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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行政许可审批权下放方案

林业局行政许可审批权下放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17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武办发[*]20号文批准转发。结合我市林业工作的实际,现就相关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权具体下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武发[*]17号文件精神,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权,森林植物及林产品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审批权,以及林木移植、木材加工和经营许可权等权限下放到区”。结合各区实际,分类下放审批权限:

(一)设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直接下放到区林业局。对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7个区,直接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植物检疫管理以及木材加工和经营许可等相关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区林业局。

(二)未设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下放相关权限到区,由各区指定相关部门代为履行职能。经与各区协商,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等中心城区由区园林局履行职能;*开发区由区农村工作局、东湖开发区由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风景区由区园林局履行职能;*化工区按该区意见,其规划范围内的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仍由洪山区林业局履行相关职能。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履行相关林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和领导分工,配备2名以上专门工作人员,承担木材经营加工、林木种子(苗)生产经营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省内调运检疫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二)添置必需设备。要配备必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网络设备以及检测仪器设备等,以适应窗口办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检验检疫等方面工作需要。

(三)确定办公场所。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林业行政许可审批原则上纳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要公开办证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等,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四)统一办证文书(印章)。林业行政许可文书使用国家、省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文本和电子文书,文本文书统一到市林业局领取。电子文书待省林业局授权后,下载使用。统一启用“*市林业局XX审批专用章”印章(详见附件1),按区编号。

(五)执行规定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林业行政许可行为(详见附件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标准,办理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由银行代缴,上缴财政专户。票据统一使用市财政局核发的“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加强审批工作管理

(一)强化部门责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加强办公场所建设、办证和技术人员的配备、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受委托机关在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中发生的过错和法律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二)抓好人员培训。市林业局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和方案,按照“业务对口、归口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各区办证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到持证上岗,确保林业行政许可权限下放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三)建立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实施行政许可有关要求,各区要加强对办证窗口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纳入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规范审批行为。

(四)强化检疫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对防止危害植物的疫情传播蔓延,保护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各区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加强对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确保生态安全。目前不具备检疫条件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行使检疫审批权,短期内暂由市森防站承担。

(五)加强组织协调。市林业局对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统计上报制度等。森林资源管理处、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按各自职责,对下放的审批权限,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权限下放后的有关问题。机关其他处室要密切配合,使权限下放工作有序运行。

四、积极推进实施工作

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权下放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的方方面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先行先试”的要求,为依法、规范、积极、稳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采取先培训后上岗,边试行边完善,分步推进权限下放工作。

(一)搞好对接。召开各区林业部门和指定部门分管负责人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就“市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意见,落实参训人员(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分区进行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举办各区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班。培训工作由市林业局相关处室、市林科站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正式交接。各区做好交接的各项准备工作,培训工作结束后,本着“统一程序,规范工作”的原则,开始运行林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