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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纠风教育发展方案

交通局纠风教育发展方案

2009年全市交通系统纠风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交通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中央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在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为交通运输实现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落实税费改革政策,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燃油税费改革措施的落实。今年国家实行燃油税费改革,明确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我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税费改革的平稳实施。各级交通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的行为,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决不允许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按照“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要求,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执法人员与“车托”勾结非法护送车辆的行为,净化执法工作环境;坚决杜绝以收费代卸载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现象。坚决查处超限超载车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桥梁压垮等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加大治理农村公路“三乱”,解决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针对目前反映强烈的农村客运市场车辆超载、乱涨价、乱宰客和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加大整治和明查暗访力度。

二、畅通诉求渠道,纠正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一)认真做好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维护农民利益的工作。要切实贯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查处在修建通村公路中乱集资、乱摊派的问题。坚决落实部里“四个不准”和“三多三少”的要求,即不准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不准将需多年征集的集资款一次性征集;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代扣应给农民的各类补助款。鼓励农民多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少让农民集资出钱;集资标准要多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少搞“一刀切”;农村公路建设路线设计要多利用老路改建,少占地拆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认真做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记入信用档案,在招投标和交通建设市场准入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违法采取强制手段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三、以抓制度落实为重点,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一要抓好执法规范制度的落实。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5个部颁规范性文件和厅颁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仪表举止。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二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评和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三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建立健全执法督察机制,强化对执法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四、以规范管理为重点,认真清理交通系统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

对交通系统中介组织的清理要做到职能、场所、人员、财务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四分开”。对交通系统行业协会的清理要进行存在价值、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三评估”,符合评估要求的协会,也要做到职能、场所、人员、财务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四分开”。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抓好工作部署。交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税费改革后纠风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二)突出重点抓好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