大、级别高的违纪违法的案件要从严、从重查处,真正做到政治上坚决打击,经济上给予重创,以加大违法违纪者的腐败风险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