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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校舍安全整治方案

教育局加强校舍安全整治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区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安全要求,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重点是:选址不安全校舍整体搬迁;人字梁建筑全面改造;拆除D级危房,C级危房改造加固后使用;防雷设施全面改造和消防设施达标。

三、主要步骤

(一)全面排查鉴定

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本地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维修改造。校舍安全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2008年5月以后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制定规划和实施计划

根据全面排查鉴定结果,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

制定三年总体规划要以消除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资金和项目,结合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人字梁房屋的改造重建。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要保证同时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工作职责与方式方法

(一)工作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派专人全过程参与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方案制订、排查组织和项目实施工作。会同区建设局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区财政局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区建设局:组织设计、质监人员等组成专家组,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组织、协调设计单位等制定和审核加固改造方案;对新建项目选址进行规划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区发改局: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监管。

区审计局: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公安分局:参与校舍消防安全的排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审核新建项目的建筑防火标准。

*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提供地质、水灾等灾害分布情况,指导检查校舍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国土资源分局对建设用地提供指导审批。

区气象局:参与校舍防雷的排查、核实,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

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排查工作可分步进行:首先,由区教育局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第一轮排查造册;其次,对第一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校舍,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最后,对第二轮评估中,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校舍安全鉴定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排查后列入改造规划的项目,应尽可能整合打包,整体立项。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由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本地区公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乡镇、街道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减免各项建设收费。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减免。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实行项目月报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在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报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程实施过程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工程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

对因学校危房倒塌和防范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对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导致人员伤亡的;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资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建设目标实施的,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