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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局城市垃圾填埋场建设方案

市容局城市垃圾填埋场建设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解决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消纳处理问题,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功能配套的要求,为保证*镇郑塘村罗坑新建垃圾填埋处理场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概况

兴国县城市卫生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位于距城区10公里的*镇郑塘村罗坑,距319国道约1公里,总占地约200亩,设计库容260万方,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工艺,实行分层摊平、往返碾压、分单元逐日覆土的作业制度,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服务年限20年以上,工程总概算2894万元,计划从20*年11月起至2009年10月基本完成填埋场建设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完成征地和拆迁;

2、垃圾填埋场建设设计招标;

3、施工图纸设计;

4、进场道路建设;

5、工程建设与工程监理招标;

6、污水处理设备考察及政府采购;

7、场区主体工程(含主、副坝、污水收集池及处理池、排水设施及办公用房等)建设;

8、公用及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

9、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行。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工程建设工作尽早开展,顺利实施,根据兴府抄字[20*]202号抄告单要求,成立兴国县城市垃圾填埋处理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肖久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工程组织实施的各项日常工作。

(一)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组长:*

工作职责:

1、确定用地范围和界址,丈量并分户登记好征地属性、面积和需要拆迁补偿的项目内容,按照征地及补偿标准,做出费用预算;

2、核定并划拨征地及其它补偿所需资金;

3、签订征地协议,组织发放征地款和其它补偿款;

4、负责处理场范围内及进场道路的土地纠纷。

(二)工程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

工作职责:

1、组织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等招投标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2、负责工程施工放样;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结算。

三、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及时间要求

1、划定垃圾场用地范围。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国土局、*镇政府

完成时间:20*年11月10日前

2、征用土地、丈量并分户造册登记、核定土地属性、面积、补偿金额。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镇政府

完成时间:20*年11月25日前

3、审核征地及补偿费用,落实划拨补偿资金并组织发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完成时间:20*年12月20日前

4、与农户签订好征地协议、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完成整个征地和拆迁工作。

责任单位:*镇政府

完成时间:20*年11月30日前

5、完成垃圾填埋设计招投标及施工图纸设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建设局

完成时间:20*年12月25日前

6、主、副坝和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标,确定施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建设局

完成时间:20*年1月25日前

7、进场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工兴建。

责任单位:县招标办、县城管局、县建设局

完成时间:20*年12月10日前

8、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对所需购置的设备和引进的技术进行考察并组织采购。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管局

完成时间:20*年2月28日前

9、继续争取国家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支持,确保项目能如期竣工。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城管局

完成时间:20*年至2009年

10、场区主体设施建设,包括:

①垃圾大坝及截洪沟;

②渗滤液及沼气收集系统;

③调节池及防渗系统;

④渗滤液处理站;

⑤生活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间:20*年12月—2009年10月

11、场地公用及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包括供电、供水、消防、车库、计量、车辆冲洗、仓库及城区垃圾中转站等设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城管局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30日前

12、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各项建筑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准备投入试运行。

责任单位: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是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工程之一,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生态、和谐、平安兴国的重要配套设施。各有关乡镇、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明确责任,迅速行动,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程建设当中,加强协调配合,在尊重科学规划,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进度,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

2、严格纪律,依法推进。各工作组必须十分注意切实维护各方尤其是群众的利益,做细做实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扎实造成不稳定因素。在征地过程中,如出现权属纷争和个别村民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工作时,由*镇政府牵头,县林业局、公安局、国土局和县司法局为责任单位,采取补偿款公证提存、纷争协商调解或其它司法程序等方式依法进行。对因工作作风问题而引起群众上访或影响工程顺利进行的工作人员,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