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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调配方案

教育局教师调配方案

一、报考对象

在新罗区教育系统任教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近五年的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教师(不含一年见习期)。

2、考核与考试成绩:

①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A、20*-20*学年全员聘用制年度考核成绩位于该单位所有参加考核人数的前1/2;B、所任学科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质量检查成绩综合分位于同类学校平均线以上。其中20*-20*学年担任中学毕业班教师、小学技能科专职教师,具备条件A即可报名。

②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年度考核成绩由学校提供(小学按中心小学、完全小学进行分类排序,教学点归属各完全小学并纳入完全小学进行考核)。

3、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可报考小学对应学科。

4、报考教师小学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考试应通过全国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或通过初级及以上模块考试。

5、在区教育系统从教满五年以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教师,学习期满后需在原单位再服务满三年以上;参加过调配考试并已被录用的及区外调入教师,需在录用学校服务满三年以上。

三、学校分类的界定

*

四、调配学校及人数

调配名额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区委编办审核,再由区委编办下达用编计划(附后)。

五、工作实施步骤

1、报名事项

①报名时间:20*年7月21日~25日。

②报名地点:新罗区教育局人事股。

③报名方式:学校组织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龙岩市新罗区教师调配考试报名表》,并上交有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全校教职工20*-20*学年度考核成绩排序表、担任中学毕业班或小学技能科教学的证明等材料及个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由学校统一报名并收缴报名费。上送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年7月20日。

2、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资格审定后,于20*年7月29日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3、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年7月30日;考试地点:龙岩二中。

六、考试和考核录用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采取笔试形式,总分150分,其中教育教学理论50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成绩达不到90分者不予录用。

(二)考核录用

1、择优试用:按学科调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录用;录用人员原则上按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录用学校;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任教学校,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学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由教育局根据编制和学科结构等具体情况统一调配。

2、考核:由用人学校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各用人学校确定的拟聘、未聘人员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报区教育局复审批准。

3、20*-20*学年参加交流的教师,经学校考核表现良好,加照顾分3分。

4、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本科及以上者、中学专任教师学历达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加照顾分2分。

5、万安、苏坂、白沙、岩山、江山等乡镇各校(江山中学、江山中心小学、山塘小学、村美小学除外)中教龄在25年以上的教师参加择优调配考试者,加照顾分10分,同时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

6、照顾分不能累加,只取最高分。

七、其它事项

1、被调配者有如下情形之一,取消调配资格。因此情形造成空缺,依序递补。

①未能按时到岗者;②审查发现不符合调配条件者。

2、被取消或自愿放弃调配资格者或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参加调配考试。

3、调配人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学校考核同意聘用的,参与新单位的职称竞聘上岗。若用人学校没有岗位聘用职数,则实行低聘。中学教师参加调配考试录用后,一律在小学任教,原取得中学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根据职改相关文件精神,需改评小学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参与新单位的竞聘上岗,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调配结束后,各校一律不得擅自借出、借入、聘请教职工。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教师调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委编办、区人事局参与,区监察部门对教师调配工作进行监督。

2、凡与调配者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调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