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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共创消费和谐

依法共创消费和谐

消费关系到每一个公民,连接每一个家庭,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正在不断提高。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创消费和谐,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社会组织,必须贯彻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化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既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又充分发挥了缓冲、减震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着力搭建经营者与消费者互动平台,十分注重解决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和谐的因素和面临的现实障碍,高度重视开展对于前瞻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中央把消费摆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第一位,是重要的战略思想。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坦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8%左右,并作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重大任务。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消费关系到每一个公民,连接每一个家庭,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消费者从关注商品质量好坏,是否短斤缺两,到关注商品是否绿色、环保、安全,服务是否便捷、优良;投诉重点从日用的食品、百货、服装鞋帽,转变为汽车、商品房等贵重商品;此外,消费者还更加关注电信业务、物业、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行业。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正在不断提高。

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创消费和谐,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早在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就明确规定消费者主要有九个方面的权利: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争议处理方式等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有获得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信息的权利;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法》还在民事责任制度、消费者寻求保护的途径、国家以及社会团体的保护等方面作了专门、系统、有针对性的规定。法律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后有五种解决途径,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上海各级消保委接待并登记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共649011件,同比上升51.47%,其中,受理投诉7693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42.4万元。

今年,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提出的消费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社会组织,必须贯彻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通过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等一系列消费维权工作,化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既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又充分发挥了缓冲、减震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立足当前,关注趋势,改革创新。

——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在“统筹协调、组织整合”的工作格局中,善于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维护消费者的重大事件,针对当前消费热点或消费陷阱,消费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起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着力搭建经营者与消费者互动平台。经常召开、参加各类听证会,代表消费者充分表达意见,供政府部门决策时参考,真正代表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更好行使社会监督、信息披露、公开劝喻、查询反映等职能,进一步实现“三个加强”即:加强对消费争议共性问题的维权保护;加强为消费群体提供事先的预警;加强引导经营者自律,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良性竞争。

——十分注重解决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和谐的因素和面临的现实障碍。要有坦诚面对消费者胆识,只要消费者的期盼依旧,我们就将继续努力。坚持理论研究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积极提出立法、立规,建章立制工作的建议,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公平有序”的和谐消费环境,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与完善。

——高度重视开展对于前瞻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密切关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动向及在维权领域、维权方式等方面的经验。目前,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已从常规消费领域开始向产品标准制定、生态保护、可持续消费等领域转变的趋势。要积极拓展消保委工作思路,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消保委只有在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现实的斗争中才能赢得民心、赢得尊严、赢得亿万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消保工作才能在法律的护航下全社会蓬勃展开,使之更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