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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能源计量整治方案

环保局能源计量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管理,使能源计量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有效实施,企业节能意识和计量意识显著增强,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质量和安全年”、“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自2009年8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6月底结束,具体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完善、总结推广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1日~8月15日)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节能、计量法律法规活动;与市工业经济局联合举办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会;组织召开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参加的能源计量工作动员会。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8月16日~9月15日)

1、对全市年综合能耗总量1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上述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主要能源消耗、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查找能源计量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拟定解决方案措施,并在9月15日前将《企业能源计量状况调查表》报送我局计量(认评)科(联系人:阮升红,电话:86158236,传真:86158015)。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要求对用能单位进行A、B、C分类:A类是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能源计量检测率达100%,测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达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的要求的单位;B类是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检测率较高,但测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未达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的要求的单位;C类是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检测率较低,测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未开展的单位。

(三)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9月16日~11月15日)

1、建立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

2、依据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DB33/656-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标准,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计量管理状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

(四)监督检查和整改完善阶段(2009年11月16日~2010年4月15日)

依据国家节能、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我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计量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A类单位,支持其进一步上水平。对B类单位,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帮助其达到A类单位的要求。对C类单位,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检测率,测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基本达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的要求。对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不按规定定期检定校准、以及出具虚假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和批评教育,并按国家节能、计量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4月16日~2010年6月30日)

汇总前阶段工作情况,并将结果向有关单位通报。对通过验收达到A类要求的单位,推荐参加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选。对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积极向社会推广节能先进经验。

四、工作要求

计量管理是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用能企业加强计量管理,特别是加强能源计量是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的重要手段。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单位日常管理中。同时,各重用能单位要认真总结在能源计量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并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