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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考核农业科教整改方案

科技局考核农业科教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科技农民,大力推广和普及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新型农民、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考核办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考核结合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具体的工作原则,全面评价各乡镇农业科技工作成果,以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全县农业科技水平。考核采取百分制,县农委按照方案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农技推广体系建设(30分)

1.乡镇成立科技大集及指导组(6分)。(1)负责对村科技行动组的检查指导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养殖、试验示范推广及本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的管理;(2)制作指导组成员综合图板、农牧业挂图;(3)图片及影像资料50种;(4)每年至少组织乡镇科技大集5次;(5)专业人员坐诊,接待农民咨询每年不少于300人次。达到要求的得标准分,每缺1项扣1分。

2.村级成立行动组(6分)。(1)科技大院内张帖5块标语牌;(2)建立科技档案。内容包括:科技活动记录,科技行动组流程,农牧业科学技术培训普及活动的开展,农牧业技术的应用及效果,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计划,科技工作总结等;(3)与村行动组共喷一块综合图板;(4)村级科技大院设标示板1块;(5)每村有5种以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取得成效的实物标本。达到要求的得标准分,每缺1项扣1分。

3.屯级成立带动组(2分)。达到要求的得标准分,达不到不得分。

4.建立乡镇科技大集(4分)。达到要求的得标准分,达不到不得分,以抽查结果为准。

5.建立村级科技大院(6分)。达到要求的得标准分,达不到不得分。

6.乡镇科技服务机构、制度健全有服务能力(2分)。达到要求的得标准分,达不到不得分。

7.指定一名副乡(镇)长分管科技工作(2分)。

8.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必须配备一名主管农业技术推广员。达到要求的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二)农业科技培训工作(20分)

1.参加新型农民培训的专业村,每村有40名以上的农民参加集中培训得5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

2.乡镇组织建立新型农民培训档案,达到要求的得5分,没有建立新型农民培训档案扣5分。

3.每个乡镇组织各类培训班30期,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次。达到要求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4.邀请科技人员下乡巡回讲课35场次以上,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次。达到要求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5.发放农牧科技资料500份。达到要求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6.户有1名农业科技明白人。达到要求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7.实施“科技入户工程”。达到要求的得2分,达不到扣2分。

(三)农业科技推广工作(35分)

1.种植业标准化栽培技术覆盖面达到75%的得2分;养殖业标准化覆盖面达到70%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2.种植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85%的得2分;奶牛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80%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3.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完成年初计划的得2分;农业科技普及率达到90%的得2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4.建立科技示范园区,各示范园区面积达标(要求乡镇级示范园区面积50亩以上,村级示范园区面积10亩以上)2分;园区项目先进、科学合理(园区试验品种10个以上,示范项目有玉米通透密植)3分;园区有专人负责1分;管理及时(园区无杂草,及时中耕、追肥、灌水等)1分;有方案1分;田间调查记载项目1分;有总结1分;立牌标识并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作用2分。全部达到要求的得12分,按项扣分。

5.乡镇科技服务网络完备,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达到要求的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6.按要求参加县里组织的综合示范园区田间博览的2分,主管领导带队1分,人数达标的1分,博览期间纪律良好的1分;乡镇组织本乡镇农民在本乡镇辖区内进行田间博览的2分,有录像资料的1分。

7.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面积在95%以上,得1分;防治效果达到80以上,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四)水稻种植,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3分,采用新的栽培技术1分,引进新的高产优质品种1分。

(五)青贮玉米种植,种植地块为高产地块2分,采用新的栽培技术(合理密植、增加投入、配方施肥等)2分,选用高产优质品种1分。

(六)土地规模经营,采用先进栽培技术1分,做到“七统一”,4分。

(七)加分项目,考核分值5分,每项分值1分

1.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高标准建设示范园区。

2.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3.承担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4.扶持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5.农业科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王喜山同志任组长,县农委主任姜昆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委副主任刘晓春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