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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制造业安全监督整治方案

船舶制造业安全监督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继续深化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船舶修造行业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业主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管理各项工作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杜绝非法、违规使用起重机械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船舶修造企业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三、整治措施

(一)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能。

(二)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并切实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适时进行预案演练。

(三)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设备按期进行检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改造价值的,应当予以停用报废。

(四)使用的起重机械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作业人员的运行检查和管理人员的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检查,

(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内容完整,各项记录齐全、规范。

(六)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有效期、作业项目、聘用情况等与操作的设备相对应,现场作业分工明确,配置必需的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定期组织开展作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七)租赁使用的起重机械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要求,并纳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

(八)大件吊装作业应编制起重作业方案,明确吊装作业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吊装现场负责人、指挥、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对吊装作业中可预见的潜在危害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各船舶修造企业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培训。对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找出企业本身在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各船舶修造企业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各企业在7月21日前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到区质监分局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个船舶修造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船舶修造企业应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定期汇总、分析、研究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将每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区质监分局。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区质监分局应当根据本地区船舶修造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有机结合在一起,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三)立足长远,强化监管

专项整治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推进船舶修造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一项长期任务。区质监分局、船舶修造行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专项整治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使我区船舶修造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