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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局加快市容秩序整治方案

市容局加快市容秩序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市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辖区市容市貌,确保以良好的市容环境整体形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秋季市容秩序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和谐城管”建设,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标准,扎实开展市容秩序大整治行动,着力破解一批市容管理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和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整体形象,提高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二、组织领导

区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徐贵长局长为组长,陈春刚副局长为副组长,应建荣、林江波、虞洋为成员的市容秩序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督查组、法律保障组、信息宣传报道组。联络督查组由执法管理科负责,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协调、检查、督办、考核整治工作;法律保障组由法制案审科负责,具体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适用法律法规方面的实际问题,保障办案质量与效率;信息宣传报道组由信息指挥中心、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信息收集报道工作,及时通报整治有关工作情况。各街道相应成立以分管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机构。

三、整治重点

1、取缔各类无证流动摊点(包括用机动车无照经营行为);

2、取缔违法占道经营(跨门营业)行为;

3、整治违章设置(含破损及有碍市容的)店名招牌、广告、遮阳棚、雨蓬、洗车场点和群众投诉反映的城市道路两侧违章搭建(含破墙开门、开店、车棚出租等);

4、规范放心早餐摊点和经备案的各类全民性摊点;

5、查处乱倒垃圾、乱堆放、乱排污水(“新三乱”)行为;

6、抄告在人行道上违停的机动车辆(重点抄告区域为各严管路段、主要道路及咪表区周边);

7、整治各类无证废品收购行为(包括非法收购餐厨垃圾行为);

8、法院城管联络室强制执行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严重的违法案件。

四、整治时间和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9月24日至11月22日,持续60天。分为“立体宣传”、“全面压制”、“重点取缔”、“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期间可穿插进行。

1、“立体宣传”阶段(9月24日—9月30日)。各中队和相关科室全面开展宣传工作,按要求在各社区张贴宣传海报等,为大整治营造良好气氛。

2、“全面压制”阶段(9月24日—10月10日)。重点开展(一)、(五)、(六)、(七)项整治。

3、“重点取缔”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重点开展(二)、(三)、(四)项整治。

4、“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2日)。重点开展第(八)项整治。

五、责任分工

1、街道中队主要负责白天(凌晨7:00至晚7:00)的市容整治(包括早市和特定的夜间敏感区域),并按局统一部署开展夜间联动执法。

2、机动中队主要负责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的市容整治。

3、各中队对放心早餐摊点和经备案的各类便民性摊点,要按照局有关规定督促其文明经营,不听劝阻者坚决予以取缔。

4、公安城管联络室(站)要及时预防、处理各类暴力抗法事件,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5、法院城管联络室要对城管执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六、工作措施

1、各街道中队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整治行动,必要时可以采取两两联动的方式进行。

2、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市容管理薄弱区域,要确立2-3个突破点,采取责任承包制的形式予以破解。必要时可通过与公安、工商、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教育、查扣、重罚、取缔、拘留等有效措施,多管齐下,震慑违法违章者,争取在短时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3、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相关内容,并对整治过程进行动态跟踪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达到查处一家、遏制一片的整治效果。

4、督查组要对市容大整治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检查。各中队要查漏补缺,不留执法盲点,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5、各中队要以“追求卓越”为理念,努力确保此次大整治取得实效。局将对效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效绩平庸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实施市容秩序大整治,是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打好市容大整治攻坚战。

2、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3、依托社区,扩大宣传。以社区为主要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宣传资料“进万家、送万份”活动;充分发挥城管志愿者和社区宣传窗、城管宣传车、电子屏幕等作用,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整治行动影响力。

4、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发挥“城管、警察、法庭”三者有机结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保障机制的效能,有力促进整治行动的深入。

5、完善机制,落实长效。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落实常态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市容秩序网格式目标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确保整治工作的长效和高效。