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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营运客车安全发展整治方案

交通局营运客车安全发展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营运客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三年零增长”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决定从*年11月1日至*年2月20日,在全县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一)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争取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实现零增长。

(二)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打击取缔站外非法组客效果明显,主干线公路畅通有序,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三)营运客车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制度健全、监督有效。

二、整治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20日,重点是抓好宣传发动、制订具体方案、进行排查和开展全面整治;第二阶段,从12月21日到*年2月20日,重点是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果,并结合“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掀整治高潮。

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一)交通运管部门对各营运客车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和车辆挂靠经营情况进行审查;(二)交警大队、运管所对客运车辆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对驾驶人资质进行重新认定;(三)交警大队、运管所对全县客运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四)交警大队要加强路面监控,加大对无证无照车辆的查处,实行动态监管;(五)交警大队要加强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驶以及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查处,运管所要加强对非法站外组客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查处;(六)交警大队、交通公路部门要对营运客车途经路段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措施:

(一)扎实开展安全排查工作。从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由县交警大队和运管所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以及9座以上营运客车、驾驶人、客运线路进行安全大排查。主要排查:客运企业和营运客车经营资格、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特别是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企业以及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山区班线客运、挂靠营运客车等情况;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资质、管理等情况;营运客车非法改装、使用报废车辆和技术等级不合格等情况;“黑车”运行、站外组客等情况;危险路段及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安全通行情况;行车记录仪、GPS的安装运行、使用管理和监督情况;冬季雪霜天气路面安全情况、营运客车安全设施、救护器材以及营运客车途经路线安全等。

(二)依法严厉查处营运客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必须从严,按照“从严、从严、再从严”的要求,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营运客车驾驶人一律拘留15天;对营运客车车况不良影响安全行驶、19座以上营运客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GPS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上行驶;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除对行为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责令企业一律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安全教育不严,一年内发生三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一律停止该班线运营,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该客运线路经营许可。

(三)建立*、交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交警大队、运管所在新窑设立公路检查站,进行联合执法并实行24小时检查制,做到对营运客车逢车必查,逐车登记,严把出入关。并根据营运客车流向、流量等情况增设若干个相对固定的流动联合执法检查点,形成管控网络。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黑车”运营、场外组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路面查处的超员客车需要转运的,由交通部门及时安排运力转运,所需费用由超员客车承担。

(四)建立营运客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广大群众对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在营运客车上和客运车站等公众场所,或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短信举报号码(*),鼓励乘客和其他群众对营运客车行驶途中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向*、交通等部门举报。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迅速布控、查缉,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营运客车确实存在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据违法行为程度不同,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协作监管机制。对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和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交警大队每月将上述信息通报交通、安监部门,由运管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和驾驶人转入“黑名单”库。对列入“黑名单”库的驾驶人,省内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予以聘用,凡擅自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聘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一年内两次列入“黑名单”库的运输企业,责令企业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缓该企业发展客运线路经营资格。交通、*、安监部门每月要在《今日*》上公开曝光“黑名单”库内的客运企业。同时,向市级*、交通部门报告外省营运客车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是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遏制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具体行动。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吴善华为组长,县*局副局长李小荣、县交通局副局长周显文、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刘刚平为副组长的全县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交警大队,形成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要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做到定单位、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要紧紧抓住从事公路客运的企业、车辆(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驾驶人以及客车途经路线等四个重点环节。交警大队要对近年来我县各运输企业、营运客车、驾驶人交通事故及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疏理,列出重点,通报给交通、安监部门。交通部门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制定整治的具体措施,必要时对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派出工作组驻点整改,突出整治和解决营运企业及车主安全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源头性、基础性问题,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与措施;对营运客车途经的临水、临崖和高落差的危险路段必须安装刚性防护栏或防撞墙等安全设施,特别要加强对不具备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的安全管理。要加强路面管控,对营运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得降格处罚,安全隐患不排除不得放行。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对中小学校的校车、接送车也要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并督促学校强化安全教育。

(三)规范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对营运客车规模达不到20辆的,不得发放“省际包车”牌。继续全面清理整顿运输企业内部不规范承包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运输企业和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等现象。要加强对短途营运中巴车的安全监管,建立有效的安全责任体系。认真检查企业的安全例会、安全事故分析、安全考核、安全责任追究、档案管理以及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要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切实监督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和驾驶人资格关口,特别是对客运企业或车主聘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人,要从严处理。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整治氛围。交警大队要结合“五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督促有关单位在客运场站、沿线村镇和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展出宣传挂图、播放专题教育片;要完善社区、村镇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等设施,更新宣传内容,广泛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公开曝光事故多发的客运企业和车辆,达到处理少数、教育一片的效果。交通部门要继续深入客运企业,督促企业抓好对营运客车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对发现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过关的驾驶人,要责令客运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迅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特别是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疏于管理,营运客车频繁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清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隐患,实行责任倒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请各单位在*年12月25日和*年2月25日之前,将第一、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