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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创建食品安全学校方案

教育局创建食品安全学校方案

各镇(街道)中小学、完全中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一、工作目标

——学校食堂符合《浙江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达到20家,B级达到80家。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今年年底前学校副食品店100%达到“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标准要求,配送面达80%。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年9月份开始全市学校食堂粮、油、面粉、豆制品、肉、蛋、蔬菜等大宗物品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覆盖面达100%,学校与供应单位(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达100%;全面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建立等制度。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妥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普遍建立。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学校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因地制宜开展“八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责任单位:全市学校。

——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必须在20*年底前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消毒工作,并经市疾控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识,学校要向供应单位(业主)索取证照和检测报告,同时学校与供应单位(业主)签订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承诺书。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全面实施中小学食品配送工程为契机,规范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建立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追究,“从采购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打造“平安校园”,促进平安*、和谐*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深入调研,实施与创安、创卫联动机制,各校要围绕市局提出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为载体,制订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实施方案,市局已成立领导机构,各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开展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创安、创卫联动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全面启动创安、创卫联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各项工作措施,初步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目标。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各校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目标,总结创建工作综合自评。

(四)迎检提高阶段(6月21日——7月15日)

进一步对照完善,迎接省级有关部门的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学校创建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创建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校要从建设“新农村教育”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要强化督查。建立市局领导定期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创安会议,创建办公室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专项督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各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工作目标,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各校要积极履行职责,要对本校及下属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积极配合创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